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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1561 四是平等原则。自由主义主张的平等更多的是指形式的平等和机会的平等,而非实质的平等和结果的平等。自由主义主张每个人都有同样的权利,但并不认为同样的权利就会得到同样的结果。自由主义承认每个人的天赋存在差异,认识到每个人付出的努力是不一样的,而且还存在运气等偶然因素的差异。总的来说,这些差异是无法抹杀的,每个人最后得到的结果自然是不同的。所以,自由主义的平等更多是强调机会、形式、程序和资格方面的平等,或者说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再进一步说,自由主义者甚至认为要追求实质的平等和结果的平等可能是危险的,甚至最终会走向自由的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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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1563 五是宽容原则。自由主义相信,每个人的个性与自由非常重要,所以应该倡导宽容原则。社会要允许、容纳、甚至是鼓励多样性,宽容各种不同的选择和各种可能的见解。从功利的角度看,这些不同选择和不同见解可能会对社会产生重大的裨益。比如,创新的重要特征是其不确定性。由于不能确定创新来自于何处,一个允许和鼓励多样性的社会要比另外一个禁止或遏制多样性的社会更有可能出现创新。从权利上说,每个公民都有选择的自由,所以,社会应该对这些不同的选择保持尊重和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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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1565 六是被治理者同意的原则。既然个人权利优先于群体,国家权力来自个人,因此自由主义认为,所有统治都应该基于被治理者的同意。当然,这条原则的实践形式经历了复杂的演变。1258年英格兰贵族迫使国王签订的《牛津条约》规定,国王征税等重大事务需要经过贵族会议的同意。这大概是统治要基于被治理者同意的最早形式。英格兰贵族并不认为国王职位应该由大家来选或由贵族轮流来担任,但是国王征税却必须要经过他们的同意。而到了现代社会,统治要基于被治理者同意的原则往往跟某种程度的民主形式联系在一起。上文曾提到,自由主义未必主张民主政治。但如果说自由主义可能支持民主的话,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统治要居于被治理者同意的这一原则。在现代社会,怎样落实统治要基于被治理者同意的原则呢?实际可操作性的办法就是让全体或多数公民以民主投票方式产生政府。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如此,自由主义非常警惕普通民众是否会以多数投票方式侵犯自由权利,是否会导致托克维尔和密尔所警惕的“多数暴政”问题。所以,自由主义通常认为,民主政治同时需要宪政原则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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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1567 七是宪政原则。自由主义认为,政府权力应该受到明确的限制,这就是最简单意义上的宪政原则。据说,英国有这样一个小故事。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有一支英格兰国王的军队途经某个农庄。士兵们非常渴望能进到这个农庄,喝口热水和享受片刻温暖。军队的先锋官就去询问农庄的主人,是否同意国王的军队进去休息一下?结果,农庄主人说出了一句后来广为流传的话:“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句极具煽情色彩的话,乃是强调了对公民权利——特别是私人财产权利——确定无疑的尊重和保护,对应的则是对国王或政府权力明确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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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1569 八是自由放任原则。古典自由主义主张自由放任,无论是经济政策上还是社会政策上。诚如杰斐逊所言——“管得越少的政府越是好的政府”。上文提到的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原理,也是强调自由放任原则。所以,古典自由主义者眼中,守夜人国家就是理想的国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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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1571 政治学通识 [:1703290407]
1703291572 3.4 古典自由主义的大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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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1574 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是古典自由主义的早期代表人物。他认为,基于自然法和契约论,政府的权力应该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共同认可或者一致同意,设立政府的唯一目的就是保护国民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洛克的学说某种程度上为有限政治和立宪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洛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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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1576 无论是绝对任意的权力,抑或是没有稳固不变的法律的统治,都是与社会和政府的目的相左。如果社会和政府不去保护人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如果没有关于权利和财产的一贯有效的规定来保障他们的和平与安宁,人们就不会舍弃自然状态的自由而加入社会和甘受它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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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1578 我们的论证显然是有理的,人类天生是自由的,历史的实例又证明世界凡是在和平中创建的政府,都以上述基础为开端,并基于人民的同意而建立的。……政治社会的创始是以那些要加入和建立一个社会的个人的同意为依据的;当他们这样组成一个整体时,他们可以建立他们认为合适的政府形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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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1580 洛克在上述两段文字分别阐述了社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以及统治应该基于被治理者的同意。实际上,后世很多人受到洛克学说的影响。比如,下面这份重要文件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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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1582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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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1584 这是1776年北美13个殖民地发布的《独立宣言》的开头内容。