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316404e+09
1703316404 [239]参见《宪档》上册,第108~109、221~2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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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6406 [240]载泽等人在《奏请宣布立宪折》里声言:“我国东邻强日,北界强俄,欧美诸邦,环伺逼处,岌岌然不可终日。言外交,则民气不可为后援;言内政,则官常不足资理;言练兵,则少敌忾同仇之志;言理财,则有剜肉补疮之虞。循是以往,再阅五年,日本之元气已复,俄国之宪政已成,法国之铁道已通,英国之藏情已熟,美国之属岛已治,德国之海力已充,棼然交集,有触即发,安危机关,岂待蓍蔡。臣等反复衡量,百忧交集,窃以为环球大势如彼,宪法可行如此,保邦政治,非此末由。”在说明了这一堆“立宪保国”理由之后,奏请皇帝立即着手三件大事:一明定国事,祭天誓诰,将立宪大纲,滕黄刊布,使天下臣民,皆以立宪之意为宗,不得稍有违悖;二宣布地方自治,成立地方议会,公选地方官佐;三定集会、言论、出版三律,迅即颁行,以安民志。奏折还要求清廷立即开馆编制宪法,宣布五年实行立宪。[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四),第24~26页]此折一发,更激起反对者的群起非难。载泽等人对此又上《奏请宣布立宪密折》,言陈利害,切触几微:“宪法之行,利于国,利于民,而最不利于官。若非公忠谋国之臣,化私心破成见,则必有多为之说,必荧惑圣听者。盖宪法既立,在外各督抚,在内诸大臣,其权必不如往日之重,其利必不如往日之优。于是设为疑似之词,故作异同之论,以阻扰于无形。……立宪之利,有最重要者三端:一曰皇位永固……相位旦夕可迭,君位万世不改;一曰外患渐轻……;一曰内乱可弭……。”(《东方杂志》:第三年临时增刊《宪政初纲·奏议》)这个奏折几句话把清廷的立宪目的点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除此而外,端方、戴鸿慈又上了《奏请改定全国官制以为立宪预备折》,奏折依照日本二元立宪君主制,奏请八条改制内容。(参见《宪档》,第367~383页)这一奏折同样也激起了反对者的斥责与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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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6408 [241]在会议上,大学士孙家鼐首先发议,认为“立宪国之法,与君主国全异”,“此等大变动,在国力强盛之时行之,尚不免有骚动之忧,今国势衰弱,以予视之,变之太大太骤,实恐有骚然不靖之象。似但宜革其丛弊太甚诸事,俟政体清明,以渐变更,似亦未迟”。徐世昌则反对孙氏的说法,因为“逐渐变更之法,已行之既有年矣,而初无成效。盖国民之观念不变,则其精神亦无由变,是则惟大变之,乃所以发起全国之精神也”。继徐世昌之后,孙家鼐又以国民之程度不及为词,指出若据而立宪,“则恐无益,而适为历阶”,所以“仍宜慎之又慎乃可”。尚书张百熙对孙氏此说进行反驳,认为“国民程度,全在上之劝导。今上无法以高其程度,而曰俟国民程度高乃立宪法,此永不能必之事也”,“与其俟程度高而后立宪法,何如先预备立宪而徐施诱导”,以提高国民程度。尚书荣庆则主张参用新旧,待法治观念基础既定,然后徐议立宪。尚书铁良以民智对权利义务缺乏正确认识,实施自治,又恐为地方豪劣所持为虑。袁世凯则就技术原则,以预备立宪乃所以渐开民智,其于自治,则有赖多选循良,扶植善类,以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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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6410 [242]参见《光绪实录》,第8册,台湾华文书局,第51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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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6412 [243]军机处的奏折说:“各国政府大都附设法制局,以备考核各处法案而统一之。法案已核定后始付议院议决。臣馆职司编制,应一面调查各国宪法成例拟定草案,一面于各部院各省所订各项法制悉心参考,渐谋统一方法。俟资政院设立后,随时将臣馆核定之稿送邮院中,陆续解决。”(《东方杂志·内务》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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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6414 [244]参见《宪档》上册,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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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6416 [245]参见《宪档》下册,第796、8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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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6418 [246]金毓黻:《宣统政纪》卷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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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6420 [247]金毓黻:《宣统政论》卷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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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6422 [248]《政治官报·谕旨类》,宣统二年十一月十八日,第1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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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6424 [249]陈旭麓编:《宋教仁集》,中华书局,1981年,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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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6426 [250]《泽公奏陈政治各书提要折》,《申报》一九〇六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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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6428 [251]参见《外交报汇编》第4册,广文书局印行,第19、6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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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6430 [252]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第393卷,商务印局馆(上海),19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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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6432 [253]感谢俞江先生把他的论文提供于我,以上分析依据的材料均出自俞江《两种清末宪法草案稿本的发现及初步研究》,载《历史研究》,199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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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6434 [254]参见罗华庆《清末“预备立宪”模仿日本明治宪政论》,载《走向近代世界的中国》,成都出版社,1992年,第174~1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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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6436 [255]参见石元康《从中国文化到现代性:典范转移?》,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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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6438 [256]三石善吉著,余项科译:《传统中国的内发性发展·中文版序》,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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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6440 [257]关于“官僚”与“臣”这两个概念的区别,请参见列文森著,郑大华、任菁译《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第258~2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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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6442 [258]孔飞力著,陈兼、刘昶译:《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第249~2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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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6444 [259]列文森著,郑大华、任菁译:《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第2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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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6446 [260]列文森著,郑大华、任著译:《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第201~2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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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6448 [261]Alasdair MacIntyre, Whose Justice? Which Rationality?p.60.(London:Duckworth,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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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6450 [262]梁启超:《戊戌政变记》,中华书局,1954年,第137~1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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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16452 [263]《新民丛报》第21号,封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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