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289066e+09
1703289066 保守派参与者与自由派参与者:一般来说,政治生活中的保守派人士希望通过参与政治维持现有政治秩序。他们通常支持那些有利于巩固传统价值及生活方式的政策,力主小政府、低税收、低福利。而自由派人士参与政治的目的则是变革政治现状,试图鼓励及推进新的观念、价值与生活方式,促进社会平等,主张大政府、高税收、相对较高的社会福利。
1703289067
1703289068 这些对于政治生活中不同参与者的粗略分类方式虽然并非绝对,却能帮助我们在研究中建立起相关的模型,以衡量和研究不同类型的政治参与者在现实政治中的行为模式、趋向或者偏好。这对于当代政治学的研究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1703289069
1703289070 当代政治学十讲 [:1703287836]
1703289071 政治参与何以重要?
1703289072
1703289073 政治参与对于现代政治生活极为重要。第一,广泛和多层次的民众政治参与彰显人民主权,是政权的政治认受性之所系。为什么政府有权力施行统治?为什么公民要服从政令、向政府缴税?这皆是因为民众默认:施行强制力于自己的政府具有政治上的认受性。然而不同时代、不同政体下的政府,其认受性基础不尽相同。在西方世袭君主制下,君主的政治认受性来自出身及合法的继承。君王家族世代传承君权,而君权的原初则是来源于“神授”。古代中国则有“天命”(mandate of heaven)的观念;依照传统儒家学说,皇权的认受性来自以君王道德水准(moral qualification)为基础的上天认可;但由于“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3]天命的最终来源是民众对君主道德水准的认可。若民众不认可在位君主的道德水准,或者一个原本道德上合格的君主开始败坏,民众就可以揭竿而起、改朝换代,实现天命转移。中文里的所谓“革命”,本意即是“天命的变革”,指的是上天的意志由于人间君王的倒行逆施、道德合法性崩塌而产生政权改变。在近代西方,以人民主权为基础的政治认受性原则更成为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从英国的自由主义传统到美国独立革命所树立之政治原则,都明确声明政府统治的合法性必须基于人民(受管治者)的同意,即“主权在民”。当代政治中以选举为主要代表的各种政治参与方式,都是民主制度下体现“主权在民”原则的基本制度形式。实际上,在今天,具有截然不同政体性质的国家往往都选择用定期选举这一形式来建立、彰显或者重申自身的政治认受性。当今世界“主权在民”的原则已被看作十分普遍的政治认受性基础和政治权威的来源。
1703289074
1703289075 第二,民众政治参与是现代政治生活中实现和不断增强多元社会利益代表性的基本途径。现代社会存在各种各样的分歧——经济利益的差别、种族认同的对立、宗教信仰的多元、政治理念的相异——这些分歧和不同构成了现代社会多样性的基础。今天,各国政府所治理的几乎都是利益诉求非常多元化的现代社会。在多样性日益丰富的社会环境下,必须有一个具有充分代表性的政治机制来容纳及处理不同的利益诉求,并协调其中存在的各式各样的差异性,才能保证治理的有效性。因此,现代社会对处理多样化利益诉求的需要,决定了现代政府唯有以不同形式让普通民众参与到政治过程当中来,才可以使得不同的社会利益和理念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得到体现和代表,并通过法定的制度管道去协调与统合互相之间的分歧,达成共识和决策。
1703289076
1703289077 第三,民众政治参与亦可以为改善政府治理提供来自社会面的反馈与意见。现代政府治理的难点之一就是如何从社会上获得关于治理成效和政策取舍的真实、完整及有代表性的反馈信息。民众政治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解决这一问题。譬如,选举作为一种重要的政治参与途径,它既是政治人物争取担任公职的一次角逐,但同时政府也得以通过投票结果来获得民众对其治理成效的总体性评价:本届政府的表现是否令人满意?政府的政策得到社会多大程度的支持?执政党在前一任期的治理成绩是否足以为其赢得下一个任期?民众通过选票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都可以影响政府的政治和政策决定。同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所时常举行的公共质询、公共听证、意见征集,以及一些由非政府组织进行的、针对各种政治人物或特定政策的民意调查,都是通过民众的参与来获取社会对政府治理的回馈意见。即便是非制度化的、体制外的政治参与方式(例如游行示威),也同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上述回馈作用。
1703289078
1703289079 广泛、有序、具有代表性的民众政治参与是现代政府治理的基础。落实现代政治的“主权在民”原则、实现治理多样性社会所必需的代表性,以及获取真实有效、关于政府治理绩效的社会反馈,这些现代政治中重要的核心过程都离不开普通民众的参与。而要真正达至这种质素高、范围广的民众政治参与:第一,需要培育健康的公民意识,即普通民众既愿意也有能力以个人身份积极参与到公共政治生活之中。第二,高品质的民众政治参与也需要有活跃的市民社会场域,政府须以法律制度保障民众享有依法结社并进行活动的权利。第三,民众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权利须得到国家的切实保障。第四,有序的、高质素的民众政治参与需要强有力的法律和行政支持,即国家须对公众政治参与的渠道、权利和所需资源提供坚实的行政和法治保障。
1703289080
1703289081 当代政治学十讲 [:1703287837]
1703289082 人们如何参与政治?
