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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808 这就意味着,做奴才这件事本身不是什么不道德的事情。当然会有很多人不会赞同这个论调,而是认为做奴才有损于人的尊严。出现这种心态并不足为奇,正如迈克·桑德尔举过的一个拉拉队员的例子:凯莉·斯玛特是学校里一名人气很旺的拉拉队员,因为身体的缘故,她只能坐在轮椅上为比赛打气,尽管她做得很出色,但终于还是被踢出了队伍,因为这正是其他一些拉拉队员和她们的父母们强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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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810 桑德尔推测那位呼吁最出力的拉拉队长的父亲的心态:他既不是担心凯莉占了拉拉队的名额而使自己的女儿无法入选,因为女儿已经是队里的一员了;也不是嫉妒凯莉盖过自己女儿的风头,因为这显然是不可能的。那么最有可能的是,他认为凯莉僭取了她不配取得的荣誉——如果拉拉队的表演可以在轮椅上完成的话,那么,那些擅长翻跟头、踢腿的女孩子们的荣耀就会受到贬损。(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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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812 如果凯莉·斯玛特可以因为这个理由被踢出局外的话,我们似乎有同样的理由鄙视那位八旗亲贵,奴才的存在就是对人类尊严的贬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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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814 但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如果仅仅是贬损人的尊严,并不必然就是不道德的,甚至还会恰恰相反。譬如基督徒奉行谦卑,在神面前极力贬损自己的尊严,越是做到极致的信徒越是容易赢得道德的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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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816 《旧约·撒母耳记下》记载,当耶和华的约柜被运送进城的时候,大卫王为之跳跃舞蹈,他的妻子米甲(扫罗之女)从窗口看到了这一幕,只感觉莫大的羞耻。她语带讥讽,对大卫王说:“以色列王今天多么荣耀啊!他今天竟在众臣仆的婢女眼前,赤身露体,就像一个卑贱的人无耻地露体一样。”但大卫王不以为然道:“我是在耶和华面前跳舞;耶和华拣选了我,使我高过你父亲和他的全家,立我作耶和华的子民以色列的领袖,所以我要在耶和华面前跳舞作乐。我还要比今天这样更卑贱,我要自视卑微。至于你所说的那些婢女,她们倒要尊重我。”——《撒母耳记》的作者显然是褒扬大卫王和贬低米甲的,他继而写道:“扫罗的女儿米甲,一直到她死的日子,都没有生育。”(《撒母耳记下》6:16-23)(20)熟悉《旧约》自然知道,无法生育对当时的女人来说可谓最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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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818 中国历史上也不乏同类的事例,以佞佛著称的梁武帝就曾多次舍身佛寺,以帝王之尊甘为“寺奴”。人们往往只是批评他的愚顽,却不大论及这份对舍身为奴的执著是否有伤做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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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820 即便是无神论者,他们会嘲讽神的虚妄,却很少会把宗教信徒和奴才画上等号。也就是说,在绝大多数的无神论者看来,即便是侍奉一位被人类自己臆想出来的虚妄的神,在道德上也远远高于侍奉一位有着血肉之躯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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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822 一个耐人寻味的对照是,无论东方还是西方,不卑不亢、恢弘大度自古以来都被看做君子的美德,亦即一个人在道德上应当表现出来的中庸之道。若超过这个标准则是高傲,低于这个标准则是谦卑,高傲与谦卑都不可取。而谦卑,尤其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比高傲更加远离中庸之道,因为它更普遍,而且更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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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824 可资对照的是,宋儒李觏对传统儒家的中庸之道提出过另一种意见,认为“过犹不及”可以细辨,“不及”可以使人勉励上进,“过”却是无法挽回的。