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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41 霍布斯设想了两种主权者,可是他对它们投注的重视与它们在世界上普及的程度恰好成反比。“建制式主权者”(sovereign by institution)是在自然状态中创造的主权权威,而“征服式主权者”(sovereign by acquisition)则是现存的主权者通过征服获得新的臣民。后者包括小孩子长大后对现政府效忠这种平稳持续的过程,也包括霍布斯注意的情况,即战败方的人民归顺新的统治者以求保命。从自然状态一步跨入政治社会,这对思想的调整适应能力要求更高;霍布斯对这两种情况都做了匠心独具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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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43 征服式主权者给一个考虑要不要归顺的人提出了一个简单的选择:“不服从就死。”霍布斯说,在这种情况下,用武力逼迫得到的承诺是有效的。如果劫匪威胁你说“不给钱就杀了你”,于是你保证第二天给他一大笔钱,那么你这个承诺是无效的,因为劫匪做的事为法律所禁止,也因为你有理由害怕再去见他时会被他杀死。主权者可以轻易地饶你不死;他不杀你,就是履行了交易中他那边的诺言,因此你没有借口不履行你这边的诺言。霍布斯坚持说,这个交易是“自愿”达成的。他说,出于惧怕做出的承诺也有约束力,这个说法并非完全没有道理。既然我们认为,顾客在面包店买面包时,不能因为害怕挨饿就不用付钱,那么为什么战败者因为急于逃脱被杀的命运,就可以不必服从战胜者呢?害怕匮乏和害怕死亡都是害怕落得凄惨的结局。其实,霍布斯有些过于取巧。在许多因素的影响下,不同交易的强迫性有大有小,其约束力也相应地有弱有强。全城只有一家面包店,饥荒的威胁又迫在眉睫,而面包店主人说,谁同意做他的奴隶,他才给谁面包吃,这种情况太少见了;通常的情况是,城里有许多家面包店,如果不喜欢这一家的面包或嫌价钱太贵,大不了去另一家买面包。征服式主权者属于第一种情况,不是第二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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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45 这一切最终引出的论点是,主权者不受对臣民任何承诺的约束。霍布斯对于混合型政府不屑一顾,对把国王的加冕誓词视为一种承诺,可以合法地要求国王将其兑现的主张更是嗤之以鼻。霍布斯理论的关键内容是:人民放弃了能够让渡给主权者的一切权利。既然不能放弃在极端情况下保命的权利,所以也就不必放弃。除此之外,所有其他权利都让渡给了主权者。建制式主权者不受契约管束,因为契约是人民彼此之间制定的,不是和主权者制定的。征服式主权者对人民没有任何义务,因为主权者通过饶人民不死,已经履行了交易中他那一边的承诺,不再担负更多的义务。霍布斯的义务观具有非常鲜明的个人主义色彩。人民有义务服从统治者,因为他们自己同意承担这个义务。霍布斯与传统主义者及保守派不同,他不认为人生来就处于从属地位。大部分人默认自己所在社会的政府,但从逻辑上说,除非他们明确积极地服从主权者,否则主权者可以合法地将他们作为“敌人”来对待。应该把主权者的宽容理解为换取人民服从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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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47 霍布斯阐述了主权的性质和主权概念的起源后,开始叙述主权者的权力与责任,以及合法生活的性质。他的叙述有许多地方别出心裁,但主要特点并不特别,而且成了后来几个世纪关于主权的论述的中心内容。主权者的存在是为了制定国家的具体法律。主权者的决定就是法律。主权者定的法律也许为人称许,也许引人非议,但它们之所以成为法律,不是因为它们制定得多么好,而是因为它们是统治者为管理臣民所制定的规则。这是关于法律“起源”的理论,因为它声称,要想确定被称为法律的某条规定究竟是不是法律,需要看它是否出自合适的权威。霍布斯认为,这要求主权者必须是单一的、不可分的、绝对的。理由非常明显。“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要得到确切的回答,必须有能够做出回答的权威。这样的权威只能有一个,因为若是不止一个,给出的回答就可能相互矛盾。美国的创立提出了其他的可能性。