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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可以在概念上和观念上严格区分正当性与证成性,但不可否认二者同样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正当性与证成性之间的区分并不存在非此即彼、截然两分的逻辑界线。比方说,任何一个国家或者政府,只要未到彻底崩溃的边缘,或多或少都具有一定的证成性:要么能够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要么能够促进基本的社会公正,要么能够提升人民福祉,但所有这些道德上的理据(也就是所谓的“证成性”)都是从国家所具有的属性和功能出发,它既无法解释政治权力的来源是否正当,也无法解释为什么该政治权力会对具体的个人拥有如此这般的政治权威,一言以蔽之,它无法回答正当性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哪怕一个政治权力拥有再多的证成性也无法推出它就拥有正当性。可是反过来说,一个原本具备正当性的政治权力,如果它缺乏足够的证成性——例如缺乏基本公正、民不聊生、社会动荡不安——就一定会削弱它的正当性,就此而言,正当性和证成性之间又存在着某种不对称的关联性。按照社会契约论的观点,人们之所以选择离开自然状态并建立国家和政府,正是为了促进自由公正、确保生活稳定安全、提高自身福祉乃至实现共同认可的幸福生活,非如此我们无法解释人们建立国家和政府的原初动机和理由,而一旦一个政府或国家无法实现这些基本目的,人们就有权收回当初给出的认可,这个国家和政府也因此失去了正当性。在这个意义上说,“目的的进路”甚至在逻辑上优先于“发生的进路”。因此我的基本结论是,证成性可以削弱正当性,但却不能推出或者促生正当性,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联是一种相互分离又相互影响的不对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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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正当性/证成性的区分出发,我们可以进一步在政治义务/政治责任之间勾勒出一幅融贯一致且线条清晰的概念地图:国家的正当性与公民的政治义务具有概念上的关联性,这是基于认可理论或者修正后的公平游戏解释,而国家证成性则与公民的政治责任相关联,这是基于身份原则或者感恩原则等等。上述概念框架不仅第一次彻底厘清了传统政治义务理论的混乱局面,而且为政治哲学中最为重要的几个概念标定了概念关系。我认为以上的概念细分并不是文字游戏,它可以帮助我们澄清由于概念混乱导致的对相关现实的无视和无知。如果说哲学家并不提供任何新鲜的材料,他只提供分析问题的概念框架和视角,那么我相信区分正当性与证成性适足可以承担起这一根本的哲学任务,当然,它从未承诺解决道德评价政治权力的所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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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回到我们在第1章中提出的那个问题:“需要正当性这个概念吗?”有学者相信正当性不过是一个冗余的概念,应该用那些更加清晰有效的概念——如服从、相信和规范——来取代它(3)。这个质疑相当有力,在结束本书之前,我尝试对它作出以下两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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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相对于服从、相信和规范来说,正当性是一个更为整全的概念,它覆盖了“道德评价政治权力关系”的整体。而不管是服从、相信还是规范,都只是涉及“道德评价权力关系”的某一面向或部分,作为正当性概念的构成要素它们只能起到进一步的详细界定和补充说明的作用,却无法真正地取而代之。并且,本书的工作业已证明我们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澄清正当性的混乱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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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正当性是一个在日常语言中被普通人反复使用的词汇,日常语言天然存在着歧义性和模糊性。尽管在进行哲学思考的时候,我们努力追求语词意义的确定性和可理解性,但这不意味着,全力避免那可能被误解的情况乃是哲学思考的中心工作,因为“任何一般的解释也都可能被误解”(4)。退一步说,即便我们用服从、相信或者规范这些较为清晰的概念取代了正当性,人们依旧会质疑这些替代概念是边缘模糊的概念,并要求用更为清晰的概念取代之,这将导致一种恶的无限。因此,正确的态度是在不同的学科、针对不同的主题寻求不同的确定性。借用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我们对政治学的讨论如果达到了它的题材所能容有的那种确定程度,就已足够了。不能期待一切理论都同样精确。政治学考查高尚[高贵]与公正的行为。这些行为包含着许多差异与不确定性。……所以,当谈论这类题材并且从如此不确定的前提出发来谈论它们时,我们就只能大致地、粗略地说明真;当我们的题材与前提基本为真时,我们就只能得出基本为真的结论。对每一个论断也应当这样领会。因为一个有教养的人的特点,就是在每种事物中只寻求那种题材的本性所容有的确切性。只要求一个数学家提出一个大致的说法,与要求一位修辞学家做出严格的证明同样地不合理。”(5)就此而言,我相信哲学家没有权利取消任何一个日常概念,哲学工作和概念考查的结果无非是让“我们看到了相似之处盘根错节的复杂网络——粗略精微的各种相似”(6),而不是为了力求简洁明晰不惜嫁接新枝甚至创造新词,那种宣称要取消正当性概念的主张在我看来乃是对哲学理论限度的非法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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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作用于现实的路径总是晦暗莫名且不可预期的。虽然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现实政治问题始终作为“反思均衡”的一个维度隐形在场,而且我也相信本书的分析框架和解释路径能够被有效地应用到对现实政治问题的思考,但是它能否以及如何被现实的政治话语和日常语言所接受并应用,却不是我所能够预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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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格雷所说,所有的政治哲学都只是“表达了一种历史哲学”,(7)本书也不例外。我们无法完全摆脱脉络的纠缠,也不必完全摆脱脉络的纠缠,历史性与时间性的引入对于曾经强调绝对性和确定性的哲学并非灾难,因为这才是我们处身其间的真实世界——一个有限的、流动不居的属人世界。在纷繁芜杂的价值多元主义时代,简单采取形而上学独断论的立场反倒是容易的,可是它于事无补。我们需要的是直面复杂事态的理论勇气。因为有限性不是对我们思考的限制,而正是我们思考的起点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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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约翰·格雷,《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顾爱彬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页。有趣的是,施特劳斯曾说过另外一句话:“在对于多样性或个性的尊重与对于自然权利的认可之间存在着紧张关系”,言下之意现代性追求多样性与差异性,而古代哲学追求一致性。