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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无神论者,他们会嘲讽神的虚妄,却很少会把宗教信徒和奴才画上等号。也就是说,在绝大多数的无神论者看来,即便是侍奉一位被人类自己臆想出来的虚妄的神,在道德上也远远高于侍奉一位有着血肉之躯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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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耐人寻味的对照是,无论东方还是西方,不卑不亢、恢弘大度自古以来都被看做君子的美德,亦即一个人在道德上应当表现出来的中庸之道。若超过这个标准则是高傲,低于这个标准则是谦卑,高傲与谦卑都不可取。而谦卑,尤其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比高傲更加远离中庸之道,因为它更普遍,而且更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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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资对照的是,宋儒李觏对传统儒家的中庸之道提出过另一种意见,认为“过犹不及”可以细辨,“不及”可以使人勉励上进,“过”却是无法挽回的。(22)以这样的角度来看,对“不及”的清醒认识会使人抱有谦卑的姿态,这更容易培育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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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反两方的说法各有各的道理。在亚里士多德的概念里,高傲即自视过高,谦卑即自视过低,然而在许多宗教信徒看来,人在神的面前无论怎样贬低自己也不会存在自视过低的问题,问题仅仅在于,即便不折不扣地认可这种神与人的悬殊,人的不卑不亢是否仍然可以被看做一种美德,我们是否应该像约伯一样以极尽谦卑的姿态来承受命运的(至少看上去的)不公,(23)还是不妨像尼采一样径将基督徒的谦卑看做一种该当鄙视的奴隶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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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从应然返回实然,我们便会发现,事实上即便在人与人之间,融洽的主奴关系往往也是人们喜闻乐见的。美国在1936—1938年间开展过一个文化项目,走访了大量曾经做过黑奴的老人,记录他们对奴隶生活的回忆。在这些记录里,既有我们意料之中的血泪史,也有一些温暖的、甚至称得上甜蜜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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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波斯特回忆自己的奴隶生涯,说太太是个很好的人,从不允许主人买卖任何奴隶,种植园里也不设监工,总是由年长的黑人来照顾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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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丽·安德森,接受采访的时候已经86岁高龄,她在1851年出生于北卡罗来纳的一座种植园里,父母都是这里的奴隶。玛丽回忆道,这里大约有162名奴隶,大家的伙食不错,衣服也有不少,住的是舒适的两居室。每个星期天都是奴隶们的大日子,大人们去主人的宅子里领取饼干和面粉,孩子们到主人的宅子去吃早饭,每个孩子都能领到足够的水果。如果主人和太太发现哪个孩子吃不下饭或者健康状态不佳,就会留下他来,给他吃饭、服药,直到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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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北方军队打了过来,主人和太太逃走了,奴隶们获得了解放。直到南北战争结束之后的第二年,主人和太太这才坐着马车回来,四处寻访当初的奴隶。每找到一个奴隶,主人和太太都会说:“这下好了,回家吧。”玛丽的父母,还有两个叔叔的全家,都跟着主人回去了,越来越多的人回去了。有些人甚至为此喜极而泣,因为他们在“解放”之后的日子过得很苦,连饭都吃不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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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丽·阿姆斯特朗,一位91岁的老奶奶,在接受采访的时候动情地回忆起自己做奴隶时候的温暖时光。日子一开始是相当可怕的,因为太太是个极其凶残的人,有一次因为厌烦孩子的哭声,把玛丽才9个月大的妹妹鞭打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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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小姐嫁了人,玛丽跟着小姐,从此有了新的归宿。小姐很护着玛丽,即便玛丽在愤怒中打伤了太太的眼睛,小姐也坚持不肯交出“凶手”。玛丽回忆道:“威尔先生和奥莉薇娅小姐对我很好。我从来不叫威尔先生作‘主人’,有外人在场的时候,我就叫他‘威尔先生’,私下里我叫他们‘爸爸’和‘妈妈’,因为正是他们把我抚养成人的。”(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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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洽的主奴关系甚至连上帝也会为之欣悦。《旧约·申命记》专有一节记载对待奴婢的条例,首先规定了同族奴隶的服役期限:“你弟兄中,若有一个希伯来男人,或希伯来女人被卖给你,服侍你六年,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15
:12)如果满了期限之后,奴隶并不愿意离你而去,“他若对你说‘我不愿意离开你’,是因为他爱你和你的家,且因在你那里很好。你就要拿锥子将他的耳朵在门上刺透,他便永为你的奴仆了”。(15
:16-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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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做人的奴仆会做到留恋而不愿离开,人做神的奴仆就更会是一件快乐的事。《旧约·诗篇》有这样一句话:“当存畏惧侍奉耶和华,又当存战兢而快乐。”(2
