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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说过,西塞罗对弑杀暴君大为称扬,得到他盛赞的有杀害格拉古兄弟的人,包括他自己在内的杀害喀提林的追随者的人,还有后来刺杀尤利乌斯·恺撒的人。由此可见古典政治思想与基督教政治思想之间的鸿沟。个中原因不必重复,但尽管两者之间差别巨大,还是不能夸大这些差别的影响。西塞罗的思想限于今世,奥古斯丁的思想则面向来世。西塞罗的共和国值得尊敬、景仰、效忠;共和国的光荣是大善。奥古斯丁却认为,尘世的所有国家都由凶狠暴烈、自欺欺人的人所把持,尘世的光荣不过是梦幻泡影。然而,决不能据此断定,奥古斯丁把尘世的生活看得一无是处,或认为对国家应抱以轻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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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是有限度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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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如上述所想是大错特错。世界由上帝创造,蔑视世界就是对上帝的亵渎。奥古斯丁不像古典哲学家那样彻底地轻视肉体。古典哲学家注重思想,却贬低肉体;以奥古斯丁非凡的智慧,他不需要拔高思想,也不想贬低肉体。他肯定对肉体充满了好奇;使人认为他念念不忘地纠缠于性的一个原因是,他多次谈到亚当在被逐出天堂前后的对比。亚当在被贬谪前是出于友谊和好感与夏娃性交,只有当他想要的时候才会有勃起;而被逐出天堂后的人完全受肉欲的驱使,不想要的时候也经常有勃起,有时想要的时候却疲不能兴。24其实,奥古斯丁对于欺骗、恶意和单纯的残酷的关注要比对性节制的关注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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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性器官的奇怪特点显示了人——指被逐出天堂的男人——无法控制自己非常想控制的东西。灵与肉各行其是,这个事实具有深刻的意义。奥古斯丁考虑的不仅是男人。他特别声称,罗马城遭到洗劫时,被阿拉里克带领的西哥特人强奸的女人在精神上没有被亵渎、被污辱。遭到强暴和主动挑逗交媾大不相同;即使有些妇女在被强暴的过程中不自觉地产生了性兴奋,也不必为此感到耻辱,那不过是肉体的一种自动反应。至于被塔昆强暴后自杀的罗马贞烈女子卢克丽霞,奥古斯丁说她犯了双重错误,一是错认为自己被强暴是受了污辱,二是杀死了自己。她被强暴,是遭到袭击的无辜受害者;她自杀,等于是杀死了一个无辜的女子,因此是货真价实的杀人犯。奥古斯丁自己也承认,他讨论卢克丽霞的情况花了太多的篇幅,但他是为了使用卢克丽霞的例子以及为罗马历史学家和诗人所称颂的许多其他自杀的例子,来论说自杀是杀人,不应当赞扬,而是应当谴责。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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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王国的目的是促进世界上的和平。现世的好处与投入上帝怀抱的终极之善比起来微不足道,但不应轻视。地上的和平无法与在上帝身边的和平相提并论,但和平是大善。人与他所处的世界均为上帝所创造。人在下界生活的时候,必须接受下界的各种现实。一个现实就是宗教无力抵挡尘世的恶。罗马的衰落不是基督徒造成的,罗马的辉煌也不是战神马尔斯的功劳。尘世的成与败有尘世的原因。上帝降下的灾难好人坏人概莫能免,只从本地发生的罪恶中寻找灾难的直接原因是错误的。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多次阐述的一条更大的道理是,就连罗马的成功也不值得自豪。国家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人注重尘世间的事物,需要尘世间的机构来满足人的愿望。比如,财产这受国家保护的最重要的东西虽然价值有限,但确实有其价值。如果没有法律来管理我的和你的(meum et tuum)财产,就会发生争夺、流血和饥荒。然而,财产的价值只是相对的,它的副作用令人头痛,包括物欲、贪婪和偷盗。