一个是,主权者并非如霍布斯所形容的那样,因为美国的法律制度为数众多,也没有一个最终的争端仲裁者;另一个是,单一的主权者不一定是创立国家的必要条件,因为美国尽管是一个单一的政治制度,但对不同问题的最后决断权掌握在不同的机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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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49 霍布斯坚信,主权分割会造成灾难性后果。可是,他论述了绝对权威对国家存在的至关重要性之后,接着在解释实际该如何治国的时候,提出的很多想法却与立宪主义思想非常接近,许多评论家因此认为,霍布斯即使不是真正的自由派,也是“早期自由派”。这个观点有一处说不通。大部分自由派都认为公民有一些不服从政府的权利,例如《权利法案》中所载的言论自由的权利、自由选择宗教信仰的权利、不受任意逮捕和虐待的权利,等等,霍布斯却坚持认为,被统治者没有这样的权利。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在自然状态中毫无用处;人为创立保护自己的政府,将那些权利全部放弃了,只剩下在极端情况下保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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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51 人没有言论自由,没有新教徒声称的“自己判断的权利”,也没有被代表的权利。国王的大臣是谋臣策士,不能分享国王的主权,也无权要求国王必须采纳他们的建言。霍布斯同意,政治机构应以多数人的决定为准,但他对民主的政治制度并不热心。一个机构必须发出同一个声音,多数人来决定是确定同一个声音的唯一方法。然而,在涉及个人权利的时候,霍布斯却是毫不含糊地反自由的。他坚决反对“自由制度”。意大利卢卡城的公民在城墙上大书“自由”二字,但说到免受国家的干涉,谁也不能说卢卡城的公民比君士坦丁堡的奥斯曼帝国的臣民更加自由。35政府治下的自由存在于“法律未做规定的方面”36,宽松的绝对统治下的人民比在严格的共和治下更加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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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53 霍布斯的自由观为一种不以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打开了大门。这种自由主义的基础是自由的“消极”观念,根据这种观念,自由意味着不被强迫采取这样或那样的行动。霍布斯学说中原始自由主义的因素是,他坚信,虽然政府有权就任何事情立法,但实践中应当尽量少颁布法律。他的推论不难想象。立宪主义者认为人民有权要求政府做的事情一般都是好事。政府广征民意后提出的立法更加明智;政府如不对生活琐事立法,人民就会更加开心,因而会更加忠诚;如果宗教信仰由个人自主选择不会造成不满,政府就应该让所有人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至少在洛克后来规定的限制内。但和平的需要压倒一切。如果因宗教起了争端,就必须强制实行信仰与教义的一致。开口闭口权利的自由主义者可能也同意,在紧急情况下应废除宗教自由的权利;霍布斯会说,很遗憾,英国清教徒想要的“教会独立”此路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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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55 霍布斯建议,为了实际的需要,统治者的行为应尽量向自由宪政秩序的要求靠拢。政府不必立法规定人民应如何谋生;老百姓都想过好日子,无须政府督促。他们需要的是两种形式的帮助:第一,保护他们不受武力威胁和欺诈,使他们不至于因害怕被抢劫或遭欺骗而不愿冒风险;第二,制定周全的商业法。除了武力和欺诈之外,实现繁荣的一大障碍是关于所有权与合同的法律规定模糊不清。霍布斯在1651年就倡导建立英国的土地登记制度;直到1925年,议会终于通过了不动产法令后,土地登记制度才建立起来。有关所有权和合同的法律规定没有强制性,它们并不要求任何人必须拥有任何东西,或必须与别人订立合同。它们在一定条件下动用国家的强制力量为个人提供帮助。如果你和我订立了一项有效的协议,你我都可以要求对方执行协议。如果你我订立无效协议,咱们两个就是笨蛋。事实上,霍布斯对贸易、就业等问题不太关心,总的来说,他对商业生活并不热心。他的兴趣是知识分子的兴趣,不是商人的兴趣。不过,他非常坚定地认为,政府存在的目的首先是维持和平,然后是促进文明的各种艺术,无论是在商业领域还是在知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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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57 霍布斯论述的一些小处表明,他希望尽量避免人民的痛苦,比如,他鼓吹建立(起码的)福利国家。