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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0106 (二)君权至上和天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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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0108 根据董仲舒天人合一的理论,天创造了人,因此也必然要统治人。天的统治不是直接施加的,而是通过天在人间的代理人——君主来实现的。这就引出了君权神授的观念,就是“天以天下予尧舜,尧舜受命于天而王天下”(《春秋繁露·三代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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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0110 为了使这种理论更具有说服力,董仲舒认为君主的长相和来历都与普通人不同。例如,尧头圆体大,而且有两个眼瞳;禹身材很高大,头发长在背上;契母吞食了鸟蛋而生了契;姜原踩到神人的足迹然后生下了后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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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0112 董仲舒还借助“王”来附会这种理论,“王”的写法是一竖连三横,三横象征着天、地、人,贯通的一竖就是“道”,因此“王”就连接着天、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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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0114 董仲舒阐发这种理论的用意有两个。第一是说明君权是至上的,人民应该无条件地服从君主的意志,君主享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可以决定臣民的命运。因此,董仲舒的尊天实际上还是为了尊君,为了从理论上论证君主专制制度的合理性。第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君权。董仲舒认为君主必须要敬天,因为君主只是天在人间的代理人,天对君主有绝对的约束力。当君主不行天道,为所欲为,实行暴虐的统治时,上天能够通过灾异来谴告和惩罚君主。这就是董仲舒的“天谴说”和“灾异说”。“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汉书·董仲舒传》)。“天谴说”并非始于董仲舒,但真正发扬光大,并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具体实施的,以董氏公羊学为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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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0116 他试图通过这种理论来促使专制君主能够修明政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君主的权力。当然,这种虚幻的约束在实践中是无法实施的,因此常常不具备实际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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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0121 尧舜禅位图。董仲舒认为尧舜等君主的长相和来历都与普通人不同,以此来论证他的君权神授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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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0123 这种学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君主,但也给董仲舒个人带来了一定的危险。因为这种灾异说,他差一点丢了脑袋。公元前135年,辽东高庙、长陵高园殿相继失火,董仲舒认为可以趁机劝止汉武帝不要再“杀戮骨肉大臣”,认为这是天降灾异以提醒汉武帝。于是董仲舒就写了一个奏章,可是在还没有上奏的时候不小心被主父偃看见。主父偃嫉妒董仲舒,于是拿走了他的奏章私奏于朝,汉武帝令群臣评议。吕布舒是董仲舒的学生,他不知道这是董仲舒的奏章,于是上奏说这篇奏章有损汉武帝的尊严,而且有损祖宗。汉武帝听了大怒,判董仲舒死刑。虽然最终因他人说情而未死,但从此董仲舒再也不奏灾异了,他也因此丢了江都相的官职。这个故事也说明“灾异说”和“天谴说”在限制君主权力方面很多时候都是没有实际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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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0125 (三)伦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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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0127 阴阳之道是天的运行规律,董仲舒运用阴阳之道概括人们的社会政治关系,认为人类的伦理道德准则来源于天的意志。上天在创造了人类的同时也创造了用于规范人类行为的道德规范,这个行为准则就是“三纲五常”。“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是指“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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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0129 “君为臣纲”。为了适应大一统的时代,董仲舒在坚持儒家学说的基础上吸收了一些法家的绝对尊君的思想。他认为臣子应该像对待天一样对待君主,不能有所违逆,要专心事主,甚至对君主的饮食、疾病都要关心,必要时不惜委身致命、伏节死难。这种绝对尊君的思想有法家的痕迹。当然,董仲舒也坚持儒家的“暴君可诛”言论,他的“灾异说”和“天谴说”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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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0131 “父为子纲”。董仲舒在这一点上坚持儒家的尽孝思想,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绝对真理。董仲舒主张儿子要绝对服从父亲,而且要继承父亲的事业;如果父辈有仇,儿子一定要努力为父辈报仇。“父为子纲”事实上还是为“君为臣纲”服务的,因为一个人如果能够尽孝就也能够尽忠皇帝。这也是历代统治者注重和提倡孝道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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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0133 “夫为妻纲”。董仲舒对此作了神秘主义的说明,认为“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春秋繁露·阳尊阴卑》),阴服从阳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不能违反的社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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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0135 关于“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董仲舒认为这是处理上下级关系的准则。事实上,这“五常”是为了更好地调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以更好地巩固统治。董仲舒在论证这“五常”的时候,也时时不忘记用天道来巩固,使之裹上一层神秘的色彩。从此之后,这些封建社会的准则更加根深蒂固,对中国的传统文化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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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0137 (四)德治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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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0139 德治包括两个方面:行教化和实行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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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0141 在人性理论上,董仲舒不同意孟子的“性善论”,他认为人天生有内在的“善质”,但不是已经达到善了,还需要人为的外在的教化,才能成为真正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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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0143 董仲舒认为人性可以分为三等:圣人之性、斗筲之性、中人之性。其中圣人之性是不需教化的,因为他们已经是圣人了;斗筲之性则不可教化,因为他们往往是刑罚的主要对象;唯有中人之性才是教化的对象,因为一方面他们没有达到圣人的境界,亦即没有达到真正的善,另一方面又没有邪恶到不可教化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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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0145 董仲舒所规定的“善”的标准是“循三纲五纪,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乃可谓善,此圣人之善也”(《春秋繁露·深察名号》),教化就应该达到这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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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0147 在治理国家上,董仲舒继承孔子的德治主张,反对法家的以法治国。董仲舒认为实行仁政是出于天的要求,是天意的表现。君主要把握贫富矛盾激化的度,推行仁政,勿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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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0149 董仲舒所提倡的德治并不排除刑罚,只是认为不可专任刑罚。法度可以稳定社会政治等级制度,抵制民众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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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0151 从总体看,董仲舒政策主张的立足点是调和。他一方面严格等级规范,另一方面,又力求缓和社会冲突,认为理想的政治局面为“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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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0153 (五)道的永恒和经、权、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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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70155 董仲舒将其所崇尚的政治原则称为道,道是万世不易的永恒法则,“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人类社会依据“道”而行,“道”又是根源于天的。人是无力改变天的,因此人也是无力改变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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