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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可以看出,通过政治权力主体对政治权力客体的控制,从而社会可以处于一种比较有序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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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治权力的分类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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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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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政治权力内涵丰富、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同时划分的标准比较多,所以对政治权力可以有多种分类的标准和方法。不同的分类和标准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治权力形态和作用上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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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治权力主体的组织类型为标准,政治权力可分为国家政治权力、政府政治权力、阶级政治权力、政党政治权力、民族政治权力以及社团政治权力。从我国的政治发展过程来看,社团政治权力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社团政治权力的合理和顺畅表达将对我国的政治民主进程产生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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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治权力主体的性质为标准,政治权力可分为原始社会的政治权力、奴隶主阶级的政治权力、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权力、资产阶级的政治权力和无产阶级的政治权力。之所以如此划分的内在逻辑是,政治权力主体是由利益主体转化而来的,而特定的利益主体的性质是由特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因此,可以认为在特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下就会有特定性质的政治权力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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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治权力主体的层次为标准,政治权力可划分为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上级权力与下级权力。以政治权力的功能为标准,政治权力可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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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治权力运行的方式为标准,也就是国家权力以何种方式作用于权力客体为标准,政治权力可以划分为强制性政治权力、诱惑性政治权力、合法性政治权力和人格型政治权力。对此,我们较为具体地来作一下说明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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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即武力,是政治权力的首要基础,是政治强制力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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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政治权力,也可称做惩罚性政治权力。顾名思义,这种类型的政治权力是以强有力的暴力为基础的。在这种类型权力下所形成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完全是权力客体由于对方力量强大而产生恐惧的条件下形成的一种被迫接受的局面。强制性的权力往往表现为政治权力主体对客体的威胁,目的是为了改变对方的行为。这种局面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一旦权力主体的实力发生弱化,权力客体就会抓住机会进行反抗,试图改变原有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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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惑性政治权力,也可以称之为报偿性政治权力。在这种情况下,政治权力主体和客体之间遵从事先达成的协议,政治权力客体由于可以从中获得利益回报而服从政治权力主体。这种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多了一层交换和互惠的色彩。这种利益回报或者是物质,或者是地位、权力、荣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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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政治权力,也可称之为信仰型政治权力。合法性在英文中为“legitimacy”,意思是合乎法律的或法治的。它最早出现在古希腊的政治思想中,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所关注的义务和服从等概念相关。中世纪时期,人们把合法性的基础与自然法的同意结合起来,大众同意在合法性理论中占据了重要位置。到了近代,卢梭最早从理论上提出合法性的概念,认为公意是合法性的基础。韦伯将合法性划分为三种:传统型统治、法理型统治和克里斯玛型统治。在这种情况下,政治权力客体由于认可现存的政治秩序而自觉地服从政治权力客体的管理与支配。政治权力的合法化是政权稳定的核心问题,同时这种支配与服从的关系是比较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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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型政治权力,也可称做政治影响力。这种政治权力的基础是权力客体对主体魅力——包括性格、能力、个人品质等——的欣赏和崇拜。丹尼斯·朗认为:“真正有魅力的权威是基于追随者对领袖的使命的忠诚与信仰,而领袖通常要求追随者无条件地奉献与服从。因此,有魅力的权威在综合性和强度上通常超过其他非强制权力和权威形式。”这种支配和服从的局面往往维系在某些或者某个人的身上,因此随着政治主体个人的消亡,这种服从也会消亡,所以这种局面也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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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治权力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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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力作为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权力的一般特征。因此,我们依然从权力的一般性特征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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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动性。就某一具体权力而言,行使者可以依据其所分掌的权力,就权力所及范围内的事情发号施令,行使管理权。如,国家税务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负有代理国家行使征收税金的权力,纳税人必须照章纳税,如若漏税、逃税,国家税务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有依法处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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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形性和依附性。权力是一种带有较强抽象性的社会现象,让人难以捉摸和认识。正是由于这种无形性,所以权力需要一定的载体才能存在。我们通常接触到的载体有具体的人、机构、团体、政党、企业、事业、知识、能力、家世、金钱、地位、职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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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具有依赖性,需要一定的载体才能存在,而人和金钱等都称得上是权力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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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重性。即权力既有其组织性、建设性和创造性的一面,又有其破坏性、侵犯性和腐蚀性的一面。权力的双重性是由权力行使者具有双重身份所决定的。一方面,权力主体(比如具体的个人)的权力由从事该职业或就任该职位的人所拥有;另一方面,其权力具有代表性,真正的权力主体是国家及其所属机关或具体群体,个人对该项权力只有相对的行使权或履行权,而无处置权和占有权。正是权力的这种非个体性和具体行使权力主体的个体性之间的差异和矛盾,必然决定了权力的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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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目的性。权力的行使必然和某种目的联系在一起,权力只是实现和维护特定利益的手段和工具,并非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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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力具备上述中的每一项特征,除此之外,我们再来具体谈谈政治权力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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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公共性。政治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是一种公职行为,即公共权力并不具有私属性。简单地说,行使国家某项行政管理权的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只是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授权或委托,代表国家行使某一具体的行政管理权。因此,掌权人手中的某一项具体权力,并非权力行使者本人所固有的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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