他认为,老人、穷人和失业的人需要帮助,富裕的社会应该帮助他们。这进一步证明,霍布斯说人性自私并不意味着他认为人注定只想自己、只顾自己的利益;如果人天生如此,就不可能建立社会。霍布斯说应该养活穷人、老人和病人,这不算强人所难,人没有自私到毫无恻隐之心的地步。约翰·奥布里[7]讲过一个感人的故事,来说明虽然人只有在自己痛苦的时候才会对别人产生同情,但那毕竟是同情。“我记得,有一次我们正在斯特兰德大街[8]上漫步,一个病弱的老乞丐向他[9]乞讨。他用怜悯和慈悲的眼光看着他,从口袋里掏出六便士给了他。站在附近的一位牧师问他:‘如果不是因为基督的训诫,你还会这么做吗?’”霍布斯的回答一语中的:“我看到那位老人的凄惨状况感到难过,我给他的施舍帮他略纾困苦,也稍慰我心。”37霍布斯提倡宗教宽容也是出于同样的理由,就是要避免无谓的痛苦。《利维坦》几乎一半的篇幅用于讨论“基督教国家”这个主题;霍布斯论述了自然状态中的人性,进而讨论了一切形式的政府的原则,接下来就说到了他同时代的人为之激昂慷慨的主题——基督教社会中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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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59 基督教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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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61 现代评论家认为,长篇大论地讨论“基督教国家”有种不上不下的尴尬;霍布斯的历史遗产也显示了这一点。在当今西方社会中,教会极力撇清自己无意介入世俗政治,所以,现代读者不像霍布斯时代的人那样对这个题目如此热衷。那时常有宗教狂热分子宣称,弑杀暴君的古典理念证明暗杀异端君主有理,也常有人鼓吹要抓住一切机会在尘世间建立上帝的王国。善辩的霍布斯为名誉故,必须反驳许多流行的神学观点,捍卫自己的一些非正统观点。比如,他相信“灵魂睡眠”(mortalism)[10],认为人死如灯灭,不会灵魂不朽,永世长存;最后审判日到来时,所有人都将面对审判;有德者可得永生,丧德者灰飞烟灭。这个理念里没有供被诅咒的灵魂栖身的地狱。“灵魂睡眠”说当时流传甚广,尽管不受基督教正统的认可。今天,它只是过去的老古董。造成较大困难的是,对于基督教国家与别的国家有何不同这个问题,霍布斯的回答是,没有任何不同。这个观点其实并没有乍看之下那么惊人,但它产生了一个有趣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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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63 霍布斯说,宗教产生于焦虑。38人总是想寻找影响自己生活的事情的原因;沿着原因之链一直追溯回去,人最终认为,这一系列的原因一定有一个最初无缘由的起因,于是将它称为上帝。我们也看到,霍布斯认为“自然神学”一词等于自相矛盾;人单凭理智无法得知上帝的性质,只能知道存在着上帝,且具有无限的力量。出于这种对人的理智能力的怀疑,霍布斯坚持,宗教作为社会实践比作为理性探索更加重要,因此必须像规范任何其他社会实践一样对宗教进行规范,以求维护和平与人的身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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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65 对和平显而易见的威胁中,有一个自封的先知宣称得到了上帝的新启示。霍布斯认为,一旦上帝不再赋予先知制造奇迹的能力,先知即不再是先知。今天,我们一般认为,如果某人说他梦见上帝对他说了话,意思就是上帝对他说话是他做的梦。霍布斯并不否认耶和华在他的选民眼前现过身;他只是说,这把以色列人置于非常独特的境地,直到他们选择自己的王之前,上帝就是他们在尘世间的王。上帝允许人为自己选择尘世间的王,却仍继续统治着尘世,因为所有信徒都必须遵从他的旨意;但他不是尘世间的君主。谁若企图在英国的土地上建立上帝的王国,都会被投入监狱,而且是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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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67 至于教义,正统由主权者来确定。明智的君主不会要求臣民信仰不可信的东西,或强迫臣民信仰与他们的其他信仰相悖的东西。那会使臣民恐慌焦虑,无所适从,等于让他们在攸关得救的大事上掷骰子碰运气;那也不利于政府的目的。