1703289083
1703289084 在现代社会中,民众政治参与往往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一般来说,民众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包括选举、游说、团体参与、个人参与以及对抗性参与五种。以下分别详述之。
1703289085
1703289086 选举:选举是现代政治的基石,也是人民评价政府治理效能、对公共议题发表意见,以及更换和授权政府领导人的最直接方式。选举作为一种对政府治理的评价和回馈机制,并非一定是最有效、最直接或最及时的;然而,现代政府通过选举程序可以实现政府对公民的负责,以及公民对国家权力的问责。选举应该遵循一些基本原则,才算符合现代政治参与的要求。譬如,每位依照选举法律合乎被选举资格的公民都应该有权参与竞选、拥有组织竞选活动的权利(如组织政治集会、与选民进行直接或间接对话等)。罗伯特·达尔曾指出,在民主制度的发展史上,三种政治权利的落实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包括:人民通过投票参与政府决策的权利、人民被代表的权利,以及人民组织反对党在选举和议会活动中争取选票的权利。而最后一项权利的确立在达尔看来,在人类社会政治发展历史上出现得最晚。[4]
1703289087
1703289088 选举权应该依法具有普遍性,即所有正常的成年人都应依照法律享有投票权,而不应以财产、宗教、种族、文化水准、职业等附加指标对投票权作出不合理的限制。这种全民普遍投票权的思想基于人类拥有平等之理性的假设,亦是现代社会对人民个体权利和尊严的承诺及保障。在作为现代政治参与形式的选举活动中,每个公民的选票权重应当一致,没有贵贱之分,不应有制度安排使得某一部分选民的选票比其他选民的选票权重更大。此外,作为民众政治参与重要形式之一的投票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和司法保护。选举应当实行秘密投票制度,避免选民在公开投票下可能遭受的威胁和压迫;更重要的是,秘密投票制度可以遏制潜在的贿选,因为秘密投票制度下无人可以将选票追溯到选民个人,即便候选人花钱贿选也无法核实收受贿赂的选民有无如实按照贿选人意愿投票。为了保障秘密投票、遏制贿选,一些国家甚至把选民对社会公开自己的投票列为触犯刑律的行为。最后,点票和宣布选举结果都应该公开进行,以消弭秘密“做票”的空间。败选一方应和平承认失败,不寻求用选举机制以外的方式挑战甚至推翻选举结果。
1703289089
1703289090 游说:作为利益团体参与政治的一种形式,游说活动(lobbying)可能比民主制度本身还要历史悠久。职业或非职业的政治说客作为社会上某些利益团体的代表,努力与公共官员建立私人联系,在正式的政治体制之外开展形式多样的说服活动,以图用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和管道去影响公共官员和政府机构的决定。在现代社会中,各个利益团体固然具有需要表达和实现的独特利益诉求,但团体成员却往往对相关政治管道并不熟悉,亦缺乏必要的手段和途径与政府公职人员建立非正式的联络。游说活动可以帮助填补这一缺失。职业政治说客(lobbyists)往往由前立法机关成员、前政府官员、律师说客、公共关系专家、会计师说客等构成。通过游说活动,职业政治说客可以帮助利益团体建立与政权机构的联系,也可以为利益团体提供咨询以帮助其厘定自己的政治策略。若有可能,利益团体也可以雇用说客作为代理人常驻首都,接受团体的指令,为团体收集政治信息,并随时准备代表相关利益团体参与到政策决策的全过程,必要时亦将对本团体可能不利的政治讯息在第一时间传递与该团体。政治说客也通过自己的日常活动为雇主服务。譬如,政治说客掌握丰富的政治信息,拥有很多接触政要的机会,可以有偿出让给利益团体的代表;说客之间也与政府部门保持经常联系、互相沟通信息;政治说客还常常访问政府机关、参加公共听证会,并受委托参加政府组织的咨询小组,以监督其所代表的利益团体的诉求能够在决策过程得到展现。在今天,传统的院外游说活动有逐步被所谓“间接游说”(indirect lobbying)或者“基层游说”(grassroots lobbying)所取代的趋势。间接游说和基层游说活动不再将接触点放在政府高层;相反,基层游说活动通过给选民大规模写信、发动公共关系战役以及通过亲友网络的非正式宣传,试图以间接的方式、通过塑造民意来对民选政治家起到影响作用。政治游说集团在比较成熟的选举式民主制度下往往是非常重要的政治力量,也是不同社会团体参与到政治过程中的必不可少的桥梁。
1703289091