(22)以这样的角度来看,对“不及”的清醒认识会使人抱有谦卑的姿态,这更容易培育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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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826 正反两方的说法各有各的道理。在亚里士多德的概念里,高傲即自视过高,谦卑即自视过低,然而在许多宗教信徒看来,人在神的面前无论怎样贬低自己也不会存在自视过低的问题,问题仅仅在于,即便不折不扣地认可这种神与人的悬殊,人的不卑不亢是否仍然可以被看做一种美德,我们是否应该像约伯一样以极尽谦卑的姿态来承受命运的(至少看上去的)不公,(23)还是不妨像尼采一样径将基督徒的谦卑看做一种该当鄙视的奴隶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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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828 若从应然返回实然,我们便会发现,事实上即便在人与人之间,融洽的主奴关系往往也是人们喜闻乐见的。美国在1936—1938年间开展过一个文化项目,走访了大量曾经做过黑奴的老人,记录他们对奴隶生活的回忆。在这些记录里,既有我们意料之中的血泪史,也有一些温暖的、甚至称得上甜蜜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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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830 W.L波斯特回忆自己的奴隶生涯,说太太是个很好的人,从不允许主人买卖任何奴隶,种植园里也不设监工,总是由年长的黑人来照顾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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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832 玛丽·安德森,接受采访的时候已经86岁高龄,她在1851年出生于北卡罗来纳的一座种植园里,父母都是这里的奴隶。玛丽回忆道,这里大约有162名奴隶,大家的伙食不错,衣服也有不少,住的是舒适的两居室。每个星期天都是奴隶们的大日子,大人们去主人的宅子里领取饼干和面粉,孩子们到主人的宅子去吃早饭,每个孩子都能领到足够的水果。如果主人和太太发现哪个孩子吃不下饭或者健康状态不佳,就会留下他来,给他吃饭、服药,直到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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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834 后来北方军队打了过来,主人和太太逃走了,奴隶们获得了解放。直到南北战争结束之后的第二年,主人和太太这才坐着马车回来,四处寻访当初的奴隶。每找到一个奴隶,主人和太太都会说:“这下好了,回家吧。”玛丽的父母,还有两个叔叔的全家,都跟着主人回去了,越来越多的人回去了。有些人甚至为此喜极而泣,因为他们在“解放”之后的日子过得很苦,连饭都吃不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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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836 玛丽·阿姆斯特朗,一位91岁的老奶奶,在接受采访的时候动情地回忆起自己做奴隶时候的温暖时光。日子一开始是相当可怕的,因为太太是个极其凶残的人,有一次因为厌烦孩子的哭声,把玛丽才9个月大的妹妹鞭打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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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838 后来小姐嫁了人,玛丽跟着小姐,从此有了新的归宿。小姐很护着玛丽,即便玛丽在愤怒中打伤了太太的眼睛,小姐也坚持不肯交出“凶手”。玛丽回忆道:“威尔先生和奥莉薇娅小姐对我很好。我从来不叫威尔先生作‘主人’,有外人在场的时候,我就叫他‘威尔先生’,私下里我叫他们‘爸爸’和‘妈妈’,因为正是他们把我抚养成人的。”(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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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840 融洽的主奴关系甚至连上帝也会为之欣悦。《旧约·申命记》专有一节记载对待奴婢的条例,首先规定了同族奴隶的服役期限:“你弟兄中,若有一个希伯来男人,或希伯来女人被卖给你,服侍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15:12)如果满了期限之后,奴隶并不愿意离你而去,“他若对你说‘我不愿意离开你’,是因为他爱你和你的家,且因在你那里很好。你就要拿锥子将他的耳朵在门上刺透,他便永为你的奴仆了”。(15:16-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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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842 人做人的奴仆会做到留恋而不愿离开,人做神的奴仆就更会是一件快乐的事。《旧约·诗篇》有这样一句话:“当存畏惧侍奉耶和华,又当存战兢而快乐。”(2:11)如果一名虔诚的信徒缺乏了这种畏惧,反而有可能怅然若失。