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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History,页5。同时参见P.II.,页292、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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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Essay,页264。强调为引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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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Willke,《亚当·弗格森的史学思想》,前揭,页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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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尽管在下面的段落,他似乎将自己关于自我修复的政治的主张限制在不那么暴力和富有破坏性的内乱之上,例如英国刚刚经历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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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Essay,页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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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Essay,页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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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Gellner,《亚当·弗格森和市民社会惊人的稳固性》,前揭,页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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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社会:亚当·弗格森的社会、政治和道德思想 第十二章 弗格森的保守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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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我们已经看到,文明的衰退以及与之相伴的政治堕落是弗格森的社会和政治科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论题。我们也看到,弗格森对现代性的评价如此激烈,以至于有时会被误认为是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但他对于如何解决防止堕落的问题几乎没有推荐任何改革措施。弗格森从未提出英国应该将殖民地归还给其“合法”的所有者,也没有就逆转通向不断增长的专业化的趋势做出任何全局性建议,也没有呼吁对奢侈加以控制。更显著的是,尽管他强调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重要性,但他没有呼吁扩展公民权或为解决冷漠、涣散和政治腐败的问题而进行任何其他的重大制度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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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此的相对沉默似乎与他著作的整体格调完全不符;实际上,这导致指责他不一致、软弱和不负责任。例如,凯特勒将弗格森的保守主义解释成故意忽略他作为一名道德家的责任;也就是挑战不公平的政治秩序。他写到,弗格森“完全不能或者基本上不能挑战当时主导的权力分配”,“作为现状的同伴和支持者,他满足于在他所处时代的问题上涂上理性化的色彩。”[1]莱曼也指出,弗格森这里没有“革命的激进主义”,和凯特勒一样,他也察觉到,弗格森没有提出什么改革措施,这要么是因为某种哲学上的无能,要么是因为道德上不愿意遵循其分析直达其合理的结论。他委婉地问到,“为什么弗格森在发出纠正现存体系的不能容忍的恶行的道德呼吁之外,不能或不愿意要求得更多呢?”[2]本章将力求澄清弗格森的立场,解释他的疏漏并通过将他的保守主义与其社会思想(即他此前对自生自发秩序和基督教-廊下主义的信念)的关键方面并列起来而至少在某些方面为其辩护。弗格森明显愿意掩盖实际上是其著作之核心的问题,这里将马上给出一些解释,但是当前值得注意的是弗格森在此并未完全忽略他的“责任”。实际上,他提议了少数制度和社会的改革以解决那些他非常重视的问题。的确,他对此的陈述非常模糊和杂乱,[216]必须由读者剔选出来,然而,最终浮现出来的模式具有公民人文主义的古典形态。弗格森告诉我们,为了避免他非常有预见地确认的破坏性趋势的必然后果,统治者必须设计合理的政治安排,通过这种安排使怠惰和冷漠的公民摆脱他们狭隘和自虑的关注,将他们的注意力引向公共领域以及更能体现团结的活动形式。[3]因而,他建议提高民众对公共生活的参与度,引入国民军,在现行的学校课程中增加公民教育计划,维持对政府的宪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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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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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动主义和多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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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已经指出,弗格森持有如下观点,即公民的道德品质(从而,他们的政治自由)要通过积极的、见多识广和具有高度派系性的公民才能保持。能“将公民的心智引向公共责任”的制度“更能够保护和培养美德”。相反,堕落的制度“倾向于导致主权者的专制和傲慢,臣民的奴性和卑劣……在每一颗心灵中注入嫉妒或沮丧。”[4]在公民警觉的地方,衰退完全可以避免,因此避免政治奴役的最好方式是提升公民权能、意识和能力。大众参与也抵制简单的或者全权统治形式的致命弱点:“一个人的自由所产生的错误的最好矫正方式是许多人共同的自由所产生的智慧”。[5]公民性情和政治秩序之间有密切的共生关系;公民美德将导向公正的政治秩序,而对公正的政治秩序的追求反过来会维持和增进公民美德。公正的政治秩序的大厦不仅是创造性的公民作为的基体,也是创造性的公民作为的目标。这些努力的主要目标是“防止权力的滥用,确保处于不同地位的个人同样安全。”[6]实际上,弗格森注意到,期望人们仅仅为了美德本身或仅仅是作为一种培养“精神”的途径而践行公民美德乃是天真的想法。相反,需要向他们表明,他们的美德能产生某些“外部利益”,例如“公共安全”,“个人自由”的安全,甚至“私有财产”的安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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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政治制度”的存在,不管多么合理,都无法弥补以下事实:政治体系的廉正性最终握在[217]公众的手中,在他们“坚定不移的精神”中。