1703289092 团体参与:团体性的政治参与往往包括政党政治与利益集团政治两种形态。政党是由其成员自发参加的政治性组织,具有比较严密的结构和意识形态及政策平台。政党以掌握政府权力为目的。关于政党的政治活动,本书第四讲已经讨论过。而按照大卫·杜鲁门(David B.Truman)在《政治过程:政治利益与公共舆论》(Governmental Process:Political Interest and Public Opinion)中所给出的定义,利益集团是基于一项或几项共同立场或诉求而组织起来的一群人——例如学生会、农会、步枪协会等——这些组织起来的人群对社会上其他的团体或者组织提出利益要求。显然,利益集团得以形成,除了团体成员所共有的利益诉求外,也必须具有足够的、可以供这群人组织和动员起来的资源和动因。就动因而言,人们参与利益集团的政治活动,无外乎是因为希图获得物质利益、实现特定目的或者促进组织团结这三个基本因素。利益团体也往往会使用强制力(如某些早期工会组织殴打不愿意入会的工人),或者通过发动社会运动、提供选择性福利等多种手段和方式,吸引或者迫使利益相关者加入到组织中去。在日常政治生活中,利益团体也深入参与到院外游说、基层游说、选举工程(electioneering)、大众宣传、直接行动以及促进立法等重要的政治过程中。在以多样性著称的现代社会,利益团体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日益显著。但与政党有所不同,利益集团并不以组织或者控制政府为自己最高和最终的政治目标。
1703289093
1703289094 个人参与:虽然公民个人在现代政治生活中常常显得单薄无力,但是个人的政治参与往往又在历史的重要关头发挥重要作用。在日常生活中,公民个人可以通过在公共舆论空间中表达意见、向政府请愿、联络公职人员、为政党或者其他组织捐款、就政治问题提出个人法律诉讼,或者发动个人抗议活动等形式来实现政治参与。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活动亦成为个人政治参与的新的形式。以第二代互联网技术(Web2.0)为标志的信息技术最新发展,使得人们之间的沟通和集结的成本大为降低,信息流动性亦显著加强。第二代互联网使得信息的生产、传播、分享和储存达到前所未有的便捷程度。通过互联网,组织政治参与活动更加便宜、简便和快捷。在互联网的帮助下,只需要更少的核心人员——甚至是分散的个人——就可以组织起广泛的、有影响力的政治参与活动。2009年发生在伊朗的群众性抗议运动更被直接称为“Twitter 革命”,在当年举行的伊朗总统选举中,官方宣布在任总统内贾德(Mahmoud Ahmadi-Nejad)以绝对优势成功连任,但是反对派总统候选人穆萨维(Abbas al-Musawi)认为选举存在严重舞弊,要求重选。从当年6月13日凌晨起,大批伊朗民众走上街头抗议选举不公,要求政治改革。由于穆萨维以绿色作为竞选标志,示威群众大多身穿绿衣或者佩戴绿色头巾、丝带并且挥舞绿色旗帜表示对其的支持,因而这场抗议活动又被称为“绿色革命”。示威抗议活动从伊朗首都德黑兰蔓延到全国各地,最多时据称有300万人参与了示威。在这次运动中,网络技术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伊朗政府采取种种措施管制互联网信息,封锁并驱逐社交媒体,但是伊朗民众仍利用代理服务器等方式,使用 Twitter、Facebook、YouTube 等新兴的网络工具,将示威和政府镇压的实况报道给全世界。伊朗的“绿色革命”第一次向世界展示了,在21世纪,技术进步为公民个人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无限的可能。
1703289095
1703289096 对抗性参与:对抗性政治参与往往指“街头政治”,以政治抗议、反叛或者革命的形式出现。这种政治参与方式是非制度化、非常规的。对抗性参与常是公共性的集体社会运动。所谓“对抗”指的是这种参与活动的核心过程是某种诉求的提出者与应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而所谓对抗性“政治”,则要求政府必须是这个过程中提出诉求或者应对诉求的一方。对抗性参与的案例十分广泛,从印度圣雄甘地(Mohandas Karamchand Gandhi)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satyagraha),到近年的“颜色革命”(color revolution)皆在此列。对抗性政治参与有三种主要的形式,即:抗议(针对特定议题表达反对意见)、反叛(以暴力或者非暴力的方式,系统性拒绝服从政治管治)以及革命(以迅速而暴力的方式根本改变国家的政治、社会、经济系统,并颠覆原有政权)。关于对抗性政治,我们留待第七讲详细讨论。
1703289097
