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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的问题上,程成信等人也遇到了麻烦。为了避免村委会直接面对村民,程成信说服了渡桥镇的主要领导,自一开始就宣称这是镇政府的小城镇建设项目,以镇政府的名义征地。作为交换条件,程成信代表程村干部表态,在镇政府拟将建设“府前路”的工作中(因在镇政府门口,当地老百姓称之为“政府一条街”或者“衙门一条街”),将尽力配合工作。当镇政府开出耕地每亩5万元、旱土每亩2万元的征地价格之后,遭到了所涉江北自然村农户的抵制。镇政府组织了若干轮座谈,其中镇委书记亲自参与的座谈即有两次,并在其中一次座谈中与程守智产生了口角。最后,镇政府与被征地农户达成协议,耕地每亩7万元、旱土每亩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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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程成信等人开始按照规划图纸出售宅基地,每块门面房地基120~200平方米,根据位置不同售价2万~4万元,预先交款50%,宅基地交付后再交另外的50%。同时,他们又跟购地农户签订协议,农户需在农历1997年底前至少建好第一层楼。如程成信所料,不少村民有买宅基地的需求,而且由于该地段临近圩镇,交通方便,所有宅基地不到10天即被一抢而空。有好几个农户甚至同时买了2块。在获得农户的第一笔预付款后,程成信请了工程队将所征之地进行平整,使之高于马路约20厘米,同时建好宅基地后侧靠田野的沟渠,并用钢管将渡桥圩镇的自来水引到每片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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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上半年,程村“大队部一条街”基础设施基本建成。在此过程中,程村村委会未出一分钱,还赚了10多万。至于具体数据,所有参与此事的村干部均表示已经记不清了。程成信表示,后来这笔款用来装修了“大队部”办公楼,垫交一部分“农业税”(含附加),因为当时有一部分农民因农业税附加越来越高或其他原因,拒绝或拖延缴纳“农业税”,而县政府却要求镇政府必须每年交清,并将之与计划生育同样列为“一票否决”的范围。不少村民则怀疑,在此过程中程成信等村干部肯定有贪污行为。但同时他们又表示,“具体什么情况,搞不清楚,管不着,也懒得管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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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在1997年上半年,渡桥镇政府启动了约1000米的“府前路”建设计划。除了其中一部分土地属于渡桥居委会,以及镇政府大门左右侧各2个门面房归政府所有之外,其建设模式与程村“大队部一条街”一模一样。先是镇政府从渡桥居委会居民和程村、圩郊村委会村民手中征地(但主要来自程村),然后镇政府基于规划图卖宅基地,并用居民购买宅基地的预付款搞好土地平整及通水、通电工作,最后在宅基地交付给居民之后收取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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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有了程村“大队部一条街”征地价格作参考,以及程成信等村干部努力,程村的征地工作很顺利得以完成。不久后,圩郊村委会少量土地也以同样价格得以征收。但在涉及渡桥居委会征地时,出现了争执。一开始镇政府声称与程村耕地同价征收,但居委会的居民纷纷表示反对,理由是他们的土地原本就是城镇建设用地的性质。这意味着,镇政府无需向梧县国土局缴纳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税费,也可办得土地使用证。最后,渡桥居委会约1.2亩地以11万元的价格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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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干部和不少村干部深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性质差别,共有十几个镇干部和村干部优先挑选了位于渡桥居委会土地上的宅基地,并在盖房后办理了房产证。而其他购买宅基地的居民,以及原来购买程村“大队部一条街”宅基地的村民,根本不知道自家住房还需办理房产证一说。直到1998年底,梧县根据上级要求进行了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渡桥镇政府趁机将这两条已违规建起来的街道,以及未来打算在镇政府附近建的几条街道所需用地,全部规划成了建设用地。