无论如何,在信仰的问题上,是可以隐瞒真相的;明智的君主只求达到外部的一致,即心满意足,暗地里给人民一定的宽容。至于基督教传统的圣书《圣经》,其权威来自主权者。对于把《圣经》翻译成英文的做法,霍布斯的看法比较复杂。《圣经》翻译成英文后,任何识字的人都能全面了解自己对别人和对上帝的责任,但也有人会因而提出对上帝话语的奇怪解释。必须牢记,只有主权者方能决定哪些教义能够合法传授,这是主权者一项至关重要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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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69 所以,在基督教国家中,君主对教义的权威扩张到了对教会的权威。霍布斯的目的是要保证国家高于教会,确保不仅不致发生乡间的野人被捧为先知这种事情,而且世俗权威也不致落入主教的手中。主教们恨不得把霍布斯作为异端烧死而后快,所以霍布斯与他们互相仇视并不令人惊讶。在一个方面霍布斯的观点不太确定,那就是基督徒有义务服从异教徒君主这个古老的问题。霍布斯坚持,臣民没有权利以宗教为理由来质疑主权者的合法性。显而易见,基督徒在一般情况下必须服从异教徒君主,只要君主不迫使他们否认基督。在《论公民》(De cive)里,霍布斯主张,到了被迫否认基督的时候,虔诚的基督徒必须拒绝统治者的要求,以身殉教,“去见基督”。但他在《利维坦》中改变了主意,说信徒可以否认基督以求活命。上帝谕示人类保全生命,不会将否认基督视为不可饶恕的大罪。一个人嘴上说的和心里想的是两码事,上帝关心的是人心里想的。霍布斯关心的问题在《利维坦》篇幅极长的第四十二章(“教会的权力”)中表示得非常明确。他坚称,除世俗权力之外,没有一个独立于它、与它分离、基础不同的“精神权力”。没有两把剑,只有一把。剑与权杖都掌握在主权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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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71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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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73 我们看到,霍布斯一贯鼓吹国家应拥有无限的权威,但要谨慎用权。因为在17世纪,宗教是争议的一大根源,所以他特别激烈地捍卫国家对教会的权威,但又希望国家在行使权威时手下留情。在与布拉姆霍尔主教争论自由意志和不得已的问题时,霍布斯坚称宗教所关涉的是法律,不是真理;这也是他在《利维坦》中的一贯论点。哲学猜想是一回事,宗教传播教义与规范道德的职能是另一回事。很难说他这个观点在多大程度上属于宗教怀疑主义。16世纪和17世纪的宗教意见五花八门;霍布斯对《圣经》的那些牵强的解释都不是他专有的意见,“灵魂睡眠”说作为对死后生活的解释尤其流行。我们也许觉得,死去的人到了最后审判日再次复活,为很久以前他们在前生犯下的罪孽接受审判,这听起来有些奇怪,可这也许比没有了身体的灵魂依然存在的说法更加可信一些。我们也许会纳闷,在霍布斯的唯物主义理论中,到底有没有上帝的位置?批评他的人说没有,说他是无神论者,但霍布斯似乎不觉得这有什么大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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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75 下面就谈到了最后一个谜。霍布斯认为,他的论述只说明绝对君主制“可能”是最好的政府形式;但他确信,自己不容置疑地证明了政府必须掌握绝对权威、宪法不是主权者、权威分散会造成灾难。后人对他的批评毫不客气。洛克问,人连被臭鼬追咬都害怕,怎么会在自己可能成为狮子口中食的时候却认为比较安全呢?霍布斯认为,理智的君主会认识到,他的利益与臣民的利益一致。如果老百姓安居乐业,就会自觉自愿地服从并支持君主的统治。霍布斯坚持说,人民有义务支持保障他们安全的政府,这意味着可能形成“良性”(而不是恶性)循环,即成功的政府激起民众的忠诚,民众的忠诚又使得政府更加成功……如此往复。理智的君主读了《利维坦》后会明白,政府应温和施政,保障民生,不侵犯隐私,鼓励主动精神和想象力,提倡艺术和科学;这样的政府治下的人民一定是忠诚、聪敏、进取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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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77 如果主权者不够聪明能干,就比较难办了,无论主权者是朝令夕改、骄傲自大、被野心冲昏头脑的个人,还是钩心斗角、尔虞我诈的公民大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呢?