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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有人从不同的角度质疑,到底有没有自由主义与新左派之争;甚至有人怀疑,所谓自由主义和新左派,到底是真实存在的思想派别,还是某些人出于某种目的给自己或者给对方贴的标签。一个有趣的情况是,自由主义者都坦然承认自己的称号,承认存在立场的对立和观点的争论,而新左派则竭力否认这种称谓和这场争论。比如,被认为是新左派主要代表人物的汪晖多次谴责使用这样的称呼来描述这样的争论,他说:“我本人从不赞成用‘新左派’和‘自由主义’来概括知识界的分歧和论争,也反对一切给别人戴帽子的方式。” 我曾指出,两派观点之争是不可否认的事实,这有大量的文本作为证据。我把自己较为熟悉的争论情况归纳为以下七个方面。显而易见,这样的分歧和对立用“新左派与自由主义之争”来分类是恰当的。在这七个方面中,最大的争论是对于腐败和社会不公正原因的分析,一派认为是市场经济和国际资本,一派认为是不受限制的权力的寻租行为。其次是对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态度。一派反对,认为对于现存不公正的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不能加入,只能革命;一派则认为加入是利大于弊的。再次,应当如何认识、判断中国的国情。一派认为,中国已经成为资本主义社会,因此诊断中国的问题就是诊断世界资本主义体系弊病的问题;一派认为,中国的问题主要不是资本主义性质,而是新形势下的老问题。第四,如何看待“大跃进”、人民公社、“文化大革命” 。一派认为否定过头,抛弃了宝贵的社会主义遗产;一派则认为批判和清理得还不够。第五,对于20世纪80年代的新启蒙运动和五四新文化运动,一派认为是西方话语霸权的反映,因此主张批判性反思;另一派则认为启蒙运动被革命中断了,应该继承发扬。第六,关于现代化或现代性,一派质疑,一派肯定并认为应该大力追求。最后,在一系列国际问题上,如美国出兵伊拉克、对 “9·11”恐怖主义袭击的态度和应对等,双方有不同的立场和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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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双方所援引的西方理论资源也可以看出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对立:一方喜爱引证或介绍洛克、休谟、孟德斯鸠、亚当·斯密、爱德蒙·伯克、哈耶克,以及中国的胡适、储安平等;而另一方则多引证或介绍萨米尔·阿明、沃伦斯坦、贡德·弗兰克、爱德华·萨依德、多斯桑托斯和乔姆斯基等,这两个谱系的特征和名称是一目了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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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特别是一些新左派,说“自由主义一新左派之争”不过是自由主义派发明的词汇,企图用这个称谓捞取好处。事实并非如此。最早使用“新左派”这个称呼的并非自由派。据李扬考证,中国的“新左派”称谓最早出现在1994年7月21日,在这一天的《北京青年报》上,杨平在评价崔之元的文章《新进化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批判法学·中国现实》时,称中国出现了“新左翼”。《二十一世纪》在1996年2月号上刊登卞悟反驳崔之元、甘阳,张隆溪批评张颐武的文章,使用了通栏大标题“评中国式的‘新左派’与‘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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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汪晖在国内一再表示反对用“新左派”和“自由主义”来说明知识界 的分歧和论争,谴责这是“给别人戴帽子的方式”,但他在接受英国《新左派 评论》杂志采访所发表的谈话表明,他完全清楚这两个名称的出现是中国社会 条件变化和知识界立场分化的产物。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对国外的新左派同道他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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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左派评论》的编辑提问说,80年代是改革派和保守派的对立,90年代措辞和划分变了,人们开始谈论自由主义和新左派,原因何在?汪晖详细且较为客观地分析了社会状况的变化和知识分子立场的分化,认为用“改革”、“保守”难以表达实际内容,政治词汇因此发生变化,这大致始于1993年,标志是崔之元、甘阳在《二十一世纪》上的文章,在这种语境中开始说“新左 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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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左派评论》编辑表示,他们对中国的情况有所了解,那就是,1989年后官方的政策导致如下局面:“自由主义”一词表达了对政府既支持又批评的立场,赞成市场化,不赞成言论控制和违反人权,这种态度的基础是:我们是自由主义者,因为我们信仰自由,而自由的前提是私有财产占主导地位,因此多数中国知识分子从90年代起自我定位为自由主义者。编辑问汪晖,情况是否如此,汪晖作了肯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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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有意思的是,汪晖也表示他知道“新左派”一词最早出现于《北京青年报》,他说,他看了报纸,认为该报是以正面口气用这个词;不过,因为该报编辑是新权威主义的支持者,所以他疑心“新左派”一词是用来打自由主义的棍子,这就是他本人一直犹豫在中国的语境中使用这个词的一个原因。显然 ,汪晖对情况了解得一清二楚,他因为公正和大度的缘故,为了不委屈中国的自由主义,才没有用“新左派”这个词。