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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哈贝马斯在三个世界的划分基础上,在有效性的宣称以及布勒的语用学功能的帮助下,把言语行动区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记事的。对应于客观世界的事态,是关于真理的宣称,其功能是用来表达事态的。例如,老师说“我向你保证窗子是开着的”。如果听者选择要批评这个言语行动,就意味着对由说话者给出的关于真理宣称的批评。听者也许会接受这个关于真理的宣称,如果他认识到说话者有很好的理由宣称他的命题为真。2.表情的。对应于主观世界,是关于真诚性的宣称,用来表达说话者主观世界中的东西,例如,老师说:“我希望窗子是开着的。”如果听者选择批评这个言语行动,就意味着对说话者的真诚性的批评。说话者可以接受这个关于真诚性的宣称,如果说话者能够向听者确保他的确是在意指他所说的东西。如果听者仍然怀疑说话者的真诚性,那么说话者就只能在他随后的一致性行为中来展不他的真诚性。3.规范的。与社会世界相关,是关于止确性的宣称。这类言语行动是用来规整社会世界中的行动者的互动的,比如老师说:“我请你打开窗子。”如果听者选择批评这个言语行动,他就是在挑战这个言语行动的规范正确性。听者也许会接受这个宣称,如果听者认识到使这个言语行动有效的规范脉络。4.命令式。与客观世界相关,是关于权力的宣称。这类言语行动是说话者以听者必须如此这般的方式指称他所欲求的状态。比如,老师命令学生说:“开窗。”使听者接受这个言语行动的原因在于,说话者可以强迫听者去做,比如借助于惩罚。哈贝马斯特别指出,前三种类型的言语行动属于沟通行为,而后一种类型即命令式则是策略行为。在一个成功的沟通行动中,听者必须首先理解言语行动,然后必须还把这个言语行动作为有效的行为接受下来。这意味着听者可以根据有效性宣称中的命题内容为真性、真诚性和正确性来批评和控制这个言语行动。还举前面的例子:老师要求学生开窗,这时候老师有两种选择,或者采取沟通行动的方式,或者采取策略行动的方式。策略性的行为意味着,老师可以通过金钱诱惑或者强力来迫使学生开窗;而沟通行为则意味着,老师首先是以言语行动来协调行动,并且学生可以对老师让学生开窗这个命令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如果学生理解这个请求、认为它是有效的而且也开了窗,那么这个社会互动就是一种成功的沟通行动;相反,如果老师让学生开窗但双方没有达成相互的理解,则就是一个策略行为的例子,比如老师可以威协学生去开窗,而这时候强力就是使社会互动协调一致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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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Habermas,1984-7,Vol.1,pp.2 9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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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Habermas,1984-7,Vol.1,p.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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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同上书,p.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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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Habermas,1984-7,Vol.1,p.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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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同上书,pp.2 96-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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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Habermas,1984-7,Vol.1,p.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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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同上书,pp.3 0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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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Habermas,1984-7,Vol.1,p.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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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同上书,p.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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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Habermas,1984-7,Vol.1,p.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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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本节内容摘自拙文《沟通行动具备独立性与优先性吗?》,黑龙江大学《求是学刊》,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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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Habermas,1984-7,Vol.1,p.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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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Habermas,1984-7,Vol.1,pp.286-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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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abermas,1984-7,Vol.1,p.115。罗尔斯在论述理据(justification)的时候有一段表述可作为旁证:“证明是说给持有不同意见的人听的,或者是当我们犹豫不决的时候给自己的论述。证明假定了人与人之间或我们自身的内在意见存在冲突,而寻求去说服他人或我们自身关于我们的要求和判断所建基其上的原则的合理性。证明是被设计来用理性调解‘不同意见’的,它首先是由参与讨论的各方所共同接受的意见开始的。理想化地说,向一个人证成一种正义观就是捉供给他一个从我们都接受的前捉出发得出的原则——这些原则进一步地又产生出许多符合我们深思熟虑判断的结论——的证据。所以,纯粹的证据本身还不是证明。一个证据只是展示出不同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只有当起点得到相互承认的时候,或者结论是如此的整全和诱人以至于说服我们由他们的前提所表达的观念的合理性时,证据才成其为证明。”参见Rawls,1971,pp.58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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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陈嘉映对此有一段相当精彩的论述,他说:“理解本身就是一种终极的东西。在深重的生活中,理解要比同意重要多了。我甚至想说,同意是平面的,理解是历史-纵深的(当然有好多维度的理解)。……你不能无动于衷地理解……当你理解一个朋友的奇特行动时(只有特立独行才需要理解),理解他的‘不得不’的时候,你就不只是在那里,更不只是仍然在自己这里,你被一种命运的东西打动。同意在这里就显得有点轻飘飘了。”摘自陈嘉映与本书作者的私人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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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赵汀阳,《理解与接受》,2001年英国SOAS“差别与对话”国际论文,2001年欧盟“跨文化对话与互惠知识”国际会议论文,感谢作者惠赠电子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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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石元康,《两种民主与两种理性》,许纪霖主编,《知识分子论从:全球正义与文明对话》,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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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石元康,《两种民主与两种理性》,许纪霖主编,《知识分子论从:全球正义与文明对话》,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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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Gutmann & Thompson,199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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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参见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第5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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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许国贤,《商议式民主与民主想象》,台北:《政治科学论从》第13期,2001年12月,第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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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Habermas,1984-7,Vol.2,p.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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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Haberm as,1984-7,Vol.2,p.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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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同上书,p.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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