霍布斯对此没有给出答案。他只顾担忧臣民会找一切借口规避责任,给民众自助留出的空间小得可怜。他同意,如果人直接受到威胁,可以为自保而抵抗主权者;因为自我保护是人的本能,所以人无论做了什么事,都绝不能不加抵抗地任由主权者宰割。霍布斯认为,这意味着,除了刑法的惩罚之外,主权者不应因臣民试图躲避惩罚或逃离执法人员而对其另行责罚。但是,霍布斯的难题是,他坚持说,人只有在需要保命的情况下才能抵抗主权者,但此论与他关于人性的论述互相矛盾,把抵抗的门槛设得太高。如果人终日惶惶,总害怕自己陷入危险,那么他看到主权者对待其他人的方式,就一定会以为自己也会得到同样的对待。如果大家看到主权者似乎铁了心要沿着昏聩暴虐的路走下去,就自然会想,也许应该团结起来,以免被一个个绞死,应该在还做得到的时候结成同盟,一起抵抗疯狂悖理的主权者。实质上,路德既谈及了这个问题,也回避了对它做出回答;他承认,暴虐的统治者会发现,臣民将无视圣保罗关于服从权威的训诫,起来将其推翻,无论这种行为是对是错。霍布斯式主权者治下的臣民必然会问,主权者是否会从保护他们转为攻击他们?如果后者成真,主权者和他们就都退回到了自然状态,他们就可以充分利用战争的手段来保护自己。霍布斯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敦促主权者切记,自己的荣耀靠的是臣民的繁荣与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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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79 尽管如此,只有良知与上帝的权威高于主权者。与主权者相比,人民的资源少得可怜。所以,不难理解,当主权者暴虐不道的时候,老百姓只要能够辩明自己造反有理,不会在乎把主权者说成不正义(unjust),严格来说是用词错误——正确的词是“不公正”(iniquitous);也容易明白,如果老百姓只能在权力制衡的政权和霍布斯式的主权者之间决定两害孰轻,他们会宁肯冒权力分立的政府在混乱中倒台的风险。霍布斯对这些都没有给出结论性的回应。要求他对这类问题下定论是不公平的。他的成就在于对政治的困境做出了空前绝后的深刻而出色的刻画。关于赋予政府的权威的多与少、对臣民约束的松与紧的利弊,他的论述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他的读者和今天的我们必须自己思考并决定应达成何种平衡,这是政治生活的事实,不是霍布斯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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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81 [1]霍布斯曾任培根的秘书。——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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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83 [2]据说此言出自路德。——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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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85 [3] Robert Boyle,1627—1691,17世纪英国物理学家、化学家和自然哲学家。——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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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87 [4]John Wallis,1616—1703,英国数学家。——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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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27889 [5]它们各自是德文、法文和意大利文中“蓝色”的意思。——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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