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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篇幅限制,我只能简单地讨论英国议会制的发展过程,其中的演进细节不拟赘述。无论如何,值得注意的是,有关人民权利概念的发展实在是一段相当漫长的历史进程。以前述英国的例子来看,人民花了两个世纪以上的时间,才利用上层阶级内部的矛盾取得一丁点利益,而且当时的所谓平民(骑士与富人阶级)其实并非真正的一般大众,接下来,又过了两个世纪,才出现英国哲学家洛克主张的“天赋人权”观念,英国最终货真价实地迈向民主体制,则又是在洛克时代两百年后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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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英国从君主制慢慢转到民主体制,前后至少花了六百年以上的时间,可见走向民主之路是多么艰辛。从这个角度切入,其实英国的历史例证除了可供观察民主的进展外,也可以让大家看到某种政治架构的转型过程。可以这么说,英国代表的是一种“渐进转型模式”,其统治者并没有被迫在短时期里一下子交出所有的政治权力,而是在权力慢慢流失并形成“虚君立宪”体制之后,甚至至今还保留着一定的社会地位与政治影响力。这种情况在欧洲非常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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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讲起来,虚君立宪体制其实具有某种“非民主”特征,理由是既然“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民主政治的理论基础,那么,存在着一个根据封建式世袭与终身原则而保留的不事劳动的政治家族,甚至还让它成为国家名义上的统治者,显然没有道理,而且也不符合民主理论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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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什么这样奇怪的设计还继续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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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理由或许是因为人类是种感情丰富且依恋传统的动物,许多王室过去确实创造过相当辉煌的历史,也让欧洲一度站到世界舞台的中心领导位置上,人民对这段经验当然会充满怀念。更重要的是,正如我在上一章谈到保守主义起源时所提到的,由于人类喜欢生活在一种可预测的情境中,惧怕脱离熟悉的环境,因此在心理上重视习惯远胜于创新,也让传统的生活与思考方式获得相当大的影响力。基于这种心态,多数人类当然不容易接受激进的改革做法,反之,渐进转型的做法尽管未必能及时满足大众的要求,却似乎是种较能行稳致远的发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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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制:挣扎于传统边缘的现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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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人类可能比较习惯于可预测的传统生活,但正如英国学者霍布斯鲍姆将1789—1848年间的这段时期称为“革命的年代”所凸显的,由法国大革命与英国工业革命所共同缔造的“双元革命”格局,确实为人类世界的发展投下了一颗震撼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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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来,欧洲(尤其是部分西欧国家)早自16世纪起,便开始通过全球性的国际贸易扩张,逐渐威胁并破坏了世界其他地区的传统社会秩序;它们在非洲推动空前残酷的奴隶贸易,在近东与中东地区靠不断进行的贸易与军事扩张瓦解了当地的政治势力,在美洲的殖民扩张几乎使印第安人濒临灭绝。总之,在被称为“达伽马时代”的将近四个世纪中,欧洲慢慢迈向其历史上的黄金时期,同时建立起后来控制整个世界的基础,其最后登顶的动力则来自于前述的“双元革命”,至于1776年爆发的美国革命,当时被认为微不足道,后来则被证明是一个影响深远的政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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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在于,美国不仅是第一个顺利脱离殖民困境的国家,也是首度进行现代民主体制试验的国家,同时也是第一个总统制国家。暂且不管美国革命究竟来自什么样的历史背景,我们在此首先要指出一个被多数学者忽略的事实,即美国在革命后选择民主总统制其实是不合逻辑的。道理非常简单:正如我们不断强调的,人类具有十分重视传统的习惯,尽管从历史上看来,人们为了反抗暴政而发动起义可说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但“推翻暴君”通常并不等于要“推翻君主制度”,政治革命的最后结果经常不过就是“换个新皇帝”罢了;而且,在北美殖民地发动反英革命时,世界上的君权传统已经存在数千年,举目所及之处更都是君主国家,由此可见革命者在选择制度时的胆识(敢于对抗传统)与想象力(凭空创造出一个没有人使用过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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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美国革命者推动的制度创新并非完全无法想象的偶然结果(或许美国后来成为世界霸权才是个偶然)。