26没有国家,对财产的拥有就没有保障。所以,要保障法治,需要起码的政治和法律机构,也需要足以使人民维持温饱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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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政权无法实现终极正义。换言之,它不能使每个人得到自己所应得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在最后审判日到来之前,我们不知道每个人应得的是什么。政府建立在人对尘世间事物的喜爱的基础之上,目的是协调人的行为以保障人的长期福祉,而不是满足人的短期冲动;因此,财产和保护财产的法律机构应当细心维护。如果人不应该自杀,也就不应该不好好管理自己,所以应该重视并认真遵守日常的法律或常规意义上的正义。奥古斯丁一会儿说,“当然,按照较为实际的定义,的确有共和国,古时的罗马人对共和国的管理肯定比后来的人管理得好”,27但一会儿又反复说从来没有过“一个符合西庇阿在西塞罗的对话中所定义的罗马共和国”,28使读者迷惑不解。他否认有真正的共和国,是因为他一贯认为,任何社会,只要人民不能敬奉唯一的真神,就无法给人民他们所应得的。不信真神的共和国不是真正的共和国。既然唯一重要的公共事务是敬奉唯一的真神,那么敬奉魔鬼的政体就没有公共事务,组成政体的人群也不是真正的人民。从这个角度来看,只有上帝之城的公民才是唯一真正的人民。但以更加“实际”的眼光来看,尘世间的正义显然比不正义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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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超越了合理追求恰当的尘世间利益的界限,征服了世界。波利比奥斯和西塞罗都将公元前2世纪中期的罗马共和国视为政治成就的巅峰,奥古斯丁却反其道而行,一直批评罗马的征战,说那是由征服的权力欲所驱动的。他和柏拉图一样,认为帝国野心是自我毁灭的愚蠢念头。理性的办法不是建立帝国,而是成立许多很小的国家——奥古斯丁称之为“王国”(regna),其实指的是任何政治安排和组织。众多无害的微型政体彼此会和平相处,内部也因此会平安无事。正如城里的无数住户,谁也不想统治别的住户,每个住户家内也和睦安乐。29这并非基督教和平主义的重兴。奥古斯丁坦承,有正义的战争,并认为不参加正义战争是严重的罪孽。即使如此,他提倡成立众多“王国”的主张仍然令人惊讶,尽管人们可能会想到,古希腊城邦的例子表明,国小而多并不能保证各国之间会和平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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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惩罚与正义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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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最重要的特点是它有强迫的力量。个人只能哄劝、恳求,国家却可以发布命令,并对违命不从的人施以暴力,以确保令行禁止。惩罚的威胁迫使坏人检点行为。坏人心里也许只认钱财,但可以用惩罚来吓阻他们的行动,以此来促进和平。人自从被逐出天堂以后,只在一定限度内有自由意志,但奥古斯丁相信,人在适当的帮助下能够避免选择最明显危害社会的罪恶。政治社会存在的终极原因是罪孽。如果没有自天堂的堕落,人可能会生活在简单朴实、人人平等的共产主义社会中,没有财产,没有法律,也没有政治权威。但既然人性已经堕落,那么就需要管理。奥古斯丁在他那个小小的禁欲苦修的社团中的日常行为显示,他认为责备和鼓励都能加强同伴们趋善避恶的决心,他在《上帝之城》中也是这样说的。30如果威胁不起作用,惩罚可能会使罪犯洗心革面。因为奥古斯丁希望改造罪犯,所以他不赞成死刑。他泰然接受罗马政府的严刑峻法,但根据他对惩罚目的的理解,他认为死刑是彻头彻尾的错误。施行惩罚是一个教育过程。正如父亲惩戒儿子使他养成好习惯,以后自然会循规蹈矩,不必再受惩戒一样,政府的惩罚手法若是成功,也能教育罪犯弃恶从善。如果罪犯受惩罚后形成了守法的好习惯,以后就无需对他再施惩罚。若将人处以死刑,就剥夺了他痛改前非的机会。