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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成本”就是订立一套管治社会的规则时所要付出的成本。就各条可彼此替代的规则抒发自己的赞成或反对意见并就此展开辩论,然后再对不同的提案进行投票表决——这就是“决策成本”的两种展现形式。当投票人数不多的时候,这类成本就不高。但当投票人数越来越多的时候,这些成本就会变高了。另外一个影响决策成本高低的主要因素就是决策时所使用的投票规则。投票规则的一个极端就是独裁统治,由于在独裁统治之下,只有一个人能决定这些规则。因此,在独裁统治下,决策成本是极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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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规则的另一端则是全体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必须就此投票,最重要的是,由于要获得每一个人的同意,就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以及其他潜在的资源来说服大家接受提案。因此,在需要取得全体一致的决策过程中,决策成本是极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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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管治时会产生的另外一种成本叫“外部成本”。外部成本是由那些对最终决定下来的规则持有不同意见的人所要承受的成本。 “外部成本”会有多大,取决于社会进行决策时用的是哪种投票规则。以一部新法为例,要是只要有10%的选民同意它就可以获得通过,那管治的成本就会非常高了,从原理上看,这样一部新法要是获得通过了,那将有90%的人反对这部法例。比较靠近这个区间另一端的情况是,例如要求获得绝对多数人的同意才通过一部新法,那“外部成本”就会低得多了。在这样的投票规则下,只有数量相对较少的一群人要在自己所反对的法例治下生活。而这个区间另一个极端就是全体一致,全体一致决策方式下的“外部成本”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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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需要获得社会中大多数人的同意才能通过规则时,决策成本将会变得更高,而外部成本将会同时变得更低;有鉴于此,面对进行管治时所产生的这两种成本,我们需要在两者之间进行权衡。我们当然想让管治时的总成本最小化,但当我们尝试降低决策成本时,我们就会让外部成本升高,反之亦然。那我们该怎么做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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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当我们试图降低其中一类成本时另外一类成本将会升高多少。譬如说,如果需要定夺的是一件极为重要的大事,那么,接近“全体一致”那一端的决策方式也许更为高效。因为对一个重要决定来说,持不同意见者所承受的外部成本将是非常大的。在这种情况下,以稍高的决策成本来防止产生更高的外部成本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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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如果一个社会要决定允许个人赚得多少钱,那么全体一致的决策方式会更为高效,尽管这意味更高的决策成本。但如果需要定;夺的是一件甚不重要的事情,那情况就会大不一样了,譬如,规则该
:写在哪种纸张上一一在这种情况里,由于获得全体一致的成本极高,而以简单多数方式或者独裁方式决策时产生的外部成本却非常非常低,那么一种只需要获得小部分民众支持的决策方式将更为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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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推论解释了为何海盗们需要就他们的章程达成全体一致。由于这些章程建立了一整套规则体系,同意这些规则的海盗将需要在其余下的海盗生涯里与他的同伙一起生活在这些规则的统治下(这些规则包罗各个方面,从禁止偷盗,到分赃方式,到劳工补偿,都涵盖其中了),因此,当有海盗不同意这些规则但必须遵守这些规则时,他所承受的由全体一致决策方式所造成的外部成本将十分巨大。这种情况与我们在第1章中所探讨过的用“简单多数”的方式选出船长或者舵手的做法大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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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学角度看,选举时采用简单多数方式比起全体一致方式更为合理,因为尽管选择何人为船长和舵手非常重要,但这并不比海盗以及他们在船上的头头需要遵从的整套规则体系来得重要。由于选择船长和舵手时的外部成本相对较低,为了降低决策成本而接受一些额外的外部成本是有道理的。因此,和制定宪章不同,海盗们都是以简单多数的方式来选出船长和舵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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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们在制定宪章时需要达成全体一致的第二个原因又要归结到我们在第1章中讨论过的头目们的压迫行为。