但他的公正和大度是说给外国人听的 ,在国内,他有完全不同的说法和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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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理念到实践:对维权活动的不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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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之后,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区别不仅表现为理论上的争论,而且表现在实际行动方面,特别明显地表现出对社会上不断出现的维权活动的兴趣和介人程度,以及所起作用等方面的显著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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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活动并不是自由主义者组织的社会活动,但在维权活动中总是可以看到自由主义者的身影,听到自由主义者的声音;他们把维权当成自己的理念在实践中的延伸,他们使维权活动明显具有保护个人权利、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 、理性抗争、在法治的轨道上解决问题的诉求特征。对他们来说,自由主义理念和实际的维权活动天然地、内在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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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自由主义者的积极、活跃形成对照的是新左派们的悄然无声,几乎不见踪影。这有理论上的原因:他们虽然一直空谈人民民主、大众参与,但那是一种对应于巴黎公社、苏维埃和“文化大革命”中“群众运动”的概念,事实上他们拒斥对个人权利和私有财产的保护。当农民被剥夺土地或在村委会选举中遭到压制时,当城市里的拆迁户被剥夺时,新左派可能认为受害者是在捍卫个人利益、私人财产,因此受害者不属于那种大写的“人民”,不必关心他们的状况。这样做更有实际的道义勇气方面的原因:新左派的批判和反抗精神从来都是避实就虚、舍近求远,他们可以痛骂另一个半球的美帝国主义,而对身旁的社会不公视而不见、装聋作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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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阳的看法是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事例。他曾十分高明地指责自由主义的自由是知识分子珍爱言论的自由,与人民大众的生存无关,他把这称为“贵族的自由”,同时标榜自己主张的是弱者的权利、平民的自由。然而,一旦社会现实表明,真的需要有人为弱势群体说话时,当维权运动不断发生时,他做了什么,说了什么呢?其他新左派的代表人物又做了什么呢?当然了,他们可以什么也不做,倘若如此,就不能指责对手是“贵族”,而自己是为弱势者和平民“言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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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孙志刚事件为例,孙的惨死凸显了公民权利的弱小和国家执法机关滥用权力的问题,围绕这一事件展开的维权活动扩展到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对法律的违宪审查等问题。自由主义者根据自己的信念,顺着自己熟悉的理路,义无反顾地与这场维权运动打成一片。此事件发生大约两个月之后,某些新左派也草拟了一封《就孙志刚事件致全国人大书》,但其内容真是让人哭笑不得。看起来,如果秉持新左的理念,想做维权的事都难,因为缺乏相应的思想资源和气质。下面是我婉拒签名时所作回复的一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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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是‘就孙志刚事件致全国人大书’,但孙志刚事件在其中所占分量很小,一开头的文字完全不提孙志刚事件,其诉求也不集中于此事件。书中谈到‘两极分化’、‘共同富裕’、反思和阻止‘减员增效’、‘教育产业化’,这些我个人是支持的,但这些问题显然涉及国内不同人对目前中国社会形势的不同见解,与孙志刚事件并无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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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说‘非典型肺炎,由于缺乏社会保障措施,造成了大规模爆发’,这有很大问题。海内外绝大多数人都看得清楚,疫情未得到及时制止,关键是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问题,从而是政治体制问题。我不知起草者为什么要避重就轻。‘缺乏社会保障措施’,可以是经费不足的问题,也可以是确定资源分配和社会福利优先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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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说‘由非典型肺炎和孙志刚事件,我们认识建立社会紧急应变机制的重要性和社会团结的重要性’,也是避重就轻之谈。孙志刚之死,完全是‘专政机关’人员草菅人命之所为,由此的诉求方向应为尊重人权和法治,我知道这两点是很多人一直回避的。说实话,一个无辜大学生被活活打死,结论和反应是‘我们认识建立社会紧急应变机制的重要性和社会团结的重要性’,这不但使人哭笑不得,简直令人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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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本说,‘必须废除一切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和制度,必须改革收容和暂住证等制度’,这是对的。但紧接着说‘社会救治只能施之于需要救助的群体和个人,社会救助不能违背任何被救助者的意愿’,这使人感到莫名其妙。我怀疑起草者的理解是,收容制度还有好的一面,比如收容救助无家可归者,应对其一分为二,故强调要尊重被救助者的意愿。这是不了解收容制度的实际情况,不了解法学界关于废除收容制度的长期努力及其原因。这个文本的起草者的认识大大低于上世纪70年代末中国法学界的水平,那时的要求就是废除收容制度,而不是完善它,或在实施时要因人制宜。起草者不知道收容遣送制度的要害是:它是违反宪法的恶法,它赋予警察剥夺人身自由的权力 ,他们以为可以发扬此制度中慈善的性质和社会福利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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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新左派不同的是,自由主义者很容易比较深刻地理解和阐发维权运动的意义,他们不但用行动参与并支持维权,也用理论激励维权。比如,有人在总结维权运动的特征时说:“其一,这些民间维权都与整体性的社会政治诉求无关,而与在市场化进程中得到滋长但尚未得到保障的各种个人权益相关。