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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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和定罪行刑者,奥古斯丁的论辩更深一层。奥古斯丁认为,惩罚本应旨在使罪犯改恶从善,但若是处死他,他临死前几乎不可能有心向善。考虑到罗马死刑的残忍,此论当是言下无虚。还有别的事实为凭。在罗马的刑事程序中,被指控的人通常要经受“讯问”,也就是严刑拷打,直到审讯官认为他说出了实话。证人也是同样的遭遇。罗马公民最珍视的特权就是公民作证时不必受刑。奥古斯丁极为注重防止冤案。在他看来,即使在最好的情形中,法官的工作也是非常令人不愉快的。因为法官无法确知一切相关的情形,所以他永远不可能肯定自己是否做到了(尘世间的)公正。奥古斯丁特别担心自己会判决对一个无辜的人处以鞭刑甚至死刑。这样的推理同样适用于罪犯。一个无辜的人可能受尽酷刑仍咬紧牙关不肯认罪,但那样他就会被刑囚至死;另一方面,他也可能因为受不了严刑拷打而承认他没有犯的罪。冤杀无辜或将无辜的人屈打成招是骇人听闻的罪恶,拷问着法官的良心。比起对肉体施加的酷刑来,罪孽对人的灵魂的影响更使奥古斯丁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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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这个想法并非现代人道主义的思想。况且,现代人道主义的适用范围至今仍无定论。今人尽管不愿承认,但其实我们与以观看罪犯被野兽撕咬成碎块为乐的古罗马人没有多少分别。奥古斯丁完全没有假惺惺的慈悲,他平静地看待人遭受的肉体折磨,坦然接受刽子手、士兵和警察存在的事实。刽子手以屠杀自己的同类为生,操此行当无疑需要特别的禀赋,但这并不意味着刽子手不是上帝的工具。在尘世这个悲伤之谷中,刽子手恰恰是上帝的工具。时隔漫长的历史回头看去,不应无视这样一个事实:当社会担负不起为犯人提供食宿的费用,只有富人才有钱支付罚金的时候(他们的确经常受罚),体刑和死刑几乎不可避免。贫穷的强盗和窃贼这类诉诸暴力的穷人自然要遭受政府的暴力。奥古斯丁不可怜犯人受刑,他担心的是他们无辜受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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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种看待惩罚的观点,国家相当于严父,迫使不听话的孩子遵守规矩。奥古斯丁关于正义战争的论述也是以这种观点为前提的。他的论述影响巨大,虽然他的基本论点的部分内容将国家惩罚自己公民的权利与惩罚其他国家的权利相提并论,而这是现代世界所不接受的。他的有些观点尽人皆知,其中一个是合法自卫权;任何人受到攻击都有权反击,自卫永远是恰当的作战理由(casus belli)。不必等敌人兵临城下才开始抵抗,可以先发制人让敌人知难而退,放弃进攻。这些论点成为中世纪晚期正义战争理念的标准要素,有些甚至被纳入《联合国宪章》,被奉为现代理念的一部分。奥古斯丁还有一个不太寻常的论点,说国家打正义战争是为了惩罚另一个国家及其人民所犯的罪。这看起来似乎是集体有罪的概念,奥古斯丁在别处从未提到过。它似乎表明奥古斯丁不在乎牺牲无辜人的生命,但这又与他对死刑的谴责相矛盾。可以说,国家是以全球正义的名义采取行动,当然,应考虑现世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真正的正义,也要考虑奥古斯丁在多大程度上认为,有一种管理着所有人民的法律赋予了国家这样的权利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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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战争的动机是给每个人他所应得的,具体来说就是给侵略者以应有的惩罚。国家采取行动促进正义的主张与罗马的思想并行不悖,但和奥古斯丁心目中罗马的真正动机背道而驰。罗马有个古老的传统——不动无名之师。出师之名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这方面存在着一个同样古老的传统,那就是为寻找出师之名而制造事端。奥古斯丁一方面断言尘世间正义之不足,另一方面又为所谓的“正义战争”极力辩护,显然难以自圆其说。同样,他一边强调,尘世间没有真正的正义,同时却又坚称,我们必须在法院、警察和监狱这些执行“正义”的机构中起到自己的作用。