如此一来,宅基地上的建筑便可以办理用地手续,梧县国土局为了让各乡镇支持规划工作(用镇干部的话来说是“共同做局”),应付上级检查需要,对已成事实的建筑一律未收税费即办理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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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2000年,渡桥镇政府如法炮制,在圩镇老街与府前路之间、镇政府左侧,再建了2条约700米的街(3排房屋),并新建了一个敞篷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集贸市场。其征地价格与程村耕地征收价格大致相仿,但因本已在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购买宅基地的居民比以前几条街的居民更顺利地拿到了房产证。渡桥镇的小城镇建设迅速出现了一个质的飞跃,于2000年受到了梧县城乡规划局的表彰,被授予小城镇建设先进单位称号。有镇干部对此评论道,应该感谢国土局用足了政策,为渡桥镇“打擦边球”做了很多后续工作,而“要做出点成绩来,只能剑走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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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初,在梧县组织的乡镇干部招考中,程成信考上了渡桥镇城乡规划办公室(简称“规划办”,与镇国土所合署办公)。这在当年被梧县作为重视“三农”工作,从优秀的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干部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典型事例。程成信进入规划办,属于事业编制,每月工资2000元左右,所做工作与担任程村支书时一模一样,主要就是为小城镇建设征地,及建设监督工作。另外,程成信与国土所的同事陈金华参与了渡桥镇1998年的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程成信曾解释道,渡桥镇领导之所以会将他招录进规划办,主要就是看重他在小城镇建设中,有能力为镇政府征地。而“一直有一个吃国家粮的梦”的他,欣然接受了这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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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程村“大队部一条街”建设时,程成信就已经知道镇政府即将要启动“府前路”建设。所以,在协助镇政府给江北自然村被征地农户做思想工作时,程成信一再声称,他完全是为他人作嫁衣裳。但在其后的“府前路”建设中,程成信和其他镇干部一道优先买了一块征自渡桥居委会的宅基地,几乎正对着镇政府大院门口,位置很好。然后,程成信盖了三层楼,一楼作为门面房出租,二、三楼自住,内部装修在当地属一流。而他家在江北自然村高达4层的楼房,则几乎闲置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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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渡桥镇的街道建设,不少程村村民和渡桥居委会的居民都声称,那时候镇里的几个主要领导肯定捞了不少油水。不过,对此他们给不出什么证据。在他们的印象中,当时镇信用社主任“千真万确”赚了大钱。原来,1998年渡桥镇政府虽然在“府前路”宅基地上赚了一笔钱,但很快全部用在“府前路”街道硬化上,还倒贴了不少钱(程成信认为,这毕竟是一个“政绩”“亮点”,因此镇领导还是划得来)。再加上,当时不少村委会无力再垫交农业税及附加,梧县信用联社也统一禁止其所属乡镇信用社再贷款给村委会。渡桥镇政府不得不东拼西凑一部分资金,用于垫交农业税及附加。由此,2000年,渡桥镇政府以30%预付款的形式将两条新建的街道硬化工程发包,要求承包方垫资70%,政府分3年还清承包方垫款。渡桥镇信用社主任以私人的名义承接了这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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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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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程成信看来,渡桥镇政府、程村村委会实际上跟农民是一样的,都是在土地里“揾食”(讨生活)。他表示,政府收入的来源当然靠工商、地税,但是好几笔大买卖其实都还是靠土地。在渡桥镇这样比较落后的地方,这是政府赖以生存的根本。在程成信任职期间,镇领导换了好几届,不同的领导却都喜欢说“掘地三尺也要怎么样怎么样”之类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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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程成信回忆,大约在1993年及以前,渡桥镇政府还能从“三提五统”中拿到一点钱,外加少量税收返还,基本上可以维持政府运转。