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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段落首先点出了过去与现代政治精英在取得权力过程中所拥有的正当性来源的差异,同时也提到了精英间如何通过集体行动的方式来进行彼此间的斗争;无论如何,由于我们的讨论焦点还是锁定在现代,因此下一个问题便是:现代政党究竟是如何形塑并演变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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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法国学者杜瓦杰(Maurice Duverger)倾向从历史层面来解释:他认为正如民主概念的起源一般,由于欧洲王室对人民的需索日增,为了安抚民心并维系政权根基起见,逐渐将更多的权力转移给议会机制;随着议会功能的扩大与其内部互动的愈来愈频繁,精英们先是开始在议会里头拉帮结派,企图取得对法案通过的主导权(或者对王室的勒索权),接着又因为选举权(投票资格)的不断扩大,他们很自然地转而分别直接诉诸群众支持,以便增加自己的政治影响力,由此一方面将人民间接拉入政治过程中,同时也塑造出今日民主体制中政党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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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解释虽然很符合19世纪以来欧洲的历史发展过程,却无法充分解释欧洲以外的发展,这也是道斯(Robert Dowse)与休斯(John Hughes)希望从另外几个角度来说明政党发展的缘故。后者认为,不管是人民参与政治的期望遭到压抑(例如殖民地的争取独立或威权政体下人民的寻求发言权),既有政权无法解决的存在于经济与社会结构中的问题(例如社会主义政党倡导的无产阶级革命或环境运动政党的企图改革),或者是由于国内不同族群之间的无法获得平等对待(例如若干国家境内以少数民族为主的分离运动),都可以让我们进一步了解现代政党起源的复杂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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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客观来说,政党是一群想法类似者为追求实践其政治目标(通常就是掌握决策权)而结合成的精英性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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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从人类历史发展的现实层面来看,由于绝大多数人都拥有不同的历史背景、地理环境、生活方式、风俗习惯与人生目标,大家的个性与思考逻辑也有着若非大同小异,就是小同大异的特色,社会上存在无数各种各样的政党也是可以理解的;实际上,政党在英文的语意上本来就有着“部分”的意思。尽管如此,那些所谓一党制或两党制的国家姑且不论,即便是拥有十几个政党而被称为多党体系者,其国内的政党数量似乎都远远无法反映其社会的复杂性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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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多数学者都很难接受,一个国家仅存在一个政党,或者长期仅由一个主要政党来掌握政治权力,无论是被称为“一党威权制”(限制其他政党参与)、“一党极权制”(排除其他政党参与)还是“一党霸权制”(事实是没有其他政党能有效分享政权),就能反映整个社会的需求。1930年代德国的纳粹党或意大利的法西斯党固然不能称之为政党(其实它们根本只是少数统治者的执政工具),1990年代末以前的日本自由民主党,尽管表面上有着类似民主的外貌,骨子里也不过是派系政治下用来进行分赃的工具而已;列宁式政党或过去墨西哥的革命建制党等拥有“党国合一制度”者,更只是一个用来检验忠诚度的机关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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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那些被称为“两党制”的国家里,尽管由于主要国家(例如英国与美国)的发展都还算稳定,因此负面评价并不多,但有两点我们必须注意:第一,这些所谓两党制的国家其实国内并非只有两个政党,例如英国实际上是“两大(保守党与工党)一小(自由党)”,美国在地方上也存在许多小党,只不过都缺乏进入参众议院的实力;第二,就算英国与美国都还算民主,但是,只剩下两个政党在多元化社会中无论如何都还是个相对荒谬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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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体来说,两党制这种特殊现象的出现,或许是以下这两个因素所造成的:首先是“制度性”因素,亦即实施“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制”的结果,这种经常被称为“杜瓦杰定律”的状况,是因为支持小党者为了避免自己手上的选票遭到浪费,从而自动“理性地”转移给大党的缘故,结果让小型政党失去了生存空间;其次是“心理性”因素,这一方面来自选民的某种惯性动作(也就是一直习惯投给某个政党),同时也是主要大党不断扩充其“总括性”特征(亦即尽可能地将所有政见都吸纳进来)的结果。由此看来,前者由于选民的想法被自己掩盖了,因此真正的民意未必得到彰显,后者则指出一个现实,也就是这种政党根本没有自己的想法,只不过一直投机性地去骗取选票而已;正因如此,两党制当然不能算是种理想的政党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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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根据意大利政治学者萨托利(Giovanni Satori)的分类,那些拥有超过两个政党的多党制国家,又可分成拥有三到五个政党的“温和多党体系”,以及有效政党超过五个、甚至有十几个的“极端多党体系”。在前一种情况当中,尽管表面上存在着超过两个以上的政党,但由于经常会形成两个彼此对抗的政党联盟(多数根据意识形态光谱的相对位置,也就是偏左或偏右),因此几乎是变相的两党制。当然,政党联盟内部的凝聚力毕竟比不上单一政党,因此,不仅阵营内部往往纠纷不断,政党间的分分合合也如家常便饭一般,使其隐含着不稳定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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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多党体系经常也被称为“粉碎性体系”。它可说是唯一反映社会多样化现实的体系,同时也有利于各种意见进行充分地辩论与协商,即便是少数意见也不会有被忽略的疑虑;可惜的是,拥有这种政党体系的国家经常以政局动荡著称。其中最出名的例证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根据统计显示,在1873年到1940年的67年间,法国总共出现99届内阁(与此同时的英国有12届内阁,美国则出现13位总统),其中在位时间在半年以内者超过50届,担任过阁员者也超过400人次,由此可见其动荡程度。同样的状况也出现在1946年到1958年的第四共和时期,这也正是戴高乐企图改革法国宪政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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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我们不难发现:假如政党过少,则无法反映社会现实,事实上人民经常只是提供政党执政正当性来源的工具而已;但如果政党太多,又容易因为七嘴八舌无法达成共识而造成政局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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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种两难处境,我们究竟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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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政党竞争下的政治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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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疑惑暂且留待后面章节再作进一步的讨论。