首先,第一批北美殖民者的宗教立场(反对英国国教派的清教徒)本来就具有反权威的色彩(尽管他们最初在殖民地建立的准神权政治可说一点自由平等思想也没有),再者,这批殖民者中并没有贵族阶层,因此平等主义一开始便弥漫在这个群体当中;更关键的是,正如莫里森(Samuel E.Morison)所言,首批殖民者对所谓“五月花公约”的签署,强化了大家对“人民同意”原则的认同,并使它成为后来影响美国政治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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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成功独立后,制宪者的焦点与其说是放在选择“总统制”上,还不如说是放在“联邦制”的设计上。因为独立后的美国虽然在名义上是“一个国家”,但十三个州实际上跟主权国家没有两样;由于革命的目标原本是希望摆脱母国(英国)的压制,若突然又出现一个太上中央政府的话,岂不等于凭空多出另外一个母国来?这是大陆会议在1777年通过一个具有高度分权特征的“邦联条款”的原因。但是,恰恰因为这种设计使得权限无法集中,一方面让革命者经历千辛万苦才击败英国军队,甚至在真正取得独立地位后还有被欧洲其他国家侵略的危机,于是又促成了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的召开。通过所谓的“大妥协方案”,强调各州分权与主张中央集权者终于在制宪会议里获得某种程度的平衡。这个方案分别赋予中央与各州政府部分权力,并设计出一个代表不同利益的“两院制”国会。同时,总统的设计也浮上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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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们在前面所提过的,美国制宪者最大的难题之一是,他们必须在几乎史无前例的情况下,创造出一个既没有贵族背景也无法世袭的国家元首来。特别是在元首任期设定上更引发了相当激烈的辩论,联邦派人士主张较长任期,汉密尔顿甚至支持终身制,但在反对派的制衡下,最后才将任期定为不长不短的四年;尽管如此,由于最初并没有设定总统连选连任的限制,似乎也暗示着终身制总统并非不可能或无法被接受的。由此美国制宪者创造出来的不过是个“民选的皇帝”罢了,过去君权时期的终身制传统其实被隐性地保留下来,这跟今日的民主习惯自然是大相径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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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斯塔德(Richard Neustadt)认为,美国总统虽身兼国家元首与行政首长的双重身份,同时还是三军统帅兼政府的首席外交官,甚至拥有广泛的行政任命权与法案否决权,但国会还是具备强大的制衡力,联邦架构也使得总统难以独断专行。不过,施莱辛格(Arthur Schlesinger, Jr.)对此不以为然,他认为在宪法赋予总统普遍的政治介入权力后,无论是1930年代为了推行“新政”导致的行政部门扩张,还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到冷战爆发以来,由于美国的国际地位提升而让总统具有无远弗届的政治权威,都让原本便具有“民选皇帝”特征的美国总统实际上成为某种“帝王式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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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来说,不仅20世纪以来的国内外情势变迁让美国总统拥有的权力与影响力都有水涨船高的态势,即便是美国的政治体制也有慢慢偏离制宪者原始设计的倾向。特别在“联邦制”架构部分,美国最初的运作原则是所谓“双轨式联邦主义”,亦即中央政府与州政府各自享有宪法保障下互不侵犯的权力,但随着“西进运动”扩张了人民的政策需求后,“合作式联邦主义”自19世纪起成为一种较流行的趋势,也就是中央政府通过大规模的建设补助计划,逐渐取得了对于州政府的更高发言权;1960年代后,“栅栏式联邦主义”或“强迫式联邦主义”好像成为某种更新的潮流,让中央政府得以通过立法与行政命令,使地方单位愈加顺从其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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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比起18世纪独立建国初期时的设计,今日美国总统的权限可说早已完全超出制宪者的想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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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过度描述并夸大美国总统的政治地位是不必要的,但正如美国学者格兰特(Alan Grant)等人所言,其权力的增长确实是个不争的事实。例如尼克松总统便经常以“行政特权”作为借口,让许多幕僚人员无须受到国会质询权的制衡;而在现代科技的辅助下,无论是里根、布什还是克林顿总统都频繁地运用短期轰炸或导弹攻击手段(例如里根时期在1983年进兵格林那达与1986年轰炸利比亚,以及克林顿在1993年对伊拉克发动导弹攻击等),回避了国会利用“战争法案”对总统出兵的限制,从而显著提高了其权力自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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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美国总统权力的不断提升可说由三个因素所致:首先是该国从最初的十三州领地演变成今日横跨两洋的大国,人口总数也由不足三百万到目前的超过三亿,国家规模的扩大必然会带来行政部门权力的膨胀,否则将无法处理庞大的人民需求。其次,正如罗斯(Robert Rose)所言,随着美国的参与两次世界大战,并与苏联共同构筑全球冷战体系,该国从区域大国地位“走向国际舞台”过程中彰显出来的国际地位变迁,也很自然地让其总统成为许多研究者口中“全球最具有影响力的政治领袖”。