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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守义指出,程成信比较会搞企业,还表现在他回到程村并被程成仁开除党籍之后,程成信并未将程秀从大队红砖厂辞退。后来程守义家盖新房所需的红砖,即红砖厂用实物支付程秀一年的工资。对此,程守义说:“那个时候,他还是讲良心的,做事也比较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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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厂的收入十分可观,除了工人的工资明显高于务农的社员之外,红砖厂第一年的利润就让程村大队扩张、新开了预制板厂。1978年,程村大队利用建材厂赚的钱,买了两台手扶拖拉机,1台用于运输,1台用于犁田兼运输。1980年,程村大队靠这又买了2台拖拉机。一开始,无法进到建材厂劳动的社员颇有微词,但拖拉机让犁田、耙田都变得十分容易后,他们开始承认确实得到了好处。再加上,在建材厂劳动,一年四季都像农忙的强度。于是,未能进厂的人也慢慢心理平衡了起来。例如,程守德就承认,即使让他去建材厂工作,他也肯定吃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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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田到户”后,建材厂并未解散,仍属于程村集体企业。不过,原大队的4台拖拉机除保留了1台归建材厂使用之外,其他3台均折价卖给了私人。除了东河自然村一位村民买了其中的一台之外,其他2台均卖给了渡桥居委会的人。这笔钱被分到各生产队之后其实并不多,但村民对于能够分到这笔钱还是很高兴的。只是到了要运东西时,不少村民才又感叹:“这钱怎么就给他们赚了呢?”1984年,东河自然村司机依靠拖拉机赚钱后,办了一个养猪场。几年后,当人们还在议论“万元户”时,其产值已达8万元左右,被当作典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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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程村红砖厂与圩郊村及周边村庄新办的红砖厂竞争越来越激烈。时任程村村委会主任兼党支部副支书的程成信提议关闭红砖厂,另办一个铁丝厂和一个蜂窝煤厂。此提议得到了支书及其他村干部同意,事后他们认为,程成信的眼光和经营能力确实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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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在程村及周边地区,人们开始越来越多地使用煤炭替代木柴,作生活燃料。但是,不少家庭都是采用直接烧煤球的办法(燃火慢、燃烧率低),只有少数家庭已开始使用手工操作的蜂窝煤器,每1~2个月做一次蜂窝煤(需要很大场地,且不能淋雨)。蜂窝煤厂的人均生产效率比家庭自制高好几倍,而且最重要的是采用厂棚内多层立体晾干,不受天气限制。因此,村民很快发现直接买成品蜂窝煤,比自制蜂窝煤不仅便捷,成本并不高,还可以节省劳力。由于先行一步,虽然后来周边村庄也出现了几个蜂窝煤厂,但在很长时间内,程村蜂窝煤厂还是占据了渡桥蜂窝煤市场的半壁江山。即使到了1994年,程村蜂窝煤厂已经萎缩,至少也还占有本村的市场,仍能保证略有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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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村铁丝厂的经营情况也不错。其利润虽然不如蜂窝煤厂高,但一直到1992年仍处于盈利状态。1992年下半年,程成信开始担任程村党支部书记。据他本人回忆,1992年底经他的手最后决算,铁丝厂的利润有一万多。依照当时的币值,这是一笔不小的钱。1993年初,程村在江北自然村通向渡桥圩镇的桥头,盖了一栋两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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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成信表示,1985~1992年,因为蜂窝煤厂和铁丝厂代为出钱,程村村民一直未交过“三提五统”[1]。村民也向我证实了这一点,在那几年确实只交了农业税,而按规定,原本每年每人还需另交10元~20元的“三提五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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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程成信回忆,1993年,程村蜂窝煤厂和铁丝厂开始面临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冲击,而程村村委会没有办法得到贷款,经营遇到了困难。该年,蜂窝煤厂小有盈利,但铁丝厂因遇上珠三角地区的产品竞争,不再盈利。1994年,因为通货快速膨胀,年尾原材料价格较年头几乎涨了一倍。程成信于年底宣告,程村蜂窝煤厂几近不再盈利,铁丝厂出现了亏空。1995年初,铁丝厂停办。1995~1996年,程成信连续两年宣布蜂窝煤厂亏空,并于1996年底将之卖给了一个私人老板(该老板再经营了5年后才将之关闭)。1997年,程村铁丝厂卖给私人老板,其中,废旧设备几乎以废铁的价格出卖。随后,1997~2001年,在梧县经由渡桥镇传达“村村点火”、搞乡镇企业的口号下,程村还被迫办过米粉厂、酒厂等企业,均以亏空、失败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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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有不少村民认为,程成信等人谋私,也是村办企业出现亏损的原因之一。他们反映,在1980年代,包括程成信在内的村干部,最多还只是借企业招待的名义,在渡桥圩镇的餐馆里吃吃饭,而且规模、花销都还比较有限。其中有一位于1988~1990年担任村委委员的村民表示,当时有些担心将来群众查账时,难以解释得清楚。但在1992年程成信成为“一把手”后,除了在渡桥圩镇吃喝之外,村干部每年都组织一次旅游,从1993年游桐市开始,1996年游香港,到1997年游北京。