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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489 答案:孱弱国家和失败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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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491 问题2:治疗国家孱弱和失败的良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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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493 答案:市场经济和自由主义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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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495 问题兜兜转转,还是落到“历史终结论”的基本立场:只有自由民主制度才能救世界。福山的最后结论是,自由民主制度不但是现代政治唯一可能的正当性源泉,而且还能够强化国家的能力——经济发展与民主制存在着相当紧密的联系,换句话说,福山认为民主制度不但能提供政治正当性,也能促进政治证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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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497 福山的这个观点并不新鲜,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一直以来就坚持认为非民主制度将会导致饥荒和贫穷,而民主制度不仅赋予国家以正当性而且还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约翰·格雷批评这类观点,他指出高效率和正当化的国家必须要体现出地方性的知识与价值,这是因为不仅法律和教育体系具有地方文化历史的特殊性,就连经济制度也并非可以简单复制。格雷虽然在正当性问题上犯了“范畴错误”,没能正确区分正当性和证成性,但格雷对地方性知识和价值的强调却自有其合理性。限于篇幅,我们无法在此对森的“以民主促发展”的理论作深入分析。我想指出的是,如果森和福山的观点成立,则(自由)民主制将不仅比其他政治制度更具有政治正当性,同时也更具有政治证成性,倘如此,(自由)民主制度将在理论上取得空前的至高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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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499 (1)乔纳森·沃尔夫,《政治哲学绪论》,2002年,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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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501 (2)详细讨论请参阅本书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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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503 (3)John Rawls,1971,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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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505 (4)Frank Lovett,“Can Justice Be Based on Consent?”in 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Philosophy:Vol 12,No.1,2004,p.80。我们将在后文看到,罗尔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探讨正当性问题和正义问题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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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507 (5)Burton Dreben,“On Rawls and Political Liberalism”,in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Rawls,edited by Samuel Freema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3),p.317。德雷本认为正当性的问题是当代(美国)社会的根本问题,它的主旨是“在什么条件下人们可以恰当地接受一条法律为正当的,即使他不认同这条法律,即使他认为它是不正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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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509 (6)同上书,p.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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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511 (7)John Rawls,Political Liberalism(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6),xxxix.中译文参考万俊人译本。罗尔斯在TJ的第三部分曾经处理过稳定性问题,但显然他对此并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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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513 (8)同上,p.37。Comprehensive doctrine通常被译为“全能教义”,“完备性学说”,本书从商戈令先生的译法,将其译为“全能教义”,因其更加传神与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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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515 (9)Burton Dreben,2003,p.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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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517 (10)在《理想国》中,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声称为了维护城邦的正义与稳定,让护卫者、辅助者和农民工匠们安守本分、各归其位,就必须重述腓尼基人有关金银铜铁的那个“荒诞传说”,格老孔听完苏格拉底的陈述,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不,这些人是永远不会相信这个故事的。不过我看他们的下一代会相信的,后代的后代子子孙孙迟早总会相信的。”参见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等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1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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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519 (11)Cynthia Stark,“Hypothetical Consent and Justification”,in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No.6,June 2000,p.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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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521 (12)Habermas,Between Facts and Norms,translated by William Rehg(The MIT Press,1996),p.58.哈贝马斯同样强调“被证成的可接受性”,不过他认为这必须是由现实中的平等公民经过自由、理性的公共商谈才能达成的“被证成的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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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523 (13)参见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第121页。事实上,罗尔斯在不同文本中曾经用“代表的设置”(Device of representation)、“思想试验”(Thought experiments)、“显示的工具”(Expository device)、“选择的设置”(Selection device)以及“启发式的设置”(Heuristic device)等说法去描述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功能,由此可见他早就意识到了德沃金等人的批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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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525 (14)乔纳森·沃尔夫,《政治哲学绪论》,第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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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527 (15)哈贝马斯曾经明确指出,罗尔斯必须要更严格地区分证成问题(questions of justification)与接受问题(questions of acceptance),以及“被证成的可接受性”(justified accpptability)与“实际的接受”(actual acceptance)。哈贝马斯并不是在洛克主义的立场上对罗尔斯进行批评,作为康德主义者哈贝马斯同样也没有在正当性和证成性之间作出严格区分,因此在我看来哈贝马斯的这段表述重点在于,强调假然认可只能解决证成问题但无法解决接受问题,所以由“虚构的人民代表”在原初状态中通过假然认可所达成的“被证成的可接受性”是不稳定的,只有现实中的平等公民经过自由、理性的公共商谈才能达成的“实际的接受”才具有稳定性。哈贝马斯的相关论述请参见Jürgen Habermas,“Recognition Through the PublicUse of Reason:Remarks on John Rawls’s Political Liberalism”,in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Vol.XCII,No.3,March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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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529 (16)Rawls,1996,x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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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531 (17)John Rsawls,1996,p.145.着重号为本书作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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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533 (18)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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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535 (19)罗尔斯的publicreason一般被翻译为公共理性,但是鉴于罗尔斯的主要意思是,当宪政民主国家的公民在讨论宪法根本和基本政治原则时所援引的理由必须是公共的而非私人的,因此在论辩的背景下把public reason翻译成“公共理由”似乎比“公共理性”更恰切。这个翻译要感谢石元康教授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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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537 (20)Rawls,1996,p.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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