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如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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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时候政府开支也小,只有一部小车。其他的干部上班连摩托车都没有,都是自行车或者走路。大部分干部都住在政府大院里。不像后来,虽然大院里也给安排了房子,但基本上只有值夜班的时候才住,平时都住在城里,每天来回。(仿照学校)前面这种我们叫“住读生”,后面这种是“走读生”。我进规划办的时候,政府就有五六台小车了,书记、镇长都有专车,其他几个副职共用一台,计划生育办一台。我们国土所、规划办也有一台,但其实基本上都是镇领导在用,我们用不上。我住在村里,骑摩托车上班,每个月报销50块汽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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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成信还提到,1990年代那十几年,渡桥镇水利站、财政所、计划生育等部门的人员增加了约2倍。这部分人员的工资绝大部分靠镇政府自筹,在他进入政府工作时,这个数字每年已达8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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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急剧增加的开支与日益萎缩的“三提五统”形成了尖锐的矛盾。同时,在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口号下,几乎所有村委会均出现了亏空,渡桥镇政府一并也债台高筑。而雪上加霜的是,自1995年起,渡桥镇开始面临税收任务倒算的局面,即每年能够完成多少税收并非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是由梧县提出数字,渡桥镇必须将之作为“一票否决”的任务完成。上级提出的税收数据年年涨,而渡桥镇的经济并没有出现同步增长,以至于完成税收任务越来越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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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成信后来颇感后悔,不该相信书记、镇长的话,进了镇政府工作。因为,正是在1998年,渡桥镇政府遇上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除了镇干部全员出动加班加点催收税费之外,还聘请了若干“协税员”。在程成信看来,这些“协税员”大部分都是人们常说的“烂仔”。“多管齐下”之后,渡桥镇税收进度略有加快。但按照税收“双过半”的要求(6月底前需完成当年税收的一半),6月中旬,渡桥镇仍有近100万元的缺口。于是,镇委班子会议决定,全体干部“主动出击”,到梧城和城郊等税源充足一些的乡镇去“拉税”,“掘地三尺”也要找到足够的税源完成任务。程成信介绍,“拉税”的手法主要以减免税收的方式,诱使一些企业将地税交至渡桥镇地税所。原本说每个镇干部都有任务,但后来实在完不成的,镇领导也没办法。最后,镇委书记和镇长不得不亲自出马,找到城郊镇的领导“买税”。城郊镇早已远远完成上级分配的税收任务,故有余力划拨了60万元税收额度,算在渡桥镇名下。作为回报,渡桥镇支付城郊镇5万元征税“工作经费”(在镇干部口头语中为“辛苦费”)。程成信表示,因为两个镇委书记关系“铁”,这笔交易才能达成且价格这么便宜,否则即使能成,其成本也将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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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下半年,渡桥镇加大了招商引资力度,镇政府征地并搞好“三通一平”,然后以比低于城郊镇数倍的地租甚至零地租,引进了20余家石材企业。为降低成本,渡桥镇政府将这些企业布置在了国道边,因此只要征地、平整土地并通电、通水即可。为此,程成信被镇领导找去谈话好几次,被要求“千方百计”地发挥好本地干部的优势,协助镇领导做好征地工作。对此,程成信曾回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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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工作那一年压力太大了,先是要“拉税”。下半年匆匆忙忙要征地,但是只有一半左右在程村,还有一半左右在圩郊村。我都得去协调,起早贪黑去跟老百姓谈判,磨破嘴皮子。最关键的难点在于,不是我们选好了哪块地,征收了再给老板,而是老板们先来看地,他们看中了哪块,我们就得给他们征收哪块。老板们当然都喜欢公路边平整的耕地啊,(用起来)方便啦。但是耕地是最麻烦的,跟老百姓很难谈,(老百姓)要价高,(镇)领导又不愿多给钱。不像原来宅基地,羊毛出在羊身上,政府做的是空手套白狼的事情。现在这个,老板不出钱,政府也拿不出钱,就靠我们去跟别人(老百姓)攀交情、讲道理,甚至连哄带骗加威胁。