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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894年,孙中山就组织了革命的第一个组织——兴中会。虽然这个组织的章程载明了“恢复中国,创立合众政府”,但参加这个组织的大都是对“创立合众政府”不甚明了也不甚感兴趣的“局外人”。秘密会党的会员是其主要骨干,也包括流浪的劳工、丧失了土地的农民、被遣散了的士兵以及丧失生计的人们,另外加上土匪、海盗、小偷、走私贩子和其他一些更不体面或更易铤而走险的人。在其存在的初期还吸收了一些科场失意的士子,甚至还吸收了某些绅商人物及其他个别家道殷实或体面的人士。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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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会内成份复杂,其成员对会章有着各自不同的取舍,因而它缺乏应有的组织。1903年以后,孙中山已开始注意到农民阶级的力量,试图去寻求他们的支持。但由于其政纲的模糊不能引起农民们的兴趣,他除了和不甚可靠的秘密会社有联系之外,和农民们并未建立起联系。1905年8月,经过10年多的努力,各个秘密的革命组织联合组成一个单一的反清革命组织——中国同盟会。同盟会的英文公章是The China Federal Association。革命者们经过考虑并最后决定在组织名称上不用“排满”或“革命”字样。知识阶层的会员自始至终都是它的骨干力量,而且也是它最大的组成部分。但实际上同盟会也是一个“伞型”的松散联合组织,除学生之外,会党和华侨仍占有很大比例。不同阶层的会员之间对革命纲领有着不同的认识,很难达成共识。就知识阶层的会员来讲,既有蔡元培、吴稚晖、章太炎和刘师培等较年长的知识分子,更有“乳臭未干”的青年学生。对“革命”不仅存有不同的理解,而且还存有思想上的“代沟”。前者大都有深厚的国学修养,甚至还拥有传统的功名。他们代表着极其复杂的思想,这些“长者”间有时彼此还严重地形成对立——吴稚晖和章太炎之间就有很深的个人宿怨。有些人对孙中山抱有猜疑态度,有些人对他又很亲近;有些人与秘密会党的头头紧密合作,有些人却与西洋人和日本人密切协作;还有些则主要与学生配合工作。这些人都是为了推翻满清而集结在同盟会这把“伞下”的,但他们彼此对于怎样建设共和政体并没有形成一个共同行动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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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炳麟对共和制的价值及其是否符合中国国情表示异议;主张社会主义的人争论国有化应该实行到什么程度;无政府主义者攻击一切形式的有组织的权威;《民报》则悉心推敲在涉及多数人意见与“普遍民意”时的少数人和个人的权利问题。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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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盟会从来没有用一个声音说话。政治主张的不同,最终使同盟会走上了分裂。章太炎之所以成为革命者更多的不是出于对民主共和的信仰,而是基于民族的偏狭心理。305有章太炎这种思想的知识阶层会员在同盟会不是少数,冯自由、黄兴、谭人凤等人在家世上都曾与清王朝有过间隙,这是将他们引向排满革命的媒触和心理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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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只是对知识阶层的会员而言的,而从会党来的会员有无共和宪制思想更是大可怀疑。当时有知识的革命党人常使用一个新潮概念——“中等社会”,与之相对应的便有“上等社会”和“下等社会”这些颇为时髦的新词。1902年,主张革命的杨笃生写了本《新湖南》小册子,他声明其书是写给湖南的“中等社会”的。书中说:“诸君在湖南之位置,实下等社会之所托命而上等社会之替人也。提挈下等社会以矫正上等社会者,惟诸君之责,破坏上等社会以卵翼下等社会者,亦为诸君之责。”306“中等社会”是一个不易说清的概念,按杨笃生的解释,它包括“商”与“士”两个阶层,其核心是知识界。“下等社会”这概念,主要包括三个阶层:“秘密社会”、“劳动社会”和“军人社会”,而为革命者特别看重的是“秘密社会”,即会党。革命者已注意到在“破坏”上等社会,即民主革命中中等社会的地位,并提出了“提挈”和“卵翼”下等社会的必要性,因为下等社会是民主革命成败的关键。这一点,就连反对排满革命的梁启超也注意到了,他说反满口号是“以民族主义感动上流社会,以复仇主义感动下流社会”。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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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以中等社会自居的革命知识分子要提挈的主要是下等社会中的秘密社会,即会党,而不是劳动社会。正是“复仇主义”唤起了会党的民族情感,使他们役身于排满革命的洪流并在行动上支持了革命。然而,秘密社会有它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壤、自己的组织和作风,本身就是一个动摇的阶层,不但“缺乏建设性,破坏有余而建设不足,在参加革命以后,就又成为革命队伍中流寇主义和无政府思想的来源”,308而且由于其自身的江湖义气、山头主义、分散主义的组织特点和作风,很难使他们成为民主宪制的建设力量。