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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的某位时事评论员曾说,海盗的自我管治系统“能在各个海盗之间维持和谐,并且在‘协议条款’之下建立了一个政府体系,而且我认为,考虑到建立这套体系的人是海盗,这个政府实在是和柏拉图的共和国一样出色”。对“一群海盗”来说,这是很高的评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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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开始探讨海盗是如何满足管治成功所需的其他两大特征之前,我们应该先着重强调一下,海盗章程在维系法纪的过程中还有哪些额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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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章程清晰地确立了一种民主的管治形式,“每个人都对当前事务享有投票权”。从这个角度来看,它们还真是名副其实的“宪法章程”。它们还确立了“(约束)规则的规则”——也就是决定选择什么法规和哪位领袖时所需要遵循的标准。可见,海盗章程并不仅仅是一套简单的法规合集,它们还决定了这些法规应如何确立以及执行管治的头目们应该如何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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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章程还列明了海盗补偿的具体条款。这样一来,它们就类似于船员之间的合约协议了。把这些条款白纸黑字写下来也有助于防止海盗船上诸如船长、舵手等大小头目像海军或者商船上的官员那样压榨船员。而且,通过明确列出这些补偿条款,海盗章程也确立了舵手分配战利品的权利。当战利品难以分割,或者当战利品的价值难以确认从而无法将其分成一定份数支付给船员们时,海盗们就会卖掉这些“问题资产”,或者会在船桅下拍卖这些战利品,然后分配这些可分割的拍卖收益。这种做法避免了在船员之间引发冲突,并且保证了战利品的分配与海盗们签字认可的补偿协议保持一致。更重要的是,这能约束舵手所做的决定;不然的话,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舵手可能会在赃物难以分割或者赃物价值难以确认的时候绕过这些补偿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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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的薪酬结构显然是非常扁平的。在罗伯茨的船上,“船长和舵手可以分得两份战利品;副船长和水手长、火枪手则得到一又二分之一份,其余头目则可以得到一又四分之一份”,至于其他人则可以各得一份。因此,在这帮海盗中,最高的收入和最低的收入之间只差了一份战利品。同样算不上层级渐进的薪酬结构也盛行于爱德华·洛船长的船上,他们那份海盗章程是这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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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可以得到两份完整的战利品;副船长可以得到一又二分之一份;医生、大副、火枪手以及水手长可以得到一又四分之一份,其余人等则各得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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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船长约翰·菲利普斯的船上,情况亦同样如此,他的海盗章程是这样写的,“船长在得到完整的一份战利品之外还可以再得半份,副船长、木匠、水手长和火枪手则可以获得一又四分之一份战利品”,其他人则各得一份。这可是与商船上的薪酬结构形成了鲜明对比——在商船上,船长在非战时的薪酬是普通水手的四或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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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海盗当中的“收入差距”要远远小于商船?其中一种理解就是他们比起商船上的人更关注平等、“社会公义”以及平均。但考虑到我们所了解到的海盗情况——他们和其他人一样无非是自私自利的,假如有机会,他们都会很乐意领取相当于其同伙10倍的报酬,这样的理解实在是非常怪异。对于海盗薪酬结构中这种相对而言的平等性,一个没那么浪漫却相对更为准确的解释就是经济学解释,这个解释可以归结到海盗没有专制政府这一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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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轻他们这个私人管治体系的负担,海盗们需要尽可能地避免制造一些让暴力冲突爆发的机会——这些暴力冲突可是会升级为打斗并且让他们的犯罪组织四分五裂的。最能引发此类事情的分裂力量很可能就是金钱了,这并不出人意料。有关不公、偏袒的猜疑,以及单纯的妒忌都可以导致不满的情绪在海盗船上飘荡。为了避免这些人类与生俱来的情绪突然爆发甚至严重影响他们的发财大计,海盗们索性消灭了最可能引发这些情绪的潜在源头——物质上的严重不平等。这个保留了一定递进性质但又将战利品以几乎均等的形式进行分配的薪酬架构相对更平等,因而得以更好地消灭了上述的源头,并且阻止了毁灭性的压力出现在海盗私人管治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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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将非法所得按差不多平均的方式来瓜分,海盗们还以另外一种重要方式推动了合作:他们会通过协议来明确是继续一起去冒险打劫,还是就此金盆洗手、分道扬镳。要是某一伙海盗中的几乎所有船员都能从打劫活动中分得一样的报酬,那他们会更有可能就是继续合伙还是退出打家劫舍之列取得一致意见。这很重要!因为这保证了所有参与到某趟尚未完结航程中的海盗能团结一心、全力以赴,从而令整伙人有更多机会取得成功。相反,要是一伙海盗中司职不同的人在分配赃物时所得到的份额相差甚多,那情形就会大不一样了。那些分到了大头的人也许就会想着在分赃之后终结航程了,因为这些人手上的钱足够支撑他们一段时间,他们也许就不想跑得更远了。那些只分到了很小一部分的人则不然,他们可能会希望一伙人继续下去,直到他们也挣到了足够的钱能让他们休息一段时间再停手。这种南辕北辙的心态,其结果就会是内部冲突。因此,其实是非常理性的经济考虑催生了所谓的海盗“平等主义”(要是你想这么称呼这种现象的话),而不是半社会主义的海盗意识形态催生了这种“平等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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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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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管治要取得成功,其所需的第二个特征就是预防“负外部性”。海盗章程为了实现这点,就订立了规则,细致地约束那些可能会引致恶性意外的活动——这些意外是会有损船员之间的更广泛合作的。以罗伯茨船长那条船上的海盗章程为例,这份章程就要求他们的船员将其武器保管好,又或者以菲利普斯船长的海盗章程为例,看看他们又是怎样约束“负外部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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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没做好武器保洁工作使得开战时这些武器不好用了,或者有人玩忽职守,那么在分配战利品时这些人的所得份额将会被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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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茨海盗章程里还对喝醉的船员有所限制,不让他们发出噪音,好让那些没有喝酒的海盗能好好睡觉,并且“阻止他们(指喝醉酒的船员)的堕落”。此外,该章程还禁止在船上打斗,因为打斗会损害全体船员的战斗能力。同时这个章程还禁止诸如赌博一类可能会引发打斗的活动。基于类似的顾虑,有些海盗团伙的章程还会禁止女人(以及年轻小男孩)出现在船上,因为他们的出现,会导致船员之间的关系变得紧张甚至可能引发打斗。曾有一名海盗手中的俘虏评论道:“在避免内部骚乱这一点上,这可是一条很好的政治规则,而且还得到了严格执行。”类似的,一些海盗船上还会禁止某些危险活动