还记得吗?海盗们通过民主选举船长以及舵手并在他们之间分权来制约船长可能出现的压迫行为;舵手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如果没有他,船长就会独揽所有这些权力了。因此,舵手负责分发战利品和补给,并且对违反规则的海盗加以惩罚。通过将此类权力转移到舵手那里,海盗团伙就可以对船长的权力加以制衡了。但是,又该如何防止舵手滥用权力,防止他在执行任务时剥削自己的船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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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选举产生舵手这种做法是对舵手权力的一种制衡,而海盗宪章就是另一种制衡了。海盗宪章通过明细列出各项法规、补偿方式以及惩罚措施来限制舵手在其岗位上所做出的决定。由此,他在行使船员们所赋予他的制衡船长的权力时,其可以发挥的空间就被收窄了。例如我在之前所指出的,某伙海盗的宪章中会写明,瓜分某一趟打劫行动的战利品时,每个海盗各可以获得多少份额。这就约束了舵手在赃物分配方面的话语权,从而也使得他难以欺骗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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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之相似,海盗宪章中还会明确列出,每一种伤对应地各可以获得多少赔偿,从而也限制了舵手在这个问题上欺骗整船海盗。海盗宪章还具体写明了对严重违反规则的行为该作何惩罚,并且写明海盗们保有就惩罚严重违纪行为的方式进行投票的权利——这也对舵手惩罚船员的权利有所约束,如此一来,也就使得他难以虐待船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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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宪章不但设立了要求舵手遵守的规则,里面还包含了经济学家口中所说的“常识”——一种旨在让船员们明白舵手在什么时候算是越权了的常识。由于海盗宪章清晰地勾画出了舵手管理船上规则时所需遵守的指导原则,并且已获得了海盗们的一致认同,所以每个人都会明白舵手在什么情况下算是越权了,并且会一致同意这种情况确确实实是一种越权行为。这就使得海盗们面对舵手滥用权力时会有一致的反应——罢免他然后重新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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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舵手也明白每一个人都认同用以管理这条船的规则,而且由于宪章已经将舵手需要执行的规则明晰列出,那么他们也会明白,他们是不能出格不得滥用权力的。要是一个舵手敢滥用权力,也许全体成员都会起来反对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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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记录也证明了海盗宪章在这方面的效力,其证据就是有关舵手滥用权力的罕见记录——同样重要的是,当舵手真的滥用了权力的时候,有证据表明,船员们成功地将这一滥用权力的家伙拉下了马。例如,在1691年时,舵手赛缪尔·伯吉斯(Samuel Burgess)在分发食物时欺骗了他的船员,于是船员们驱逐了他。类似的,当约翰·高(John Gow)的副手詹姆斯·威廉姆斯(James Williams)变得粗暴而且不守规矩的时候,他的船员“在他身上捆满铁块”,并且“决定将他放在一艘被他们俘获的船上”,“并且根据副船长的指示,在与他们所见到的第一艘英国军舰相遇时将他扔到那艘军舰上,好让英军对他施以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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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海盗们需要就其宪章达成全体一致的第三个理由就是为了维护和谐,并且“防止在想要成为海盗的人中引发争议和打斗”。在没有政府来维持和平秩序的海盗船上,想要避免取而代之的私人管治体系负担过重的话,将一群认可同一套规则以及薪酬架构的海盗聚拢到一起就非常重要了;对宪章的全体一致看法让海盗们在一开始就做到了自我归类认同,从而能将这些海盗们聚拢在一起。这不但能杜绝就事情该怎样处理时持有不同意见的海盗们陷入不可避免的冲突中(一旦冲突爆发,那就说什么都太晚了),还能加强这套最终敲定下来的规则的执行,因为没人可以在违反了船上的某一条规则后还可以自辩说他不清楚这条规则或者说他不同意这条规则。换句话说,就宪章所达成的全体一致意见让大家都清楚知道怎样算是违反了某条规则。这就有助于规则的实施执行了,因为每一个人都认同违反规则的具体定义,并会因此支持舵手按宪章所列执行惩罚措施。于是,宪章中所列明的针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能对潜在的违规者形成足够严重的威胁,从而使得这些潜在的违规者有足够的动力遵守他们当初同意遵从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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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的私人管治体系是非常成功的,这点从海盗事业的兴盛中就可以看出来了。18世纪时某位深具洞察力的水手就曾总结出其中的原因,他说“(海盗)们虽然都是大盗,但在他们之中,要是没有了(这些宪章),他们就会和没有地基的建筑一样支持不了多久的”。