不过,奥古斯丁的这些论述既包括上帝之城那个由仅为尘世过客的得救之人组成的社会,也包括尘世间的城市。他也正确地提醒我们,尘世不像上帝之城那样公正,我们也无法精准地确知国家和个人应得的赏罚。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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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的立场还有一点特别之处。他与在他之前的西塞罗和在他之后,几乎和他同样对世事悲观的托马斯·霍布斯不同,他相信人是有罪的。西塞罗认为,许多罗马人行为恶劣,但他没有从“罪”的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霍布斯认为,没有稳固的政府,人会彼此伤害,经常会因为意气之争而作恶,但他明确否定了原罪的思想。奥古斯丁却认为,原罪是人最重要的特征。有些人得救,有些人无法得救,但所有人都有罪。这给他的理论染上了特有的色彩。他的理论如果没有原罪理念的框架,就是完全立足于今世,根据历史经验形成的对政治权威和政治生活的阴郁悲观之论。如果没有政府及其法律和执法机器,人因为害怕被别人抢劫、袭击或杀死,必定会不由自主地作恶。在没有政府、没有执法的情况下,理性的人会先发制人,在遭到别人攻击之前先攻击别人——人人都明白这一点,于是更加彼此提防,也更有可能先下手为强。这就是霍布斯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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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没有原罪,政府机构就能打破这个恶性循环。如果我们知道别人害怕法律,就不会害怕别人;别人一旦知道我们也害怕法律,也就不再害怕我们。人因为彼此害怕才互相威胁,一旦去除了恐惧的因素,人就能和平相处、彼此合作。奥古斯丁将这一(霍布斯式的)观点一步步都论述到了,但他没有到此为止。可以说,他承认,“在实际意义上”,罗马在政治清明的时候的确达到了尘世间的(某种)“正义”。但他进一步指出,如果人类真的如前所述冷静自控、理性行事的话,历史上就不会发生那么多不幸事件。人性有过分倾向于偷窃和暴力的弱点,这是原罪产生的恶。纯粹为了捣乱而去偷梨的男孩是一种恶的少年版,他长大成人后就会去抢劫邻居,或者为掠夺财物和立威扬名而侵略别国。奥古斯丁说,这就是驱使亚当去摘苹果的罪。苹果并不重要,摘苹果的自我意志才是关键所在。奥古斯丁赞扬国家对暴力和抢劫进行镇压,但提醒说,驱使人犯下暴力和抢劫行为的动力依然存在,仅仅是受到了压制,但无法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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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认为,尘世所有城市的居民都执迷于尘世之物。他没有详细解说尘世间哪个城市比别的城市更好以及相关的原因,虽然有些城市明显地比别的好得多。安乐和平、井然有序显然是好的;战火连绵、混乱动荡显然是坏的。但好坏的对比仅到此为止。相对好的尘世间城市够不上最深层的意义上的正义,不过是“井然有序”而已。这个思想意义非凡,它巧妙地绑架了通常属于共和派思想的一个主张。马基雅维利和卢梭渴望的“井然有序”的共和国是西塞罗描述的共和国的理想化版本,美国国父梦寐以求的也是这样的共和国。然而,据奥古斯丁所言,混合型共和国和创建得完美无缺的国家并无特别的优势。他认为,只要和平得以维持、达成的协议得到遵守、人民服从法律、政府不朝令夕改,任何国家都能够做到“井然有序”。卢梭说,当绝对君主制实现上述种种的时候,结果是坟场一般的沉默;奥古斯丁若地下有知,会斥之为不谙世事的胡言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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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人读到奥古斯丁对正义战争、惩罚、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等问题的论述时,还会注意到另一个令人困扰但很有意思的内容,那就是他坚持说,个人必须将政治交由掌权者管理。奥古斯丁坚信,在(几乎)任何情况下都决不能抵抗统治者;他提出这个观点的理由耐人寻味,而且不得不说是非常危险的。他的观点几乎与所有其他思想家的有关论述都背道而驰。