他们本身对民主宪制也并不感兴趣:与其当有选举权的公民,还不如当“山头老大”。这是他们的普遍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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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06年萍、浏、醴的革命起义中,在萍乡一带主持起义的会党首领龚春台,因为有同盟会革命党人参加领导,所以他的起义宣言好像是由革命党人打的草稿,全然不是会党式的语言,宣称:“本督师只为同胞谋幸福起见,毫无帝王思想存于其间;非中国历朝来之草昧英雄,以国家为一己之私产者所比。本督师于将来之建设,不但驱逐鞑虏,不使少数之异族专其权利;且必除数千年之专制政体,不使君主一人独享特权于上,必建立共和民国,与四万万同胞享平等之利益,获自由之幸福。”309这是何等壮美的语言,可在这民主共和的言词后面谁又知道他在想什么呢?与此同时,在浏阳举义的会党首领姜守旦因为没有革命党人的约束,所以话自然说得坦直明白。他的旗号换了,不是以民主革命的名义,而是以“新中华大帝国南部起义恢复军”的名义发布檄文说:督府公卿“有能首倡大义,想切同胞者”,将来即拥戴其为“世袭中华大皇帝”。檄文还说:“勿狃于立宪、专制、共和之成说,但得我汉族为天子,即稍形专制,亦如我家中祖父,虽略示尊严,其荣幸犹为我所得与;或时以鞭扑相加,叱责相遇,亦不过望我辈之肯构肯堂,而非有奴隶犬马之心。我同胞即纳血税、充苦役,犹当仰天三呼万岁,以表悃忱爱戴之念。”310姜守旦不过是个准备拥戴别人做皇帝的人。据孙中山说,在革命党人中甚至还有不少想自己做皇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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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党支持了革命,但革命所建立起来的政治结构无法将其加以吸收与消化,会党遂成为共和宪制的极大破坏力量。辛亥革命后兴起的白朗军全然不是排满时期的“排满革命军”,而是造成社会动荡的重要因素。311它成为民国时期十分突出而又相当棘手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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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曾参加过辛亥革命,但革命之后仍然动不思静;他们从土地上游离出来,但职业的惯性又使他们无法重新回到土地中去;他们在天下大乱之时卷入革命,并有力地支援了革命,但他们是按自己的意愿来理解革命的;他们各自都有严密的组织,然而在本质上他们又都是天然的无政府主义者。所以,当夭折的革命无以吸收和消化他们的时候,他们便非常自然地成为社会动乱的因素。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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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瓶既已打开,若要把魔鬼再装进瓶子里似乎已是不可能的了。会党自始至终都是共和革命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为了动员起排满的各种力量,革命党人大肆张扬狭隘的民族主义在策略上是必要的,不这样,便不可能吸引包括会党在内的那些不甚懂得也不想懂得民主共和的人参加到革命阵营中来。然而,将策略上升到不适当的位置,便会有丢掉革命原则的危险,事实上也会模糊原本就不清晰的革命目标。汪精卫的看法在当时极有代表性,他说:“驱除异族,民族主义之目的也,颠覆专制,国民主义之目的也,民族主义之目的达,则国民主义之目的亦必达。”313这既是一厢情愿,也是图省事的做法。当时的孙中山也急切地希望革命使“民族主义和民权主义毕其功于一役”。作为革命领袖的孙中山在当时虽然提出过“建立民国,平均地权”的民主革命主张,但他对如何建立一个民国和一种宪制并没有成熟的理论,自然缺失了能够将其同志们凝聚在共和宪制旗帜下的正确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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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由于民权主义不自觉中让位于民族主义,所以在当时即使像孙中山这样的革命领袖,也将推翻满清王朝与共和革命视作同一个东西。辛亥革命后,孙中山在辞去大总统的当天发表了一个这样的演说:“今日满清退位,中华民国成立,民族、民权两主义俱达到,唯有民生主义尚未着手,今后吾人所当努力的即在此事。”314此后,他便离开政治干他的实业去了。当袁世凯掌管了民国的最高权力之后,孙中山和他的同志们还想试图在政治上做些什么,但实际上他们既不能为新生的民国提供新的东西,在力量上也缺少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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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近代性(1840-1919) 三 用心很苦的“临时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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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和主义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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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后的中国始终存在两种难以相容的力量:一种是力求实现共和保全民国,一种是要行中央集权以恢复秩序。