在程成信渡桥圩镇的家里,我也曾见过一张他游八达岭长城的合影,照片中除了几位村干部外,还有他妻子以及一位时任渡桥镇的副镇长。不少村民都知道这张照片,并对此颇有意见。可程成信表示,这并非公款旅游,而是这几个人玩得来,自己凑钱一起出去旅游。普通村民对此并不相信,正如他们不相信程成信等人自己花钱买了商业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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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不少村民还怀疑,程成信等人在变卖村办企业时,也有“搞鬼”的行为。他们质疑,程村蜂窝煤厂的卖价太低,是否与买方和某镇领导有亲戚关系有关,或者程成信等人拿了“回扣”。因为,如果蜂窝煤厂真是因为无钱可赚且有债务而出卖的话,私人老板不可能在买得该厂后再经营几年,而且明显赚了钱。程村铁丝厂的废旧设备以近似于废铁的价格出卖,也是这些村民眼中的“证据”之一。最后,据说村办企业和村委会的账本也找不到了,而且关于收支概况,所有村干部都表示“记不清了”。这些更是让村民生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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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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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程成信另一“大手笔”是提出规划并实施了“大队部一条街”。此街将北塘自然村西端的程村小学、江北自然村的牌坊以及程村“大队部”,与隔着一条宽约7米河涌的渡桥圩镇老街连接起来[2],成丁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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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基本规划思路倒不复杂,大体上就是沿着程村“大队部”门口马路,两旁各划出20米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然后将之分割成大门朝马路但与马路隔5米,规格为宽8米、长15米的宅基地,规定建房者必须沿着村委会划定的红线建设,但对建房高度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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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简单的规划实施却并不容易。首先,它就遇到了土地使用性质转化的困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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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马路属于大集体时期的产物,在土地管理的地籍上已属于建设用地之外,马路两旁的土地要么是耕地,要么是梧桐江故道而被视作园地(在村民眼里属于旱土)。1992年,程村“大队部”建设地基约300平方米(含办公楼后的小院子和池塘),占用的是梧桐江故道上的园地。因此,它也属于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后在渡桥镇领导的协助下,象征性地缴纳了一点费用,在梧县国土局办理了用地手续。此时“大队部一条街”建设,涉及约4亩园地、4亩耕地。梧县国土局根本给不了这么多建设用地指标,而且,即使有这么多指标,按照规定也需缴纳超过20万元的税费。程成信等人以农村宅基地的名义将此项目报到梧县国土局,国土局迟迟未批。此后,程成信等人干脆采取了先斩后奏、事实占用的办法。其他村干部有所担忧。程成信则坚信,只要农民把房子建起来了,且人数众多(涉及50户左右),梧县国土局就不可能强拆农民的房子,所以应该“赌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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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的事实证明,程成信“赌”赢了。在程村“大队部一条街”建起来之后,梧县国土局也无可奈何,加之渡桥镇领导做工作,程成信本人也请了几位程村籍在梧县相关单位任职的人帮忙说情,程村村委会最后交了5万元了事。梧县也并未给程村“大队部一条街”办理用地手续,只是默认了已占的事实。所以,程成信表示,那5万元钱究竟是手续费还是罚款,性质其实不明,但总之此后村委会未因此事招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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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的问题上,程成信等人也遇到了麻烦。为了避免村委会直接面对村民,程成信说服了渡桥镇的主要领导,自一开始就宣称这是镇政府的小城镇建设项目,以镇政府的名义征地。作为交换条件,程成信代表程村干部表态,在镇政府拟将建设“府前路”的工作中(因在镇政府门口,当地老百姓称之为“政府一条街”或者“衙门一条街”),将尽力配合工作。当镇政府开出耕地每亩5万元、旱土每亩2万元的征地价格之后,遭到了所涉江北自然村农户的抵制。镇政府组织了若干轮座谈,其中镇委书记亲自参与的座谈即有两次,并在其中一次座谈中与程守智产生了口角。最后,镇政府与被征地农户达成协议,耕地每亩7万元、旱土每亩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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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程成信等人开始按照规划图纸出售宅基地,每块门面房地基120~200平方米,根据位置不同售价2万~4万元,预先交款50%,宅基地交付后再交另外的50%。同时,他们又跟购地农户签订协议,农户需在农历1997年底前至少建好第一层楼。如程成信所料,不少村民有买宅基地的需求,而且由于该地段临近圩镇,交通方便,所有宅基地不到10天即被一抢而空。有好几个农户甚至同时买了2块。