霍布斯说,在一切不对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问题上,都必须服从统治者,但一旦威胁到生命安全,就要尽力自救。这与洛克提倡的抵抗理念有所不同,和西塞罗鼓吹弑杀暴君的理念更是大相径庭。洛克认为,如果君主违背了确立他权威的契约,人民就可以起来反抗;西塞罗则将暴君视为罪犯,人人得以诛之。霍布斯的观点完全立足于世俗,认为若由个人随意选择服从或违反哪些规定,国将不国,所以,为了自己的生命不受到威胁,人民必须服从统治者。奥古斯丁早就想到了这一点,但他坚信人早死或晚死没有多大关系,所以他并不以自卫权为理由来捍卫“拼死”反抗统治者的权利。奥古斯丁同意圣保罗的观点,说掌权者承命于上帝,(除了以前讲过的情况之外)对他的旨意的违背就是对上帝的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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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个观点并非为国王的神授权利辩护,亦非支持神权统治、提倡给僧侣以政治权力。奥古斯丁与后来的一些撰著人不同,并未声称因为国王由上帝指定,所以统治权是上帝赋予国王本人的。他只是说,上帝创造了统治者,统治者的权力是天意的一部分,所以人民必须接受。这个论点悲观无奈到了极点,其悲观程度从《上帝之城》第四卷著名的结束语中可见一斑:“如果没有正义,国家岂非一大群成功的强盗?”奥古斯丁说,即使是强盗,要想成功,也必须遵守正义的某些规则。强盗比谁都清楚,抢劫是不正义的错误行为,因为他们自己不想遭到别人抢劫。许多人因此想当然地推论,奥古斯丁同意西塞罗的意见,认为真正的国家要建立在正义的基础之上。既然连协调作恶的活动也需要正义,那么,为了善的目的建立起来的组织所需要的正义岂不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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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奥古斯丁的观点真的如此发展下去,他的学说就会更加可信服人,但创造性和意趣却将大为减色。有些国家不过是一大群成功的强盗,还有些国家是建立在正义基础上的合法政权。纳粹政权是前者,英美政府是后者。然而,奥古斯丁没有做出如此黑白分明的区分。他在书中特意引用了一个被俘的海盗对亚历山大大帝勇敢的,或者说是鲁莽的回答。亚历山大大帝问那个被俘的海盗,他为什么要做海盗,海盗回答说,为的是和亚历山大一样的目的。他说他不服气,仅仅因为亚历山大有许多艘船,而他只有一艘,他就被谴责为海盗,而亚历山大却被颂扬为英雄。奥古斯丁的观点似乎是,国家本来就是一大群成功的强盗,但在国家的保护下,仍然可以追求尘世生活中有限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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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言之,奥古斯丁真正的意思是,国家存在的目的在于使人在尘世间的渴望得到满足,同时避免过分的混乱。人的各种渴望永远会造成混乱,法律再多都不可能将混乱完全杜绝。惩罚和惩罚的威胁能迫使人改恶向善,虽然那只是因为人太在乎生命、自由和财产,所以才慑于死亡、囚禁和罚款的威胁。总的来说,国家的确和横行霸道的强盗匪帮相差无几。许多国家出于统治别国的贪欲而发动战争。如果人更有理智,不为激情所左右的话,就会建立无数个自给自足的小型国家,也就不会像现在这样战事频仍。施放圣餐的主教也许生性怯懦,但我们只须接受他手中的圣餐,不必管他的个性如何;同理,我们服从尘世的统治者,因为他是统治者,不是因为他是好人。如果赶上了仁慈善良的统治者,是我们的运气;如果赶不上,也只能认命。这一观点的缺点是,它没有提出抵御希特勒和斯大林这类灭绝种族的杀人狂魔的方法,只是说他们终有一天会有恶报。这对受害者没有丝毫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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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没有如人所愿地鼓励抵抗,但也没有进一步阐述他思想中固有的宽容和宗教自由的因素。他不赞成死刑,主要是因为他希望,在天主教教会与各个竞争者,特别是与阿非利加的多纳图教派的斗争中,败方能归顺胜方的意见,在胜方的友爱与说服的感召下重回天主教教会的怀抱。至于他自己,他最终对多纳图教徒的胡作非为实在忍无可忍。