后一种力量中还夹杂着个人的权力野心。以孙中山为首的共和主义者在革命胜利初期,试图调和两种力量,既践行革命的诺言实现共和,同时又想建立一个较有力量的中央政府为中国的复兴和富强担当起领导者的重任。这双重期待的心态表现在革命后第一个宪法性文件——《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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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共4章21条,着重对总统、议会、行政各部这些构成国家权力的重要机关作了原则性规定并划出了宪制的粗略轮廓。临时大总统由各省代表选举产生,具有统治全国,统率陆海军之权,经参议院同意得实施宣战、媾和、缔约及任用行政各部部长;立法机关为参议院,以各省都督府所派的三名参议员组成,派遣方法由各省都督自定,其职权有:议决宣战、媾和、缔约、通过对行政各部长的任命,议决政府预算、税法、币制、发行公债、议决暂行法律等。参议院所议决的事项,临时大总统“如不以为然”,可在规定期限内交参议院复议。复议中,如到会参议员三分之二以上仍持前议,临时大总统应发交各部执行;行政机关设外交、内务、财政、军务、交通五部,各部设部长一人,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任用;司法机关为临时中央审判所,但其组织机构并未作规定。这无疑是一个“两权分立”的共和制方案,总统于其中的重要地位是凸现的,而其内容是不完整的。大纲的第一章是临时大总统,第二章参议院,第三章行政各部,第四章附则,而对国家权力机构重要组成之一的司法机关只有“设立中央临时审判所”一语。新生的民国只靠立法与行政两条腿,而不注意司法机关这个“平衡器”,其本身就是一个隐患。这些共和主义者们是民主宪制的真诚信奉者,但他们对宪制理论与运作未来得及作更深入的思考。他们拾得了宪制的皮相,而疏漏了宪制的精义。宪制的根基不在于有一位民选的总统,也不在于有替民说话的议员,因为若不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总统既可滥用民意,议员也会颁布粗暴的法案。迫使总统、议员服从民意的最好办法就是要让他们遵守宪法和法律,因此一个像样的司法机关就是不可少的。西方宪制中的“三权分立”是政治上的三条腿牵制式的走路,只有这样,总统才不至于随意向百姓挥舞刀枪、炫耀武力,议员们也不能通过立法随意操纵百姓们的钱袋。大纲忽略了司法机关,反映的不仅仅是立法上的时间仓促,而且更重要的是“司法衙门”并不为共和主义者们所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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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受美国宪法的影响,基本上采用的是总统制,但其思路并不十分清晰。就行政与立法的关系而言,行政各部在政府中的地位以及与总统的关系,尤其是总统与参议院的关系,它都未作规定。在美国的总统制之下,国务人员对总统负责而不是对议会负责,总统则对全体国民负责而不对国会负责,国会与行政互相分离,独立行使职权。《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没有规定大总统对参议院负责,这表明大总统不必对议会负责,国务人员与大总统的关系规定为“辅佐大总统办理本部事务”,便是对大总统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在议会职权中亦未列入对国务人员的不信任投票权,这说明国务人员只要获得大总统的信任便能继续留任。从这些规定来看,共和的信念坚定不移,虽然对其精义所求不深;同时,又希望通过设立一个美国式的总统,在国家的事务中发挥作用,以实现一定程度上的中央集权。这显然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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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苦涩的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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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的革命只在南方几省取得了胜利,而北方的大片国土实质上是在袁世凯的股掌之下。当共和政制与国家的统一这两个在当时彼此并不相互一致的问题出现时,共和主义者开始犹豫了。为了避免旷日持久的内战,革命党人作了悲壮性的让步。1911年11月,革命力量的代表和袁世凯的朝廷开始讨论议和,清王朝最终被袁世凯出卖,皇帝被推翻了。在三个月内,新的国家统治机器便在北京开始启动,而它的主人却是袁世凯。这样,国家统一的目标实现了。这时的革命党人虽然口袋里的本钱不多,但还是希望通过宪制的设立和作用以保全共和。而这一目标的达成又必须以牺牲中央集权的目标为代价,因为革命党人相信袁世凯在政治操守上是一个不大靠得住的家伙。于是,共和主义者开始修改自己的宪制哲学,试图以模糊不清的内阁制取代总统制,以迫使袁世凯能够支持保全共和国。于是便有了一个新的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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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12月,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通过和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不久以后,它便变得不合时宜了。