[8]政治上的沉默是堕落的标志,而公民的活跃,甚至党派的斗争不仅有益而且是有德的。基于此原因,罗伯森提出,弗格森支持将“持久的派别体系”制度化以作为在政治文化中稳固派系冲突的方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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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的政治秩序具有如下特征,即保护如下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如政治“救济”权、“反抗”权以及“言论和思想自由”。弗格森将它们的存在判定为“公正”和“有活力的政府”的表征。[10]但显然,他未能规定这些权利有多广泛或如何取得和保护它们。他也没有对政治行动主义的合适形式或场域(fora)作出任何阐释,尽管应当注意,在苏格兰的情形中,弗格森的想象可能受到了下列事实的严格限制,即因为《合并法案》(1707年),苏格兰议会和枢密院被废除,苏格兰因而失去了其重要的政治机构。考虑到苏格兰缺乏可用的具体机构,有可能弗格森的公民权观念是社会和文化的,而非直接是政治的。如果这是真的,他或许会认为在他重构苏格兰民族认同的努力中,他已经在达成这一目的的方向上有所推进。也有可能他是将新的市民社会视为建立在非正式的而非正式的政治场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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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民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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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弗格森作为一位信奉进步的完美主义者时,他同时也是一位怀旧的道德家,震惊于同一,大致上是自然的进步对道德品质所造成的伤害。他对于财富/德性问题的实际解决方式是建议组建国民军,他相信这是恢复公民美德而又不破坏生产力的最好机会。和大多数苏格兰温和的文人一样,弗格森总体上支持国民军,但是特别热衷于支持苏格兰征募这样的军队的权利,并撰文在总体上支持它们时,对这一事实做出了一个特别的,虽然也是谨慎的强调。[11]这种担心部分源于下列事实:[218]军事上的勇猛是苏格兰身份认同的核心,但它也来自(确有理由)担心苏格兰将会被排除在即将生效的皮特的国民军法案之外。尽管因1745年的詹姆斯二世叛乱,苏格兰拥有自己国民军的权利变得“在法律上不可能”,[12]弗格森仍然希望苏格兰在某一天将被允许征募自己的国民军。实际上,国民军很可能是他恢复苏格兰公民美德在制度上最大也是唯一的希望,不仅因为苏格兰恢复其政治机构的可能性渺茫,也因为他认为《合并法案》总体上对苏格兰是有益的。[13]弗格森的动机也具有实用性:法国入侵的威胁[14]使地方防御成为苏格兰公共话语的一个急迫的主题。[15]还有一个“伤害民族自豪感”的问题,因为皮特的《1757年国民军法案》确认了英格兰和威尔士征募国民军的权利,但尖锐地将苏格兰排除在外。1760年《苏格兰国民军法案》被驳回是对苏格兰尊严更为深远和复杂的伤害。1745—1746年詹姆斯二世党人的叛乱无疑是伦敦警惕的原因,然而,公开地反对詹姆斯二世党人的弗格森,以及其他国民军的倡导者认为将苏格兰排除在外是不公平的。[16]弗格森与菁英协会(在协会中该问题被频繁地讨论)的其他成员都积极地鼓吹建立苏格兰国民军。弗格森以及他的朋友卡莱尔都写过有关该问题的小册子。[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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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军的标杆是瑞士的制度,弗格森对其赞不绝口。“这些欧洲仅有的正规地武装起来的人”,他写道,也是“最勤勉和最和平的公民”。[18]瑞士的例子表明,与怀疑论者的观点相反,武装的公民既不会威胁生产力也不会威胁国内安全。因而,弗格森同时执着于财富和美德,明显相信归根到底调节国家的两个首要目的——安全和繁荣——是可能的。弗格森认为,服役应该被区别出来,不受职业专业化这一常规进程的影响。政治、公民和军事“部门”的分离致使从业者仅仅是“商人”,弗格森对此表示谴责,他建议代之以“部门的联合”,以避免总是会导致腐败的“破坏性的无知”。[19]但他的决心似乎不够坚定。值得注意的是,他强调军人应受制于上层阶级,以防止叛乱破坏已经确立的社会秩序。因为高阶层的人[219]受到“最好的教育”,他们“最为关心(国家的)存亡。”[20]弗格森在整个文本中都传达出这样的印象,即在理想状态下,全体有能力的国民都应该“熟悉武器”,但在这些课堂笔记中,他做了重要的修正,这种理想的状态在现代、大型和分化的民族中是不可能的,如不列颠,它的公民“并非以平等为基础”,而这有助于阻止对现存秩序的反叛和威胁。[21]那么,次优的事情就是使武器仅限于“某种状况”下的人(弗格森划掉了“排斥暴民”这个词)。[22]在实际运行中,尽管弗格森的一些苏格兰同辈主张强制性征兵的国民军方案,但弗格森的方案似乎立足于自愿参与。为了准备他的计划,他呼吁立法开放武器使用,如《捕猎法》,以及保有不动产的人武装自己的权利。[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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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似乎在这种情况下,至少弗格森的古典倾向盖过了其专业化是一种自然过程的一贯信念。道德品质的肢解违反了自然,而这种肢解也是自然的、自发进程的产物。弗格森应对这一作茧自缚的解决之道是武断地在军事技艺上划了一道线,但赞成所有其他形式的专业化,特别是“工业”和商业上的专业化。因而,当劳动分工一般而言是一个积极的发展时,有一个生活领域需要谨慎地避免为劳动分工所触及:战争的艺术。剥夺一个民族的军事勇气即是剥夺他们的基本人性,[24]他们的“尊严和力量”,[25]他们对最高美德的享受,在一定程度上也剥夺了那种可与“无敌的”罗马匹敌的国家安全。[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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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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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格森提出的另一个解决方法是政府在现有的学校课程中适当地加入某些补救性的教育计划。弗格森强烈地意识到这是对“自然自由”体系(如斯密所述)的侵入,他做出和斯密在《国富论》中使用过的相同论证,即,尽管教育完全是私人事务,但“每当攸关国防或公共安全时,我们需要摆脱这条普遍的规则”。弗格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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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的委员会或其他的公共机构毫无疑问具有提供报告的优势,指出世世代代以来,为了使后来的人为那些国家安全必须强加在每个个人身上的事情做好准备,[220]在公共学校中需要什么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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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格森暗示,这可能是对公民的某种训练,重点是军事技艺,因为在紧接着的段落中弗格森强调,“一个不能保护自己的人不是一个真男人,一个不能参与保卫国家的人不是真公民”。[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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