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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帝画像。清宫廷画家绘,绢本,设色。故宫博物院藏。康熙即位后多次征召黄宗羲出仕,然而都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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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帝即位后,实行一系列恢复生产、安抚人心的政策,社会也逐渐安定。清廷多次征召黄宗羲,希望他能够出仕,然而都遭到拒绝。这时的黄宗羲对覆亡的明朝不像许多人那样留恋,却也坚决不愿出仕为清廷之官,但是他同意儿子黄百家和门生万斯同进京修订明史。由于黄宗羲的声名与才识,囊括天下史才的皇家修史机构每遇重大史学疑案,总要千里贻书,向一位坚辞史馆之任、远居浙江余姚的老人求教。这一方面体现了黄宗羲的气节,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他不为哪个王朝愚忠而“以天下万民起见”的进步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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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79岁时,在其父墓旁营造了生圹,并在墓穴中置一石床,不购置棺木。1695年,黄宗羲逝世,享年86岁。临终前写《末命》一篇,嘱家人在其死后第二天就安葬,仅用棕榈抬入墓中,石床上只要垫覆一褥一被,不可增加其他的东西;要穿戴角巾、深衣(明代以前的古代装束,因明朝已亡,故不穿明服,不仕满清,故不穿满服),不用棺木,以让遗体尽早腐化脱离满清世界;并要求不做佛事、不烧纸钱,不收亲友银钱,唯独若有友人愿在其坟头植梅五株,则应代他稽首道谢;以后祭扫之时也需要培土和祭祀一般的食品,不要杀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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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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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对绝对君权的政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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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权力应该有多大?君主和人民之间应该是怎样一种关系?君主和大臣之间又应该是怎样一种关系?法律应该体现谁的要求?什么样的社会是乱世,什么样的社会才是治世呢?这些都是中国政治哲学从最初开始发展就讨论和争论的几个问题,黄宗羲在这几个方面都作出了自己的回答,而且具有政治启蒙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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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反对绝对君权,认为君权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他深刻地揭露了专制君主的残暴和贪婪,指责君主在争夺天下时不惜牺牲人民的生命财产,使人民妻离子散,生活颠沛流离,只是为了自己能够得天下,而且还美其名曰“为子孙创业”;一旦天下已定,君主坐稳了江山,就开始极尽剥削之能事,奢侈荒淫,用全天下人民的贫苦来换取他的享乐,而且还能心安理得、理直气壮地说这是他的产业。全天下就只是专制君主一人的产业,这样的君主必然是天下的大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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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君主和人民的关系上,黄宗羲认为“天下为主,君为客”。君主的职责就是兴天下之公利、除天下之公害,而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忘记了天下人。黄宗羲指责现在的君主,认为他们恰恰相反,是“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明夷待访录·原君》),就像我们前面所说的那样,不顾人民生死只是为了自己打江山,打下了江山又不顾人民生死只是为了享受江山。如果这样,有君主反而不如没有君主,违反了立君的初衷。要改变这种情况,黄宗羲认为应该让君主“以天下万民为事”,明确君主的职责,以“千万倍之勤劳而己又不享其利”(《明夷待访录·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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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君主和臣子的关系上,黄宗羲也有他独特的看法。臣子与君主的职责是一样的,都是为天下万民服务。他认为,臣子是“分身之君”,君臣是共同“曳木之人”(《明夷待访录·原臣》)。意思就是说,君主和臣子一前一后,共同把一块大木曳走,喻指君臣共治天下,为天下万民服务。因此,君主和臣子并没有根本性的差别,君主只是比臣子高一点点而已。臣子的设立是帮助君主为天下服务的,因此臣子的责任并不在“一姓之兴亡”。据此看来,三代以降的君臣关系都是完全荒谬的,臣子对君主只能唯唯诺诺,根本不知道大义之所在,反而认为君主把他的天下给我分享让我来治理,君主把人民分给我让我来奴役,因此我就要忠于君主,人民也只是君主的财产而已。更甚者,三代以后的臣子都奉行“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的信条,君主死了臣子也随之而亡。黄宗羲认为这样的臣子所奉行的根本不是为臣之道,而是宦官宫妾之事。真正的臣道是“我之出而仕也,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明夷待访录·原君》)。对于暴君,黄宗羲同意孟子的观点,认为臣子应该从天下大义出发诛杀暴君,而不是为了自身的一时安乐,把如同桀纣的暴君也奉承如商汤周武那样的明君,像伯夷、叔齐那样愚忠,最终的结果只是让天下苍生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儒家传统思想认为对待君主就应该像对待父亲一样孝敬,对待臣民应该像对待儿子一样慈爱。黄宗羲十分反对这种思想,认为父亲和儿子骨肉相连,是为至亲,这在任何时候都是不能改变的;君臣则只是在共同治理天下时才为君臣,这种关系并不是固定的,如果一个人不愿意以天下为己任,那么他就不是臣子,就可以视君主为路人。从这一点来看,君臣关系和父子关系是根本不同的。以往把伦理与政治紧密结合的传统只是为了更好地束缚人民的思想,为君主自己谋利行方便。由于明朝宦官专权,黄宗羲对此有亲身的经历,因此他十分反对阉党政治,对宦官深恶痛绝,认为宦官的存在是君主得以专制的基础,而且宦官大多只知道阿谀奉承,在行事时却又残暴异常,总是试图蒙蔽君主,并试图玩弄权力,整个朝政反而成了宦官的天下,君主和臣子都无法行大义。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黄宗羲认为君主应该摒弃三宫以外的所有妃嫔,这样就只需要很少的宦官服侍,他们也就形不成很大的势力,从而杜绝了宦官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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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夷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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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还从“法统”的角度对“三代”以后的君主统治予以彻底否定,指出“三代”以前的“法”都不是“为一己而立也”,是公法,公法虽然并不严密,但是因为它是公法所以天下不乱。