如果熟悉洛克的言论,就会清晰地看到《独立宣言》开篇即充满了洛克思想的影子。所以,从《独立宣言》可以看出,美国建国之初的政治意识形态最接近于自由主义,或者说美国就是一个以自由主义立国的国家。此后,1787年《美国宪法》开篇则这样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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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1586 我们合众国人民,为了建立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确保国内安宁,完备共同防御,增进公共福利,并保证我们自身和子孙后代永享自由的幸福,特制定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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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1588 古典自由主义的另一位杰出代表人物是上文提及的亚当·斯密。亚当·斯密总体上认为,人是自利的,其追求自利的过程客观上会在“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促进社会的利益,所以他主张自由放任政策与守夜人国家。这些内容本讲开篇即做介绍,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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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1590 有人认为,既然亚当·斯密认为应该自由放任,所以国家并不重要。但是,这是对斯密观点的极大误解,也是对自由主义的极大误解。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用较大篇幅专门探讨了“君主或国家的义务”。尽管主张自由放任,但他认为君主应该履行三项主要职责,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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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1592 君主的义务,首在保护本国社会的安全,使之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暴行与侵略。……君主的第二个义务,为保护人民不使社会中任何人受其他人的欺侮或压迫,换言之,就是建立一个严正的司法行政机构。……君主或国家的第三种义务就是建立并维持某些公共机关和公共工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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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1594 由此可见,斯密从来没有主张政府无足轻重;相反,政府很重要。当然,斯密主张政府的职能与行为应该严格限制在“三项义务”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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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1596 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是另一位杰出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他是19世纪英国最重要的政治学家、经济学家和哲学家之一,他的小册子《论自由》被视为自由主义的名篇。他把《论自由》的主题与目标设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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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1598 本文的主题不是所谓的“意志之自由”……而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即社会可以合法地施加于个人的权力之性质和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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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1600 本文旨在确立一条极简原则……人类可以个别地或集体地对任何成员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其唯一正当理由旨在自我保护。[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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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1602 密尔思考的起点是假定每个人的自由都是绝对的。但如果每个人都拥有不受限制的“绝对自由”,当大家行使这种“绝对自由”时,彼此可能会发生互相侵害和冲突。所以,一个社会必须要给这种自由以一定的限制,但密尔讲得很清楚,此种限制的惟一目的是防止一个人去侵害他人。就是说,限制个人自由的惟一理由是给他人以合理的保护。这条原则也意味着,政府不能仅仅因为某事对某人自身有利或不利而强制个人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政府不能因为“父爱主义”而来干涉公民的行为、选择与自由,因为政府没有或不应该拥有这个权力。政府惟一有权对个人行为加以干涉,是由于这个人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侵害。密尔继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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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1604 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何一个成员,可以违反其意志而正当地行使权力的唯一目的,就是防止对他人的伤害。至于这个人自己的好处,无论是物质上的,还是精神上的,都不是充足的正当理由。[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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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1606 按照密尔的看法,国家和社会无权为了你的福利而干涉你的自由,这是进一步的推导。密尔接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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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1608 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行为,才是任何人应该对社会负责的行为。从正当性上说,在仅涉及他自己的那部分行为上,他的独立性是绝对的。对于他自己,对于他的身体和心智,个人是最高主权者。[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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