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根据最近的研究结果,部分内阁制国家似乎正准备朝向总统制转型;这么做的理由未必是因为总统制比较好,而是全球竞争加剧导致“万能政府”成为某种普遍现象,换句话说,人民对政府的需求与依赖性与日俱增,为解决因此而增加的政策负担,政府的制度设计也有朝向进一步集权以便提高效率的必要;由此看来,总统制俨然成为一种“时代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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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间辩论与制度变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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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无论总统制到底是不是当下最流行的玩意儿,归根结底,它还是一种被设计用来解决人们生存问题的政治制度;这句话的意思是,在我们进行制度选择时,其实重点不应该是它到底流不流行,而是它究竟能不能帮我们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障碍,或至少是尽量减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为我们带来的麻烦(如果我们把它视为一种“必要之邪恶”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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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我们将带领大家对内阁制与总统制重新做一番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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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上一个段落的话头,在此首先从总统制出发来讨论。一般来说,批判总统制的第一个理由,通常集中在“时间僵化性”问题上,亦即尽管大多数总统制宪法都写有弹劾总统的规定,但事实上除非具有重大而显著的理由(例如触犯内乱或外患罪),否则并不能因为一般政治原因(例如行政效率不彰)而予以撤职(无论他的民意支持度有多么低);事实是,总统制元首遭到弹劾去职的例子(例如像美国总统尼克松)在历史上寥寥可数。反过来说,即便总统获得高度舆论支持且深具执政能力,通常也因为连任限制而必须按时卸任;正如曼瓦林(Scott Mainwaring)所指出的,无论总统制国家有着何种连任限制,国家元首在任期终了前夕都会出现“跛鸭”现象,从而让国会毫无顾忌地跟行政部门进行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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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虚伪多数性”的问题。正如林茨(Juan Linz)等人所描述的,“赢者全得”基本上是总统制国家的共通特质,这一方面会增加进行政治分赃的可能性,同时也会使弱势团体永远只能获得“象征性代表”的地位;更重要的是,无论是一次决胜负的相对多数制度,还是刻意营造出过半数态势的两轮投票制度,在计算投票率并扣除掉反对票之后,所有当选总统者其实都只是“实质的政治少数”。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反对者永远可自以为是多数,因此政治分裂与政党对峙也就成为几乎没有办法避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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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总统制的第三个理由在“双重正当性”问题上。所谓双重正当性的意思是,由于代表立法部门的国会与代表行政部门的总统都是由人民直接选出的,因此它们都会自称“代表民意”,也就是都从人民身上获得行使政治权力的委任授权。相对于国会内部的政党分裂对立,总统因为“赢者全得”的关系,通常会自称拥有全部而非部分民意,并借此塑造自己在政治阶层中的最高地位,但是,一方面因为总统所属政党未必同时是国会中的多数党,再加上前述时间僵化性必然带来的跛鸭现象,这些都会导致弱化行政部门的现象,同时也会增加国会机构对抗总统的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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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威权倾向性”则是总统制设计遭受批评的另一个理由。无论赢者全得原则塑造出来的多数领袖是多么虚伪,任期时间的僵化规定也好像明显限制了总统的权力,而国会也可挟民意以自重来对抗行政部门,无论如何,从政治心理学角度来看,总统身为“孤家寡人”带来的高度聚焦效果进而拥有的政治影响力,可说是国会(通常由数百人组成)万万不及的,这也让总统取得难以制衡且不成比例的权力地位。我们之所以用“挣扎于传统边缘的现代制度”来形容总统制的原因在于,尽管这种制度设计在人类政治史上的确是个富有现代意义的新东西,但其高度中央集权的特征却与过去长期存在的君主体制几乎没有两样;过去君主制遭到抨击甚至被认为应该抛弃的理由,主要是因为高度集权带来的浓厚“人治”色彩是不利于政治理性的,但类似现象在总统制国家中可谓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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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看起来,内阁制几乎没有总统制存在的上述问题。首先,组织内阁的行政首长是由国会政党结构决定的,只要某个政党始终都能够掌握国会多数地位,其领袖在党内也没有受到明显挑战的话,理论上内阁制首长想干上个十几二十年并不会有法理上的问题。其次,由于内阁首长如果无法取得国会中多数支持(无论是自己的党单独掌握多数席位,还是通过政党联盟方式取得多数共识)根本就无法产生,因此,除非因为政党体系高度分裂而被迫出现“少数联合政府”现象(亦即政党间无论如何进行合纵连横,也凑不到过半的多数,因此只能让凑到总席位最多的联盟来组织政府),其“虚伪多数性”问题大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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