接下来要说明的是:不管政党竞争的背景(也就是政客们心中的真正想法)是什么,它可能对国家带来何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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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简单的答案是:造成轮流执政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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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大家都知道的,政客或由政客所集体组成的政党,其努力不懈的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掌握绝对的决策权力,用更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取得“当家做主”的主导性权力地位;当然,由此也可以“顺便”落实竞选承诺或他们的政治理想。正因如此,特别是在民权时代中,由于权力的分配必须根据选民投票的结果来决定,每一次选举对政党来说都非常重要,因为一旦失败不仅要等好几年才能卷土重来,还必然会面对获胜者利用执政优势进行打压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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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政党主要的竞争目标是决策权力,也就是所谓“行政权力”,换言之,获胜者等于得到“组织政府”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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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在不同的民主政治体制(一般指内阁制与总统制)下,政党间的竞争也会出现不同的发展。总统制的情况相对简单一些,谁能在大选中获胜,谁就有机会在一定任期内独揽行政大权;不过,由于总统制国家通常也会有行政与立法机关间的制衡设计,因此如果某个政党赢了总统大选,却未能同时在国会里获得多数席位,日子恐怕也不会太好过,因为失败者绝对会在国会中联合结盟,向执政者发出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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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制的情况显然复杂得多。原因是,由于内阁制国家行政权力的取得是根据国会席次比例而来,也就是说,谁能够在国会大选中赢得最多的席位数,谁就“有机会”组织内阁。或许有人会问,这种办法看起来不是蛮简单的吗?但问题是,如果是只有两个政党的国家,当然一定会出现过半数的“多数政府”,同时也带来可能轮替但仍比较稳定的政治发展;但正如前面提到过的,两党制实在是种罕见又不理性的结果,事实是绝大多数国家都拥有两个以上的政党,因此结论是:想组成“多数政府”的机会真的是可遇而不可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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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地,在多党内阁制国家中,比较可能出现的是另外两种状况,也就是所谓的“少数政府”或“联合政府”。前者指的是某个政党在国会中没有取得过半数的明显多数地位(例如30%~40%左右),但因为其对手出于种种原因未能组成联盟,结果还是让它取得单独组织内阁的机会;尽管如此,由于执政党事实上并不能掌握国会中的真正多数,因此在推动政策的过程中必定会遭遇相当大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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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体来说,前种状况多半发生在“温和多党体系”中。“极端多党体系”的情况可能截然不同。后者指的是,在一个国家里同时存在多个甚至十几个政党。在这种情况下,政党间的席位数必然很接近(最大党甚至连20%席位都拿不到),所以几乎不可能出现明显的领先者;此时,为了顺利组织政府,政党间去异求同以进行结盟也就无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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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极端多党内阁制国家中,政府的组成根据政党间可能完成的结盟规模,可分成四种类别:首先是“大联合政府”,通常是指参加联盟的政党席位数在国会中超过75%的情况(例如英国在第二次大战期间所组成的战时内阁)。在这种情况下,就算有少数几个政党脱离,也绝对不会影响政府运作的稳定程度。尽管如此,政党极端分歧却又能共聚一堂显然是种不太正常的现象,唯一能解释的答案是,除非这时候国家正面临生死存亡的关头,否则这种情况是很难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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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所谓“超量联合政府”,通常是指政党联盟规模虽不像大联合政府那么庞大,但仍然足以保证,即使有小党脱离,还是可维持过半数的地位(例如1980年代以后意大利的情况)。不过,这种联盟的不正常性其实跟大联合政府差不多,除非有特殊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国家遇到发展危机,也可能是由于半总统制的影响,我们下一章再讨论),出现的机会也不大。相对地,比较可能出现的是“最小获胜联合政府”,也就是几个政党勉强凑到总席位过半数的情况,以便获得组织政府的权力;值得注意的是,正因为这种联合政府只拥有约略过半的优势,因此一旦有人脱离,马上就会因为总席位不够而出现“倒阁”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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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种也是最不理想的发展状况是“少数联合政府”,即政党间不管再怎样进行合纵连横,也凑不到过半的多数,因此只能够让凑到总席位最多的那个联盟来负责组织政府。可以想见的是,这种联合政府由于根本无法掌握足够的多数,因此必然不时处于风雨飘摇颓然欲倒的边缘,这正是我们在前面提到过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与第四共和国经常出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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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相对于以“最小获胜联盟”为主的内阁制国家,总统制国家显然在政治稳定性上略胜一筹,除非出现超级大丑闻(例如美国尼克松总统的水门事件,但这实在罕见),否则总统在任期内就算明摆着占着茅坑不拉屎也没有关系;内阁制国家则一来必须随时注意联盟内部的和谐,同时又得应付外来的挑战,执政并不是件简单的事情。由此,有人或许会问:这是不是说总统制比内阁制要来得好呢?这个问题我们会在下一章为大家详细说明,这里要再度特别强调的是:稳定并非是政治制度的第一目的,如何落实民意并防止政府对人民的侵害才是更重要的。举个例子来说,非要追求稳定的话,父子相传的终身世袭制,岂不是比每几年就要大吵大闹一次的总统制来得稳定得多?我想,答案应该很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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