为了让他们的犯罪组织保持完整并且能实现同伙之间的合作好成功拿下目标船只,海盗们需要一个“基地”。由于海盗们都是法外之徒,政府是无法给他们提供这样一个“基地”的。但没有政府并不意味着没有管治;海盗们创立了私人体系来管治他们自己。克服了必然会有的自私自利、混乱无序、意见相左以及暴力违纪行为,他们勉力实现了令人惊讶的秩序与合作,在他们的船上打造出一个平和的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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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和17、18世纪时的海盗宪章最为接近的东西就是由17、18世纪时的新英格兰定居者们打造出来的清教徒教会“契约”;当然了,它们的内容和“海盗章程”中的内容大有不同。而且,教会协约不像海盗宪章那样有详尽的说明;因为清教徒们本身已有一份足够详细的文件了,那就是《圣经》。但是他们的契约和海盗宪章还是有相似之处,因为他们也通过了这份契约实现了对他们这个团体中的成员(也就是教会成员)的私人管治,并且为管治权力提供了一个获得大家认可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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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们不是清教徒。设立这些规则完全是因为他们像罗伯茨船长那样认识到,“如果这帮人还在乎维系这么一个令人厌恶的组织,那遵守这些法规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亚当·斯密是如此描述这种情况的:“由于社会只有在人们能勉力遵守维护正义的法规时才能维系下去,所以,在那些没有广泛约束损害彼此的行为的人当中,社会资源交换是不可能发生的;对此种必然规律的顾虑就是我们认同要以惩罚违规者的方式来执行实施正义法规的基础。”亚当·斯密谈论的是合法社会,但他也有可能是在谈论海盗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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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获取利润,海盗们需要进行合作;而且他们只有在防范了冲突、维持了秩序并且能让人有动力在海盗船上努力工作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合作。简而言之,海盗们设立宪章并且严格遵守其中的规则就是为了实现他们追逐利润的目标。海盗们自身的利益让他们明白“他们的最大保障全维系于此”。根据某位历史学家的说法,正是由于海盗有这样一套管治体系,他们的船上甚至比许多商船、皇家海军舰艇甚至是英国殖民地更为秩序井然、更为和谐。就如某位18世纪的观察家所推述的那样,“在海上,他们秩序井然地各司其职,甚至比荷兰东印度公司做得更好,海盗们深以他们找对做事的路子为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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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行为VS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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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海盗们目无法纪,但他们并非毫无规则。和所有社会一样,海盗们需要某种形式的管治,于是他们设立海盗章程,用于奖惩,以此来实现秩序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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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们设立宪章并且严格遵守其中的规则就是为了实现他们追逐利润的目标。海盗们自身的利益让他们明白到“他们的最大保障全维系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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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们限制了自身那些会产生重大“负外部性”的行为,一方面他们让那些制造“负外部性”的个体将其行为所引发的成本全部内化,另一方面他们又加强了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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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管治要取得成功,首先就要防止冲突并且让海盗船和平有序。海盗章程通过禁止两种最容易搅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来实现和平有序,这两种行为就是偷窃和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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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章程并不仅仅是一套简单的法规合集,它们还决定了这些法规应如何确立以及执行管治的头目们应该如何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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