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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某些人(未必是多数人,但包括我在内)抱持着的一个想法:我们绝不接受民主是一种终极式的普世价值,但承认它确实是比过去主流的君主体制来得更有人性,且更能符合民众的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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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尽管世界上“比较民主”的国家只占少数,但绝大多数国家都自主或不自主性地选择了各种民主制度作为其组织政府的根据。值得注意的是,英国学者赫尔德强调的“自主性原则”被认为是民主政治的基础,事实上,即便是非民主性政体,只要违背了自主性概念,也肯定会带来进一步调整的必要;从第三世界国家频繁的修宪活动中可以看出,所有国家其实都在不断寻找相对适合自己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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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虽如此,正如克里克所言,“民主”可能是公共事务世界中最容易被人们混淆的一个词。即使在广义的民主政治架构中,总统制与内阁制到底哪一种“比较好”,也曾引起学者们非常激烈的争辩。尽管多数研究似乎倾向于支持内阁制是比较好的选择,但根据有些学者对近三十年来的发展所作的归纳,似乎有许多内阁制国家正准备朝总统制转型,总统制国家朝内阁制转型的例子则相当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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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将针对这个问题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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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将焦点放在内阁制上。之所以先讨论内阁制,不仅是由于其起源比总统制早一些,也因为它是目前选择最多的一种倾向于民主的制度。想了解内阁制的发展,不能不从内阁制的源头英国说起。尽管真正的历史内涵经常是蒙昧不清的,但正如我们在前文提到现代民主政治起源时所说的:长期彼此混战加上持续的对外扩张,不仅为欧洲各国带来沉重的财政压力,更重要的是,由于人民所受压迫逐渐超越其忍耐力的极限,以至终于爆发出一股要求更多权利保障的诉求。许介麟便指出:“一般地说,在13世纪末叶,英国的民族国家形成在政治上是以议会制为基础,然而英国议会制的成立,又可说是苏格兰战争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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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为了筹措足够的军费,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被迫在1295年邀请各级贵族与教士与会,并从各行政单位召集骑士与市民代表,共同组成所谓“三重身份的模范议会”(法国后来的三级议会也是如此);其中最重要的发展,莫过于原本只是单纯的被统治者的“庶民”取得初步参政权利。其后,由于战事不断蔓延下去,逼得英王不得不频繁召开类似会议,人民的权利也就这么一点一滴、积沙成塔地累积起来。而且,为了对付难以控制的贵族阶级,英王在1322年让骑士与市民代表从三级议会架构当中抽离出来组成平民院,以便与贵族院相抗衡,于是形成了今日两院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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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后,伴随英法百年战争(1337—1453年)的爆发,以及随后登场的玫瑰战争(1455—1485年),长达将近两百年几乎无法休止的持续对外征伐与内部混战,终于进一步改变了英国的政治制度结构。首先是兵源的短缺使平民逐渐取代贵族而成为军队的主力,其次是为了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运用,更缜密的户口与劳动规范制度也逐一登场;再者,由于此时国王对人民的需索背离传统,而且影响到人民的正常作息,于是农民起义不断爆发,其结果一方面导致封建体制的濒临瓦解,但更重要的是,原本处在封建下层的平民,由于国王与贵族间的斗争而提高了其利用价值与议价能力,最后逼得英国国王在1414年终于做出让步,除非经过平民院同意,否则王室不得附加或取消由平民院通过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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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续发展过程中,首先是由于光荣革命而在1689年通过所谓“权利法案”,通过肯定国会的征税同意权而确立其立法的最高性质,同时也将英国转变成一个有限的君主国家,其次,借由1721年华波尔首相的任命案,英国国王失去了过去可自由指定阁揆的权力,而是必须根据国会的多数意见被动地决定,最后,1911年通过的“国会法”进一步将贵族院权力缩小到最低程度,于是,一个真正的民主内阁制时代终于来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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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篇幅限制,我只能简单地讨论英国议会制的发展过程,其中的演进细节不拟赘述。无论如何,值得注意的是,有关人民权利概念的发展实在是一段相当漫长的历史进程。