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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尽管伍尔费格(Raymond Wolfinger)声称,“我不认为投票率的高低可用来测量一个共和国是否健全”,多数所谓先进民主国家投票率偏低仍是个不争的事实。以美国为例,它在1990年代的总统选举投票率只有不到40%,国会选举投票率不及1/3,而参与其他公共事项的投票率更连10%都不到。如果考虑到有投票权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以及在投票过程中不同意见的统计结果的话,那么最后达成结论的票数比起全国总人口更是低得可怜,很明显,所谓多数其实经常只是少数。当然,有人认为不投票本身至少也算是一种自由,甚至可以被解释成多数人满意现状的结果,但它显然跟民主理论的假设是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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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诸如密尔等部分古典民主理论家都强调,“任何形式政府所拥有的一个必要条件是,提升人民本身的德性与智慧”,然后促使人民充分表达政策意愿;但事实上“精英主义”在当前民主政治中可说无处不在,主流的托付说代议理论便是一例。该种理论主张,一旦某个政党赢得选举,则该党便获得人民托付,授权他们实现在竞选活动期间提出的政策主张,人们也必须根据该政党政见的实践程度来决定下次是否还继续投票支持他们。换言之,少数精英已经取代人民根据民主理论而应有的决策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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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为了尽量采纳多元意见,民主政治经常被认为是一门高深的“妥协艺术”,但妥协的最终达成通常并非来自理性辩论,而是“分赃”的结果。而且,妥协不仅是以谈判各方权力分配作为基础,人民往往因为居于权力弱势而必须向政府妥协,所谓自由裁量权与紧急命令权,则是政府扩权时的“尚方宝剑”。特别在现代工业科技的辅助下,统治者拥有比过去君主更大的活动空间,在媒体革命的掩护下,他们更练就了更高级的推诿塞责功夫,他们被称为“民选的皇帝”绝对是当之无愧。换言之,当代民主的法治程度未必比所谓独裁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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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许多学者认为,前述民主与独裁似乎“形异而质同”的推论,不过证明了当前的民主政治不够成熟罢了,并不能用以否定民主理论本身的价值。此种说法倒也不是完全不能接受,但我们始终认为:第一,在探究未来的理想政治途径时,民主与独裁的论战应该还是有意义的,但焦点似乎不宜集中在所谓“人治与法治”的抉择上(这会有误导的嫌疑),而应转而思索前述“共识与时效”如何兼顾的两难处境(也就是说,设法让大家意见一致固然重要,但同时也别忘了所有事情都有程度不一的急迫性);第二,我们固然承认民主确实是一种比独裁来得“理性而可靠”的理论,但前面不厌其烦地故意挑战民主理论的原因,一方面是希望更清楚地厘清民主的真相,再者则是期盼能继续刺激大家的思想活力,毕竟人类花了那么多的力气才从长期君权独裁的死泥潭中走出来,如果马上又陷入另一个思想酱缸,动弹不得,恐怕也非人类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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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是什么? 群体与个体 社会生活的真正意义究竟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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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生活中一个既明显又隐晦的现象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既是拥有独立自由意志的“个体人”,又是国家结构这个“集体人”的一部分。尽管大多数人都非常习惯这种双重身份,但我们绝不能因此便不理会其中蕴含的内部矛盾,也就是:前者暗示着“自由极大化”的人类本性,后者则指出,人类必须捆绑此种本性,以接受某种“不自由”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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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以下几个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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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人本、个体主义、集体主义、第三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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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中对于“人”的论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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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面几章中,我们首先探讨了人类在不断迈向未来的过程中,始终挣扎在生活理想与环境现实间的困境,然后说明在政治过程(其目的本来是用以解决面前的困境)出现后,马上接踵而至的另外一个挑就是,到底该怎么厘清政府和人民间的“主从”关系(这亦是目前最核心的政治问题);不过,由于人类长久以来实在面临了太多的生存危机,致使前述最重要的“主从”问题经常被撇到一边,从而将焦点挪移到怎样先建构出一个可以解决问题的政治架构上,于是出现了有关民主与独裁的辩论(请参考上一章的叙述)。值得注意的是,所谓民主与独裁的辩论表面上看来好像只是针对如何组织政府而引发的歧见,但事实上其差异存在于它们对社会生活重心的不同看法,也就是说,前者重视社会的组成分子(个体),后者则关注社会本身(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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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搞清楚有关这方面的争辩,在这一章里,我想请大家暂时从现实政治中跳脱出来,讨论一些有关思想层面的问题。当然,一谈到所谓“思想”,很多人可能马上就会联想到一堆枯燥无味甚至不知所云的东西。不可否认,有时候这的确是个事实。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希望能用最简单的叙述方式,带领大家轻松地跨过这道思考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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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体来说,政治哲学的研究方向大致可分成两大类,首先是“人类想解决的问题”,其次是“人类认为可以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如果根据这种方式做进一步的整理,不妨对政治哲学或政治思想做个综合定义,也就是“人类企图借以解决问题的一套思考逻辑”。这种定义方式或许有些简单,却也算是切入问题焦点核心的不错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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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正式讨论前,对政治哲学下一个定义是有必要的。