得罪了不少人。除此之外,这些地基本上办不了用地手续,严格说都是违法的,我们搞业务的,也有点担心国土部门查啦。没办法,这年头有钱的老板比天还大啦,我们得全心全意为老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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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家石材企业进驻渡桥镇后,当年下半年缴纳的税费终于让渡桥镇顺利地完成了任务。1999~2001年,渡桥镇再引进了20余家石材企业。此后,因为梧城、城郊镇地价上涨,一些小石材企业开始主动到渡桥镇落户。渡桥镇政府开始收取一定数量的地租,用后来的副镇长文质彬的话说,终于实现了从依靠土地完成税收任务,到依靠土地“吃饭”的“华丽转身”。再加上农业税费改革和机构精简,渡桥镇政府财力状况迅速好转。程成信曾就此说道:“原来(工资)每月2000左右,经常发不下来,这个时候涨到2500块,每月能按时到账。连村里的主职干部(支书、主任、会计),每月都有1200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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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程村,接替程成信担任支书的梁胜利对程村难以完成农业税及附加征收任务,也曾十分头痛。此时,程成信虽已到镇政府工作,但作为程村的包村干部,仍与程村的工作难以分开。曾经一度,梁胜利找到程成信要求辞去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理由是不仅每月200元的补贴根本发不出来,而且根本没有完成征税任务的希望。程成信给梁胜利支招,村委会还有800亩左右集体山林,虽因此前村办企业亏空而砍掉了所有的树,但毕竟土地本身还是值钱的。于是,经程成信穿针引线,梧城的一位老板以每年每亩10元的价格承包了程村集体林地30年的经营权,合同签订后先付一半租金,另一半租金分5年付清。这位老板很快就请人将林地清理好,并种上了速生桉树(成材期5~7年),2005年即成材,并进行了第二期造林。据程成信、程守义等人估算,这位老板在2005年即已全部收回了30年的承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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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普通村民有意见的是,他们发现,速生桉树生长了几年后,就像是一台台抽水机,将泉水吸去了不少。尤其对江北自然村村民而言,不少田地即位于该山林下的坡上,饮用水也来自附近山谷中的泉水。速生桉树种植后,坡上的田地经常缺水。而山谷中的泉水,原本据估计可供江北自然村和渡桥圩镇所有人口使用,但在2001年程守智着手将此泉水引出来时,发现已仅够江北自然村村民使用[4]。此外,村民还发现,在坡上的水沟、水田里,水常常是黑色的,散发着浓浓的桉油味。这乃是桉树叶、树皮掉落后,经雨水冲刷所致。为此,村民常抱怨桉树种植把他们坡上的水田、旱土都污染了。而程守义等几个比较富有的村民也批评说,那么便宜的林地,他们也承包得起,而且承包后会种杉树或马尾松,村干部却悄悄地承包了给外人种桉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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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年,渡桥镇根据上级要求,推行了旨在“明晰产权”的林权改革。根据相关政策,程村集体山林,以及各村民小组的集体山林,须全部承包到农户(村民简称“分山到户”)。这其中也牵涉已种桉树的山林。承包方认为他与程村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长期有效,拒绝交还山林使用权。不得已,对这800亩左右山林,程村采取了承包到户,但同时说服各个农户再将林地使用权承包给这位老板,承包期50年,价格每年每亩12元,首次付一半租金,另一半租金分5年付清。老板与村委会合同被解除,村委会退还该合同未履行的20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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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小组的集体山林“分山到户”后,也几乎千篇一律地又整体性地承包给了一些老板。承包期30~50年,价格每年每亩15~25元。为了说明自己是做“正经事”的人,与其他很多镇、村干部有本质区别,程成信曾表示,这些老板大部分都是镇干部(或以亲戚的名义)、主职村干部或者“烂仔”。有少数不愿意转让承包权的村民,干部出面“说情”,甚至“烂仔”出面恐吓,很快就解决了问题。我问过一些受恐吓的村民,发现程成信所言非虚。但他们的心态却都是:一方面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为此抗争,另一方面,又常感叹“心痛”,甚至不乏怨恨。如有一位村民曾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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