1703289098 公众意见或公众舆论(public opinion)是民众政治参与的重要表现形式。公众意见通常指民众关于公共议题、政治经济社会局势或政治人物意见的总和。公众意见通常是政治参与活动的产品。一般来说,公众意见通过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利益调适、教育和媒体传播等不同过程来形成。现代政府为了提高管治质量,非常注意监视、收集和评估公众意见。然而在现实中,公众意见往往是未经深思熟虑的,也经常前后不一,缺少一定之规。美国学者布赖恩·卡普兰(Bryan Caplan)更指出,在西方发达国家,公众舆论通常具有四个方面的偏见:第一,公众舆论往往对市场持怀疑和批判作用,具有反市场的偏见;第二,公众舆论往往也对外国或者非本地人持有偏见;第三,公众舆论往往认为“行必果”,而很少认识到某些结构性社会问题未必一定可以通过政府的努力得到解决;第四,公众舆论往往对前景持有悲观态度。[5]因此,就治理而言,政府对于公众舆论不可不听,亦不可全听。政府决策必须立足于科学、立足于长远,兼听则明,不能简单化地唯民意是从。
1703289099
1703289100 当代政治学十讲 [:1703287838]
1703289101 公民
1703289102
1703289103 政治参与的基石是公民的政治身份,而政治参与本身又不断加固公民对自身政治角色的认识和认同。就政治学而言,“公民身份”(citizenship)的概念大抵包含三个层次:首先,它是一种身份认同,指个人在某政治社群中的成员身份,是一种独特而有力的塑造政治认同感的元素。其次,它是一种法律地位,这一地位可以用公民个体在法制框架下所享受的社会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来定义。最后,公民身份指向一种“政治人”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们主动地参与社会的政治管治,并在政治活动中保持高度的活跃性。
1703289104
1703289105 对于公民身份意义的认识上,往往有两种认知模式:共和主义模式和自由主义模式。按照共和主义的理解,公民身份的核心意涵是公民自治。公民通过积极投身于政策酝酿和政治决策的过程之中,从而保证每个公民个人的政治主动性和主体地位,防止成为强权的奴隶。亚里士多德甚至认为所谓公民就是分享公共职权的那些人。因此,根据共和主义的理解,公民身份的核心内容是政治主动性。
1703289106
1703289107 而自由主义的理解则认为公民身份的核心意涵在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而非公民个人必须加入到法律制定或者执行的过程之中去。所以自由主义学者迈克尔·沃尔泽(Michael Walzer)认为公民身份是一个偶尔才会使用的身份认同,是一个法律地位,而不是每日生活的常态事实。实际上,自由主义理解的公民身份的核心内容就是公民的法律地位。
1703289108
1703289109 然而,无论持何种理解,可以肯定的是:公民身份所指代的各种权利和自由,有赖于民主和法治制度的保障,亦有赖于国家积极创造公民得以行使自身权利的必需条件。然而,从另一方面说,公民身份中所蕴藏的积极政治参与的意涵,也要求公民不仅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亦应通过主动投身到国家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帮助巩固现代政治制度和改善政府治理。现代政权和治理的未来,不可能依靠政治冷感的公民群体;没有积极的公民参与,就没有高质素的政府管治。在21世纪的今天,公众政治参与同政府治理的成效密不可分。
1703289110
1703289111 [1] Lester W.Milbrath,Political Participation,Lanham,MD: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1982,p.142.
1703289112
1703289113 [2] Samuel Hungtington and Joan M.Nelson,No Easy Choice: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Developing Countries,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6,p.3.
1703289114
1703289115 [3] 《孟子·万章上》。
[ 上一页 ]  [ :1.703289066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