那些“人类想解决的问题”,不外就是“冲突与和平”的问题,其中,冲突可以说是多数问题的源起,和平相对而言是所有人类共同期盼的理想目标,政治哲学则是一套企图将人类从冲突困境引导至和平境界的指导方针。在此,我对所谓“冲突”采取的是广义解释,它泛指人类社会所有的“不和谐现象”,既涉及人际关系的冲突,也涉及政治权力的挑战,当然也包括战争在内。正如前一章的讨论重点,为了解决这些层出不穷且困难重重的问题,政治哲学领域里也形成了一场几乎永无休止的论战,亦即“人治”与“法治”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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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历程中,此一论战可远溯至古希腊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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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治主张的一方是所谓“哲人学派”,这派学说的开山祖师普罗泰戈拉曾经说过:“人是万物的准则”,意思是所有对环境的感觉都来自人类自己设定的标准,世间道理的是非曲直,也不过是人类的判断而已。总而言之,这种说法点出了所谓哲人派思想的精华,同时,它也是古希腊时代首次将“人”作为一个研究单位搬上政治思想的台面,对人治论的思考途径也具有革命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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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当时而言,哲人派必须对抗的是居于“正统”地位的希腊法治主张;这派学说的代表性人物包括柏拉图以及亚里士多德,后者曾留下“人类天生就是政治动物”的名言。虽然普罗泰戈拉的话表面上将人的位置搁在前面,实际上政治才是其思想主体所在。大体来说,法治派思想承袭了希腊的历史文化内涵,认为“城邦”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中心,一切活动都不应该逾越城邦范围,政治哲学家的研究目的则是想办法维系城邦秩序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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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完全表达了其思想中的“制度取向”,也就是希望能超越(或可说是忽略)人治与法律的力量,直接以客观的制度来规范人类的生活;不过,由于这种想法根本否定了政治发展的渐进过程(亦即就算是改革也得慢慢地一步一步来),所以几乎等于是种妄想。尽管如此,柏拉图在后来的《政治家篇》中还是设法回到现实面,并将理想寄望在“圣人贤君”(哲学家皇帝)的统治上;从这个角度看来,此时的柏拉图有点儿“反法治”的味道在内。值得注意的是,这时哲人派的代表特拉西马库斯也正好将反法治思想发挥到了极致,他说“法律是统治者为了保护自己所设计的,而权力也不过是统治者的利益罢了”,进一步来说,“法律其实就是强者的命令”。另一位哲人派学者卡利克勒斯则补充说,强者拥有权力以统治弱者,是种相当自然的公道原则。无论如何,柏拉图毕竟是个法治主义者,因此,与人治派短暂合流后,在晚年创作《法律篇》时还是重新回到以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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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人治”与“法治”的区别带来了两种对于解决人类问题的极端对立主张,但我们仍可以这么说:“政治思想的基础还是以人为本的”。原因是,政治哲学的起源本来就是想解决人群社会里发生的问题,因此“人”当然是其规范的主题(无论是统治者还是一般人民)。正如霍布斯所言,人类既是国家的“制造者”,也是国家的“构成体”,这种双重身份的诠释更加强了人本政治哲学的基础;人治派则似乎掌握了此种思想的重心,可以这么说,这一方面是人治派思想的优点所在,同时也是其致命伤。人治派纯粹从现实着手的思维模式经常会将其带往“怀疑主义”的不归路;他们往往既否定有普遍性真理的存在,却又如希庇亚斯所言,“法律是违反天性而强加在我们身上的专制君王”,进而强调法律结构的实证性质,并拒绝承认有任何先验性的法律秩序。这种极端理性(是什么就是什么)的思考方式虽然没错,但简单而又笼罩在神秘主义之下的希腊城邦,由于从中找不到任何共识而将它摧枯拉朽似的破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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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地,法治派的制度取向研究法好像悄悄偏离了人本哲学的基础,转而企图以“制度”来取代“人”在社会中的主宰地位(也就是延续柏拉图在《理想国》中的思考方式),这也是当前西方政治思想的主流所在。从柏拉图区分君主、专制、贵族、寡头、民主与暴民等政体,与亚里士多德稍加修正后提出的立宪政体,一直到罗马时代波利比奥斯倡导的政体循环论与“制衡”,可谓一脉相传。其中,波利比奥斯更强调制度的优良是罗马最后终究击败希腊的关键原因。可以这么说,前述制度研究取向与以法治为主的观念,多年来始终支配着西方思想界,并形成其主流;从许多学者干脆将“政治学”称为“政府学”来看,这种观念确实非常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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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不论是人治派的唯心观念,还是法治派的法律至上观念,基本上都是为了解决现实社会问题而产生的,只不过前者从纯粹的头脑体操与思想辩论方式出发,希望帮助人类寻找自我定位以找到根本的解决之道,但由于人类的理解能力有限与知识内涵不足,终究无法自圆其说;后者则从人类所处的外在环境规范着手,希望借由秩序的建构将人类带往理想的境界,当然,这也是迄今人类能力所做不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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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来说,我们所以在此花那么多篇幅,去讨论两千多年前古希腊时代人治与法治两派的辩论过程,原因在于它是人类思想架构的一个缩影,无论我们的政治生活变迁带来多少的政治理论争议,大体上都是从这里演绎出来,甚至也很难离开这个基本范围。无论如何,诚如斯奈德(R.C.Snyder)与威尔逊(H.H.Wilson)所说的:“和平与战争的最后答案,厥在于人们的心思结果”,由此可见“人”这个变量实在是政治界的一个决定性要素!麻烦的是,这个变量又实在是太不容易捉摸了,因此,虽然学者们自我脸上贴金,在社学科学这个学科上冠以“科学”二字,但我们对人类行为的掌握,实在与科学所要求的精确程度相去甚远;基于篇幅限制,对此我们暂时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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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式交错跳跃的思想演进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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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落的文字主要在于说明,不管是将焦点放在统治者身上的人治派,还是重视建立制度规范的法治派,其立论基础其实都脱不开“以人为本”的思想出发点与观念范畴。接下来,我们将针对16世纪迄今的个体主义与集体主义间的冲突分合,进一步探讨相关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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