:11)如果一名虔诚的信徒缺乏了这种畏惧,反而有可能怅然若失。——弗洛姆就谈到过这样一个例子:一名信徒向上帝祈祷:“主啊!我是如此地爱您,但并不很惧怕您。让我敬畏您吧,就像您的一位天使一样,他为您充满了敬畏的名字所打动。”(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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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与神的关系可以顺理成章地转变为人与人的关系——圣依纳爵·罗耀拉在一封书信里真诚地写道:“我应该期望,我的上级强迫我放弃自己的判断,压制自己的心灵。我不应该区分这个上级还是那个上级……而应承认他们在上帝面前统统平等,他们都代表上帝……我在上级手里,必须成为一块柔软的蜡,一个玩意儿,投其所好,任他摆布……我绝不询问上级要把我派到什么地方,将差我执行什么特殊使命……我绝不认为有什么事务属于我个人,绝不顾及我所用的东西,我就像一尊雕像,任人将衣衫脱去,绝无任何抵抗。”(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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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耀拉的信可以看做《致加西亚的信》的加强版,后者作为国内近10年来的超级畅销书,其所传达的价值观不可思议地得到了相当广泛的认同。是的,即便在今天的流行文化里,人与人之间的主奴关系依然大受青睐。不妨以红极一时的韩剧《大长今》为例,剧中的宫女们伺候皇上也完全就是这样的心态,该剧令人咋舌的收视率充分说明了今天的广大观众对此竟然全无恶感。个中缘由,是女性在东方传统里始终被定义为服从的角色。如果以同样的模式拍一部李连英伺候慈禧太后的电视剧,观众或许不会觉得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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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甚者的是,即便在幻想着人人平等、财产公有的空想社会主义者那里,也并不全然排斥奴隶的存在。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就是这样的:“……还有一种奴隶,那是另一国家的贫苦无以为生的苦工,他们有时自愿到乌托邦过奴隶的生活。这些人受到良好的待遇,只是工作重些,也是他们所习惯了的,此外他们如乌托邦公民一样享有几乎同样宽大的优待。其中如有人想离去(这种情况不多),乌托邦人不勉强他们留下,也不让他们空着手走开。”(28)这会使我们联想到当今国际社会上的偷渡客的问题,伟大而充满人文关怀的乌托邦并没有给予偷渡客们平等的公民身份,而是以良好的待遇和相当程度的人身自由役使他们为奴。在莫尔看来,这非但没有一点可耻,反而提升了乌托邦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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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至今,主奴关系从未受到普遍的排斥,这也就意味着,普遍的平等(权利上的平等)从来就没有成为人们的普遍追求。平等从来都只是平等者内部的平等——这是第九章将要详细论述的。除此之外,相当程度上这是嫉妒心作祟。正如“文人相轻”这句话告诉我们的,文人总是吝于赞美同辈的文人,对前辈,尤其是古代文人,以及其他领域的杰出人士却不乏溢美之词。这当然不是文人独有的心态,而是人类的心理通则,只不过文人往往将之形诸笔墨,才显得尤其醒目罢了。在人神并存的世界里,人与人之间就变成了相对而言的同类小圈子,神的世界则属于“其他领域”。人对神的崇拜引不起其他人的嫉妒,人对人的崇拜却足以令项羽之辈生出“彼可取而代也”的艳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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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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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切入这个问题:假定那位八旗亲贵在让渡了天赋人权而重新为奴之后,再没有第三个人知道他的存在,而他的一切所作所为也不曾对他自己和他的主人之外的任何人产生影响,那么,他的道德问题又该怎样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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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假设一个例子:有一个男人在临死之前很想去偷窥一名邻家女生,但他除了是个偷窥狂之外,还是一个自由主义者,所以在决定行动之前先做了一番米塞斯式的权衡。可以确信的是,他的偷窥举动绝对不会被任何人发现,将来也不会被人知晓(因为他马上就要死了),那么,那个邻家女生显然不会因此受到任何的精神伤害,所以偷窥应该是道德上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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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当然会谴责这种流氓行为,但在此之前,有必要澄清一个前提:我们之所以作出谴责,是因为我们“知道了”他的所作所为,而在事件的设定里,我们是“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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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2008年的艳照门事件是一个真实的例证,艳照的当事人满足以下条件:成年、未婚、自愿、私密。然而相当主流的公众意见是谴责这些艺人玷污了社会风气。这听上去很没逻辑,但也正是因此才耐人寻味。设若一名艺人在自己家里赤身裸体,做出一些不堪入目的动作自拍收藏,但因为一次意外,照片被某个心怀鬼胎的人散布到社会上,公众会不会对这名艺人作出同样性质的道德谴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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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者所努力捍卫的“私域”在这里被彻底打破了,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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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者当然可以很轻易地将之归因于群氓的头脑不清,但偷窥和八旗亲贵的例子其实也贯串在同一个脉络里,其间的共同点会使我们相当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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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较为传统的道德观念来看,问题则会简单得多。譬如艳照门事件,艺人们的淫乱行为“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即便那些照片从来不曾公之于世,所谓“君子慎独”是也。(29)与自由主义不同的是,道德在这里不是某种等待被填入质料的计算公式,而是一些很具体、很实在的内容。但接下来才是麻烦所在:如果照片不曾泄露,而我们应用“以直报怨”的原则来寻求公正的话,却找不出受害人来。于是,公正不是无处伸张,而是无从伸张。这就意味着,“道德”和“公正”是可以剥离的,一件不道德的事其实可以是很公正的。那么,惩罚或谴责的依据该从哪里去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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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仅是基于“我们的”道德标准去谴责“他们的”道德标准,这就和基于我们的生活习惯去谴责别人的生活习惯没有什么不同,除非我们坚信自己的道德标准是唯一的。那么,要为道德唯一性寻找坚实的理据,我们的视野只能摆脱凡尘,仰望上天。正如摩西所说:“审判是属乎神的。”(《申命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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