施特劳斯与格雷的这两个判断看似龃龉,其实并不矛盾,因为这里存在两个层面的一致:古希腊的公民追求一致,不过这是目标的一致,或者说是价值的一致;而现代公民要想在同一社会中和平共处,则必须满足起点的一致,也即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致,而对于价值目标则是各人选择各人心仪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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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abermas,The Postnational Constellation,translated,edited by Max Pensky(The MIT Press,2001),pp.13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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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Morris Zelditch,“Theories of Legitimacy”,pp.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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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陈嘉映译,第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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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1094b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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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陈嘉映译,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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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约翰·格雷,《白由主义的两张面孔》,顾爱彬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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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政治的正当性基础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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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书稿即将付梓之前,我希望写下一些感激的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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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的雏形是我的博士论文。毫无疑问,最需要感谢的就是我的博士论文导师、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系荣休教授石元康先生。2004年夏天,我正式着手撰写论文,计划以每月一章的进度定期把初稿交给石先生,也正是这个时候石先生患上严重的腰疾,由于病情反反复复,坐卧多有不便,这不仅严重影响他的日常起居,而且还彻底打乱了他的研究计划,为此石先生多次辞谢了各种学术会议的邀请。在如此不适的情况下,每当我手捧新鲜出炉的一章论文交给石先生,不出一周时间他必定会阅毕交还给我,上面照旧写满密密麻麻的红色批注,从遣词造句、谋篇布局到概念梳理乃至具体论证,阅读之详细周全、批评之尖锐中肯令我既惭愧又感动。对我来说,每次与石先生讨论问题都是一次智识上的挑战和激发,而这篇论文最终得以完稿,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建立在我对石先生之批评意见的理解、沟通和回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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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要感谢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的陈嘉映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的赵汀阳教授以及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系的王庆节教授,多年来几位师长对我提点有加,他们的精进学问和丰富创造力一直都是我孜孜以求的学习目标。我要特别感谢香港大学哲学系的慈继伟教授,是他的批评、督促和鼓励直接促成了此书的发表。在香港求学期间我结识了许多好学深思的青年学人,包括邓伟生、周保松、刘淳、刘春荣等等,在与他们的交流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思考的激情和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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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把这本书献给远在家乡的父亲、母亲和兄长,我17岁离家远行求学,家对于我来说一直是最温暖、最珍贵的一个汉字。我尤其要感谢我的妻子张淼,为了我的学业她做出了太多牺牲,如果没有她多年来的陪伴和照料,我无法想象自己能够在学术的道路上继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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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的若干章节曾先后在不同的学术会议和学术期刊上宣读或发表:第1章的部分内容以《政治正当性的四重根》为题发表于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学海》2007年第2期,后被《人大书报资料中心:政治学》2007年7月号转载。第2章的初稿曾在2004年12月广州中山大学举办的“第十届中国现象学年会暨现象学国际研讨会”上以《正当性与证成性:道德评价国家的两条进路》为题宣读,并发表在《年度学术2004》上。第3章的部分内容以《政治义务重释》为题发表于《江海学刊》2006年第5期。第4章的部分内容曾以《论公平游戏解释无法证成政治义务》为题发表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第6章的部分内容曾以《从正当性到证成性:一个未完成的范式转换》为题在2007年6月华东师范大学主办的学术会议“现代性之反思:以正当性问题为中心的讨论”上宣读,并在《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10月号上刊发;此外,本书的部分观点还曾经以《政治正当性与政治义务》为题在2005年11月吉林大学主办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哲学日’”学术研讨会上宣读,并在《吉林大学学刊》2006年2月号上刊发,并被《人大书报资料中心·哲学原理》2006年10月号转载。在与学界同仁的交流过程中,我受益良多,这些交流成果都对本书的最终定稿有很大的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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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写作是一门遗憾的艺术,哲学写作更是如此,本书固然称不上“艺术”,“遗憾”却是多多。假以时日,我希望有机会作进一步的修订和补充,能够让遗憾少一些。而在此之前,其中存在的任何差错或纰漏,其责任自然完全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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