革命党人认为它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存在着许多严重缺陷。主要是:没有规定国民的权利和义务,仅为政府的规制而非为民国的规制,而且,规定限六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开国会,为期太促,难能办到。于是,孙中山提出了另制新法的主张。他在给参议院的咨文中说:“查临时政府现已成立,而民国组织之法尚未制定,应请贵院迅为编定颁布,以固民国之基。并据法制局局长宋教仁呈拟《中华民国临时组织法草案》五十五条前来,合并咨送贵院,以资参叙。”315但参议院拒绝了这一提议,认为组织法的名称不能包括人权的内容,主张制定一份名为“临时约法”的文本;更有甚者,参议院认为接不接受这种制法的提议是关涉到参议院的立法地位,立法如“受命于政府,有损立法独立之尊严”,主张由临时参议院自行起草。1月31日,参议院将原案退回政府,自2月7日起召集临时约法起草会议,名为编辑委员会,着手起草临时约法,不久便拟定出《大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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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草案分总纲、人民权利义务、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及国务员、参议院、司法、附则共六章四十九条。其主要内容除继续援用大纲中的国家制度、政府机关采用权力分立原则、实行总统制外,在第二章中规定了国民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就在这紧锣密鼓的制法过程中,发生了将由袁世凯接任临时大总统的新情况。南北议和,总统易人,革命与反革命的妥协,共和国的这种矛盾也正是后来出台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矛盾。应当指出,不能把这一矛盾仅仅归结为孙中山的拱手相送,或归于袁世凯之鼠窃狗偷,确实还蕴含有一份历史的必然选择。1912年2月15日黄兴致袁世凯的电文中说:“本日午后二时,参议院全体一致公举先生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亿众腾欢。民国初基,赖公巩固。”316“亿众腾欢”不只是一种恭维话,多少也有一分真实。袁世凯是选举出来的,于法有据。孙中山后来常以让位于袁为一大失误,清监国摄政王载沣在退位后的四十个春秋中,也常追悔罢了袁世凯的官而没有把他除掉。“正反两面都视袁世凯为政敌,却都没有奈何他。这不只是袁世凯个人及其集团能挟持武力、财力以君临天下,也不仅仅是袁世凯善于玩弄权术,纵横捭阖,更重要的是中国那个时候的社会心理。”317这种社会心理就是革命之后人们普遍希望出现一个能迅速结束动乱、稳定政局的人物,一个在专制政体倾覆之后能重建和平与秩序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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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时人的心目中,与孙中山相比,袁世凯更像是这样一个人物。孙中山的名声是同他的革命经历相联系的。而革命派又常常被目为专事“流血破坏”之业的“乱党”,与历代草寇、盗贼无异。……立宪派对革命的态度,反映了实业家惧怕革命的心理。武昌起义后,革命席卷全国,但并不能泯灭立宪派的这种态度和心理。何况革命的英雄们能否成为治国之能人也还是一个未经证实的疑问。这种态度、心理、疑问,决定了立宪派与革命派的合作不可能是长久的,一旦要他们在激进的革命形象与稳健的立宪之间做出抉择的时候,便十分自然地倾向于后者。而当时的袁世凯远不像后来那样臭名昭著、声名狼藉。他不仅手握重兵,而且有过庚子之变时在山东“保境安民”的形象;有过新政时期力倡立宪的名声;有过宣统时被满人排斥归山的历史。这种形象、名声和历史,比一百篇文章更能影响人心。……在这里,打人、整人是一宗政治资本,被打、被整也是一宗政治资本。所以那时“非袁莫属”的声浪不仅喧嚣于立宪官僚和外国公使、领事,而且在起义军和同盟会内部也有共鸣。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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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孙中山与袁世凯之间,立宪党人选择了袁世凯,帝国主义基于他们对南北形势的判断以及他们在中国建立起来的现实利益考虑也选择了袁世凯,而更多的中国人则出于对“乱党”的不信任而无意识中也倾向于后者。在这种情势面前,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自觉地退让了,以民国政府的巨大利益换取了袁世凯的“永不使君主政体再行于中国”的承诺。共和革命便在这无声息中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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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约法的创制还在进行,但临时大总统既已易人,宪制的进程也便急转直下。事实上,革命党人从开始就不信任袁世凯,正像当时湖南的一个参议员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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