那些人借暴力和恫吓迫使天主教徒皈依他们的教派,否认世俗当局管理他们的权利,不服帝国政府对他们的谴责,同时却又不断请求帝国政府作出对他们有利的评判。对这种人,谁不会失去耐心呢?叫作“住在附近村子里的人”的教派更加恶劣。难怪奥古斯丁要求世俗当局镇压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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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的个人好恶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对尘世城市有限用途的叙述,加之“包括教会在内的所有尘世间组合均为混合型”的言论,自然而然地导出了这样的思想:国家管理的是人的身外之事,如维持和平、管理财产、执行必要而有用的任务,包括提供法庭来解决争端,等等,生命的意义与美德的终极酬赏这类深层问题则只能到别的地方去求解。强迫是国家自然的、合适的工具,但强力起不到劝说的作用。我们可以威吓别人按我们想要的去做,但无法威吓他们相信,我们想要的是好的。最终,这个思想中萌生了新教的宽容概念;教会是自愿性的组织,用来一起敬仰上帝并讨论有关信仰的问题,而国家则是强迫性、非自愿性的组织,用来管理身外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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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若有知,会觉得这些结论莫名其妙。他生活在不久前还由多神教主导的世界中,多神教徒都害怕基督教对诸神的不敬会给罗马带来灾难。他的底线是,反对采取极端的强迫措施,特别是反对死刑,因为人死不能复生。然而,虽然也许可将他视为新教最早的奠基者,但是他从未设想过,宗教在任何情况下能够处于国家控制的“界限之外”。这并不奇怪。当时离近代的宽容思想问世尚有1000多年。宽容的思想得以传播,既是因为人们接受了宽容的新理念,也是因为经过了16、17世纪的宗教战争后,欧洲人实在是精疲力尽。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自动保护宗教机构,教会成了政策的受益者,不再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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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思想中一个危险的新内容是拓展了强迫的范围,从迫使人表面上遵从宗教的要求,扩大到镇压异端邪说。苏格拉底和《旧约》中遭天谴的人都未曾被指控为异端。自古以来,就有人因亵渎、激怒神灵,或崇拜不该崇拜的神而被处死,但异端邪说的概念完全是基督教的发明。它的危险在于,它可以使基督徒彼此迫害而不受良心的谴责。奥古斯丁理所当然地认为,被强迫接受真理是受益,不是负担。他持此观点当在意料之中,因为他认为,为了将误入歧途者拉回正道,可以怀着爱护的心情对他严刑拷打。至于这个观点是否符合他的“强暴说”在灵与肉之间划下的严格界限,则要另当别论——奥古斯丁谈到被阿拉里克带领的西哥特士兵强暴的妇女时,说她们并没有受到侵犯,因为发生在肉体上的事不损伤灵魂的完整。鉴于奥古斯丁自己回忆说,他小时候宁愿挨一顿痛打也不愿意学希腊文,由他提出这个观点能否服人更是要另当别论。但无论如何,这个观点成了基督教正统的一部分。基督徒必须顺从强加给他们的正统,这项规定只有一条根据,那就是基督“勉强他人进来”(compelle intrare)的训谕。奥古斯丁曾千方百计地将基督“转过另一边脸由他打”的训谕解释为比喻,强调其精神上的含义,以便使基督徒参军打仗时没有良心的挂碍。对于勉强将不想出席宴会的宾客拉进屋来的寓言,现在他又千方百计把“勉强他人进来”严格按照字面意思解释,用来说明世俗统治者为什么可以——应该说是必须——强迫治下人民接受正统。奥古斯丁留下的这个遗产是危险的,它不仅使基督徒完全因统治者的一时之兴就可能被指控为异端,而且必然使教会声称自己有权监督基督徒统治者是否正统,统治者也必然会予以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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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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