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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的彩绘铜车。表现了秦王出行时的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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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问题在于:既然人性是私利的,并且臣民的利益和君主的利益处于冲突对立的地位,要想保全一方就必须完全牺牲另外一方,而君主又仅仅把臣民当做实现自己利益的工具。那么,怎样才能把民众追逐利益的过程变成为君主的利益奔命的过程呢?使臣民为君主所用,这一目的又应该如何达到呢?韩非认为不必简单地要求臣民克制自我欲望,而是要采用利导的方法,使臣民的自主行为产生的效果有利于君主。因为好利是自然赋予人的本性,任何想要改变它的想法都是不切实际的,勉强的改变只是逆天而行,是不能够持久的。在一个国家当中,君主不过是一个人而已,之所以能够高高在上,关键在于由国家体制造就的臣民不得不服从于君主的形势。所以,韩非说“势者,胜众之资也”,“民者因于势”。只要造成了臣民对君主绝对的依附关系(势),便能够借助民众逐利的本性来为君主的利益服务。韩非用一个比喻生动地说明了这个道理:“明主之牧臣,说在畜鸟。驯鸟者断其下翎焉,断其下翎则必持人而食,焉得不驯乎?令臣不得不利君禄,不得不服上之名,夫利君之、服上之名,焉得不服?”所谓“势”,就是君主的权威和生死予夺的权力,一旦君主失去了“势”,便丧失了做君主的资本,也就不成为一个君主了。韩非在强调了“主失势而臣得国”,强调了“势”对于君主来说的重要性之后,把“势”分为自然之势和人为之势两种。自然之势就是指客观的既成条件下掌握权力和对权力的运用,比如说君主握有全国权力的支配权,掌握着国家机器,这就是他先天具有的自然之势。但是对于君主而言,自然之势并不是最重要的,因为它是既成的事实,是短期内无法改变的。真正重要的在于人为之势,也就是在可能的条件下能动地运用权力。人为之势的造就要依赖于自然之势,而它的核心就是要使好利的臣民不得不为君主所用,不仅要“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使天下不得不为己听”,而且还有造成臣民生计和幸福完全仰赖于君主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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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说,造就人为之势必须要依赖的方法就是“法治”与“术治”,所谓“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法治是统一民众思想和行为最有效的方法,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是治国的根本,也是君主以一人之力治理天下的手段和途径。法律出自于君主之手,是君主意志的体现,其基本原则就是要体现君主的利益而废止臣民的私利。法律就是要依靠国家的强力来保证君主的利益可以实现。韩非更进一步提出,只能让人们不敢做或者不敢说的法律还不是最好的法律,因为它只能禁绝人们的言行,也只是从身体上强调了君主以外人人平等,保障了君主的权威;更完善的法律是应该深入人们的心灵的,是“以法教心”的,是要把对君主的尊崇与服从根植于臣民的意识之中的,因而更有利于达到君主造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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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就并巩固君主的人为之势,仅仅依靠法治是不够的,还需要君主的“术治”。法强调的是制度,是公开的,适用于治民的;而术强调的是技巧,是隐蔽的,是用于驭臣的。“术者,藏之于胸,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术,更具有私密性。它分为神秘之术,以增添君主的权威;决策之术,以保证君主对事务独断独决的裁决力;御臣之术,一般的规则是任能授官,赏罚严明,“其行赏也,暖乎如时雨,百姓利其泽;行其罚也,畏乎如雷霆,神圣不能解也”;还有抑制重臣之术等。术治与法治是同等重要的,都是为了造就君主权威至高无上的“势”,形成一种“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扬权》)的政治格局,君主“独制四海之内,聪智不得其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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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提出,维护君主绝对权威的有效的、并且是根本的手段之一就是重视思想教化,“以法教心”。这一思想直接导致了法家学说中禁绝百家的特点和倾向。韩非把法家学说与诸子之学都视为不可同存的对立的思想体系,尤其是对儒、墨之学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他认为,儒、墨所讲的仁爱之道,是与人好利的本性相违背的,因而是虚假的和有欺骗性的。而仁爱慈惠是与法对立的,它表现为人治和心治,没有一定的客观标准,若是以此作为施政的原则,则是多变的和危险的。没有特定的界限和标准,仁义与残暴只是一线之隔。同时,他还指责儒家和墨家的思想言论皆辩而无验、迂而不实。除此之外,他对其他学派的思想也多有批评,从各个方面论证了法家思想的合理性和“唯我独尊”的信念。这种思想和秦帝国的皇权结合在一起,具有无与伦比的破坏性,终于导致了函谷关外“焚书坑儒”【3】的惨剧,成为中国思想文化史上的一场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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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焚书坑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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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思想,是春秋战国时期颇受欢迎的学说之一。韩非主张的君主绝对权力、以严刑峻法为手段、武力兼并天下等主张,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于结束战争、建立中央集权国家、恢复社会秩序等目标来说,都是有着积极意义的。秦王朝的出现,实际上是法家思想在实践中的胜利,从此统一的中央政权成为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法家思想中的“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的发展进化观以及“法不阿贵”的法治原则,到今天都还有着一定的进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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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那赤裸裸的非道德的政治观念、为达到目的不惜一切手段的权术思想终究为主流政治思想所不能容;他的“法”、“术”、“势”相结合的统治政策被后来的帝王或明或暗地接受和效仿,终究成为中国政治统治中不能消散的阴霾。