以前述英国的例子来看,人民花了两个世纪以上的时间,才利用上层阶级内部的矛盾取得一丁点利益,而且当时的所谓平民(骑士与富人阶级)其实并非真正的一般大众,接下来,又过了两个世纪,才出现英国哲学家洛克主张的“天赋人权”观念,英国最终货真价实地迈向民主体制,则又是在洛克时代两百年后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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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英国从君主制慢慢转到民主体制,前后至少花了六百年以上的时间,可见走向民主之路是多么艰辛。从这个角度切入,其实英国的历史例证除了可供观察民主的进展外,也可以让大家看到某种政治架构的转型过程。可以这么说,英国代表的是一种“渐进转型模式”,其统治者并没有被迫在短时期里一下子交出所有的政治权力,而是在权力慢慢流失并形成“虚君立宪”体制之后,甚至至今还保留着一定的社会地位与政治影响力。这种情况在欧洲非常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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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讲起来,虚君立宪体制其实具有某种“非民主”特征,理由是既然“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民主政治的理论基础,那么,存在着一个根据封建式世袭与终身原则而保留的不事劳动的政治家族,甚至还让它成为国家名义上的统治者,显然没有道理,而且也不符合民主理论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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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什么这样奇怪的设计还继续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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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理由或许是因为人类是种感情丰富且依恋传统的动物,许多王室过去确实创造过相当辉煌的历史,也让欧洲一度站到世界舞台的中心领导位置上,人民对这段经验当然会充满怀念。更重要的是,正如我在上一章谈到保守主义起源时所提到的,由于人类喜欢生活在一种可预测的情境中,惧怕脱离熟悉的环境,因此在心理上重视习惯远胜于创新,也让传统的生活与思考方式获得相当大的影响力。基于这种心态,多数人类当然不容易接受激进的改革做法,反之,渐进转型的做法尽管未必能及时满足大众的要求,却似乎是种较能行稳致远的发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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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制:挣扎于传统边缘的现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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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人类可能比较习惯于可预测的传统生活,但正如英国学者霍布斯鲍姆将1789—1848年间的这段时期称为“革命的年代”所凸显的,由法国大革命与英国工业革命所共同缔造的“双元革命”格局,确实为人类世界的发展投下了一颗震撼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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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来,欧洲(尤其是部分西欧国家)早自16世纪起,便开始通过全球性的国际贸易扩张,逐渐威胁并破坏了世界其他地区的传统社会秩序;它们在非洲推动空前残酷的奴隶贸易,在近东与中东地区靠不断进行的贸易与军事扩张瓦解了当地的政治势力,在美洲的殖民扩张几乎使印第安人濒临灭绝。总之,在被称为“达伽马时代”的将近四个世纪中,欧洲慢慢迈向其历史上的黄金时期,同时建立起后来控制整个世界的基础,其最后登顶的动力则来自于前述的“双元革命”,至于1776年爆发的美国革命,当时被认为微不足道,后来则被证明是一个影响深远的政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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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在于,美国不仅是第一个顺利脱离殖民困境的国家,也是首度进行现代民主体制试验的国家,同时也是第一个总统制国家。暂且不管美国革命究竟来自什么样的历史背景,我们在此首先要指出一个被多数学者忽略的事实,即美国在革命后选择民主总统制其实是不合逻辑的。道理非常简单:正如我们不断强调的,人类具有十分重视传统的习惯,尽管从历史上看来,人们为了反抗暴政而发动起义可说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但“推翻暴君”通常并不等于要“推翻君主制度”,政治革命的最后结果经常不过就是“换个新皇帝”罢了;而且,在北美殖民地发动反英革命时,世界上的君权传统已经存在数千年,举目所及之处更都是君主国家,由此可见革命者在选择制度时的胆识(敢于对抗传统)与想象力(凭空创造出一个没有人使用过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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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美国革命者推动的制度创新并非完全无法想象的偶然结果(或许美国后来成为世界霸权才是个偶然)。首先,第一批北美殖民者的宗教立场(反对英国国教派的清教徒)本来就具有反权威的色彩(尽管他们最初在殖民地建立的准神权政治可说一点自由平等思想也没有),再者,这批殖民者中并没有贵族阶层,因此平等主义一开始便弥漫在这个群体当中;更关键的是,正如莫里森(Samuel E.Morison)所言,首批殖民者对所谓“五月花公约”的签署,强化了大家对“人民同意”原则的认同,并使它成为后来影响美国政治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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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成功独立后,制宪者的焦点与其说是放在选择“总统制”上,还不如说是放在“联邦制”的设计上。