——弗洛姆就谈到过这样一个例子:一名信徒向上帝祈祷:“主啊!我是如此地爱您,但并不很惧怕您。让我敬畏您吧,就像您的一位天使一样,他为您充满了敬畏的名字所打动。”(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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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844 这种人与神的关系可以顺理成章地转变为人与人的关系——圣依纳爵·罗耀拉在一封书信里真诚地写道:“我应该期望,我的上级强迫我放弃自己的判断,压制自己的心灵。我不应该区分这个上级还是那个上级……而应承认他们在上帝面前统统平等,他们都代表上帝……我在上级手里,必须成为一块柔软的蜡,一个玩意儿,投其所好,任他摆布……我绝不询问上级要把我派到什么地方,将差我执行什么特殊使命……我绝不认为有什么事务属于我个人,绝不顾及我所用的东西,我就像一尊雕像,任人将衣衫脱去,绝无任何抵抗。”(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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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846 罗耀拉的信可以看做《致加西亚的信》的加强版,后者作为国内近10年来的超级畅销书,其所传达的价值观不可思议地得到了相当广泛的认同。是的,即便在今天的流行文化里,人与人之间的主奴关系依然大受青睐。不妨以红极一时的韩剧《大长今》为例,剧中的宫女们伺候皇上也完全就是这样的心态,该剧令人咋舌的收视率充分说明了今天的广大观众对此竟然全无恶感。个中缘由,是女性在东方传统里始终被定义为服从的角色。如果以同样的模式拍一部李连英伺候慈禧太后的电视剧,观众或许不会觉得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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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848 更有甚者的是,即便在幻想着人人平等、财产公有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也并不全然排斥奴隶的存在。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就是这样的:“……还有一种奴隶,那是另一国家的贫苦无以为生的苦工,他们有时自愿到乌托邦过奴隶的生活。这些人受到良好的待遇,只是工作重些,也是他们所习惯了的,此外他们如乌托邦公民一样享有几乎同样宽大的优待。其中如有人想离去(这种情况不多),乌托邦人不勉强他们留下,也不让他们空着手走开。”(28)这会使我们联想到当今国际社会上的偷渡客的问题,伟大而充满人文关怀的乌托邦并没有给予偷渡客们平等的公民身份,而是以良好的待遇和相当程度的人身自由役使他们为奴。在莫尔看来,这非但没有一点可耻,反而提升了乌托邦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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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850 从古至今,主奴关系从未受到普遍的排斥,这也就意味着,普遍的平等(权利上的平等)从来就没有成为人们的普遍追求。平等从来都只是平等者内部的平等——这是第九章将要详细论述的。除此之外,相当程度上这是嫉妒心作祟。正如“文人相轻”这句话告诉我们的,文人总是吝于赞美同辈的文人,对前辈,尤其是古代文人,以及其他领域的杰出人士却不乏溢美之词。这当然不是文人独有的心态,而是人类的心理通则,只不过文人往往将之形诸笔墨,才显得尤其醒目罢了。在人神并存的世界里,人与人之间就变成了相对而言的同类小圈子,神的世界则属于“其他领域”。人对神的崇拜引不起其他人的嫉妒,人对人的崇拜却足以令项羽之辈生出“彼可取而代也”的艳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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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852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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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854 我们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切入这个问题:假定那位八旗亲贵在让渡了天赋人权而重新为奴之后,再没有第三个人知道他的存在,而他的一切所作所为也不曾对他自己和他的主人之外的任何人产生影响,那么,他的道德问题又该怎样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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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856 再假设一个例子:有一个男人在临死之前很想去偷窥一名邻家女生,但他除了是个偷窥狂之外,还是一个自由主义者,所以在决定行动之前先做了一番米塞斯式的权衡。可以确信的是,他的偷窥举动绝对不会被任何人发现,将来也不会被人知晓(因为他马上就要死了),那么,那个邻家女生显然不会因此受到任何的精神伤害,所以偷窥应该是道德上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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