:在满载易燃易爆物品(例如火药)的地方开枪或者抽烟。根据约翰-菲利普斯那条船上的海盗章程所写,“如果有人开火,或者在没给烟枪套上保护套的情况下在货舱里抽大烟,又或者是提着没加上灯罩的蜡烛,那他将要接受前一条章程中所提及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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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们通过立法监管而不是创立私有财产权来解决“负外部性”问题,其所秉持的理由和大学宿舍是一样的。以海盗身处的特殊情况看来,立法监管的成本更低。尽管从原理上讲,海盗也可以创立私有财产权来克服这些“负外部性”,但是,就拿要在货舱里抽大烟的海盗为例吧,如果他要和每一个海盗都分别谈判一番,以敲定他要分别支付给他们多少钱来买下他的抽烟权利,那这当中的交易成本未免太高了。相反,要是通过订立规则禁止在货舱里抽烟,成本就相对不那么高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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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强盗们的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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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章程还满足了成功管治所需的最后一大特征,即供应公共物品。在海盗这里,公共物品指的是某种早期的社会保障或者说劳工赔偿,供应公共物品就是通过设立这些保障或赔偿来激励船员们全力以赴工作。海盗章程里明确规定了,在战利品开始按海盗协议中所订立的薪酬结构进行分配之前,必须先从当中拨出一定数量的战利品来补偿那些在工作岗位上受伤的船员。罗伯茨船长的海盗章程中,其第九条这样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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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有人在工作岗位上失去了一条胳膊或者一条腿,或者变成了瘸子,他将可以从公共物资中提取800西班牙大银币的补偿;至于其他受伤较轻的,也会相应地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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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海盗的劳工赔偿方案可是非常详细的。失去不同的肢体会获得不同的补偿,这也反映出了在海盗眼中,不同的肢体价值不同——这些价值主要是与工作目的紧密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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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至少在一伙海盗当中,残疾保障是会无限期持续支付的;这条船上的海盗章程是这样写的:“要是有人如此不幸地在战斗中失去了四肢之一,那他将可以获得150磅,并且只要他愿意,他可以一直和同伴们呆在一起。”想必是要持续从船员们的“公共物品”中划拨一定份额供养残疾同伙了。海盗式“社会保障”能够激励每一个海盗都倾尽全力,或者说,至少能削弱消极怠工的动机。这样一来,就提高了海盗们通过杀人越货获取利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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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激励大家倾尽全力,海盗章程中还包含有奖励规定,会从共有的钱财中划拨额外的奖金奖励那些在战斗中表现出非凡勇气的船员,例如第一个发现潜在目标的船员等。以西印度海盗的规则为例,“那些行动果敢并且通过实际事迹展现出非凡勇气的船员,或者那些俘获了一条船的船员,都应该从共有战利品中分得奖金”。类似的,爱德华·洛那伙人的海盗章程里第八条写道,“第一个发现目标船只的人,理应获得船上最好的手枪或者一件小型火器”。这些奖励肯定都发挥了效力,因为约翰逊曾这样写道:“我们必须注意到,海盗的瞭望警戒工作做得很好,因为根据他们的章程,第一个看到远方船只的人,在大家最终认定那船只是值得下手的猎物并且成功俘获之后,将得到船上最好的手枪。他所得到的奖励,远超过他应得的分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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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海盗章程具备了成功管治所需的三大特征。更令人惊叹的是,他们是在没有政府协助的情况下自行做到的。由于海盗宪章又短又简单,它们不可能涵盖所有可能会影响一个帮派的各种偶然事件;从这个角度看来,它们总是不太完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当某件重大事情发生的时候,船员们就会聚集在一起,像“法官”一样针对那些没有明确写进章程里的不明情况做出判断,看看该应用哪条规定或者某条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该作何解释,“万一大家对这些法例的理解有疑问,并且引发了争论,而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有人违反了这些法例的话,那就要任命一个裁判委员会来解释这些法例,并且就存有争议的案例进行裁决”。由此而产生的“海盗法庭”(通常人们都是这么称呼这样一个组织的)就为海盗宪章创设了一个类似司法复核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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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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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盗宪章,我们在上面曾提及其一大重要特征,但我们尚未对此进行详细探讨。这个特征就是,他们是如何执行全体船员所达成的共识的。海盗们为什么要达成这些共识呢?简短点的回答就是要提高他们的赢利能力,复杂点的回答就是对宪章的一致看法能从三个方面提升海盗的赢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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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方面中,理解第一个方面的最好方法就是搞清楚进行管治时所产生的两类成本有何差异之处——这种差异是由诺贝尔奖获得者、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以及本应获得诺贝尔奖的戈登·图洛克(Gordon Tullock)发现的。其中一种成本叫“决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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