不可否认,韩非的思想当中有很多见解都相当地深刻而且精辟,一针见血地揭示出了事物的本质,带着一些残酷的真实。但是这种真实一旦脱离了特定的历史条件和政治环境,便难免有些失于偏激和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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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王朝建立统治以后,依然以法家思想作为施政指导,严刑峻法以治天下,传二世而亡。这其中,谁也说不清楚法家思想到底在多大程度上起到了消极的作用。韩非已逝,只是看不清在历史的角落里他脸上的笑容是得意还是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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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头看,却是成也韩非,败也韩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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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天子的权柄——董仲舒的封建大一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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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物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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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画像。董仲舒(前197—前104),广川(今河北省)人。专治《春秋公羊传》。曾任博士、江都相和胶西王相。汉武帝时,上书“天人三策”,被武帝采纳。还提出“三纲五常”的封建伦理和人性三品论,宣扬历史循环论。著《春秋繁露》及《董子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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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西汉信都广川(今河北省枣强县)人,约出生于公元前179年,为人正直,精通五经,尤其是《公羊春秋》。据说他家中有一个花园,能够自己读书而“终不问家产”,三年未曾窥视花园一眼,因此他应该至少出身于中等地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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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主要活动于景、武之世,是西汉初期著名的公羊学大师,在政界和学界均有极大影响。汉景帝时,董仲舒为博士。汉武帝元光元年,下诏举拔全国贤良,并亲自选拔,董仲舒做了三篇对策都深得汉武帝的赏识,因此被委任为江都相。江都王刘非是汉武帝的哥哥,是个好勇之人,有夺取中央政权之心,而且希望董仲舒能够助他一臂之力。但是董仲舒主张大一统和中央集权,于是劝喻刘非“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最终使其放弃了篡逆的想法。后来董仲舒受到丞相公孙弘的排挤,原因在于董仲舒看不惯他的阿谀奉承从而导致了公孙弘的嫉恨。因此,在公孙弘的怂恿之下,汉武帝派董仲舒做胶西王刘端的国相。刘端曾经多次杀害自己的国相,公孙弘的意图就在于借刘端之手除掉董仲舒,达到自己排除异己的目的。公孙弘没有想到的是,董仲舒凭借其名声和才能使胶西王刘端为之折服,对董仲舒礼遇有加。尽管如此,董仲舒仍然担心时间长了会得罪胶西王,于是称病辞职,专心在家著书立说。即便如此,“朝廷如有大议,使使者及廷尉张汤就其家而问之,其对皆有明法”(《汉书·董仲舒传》)。老年后他终老于家,葬于长安西郊。汉武帝有一次经过其陵墓还特意下马致意,他的陵墓也因此被称为“下马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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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现存的著作主要有《春秋繁露》17卷82篇,以及保存在《汉书·董仲舒》中的《天人三策》。他的其他许多著作都已经散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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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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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创建政治学说有两个认识前提:一是对西汉时代政治弊害的基本估计,另一是对整个社会的整体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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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为西汉谋求长治久安,是董仲舒政治理论和政策的出发点。基于这样的愿望,董仲舒从宏观上对整个社会进行分析,试图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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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的体系与天人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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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古时期就有天命、上天等神学的观念,但是三代之后这个观念就慢慢淡薄了,君权神授的理论也受到冲击,先秦诸子百家的思想中就没有神学理论的踪影。孔子说过“敬鬼神而远之”的话,荀子也说“人定胜天”。汉朝建立之后,为了增加自己统治的合法性,巩固和稳定统治,天神观念又逐渐开始流行,例如关于汉高祖刘邦是“龙种”的说法等。为了迎合这种统治的需要,董仲舒也开始臆造所谓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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