在获得农户的第一笔预付款后,程成信请了工程队将所征之地进行平整,使之高于马路约20厘米,同时建好宅基地后侧靠田野的沟渠,并用钢管将渡桥圩镇的自来水引到每片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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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上半年,程村“大队部一条街”基础设施基本建成。在此过程中,程村村委会未出一分钱,还赚了10多万。至于具体数据,所有参与此事的村干部均表示已经记不清了。程成信表示,后来这笔款用来装修了“大队部”办公楼,垫交一部分“农业税”(含附加),因为当时有一部分农民因农业税附加越来越高或其他原因,拒绝或拖延缴纳“农业税”,而县政府却要求镇政府必须每年交清,并将之与计划生育同样列为“一票否决”的范围。不少村民则怀疑,在此过程中程成信等村干部肯定有贪污行为。但同时他们又表示,“具体什么情况,搞不清楚,管不着,也懒得管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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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在1997年上半年,渡桥镇政府启动了约1000米的“府前路”建设计划。除了其中一部分土地属于渡桥居委会,以及镇政府大门左右侧各2个门面房归政府所有之外,其建设模式与程村“大队部一条街”一模一样。先是镇政府从渡桥居委会居民和程村、圩郊村委会村民手中征地(但主要来自程村),然后镇政府基于规划图卖宅基地,并用居民购买宅基地的预付款搞好土地平整及通水、通电工作,最后在宅基地交付给居民之后收取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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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有了程村“大队部一条街”征地价格作参考,以及程成信等村干部努力,程村的征地工作很顺利得以完成。不久后,圩郊村委会少量土地也以同样价格得以征收。但在涉及渡桥居委会征地时,出现了争执。一开始镇政府声称与程村耕地同价征收,但居委会的居民纷纷表示反对,理由是他们的土地原本就是城镇建设用地的性质。这意味着,镇政府无需向梧县国土局缴纳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税费,也可办得土地使用证。最后,渡桥居委会约1.2亩地以11万元的价格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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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干部和不少村干部深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性质差别,共有十几个镇干部和村干部优先挑选了位于渡桥居委会土地上的宅基地,并在盖房后办理了房产证。而其他购买宅基地的居民,以及原来购买程村“大队部一条街”宅基地的村民,根本不知道自家住房还需办理房产证一说。直到1998年底,梧县根据上级要求进行了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渡桥镇政府趁机将这两条已违规建起来的街道,以及未来打算在镇政府附近建的几条街道所需用地,全部规划成了建设用地。如此一来,宅基地上的建筑便可以办理用地手续,梧县国土局为了让各乡镇支持规划工作(用镇干部的话来说是“共同做局”),应付上级检查需要,对已成事实的建筑一律未收税费即办理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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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2000年,渡桥镇政府如法炮制,在圩镇老街与府前路之间、镇政府左侧,再建了2条约700米的街(3排房屋),并新建了一个敞篷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集贸市场。其征地价格与程村耕地征收价格大致相仿,但因本已在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购买宅基地的居民比以前几条街的居民更顺利地拿到了房产证。渡桥镇的小城镇建设迅速出现了一个质的飞跃,于2000年受到了梧县城乡规划局的表彰,被授予小城镇建设先进单位称号。有镇干部对此评论道,应该感谢国土局用足了政策,为渡桥镇“打擦边球”做了很多后续工作,而“要做出点成绩来,只能剑走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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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初,在梧县组织的乡镇干部招考中,程成信考上了渡桥镇城乡规划办公室(简称“规划办”,与镇国土所合署办公)。这在当年被梧县作为重视“三农”工作,从优秀的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干部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典型事例。程成信进入规划办,属于事业编制,每月工资2000元左右,所做工作与担任程村支书时一模一样,主要就是为小城镇建设征地,及建设监督工作。另外,程成信与国土所的同事陈金华参与了渡桥镇1998年的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程成信曾解释道,渡桥镇领导之所以会将他招录进规划办,主要就是看重他在小城镇建设中,有能力为镇政府征地。而“一直有一个吃国家粮的梦”的他,欣然接受了这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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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程村“大队部一条街”建设时,程成信就已经知道镇政府即将要启动“府前路”建设。所以,在协助镇政府给江北自然村被征地农户做思想工作时,程成信一再声称,他完全是为他人作嫁衣裳。但在其后的“府前路”建设中,程成信和其他镇干部一道优先买了一块征自渡桥居委会的宅基地,几乎正对着镇政府大院门口,位置很好。然后,程成信盖了三层楼,一楼作为门面房出租,二、三楼自住,内部装修在当地属一流。而他家在江北自然村高达4层的楼房,则几乎闲置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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