80年前,胡适曾告诫青年说‘为自己争自由,就是在为国家争自由’。对个人权益的维护和保守无疑其有眼下的正当性,同时也是在为更重要的政治制度的变迁,奠定一种心平气和的社会道义与心理基础。其二,这些以‘民权’为诉求的维权活动,都主动遵循法治化的渠道,同时也在利用和拓展着法治化的空间 。法治是一种最具有连续性的统治,它不用社会的刚性断裂来寻求变革,也不通过对个人既得权益的否定和藐视来重新界定起点。从法治的角度看,‘新民权运动’恰恰是一种在社会变迁中最有利于强化和弥补社会连续性的争自由方式。当越来越多的人在维权活动中,将自己的蝇头小利或者身家性命放进来,这种公民权利与个人利益的投入正是社会稳步前行的最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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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媒体人士的观察和评论很说明问题:“孙志刚案对自由主义的时评写作,确实是一个基督复活的日子。在孙志刚案之前,属于自由主义的时评基本在网上,该案之后,自由主义者规模地占领了新闻媒体的时评写作,例如秋风和王怡成为《新闻周刊》的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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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识改革:令人尴尬的两难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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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改革行进了将近30年,从综合国力的角度, 从 GDP的账面数字看,它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功;但从道义和人心看,它相当失败。官员—管理者曾经是改革的阻力,现在则成了动力,因为他们“近水楼台先得月”,体会到了从公有制到私有制的转变对他们不是威胁,而是机会,是寻租、进行权钱交易的机会;而对那些坚持道义立场和承担改革代价的人来说,从20世纪末起,改革的乌托邦就不断破灭,现状令人难以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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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6月起,郎咸平公开批评海尔、TCL 和格林柯尔三家公司利用产权改革侵吞国有资产,引起媒体和民众广泛关注、经济学界的各种反应和企业界的强烈反弹,引发了又一轮关于国企改革的争论。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是当今改革的重头戏,但在这个过程中,掌权者—管理者私分公有财产,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下岗工人处境悲惨,从而产生社会不公正的问题。从媒体(包括网络)反映的民意看,支持郎咸平的意见是一面倒,那些批评郎咸平的学者受到很大责难。总体上说,新左派大力支持郎咸平的意见,而主张市场化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则站在郎的对立面。但细致观察和深入分析之后可以发现,不能简单化地把支持还是反对国企的产权改革说成是新左派与自由主义的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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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张维迎的反应被视为经济自由派的典型立场,他强调要善待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他说,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就是一个社会财富不断增加的过程,“只要有人赚钱,就一定有人吃亏”的观点是极具误导性的;不能看到买国有企业的人赚钱了,就说国有资产流失。他认为更严重的问题反而是政府部门对私人资产的侵吞,不能因为会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就终止国有企业的改革。他特别强调改革的时间价值,在回答“可不可以把产权改革的步子放得慢一点”时,他说:“现在很多政府官员害怕承担责任,他并不是真正害怕国有资产流失,而是害怕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个人责任,所以很多改制方案他能拖就拖。就好比,这个西红柿放着放坏了,我没有责任。但如果这个西红柿卖了,而人家说我卖便宜了,这是要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的,那肯定就不卖了。难道我们现在还要国有资产就这样子流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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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4年8月底举行的“国资流失与国有资产改革”研讨会上,新左派经济学家左大培、杨帆等与郎咸平一同出现,并且在郎咸平发言之后,相继发表了言辞激烈的“挺郎”观点。9月底10月初,“挺郎”派通过网站做出一系列强烈表态,被形容为国内本土派、实践派、非主流经济学家出面集体支持郎咸平,一举改变了郎咸平孤军奋战的局面,将“郎顾之争”引向社会大讨论的阶段。有人说,从1997年以来人们普遍感受到所谓国企改革实际上就是国有资产的廉价大转移,是将50多年来广大工人和干部用心血和汗水积累起来的国有资产廉价转移到极少数现任企业和地方、部门的领导手里;说得直白一些,就是一些官员和企业家在合伙盗窃国有资产。还有人说:“我们不仅需要中国的普京,严厉打击那些掠夺人民而致富的富豪,我们更需要真正的清算 :对那些借‘改制’掠夺人民财产的人进行清算,对那些推行权贵资本主义的贪官污吏进行清算,对那些有意识支持掠夺人民财产的人进行清算。不能再宽容他们的掠夺罪行,要把人民的财产夺回来,把人民的权力夺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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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激烈的言辞使得郎咸平感到有必要划清界限,表示自己与其完全无关 。郎咸平的问题是,他主张不搞产权改革,不承认国企存在的问题,认为国企经营得很好,效益不比民企差,他为了证明这一点,使用了固有垄断性行业在香港的上市公司的数据,因此没有什么说服力。他后来又说,国有企业应该改革,只是应按他所总结的“青啤模式”进行。这样双方在大方向上就没有太大差别了,只是强调和侧重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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