“三代”以后的“法”都是君主为了保护自己私家的利益而设立,是为君主一家一姓所立的法,都是私法和非法,虽然规定得十分严密,社会之乱却从来没有停止过。黄宗羲认为法应该为天下而立,不应该为一姓而立;天下的治乱与法有着很紧密的联系,法不在疏密,而在于公私,公则治,私则乱。黄宗羲对公法和私法的区分表明他真正看到了封建法律的实质只是为君主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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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公法则治,实行私法则乱。那么,衡量治乱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呢?按照传统的观点,一个朝代的统治达到了顶峰就为治,一个朝代逐渐衰落、社会不安定就为乱。黄宗羲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提出万民忧则为乱世,万民乐则为治世,把“万民”的忧乐放在朝代的兴乱之上,这体现了一定的民主主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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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政治主张之外,为了适应当时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在产生资本主义萌芽的情况下,黄宗羲还提出了“工商皆本”的思想,这与中国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有很大不同。他认为工商都是国家富裕的根本,也是社会发展繁荣、人民生活幸福的基础。当然,这里的“工商”主要指切于民用的工商业,对于一些奢侈品、佛事等所需的工商业,黄宗羲是不提倡的。黄宗羲“工商皆本”的思想是一个突破,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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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政治经济制度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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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政治经济方面,黄宗羲主张改革以往的政治经济制度,对君主进行权力制衡和分权,一切以天下万民为根本。因此,他从制度的角度认真地探求,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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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恢复丞相制度,以相权制约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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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君臣见面互拜;秦汉之后,只有丞相拜君主,君主对丞相只是礼遇而已,但在朝堂之上丞相尚可坐在下首与君主议事;北宋初期,君权进一步加强,丞相议事时的座位被取消,只能站着与君主议事;朱元璋取得天下之后,为了加强君主集权专制,甚至废除丞相,君主直接掌管六部,专制权力大大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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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相制度被废除,君主与群臣之间的主仆关系更严明,违逆君主意愿必然会遭到贬谪甚至招来杀身之祸。同时,丞相被废除为宦官专权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许多原该属于丞相的权力都落入宦官的手中。黄宗羲追述远古时天子禅位传贤不传子的风俗,但在后世“家天下”的时代,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但是选择丞相尚有传贤之遗意,可以弥补君主传子不传贤可能带来的危险。在君主昏庸时,丞相可以补救君主之不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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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理想的构建是什么呢?黄宗羲认为,日常政事不应完全由君主一人独断,而应该“宰相一人,参知政事(相当于副宰相——笔者注)无常员,每日便殿议政,天子南面,宰相、六卿、谏官东西面,以次坐,其执事皆用士人。凡章奏进呈,六科给事中主之,给事中以白宰相,宰相以白天子,同议可否”。经过君臣商讨,然后“天子批红,天子不能尽,则宰相批之,下六部施行”。(均见《明夷待访录·置相》)意思就是说,皇帝、丞相、副丞相若干人每天在便殿议事,大家可以平起平坐,没有必要像在大殿上那样所有的臣子对皇帝都要三跪九叩。奏章则是先经过部门的负责人给事中,然后到丞相再到皇帝。问题的解决则是由皇帝、丞相和各部门负责人共同商议决定的,皇帝只是最后批复罢了。如果皇帝批不完,丞相可以代批,权力很大;而且丞相下设“政事堂”,内设“五房”——吏、枢机、兵、户、刑,他们各司其责,协助丞相。这种方法有些类似于内阁制,也有“虚君共和”的感觉,既限制了君权,君主无法独断,也防止了宦官专权,同时也提高了决策的效率和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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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学校议政限制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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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提出,应该在全国普遍设立各级学校,改寺观庵堂为书院或者小学,普及教育,天下子弟“皆裹粮从学”,并“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而不仅仅是向国家提供政治人才,因为学校最初就是评议朝政、公其是非的场所。黄宗羲认为学校可以作为人民代议机构,进行议政,并对国家和地方政治以及君主、官员进行监督,“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学校”。黄宗羲认为,学校应当由当世大儒充任太学祭酒,并且给予祭酒与宰相相等的政治地位或者由退位的宰相担任祭酒;每月初,天子百官都应该执弟子到太学接受教育,与太学生一起聆听祭酒讲学;对于朝政上的过失,祭酒也可以直言不讳。地方上也类似,地方学官应由公议选举出的当地名儒担任;每月的初一、十五,地方官员和士子也要到学校里去听课;对于地方的政事,学校也可以评议甚至可以“伐鼓号于众”。(以上均见《明夷待访录·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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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要求学校参与国家政治,是想通过学校来逐步宣化社会,使“朝廷上下,闾阎之细,渐摩濡染,莫不有《诗》、《书》宽大之气”,最终使得整个社会形成民主的氛围。黄宗羲的这种思想受到“东林党”及其父的影响,大大加强了学校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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