因为独立后的美国虽然在名义上是“一个国家”,但十三个州实际上跟主权国家没有两样;由于革命的目标原本是希望摆脱母国(英国)的压制,若突然又出现一个太上中央政府的话,岂不等于凭空多出另外一个母国来?这是大陆会议在1777年通过一个具有高度分权特征的“邦联条款”的原因。但是,恰恰因为这种设计使得权限无法集中,一方面让革命者经历千辛万苦才击败英国军队,甚至在真正取得独立地位后还有被欧洲其他国家侵略的危机,于是又促成了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的召开。通过所谓的“大妥协方案”,强调各州分权与主张中央集权者终于在制宪会议里获得某种程度的平衡。这个方案分别赋予中央与各州政府部分权力,并设计出一个代表不同利益的“两院制”国会。同时,总统的设计也浮上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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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们在前面所提过的,美国制宪者最大的难题之一是,他们必须在几乎史无前例的情况下,创造出一个既没有贵族背景也无法世袭的国家元首来。特别是在元首任期设定上更引发了相当激烈的辩论,联邦派人士主张较长任期,汉密尔顿甚至支持终身制,但在反对派的制衡下,最后才将任期定为不长不短的四年;尽管如此,由于最初并没有设定总统连选连任的限制,似乎也暗示着终身制总统并非不可能或无法被接受的。由此美国制宪者创造出来的不过是个“民选的皇帝”罢了,过去君权时期的终身制传统其实被隐性地保留下来,这跟今日的民主习惯自然是大相径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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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斯塔德(Richard Neustadt)认为,美国总统虽身兼国家元首与行政首长的双重身份,同时还是三军统帅兼政府的首席外交官,甚至拥有广泛的行政任命权与法案否决权,但国会还是具备强大的制衡力,联邦架构也使得总统难以独断专行。不过,施莱辛格(Arthur Schlesinger, Jr.)对此不以为然,他认为在宪法赋予总统普遍的政治介入权力后,无论是1930年代为了推行“新政”导致的行政部门扩张,还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到冷战爆发以来,由于美国的国际地位提升而让总统具有无远弗届的政治权威,都让原本便具有“民选皇帝”特征的美国总统实际上成为某种“帝王式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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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来说,不仅20世纪以来的国内外情势变迁让美国总统拥有的权力与影响力都有水涨船高的态势,即便是美国的政治体制也有慢慢偏离制宪者原始设计的倾向。特别在“联邦制”架构部分,美国最初的运作原则是所谓“双轨式联邦主义”,亦即中央政府与州政府各自享有宪法保障下互不侵犯的权力,但随着“西进运动”扩张了人民的政策需求后,“合作式联邦主义”自19世纪起成为一种较流行的趋势,也就是中央政府通过大规模的建设补助计划,逐渐取得了对于州政府的更高发言权;1960年代后,“栅栏式联邦主义”或“强迫式联邦主义”好像成为某种更新的潮流,让中央政府得以通过立法与行政命令,使地方单位愈加顺从其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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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比起18世纪独立建国初期时的设计,今日美国总统的权限可说早已完全超出制宪者的想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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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过度描述并夸大美国总统的政治地位是不必要的,但正如美国学者格兰特(Alan Grant)等人所言,其权力的增长确实是个不争的事实。例如尼克松总统便经常以“行政特权”作为借口,让许多幕僚人员无须受到国会质询权的制衡;而在现代科技的辅助下,无论是里根、布什还是克林顿总统都频繁地运用短期轰炸或导弹攻击手段(例如里根时期在1983年进兵格林那达与1986年轰炸利比亚,以及克林顿在1993年对伊拉克发动导弹攻击等),回避了国会利用“战争法案”对总统出兵的限制,从而显著提高了其权力自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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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美国总统权力的不断提升可说由三个因素所致:首先是该国从最初的十三州领地演变成今日横跨两洋的大国,人口总数也由不足三百万到目前的超过三亿,国家规模的扩大必然会带来行政部门权力的膨胀,否则将无法处理庞大的人民需求。其次,正如罗斯(Robert Rose)所言,随着美国的参与两次世界大战,并与苏联共同构筑全球冷战体系,该国从区域大国地位“走向国际舞台”过程中彰显出来的国际地位变迁,也很自然地让其总统成为许多研究者口中“全球最具有影响力的政治领袖”。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根据最近的研究结果,部分内阁制国家似乎正准备朝向总统制转型;这么做的理由未必是因为总统制比较好,而是全球竞争加剧导致“万能政府”成为某种普遍现象,换句话说,人民对政府的需求与依赖性与日俱增,为解决因此而增加的政策负担,政府的制度设计也有朝向进一步集权以便提高效率的必要;由此看来,总统制俨然成为一种“时代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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