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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894 (9)亚里士多德认为,僭主制得以维系的两种办法之一就是僭主通过节制的美德与宗教的虔敬赢得人民的信任:“对于诸神的祭仪他应该常常显示自己的虔诚;人们认为他既对诸神如此恭敬,就不至于亏待人民。而且他们感觉到诸神会保佑向之崇拜的人物,也一定不肯轻易同他作斗了。同时还须注意到自己的虔诚不要被人当做愚昧(迷信)。”([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3,p.298。)马基雅维利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非常“马基雅维利式”的:“必须理解:一位君主,尤其是一位新的君主,不能够实践那些被认为是好人应作的所有事情,因为他要保持国家(stato),常常不得不背信弃义,不讲仁慈,悖乎人道,违反神道。…因此,一位君主应当十分注意……使那些看见君主和听到君主谈话的人都觉得君主是位非常慈悲为怀、笃守信义、讲究人道、虔敬信神的人。”([意]马基雅维利《君主论》,潘汉典译,商务印书馆,1986,p.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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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896 (10)杨庆堃这一断语的上下文也是相当值得参阅的:“信仰天命,宽容卜筮,与阴阳五行理论密切相关,强调祭祀和祖先崇拜是实行社会控制的基本手段,以及在灵魂问题上缺乏一种彻底的无神论和理性态度——这些都反映了儒家学说的基本取向。儒学要在一个人们相信鬼神无所不在的社会中发挥其指导学说的功能,上述的宗教因素十分重要。在前科学时代,没有任何一种制度化的学说完全建立在世俗的基础之上。我们已经看到,儒家的很多价值之所以成为传统,不仅仅是基于其理性主义的诉求,也是基于超自然赏罚的力量之上。”杨庆堃《中国社会中的宗教——宗教的现代社会功能与其历史因素之研究》,范丽珠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p.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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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898 (11)[英]哈耶克《自由宪章》,杨玉生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pp.234-236。雷费尔特《法律的根源》的引文转引自该书p.235,注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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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900 (12)罗素在论述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时谈道:“除了逻辑与纯粹数学而外,一切重要的推论全都是归纳的而非演绎的;仅有的例外便是法律和神学,这两者的最初原则都得自于一种不许疑问的条文,即法典或者圣书。”[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册,何兆武、李约瑟译,商务印书馆,1982,p.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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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902 (13)When I Was a Slave:Memoirs from the Slave Narrative Collection,edited by Norman R.Yetman,Dover Publications,Inc.,2002,pp.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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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904 (14)[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1,pp.146-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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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906 (15)蒙田曾经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支持对现有的任何秩序的维护,这就间接地支持了康德的意见。在蒙田看来,变革的后果每每比维持原状更坏,所以,“天主教有种种极其公正和实用的标志,但最明显的标志莫过于正确告诫人民要服从统治者,维护他们的统治。上帝的智慧给我们树立了光辉的榜样:上帝在拯救人类并引导人类光荣战胜死神和罪恶时,从没想过要摆脱我们现有的政治秩序,而是让陈规陋俗盲目而不公正地制约这一崇高而有益的事业继续前进,让无数他所宠爱的选民无辜死去;为使这个珍贵的果实渐渐成熟,白白流去了多少时间。”[法]蒙田《蒙田随笔全集》上册,潘丽珍等译,译林出版社,1996,p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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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908 (16)John Stuart Mill,On Liberty and The Subjection of Women,Penguin Books,2006,pp.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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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910 (17)参考哈耶克的议论:“概念混淆的危险在于它会掩盖一个事实——即人们可能投票同意或通过契约成为奴隶,受制于一个暴君,从而放弃原始意义的自由。有人长期自愿为类似于法国外籍志愿兵团的军事组织卖命,有的耶稣会士完全为教团的缔造者的理想而生活,把自己看做‘既无智慧、又无意愿的行尸走肉’,诸如此类,便很难说他们享有我们所谓的自由。曾有无数的人投票赞成暴君,从而使自己失去独立性,这一事实或许会使我们明白,能够选择政府并不等于确保自由。进而言之,如果以为人民同意的政治制度,便肯定是一个自由的政治制度,那么我们讨论自由的价值,就毫无意义了。”[英]哈耶克《自由宪章》,杨玉生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p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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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912 (18)John Stuart Mill,On Liberty and The Subjection of Women,Penguin Books,2006,pp.1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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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914 (19)Michael J.Sandel,Justice: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Penguin Books,2010,pp.18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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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916 (20)《研读版圣经》于这一节的注释是:“这里并没有告诉读者米甲没有儿子,是大卫的决定还是耶和华的决定,但看来后者的原因更有可能。“《研读版圣经》,环球圣经公会有限公司,2008,p.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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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918 (2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3,pp.1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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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920 (22)[宋]李觏《杂文·复说》,《李觏集》卷二十九,中华书局,1981,p.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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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922 (23)在《旧约·约伯记》里,约伯是义人的楷模,但撒旦认为,约伯之所以如此虔敬上帝,不过是因为他现在的好生活完全来自于上帝的赐福。——撒旦在这里其实提出了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即人对神的虔诚崇拜仅仅是出于利益上的考量,也就是说,信神的理由仅仅因为这样做可以改善自己的生活,看似高尚的信仰只不过出自凡俗的利益动机。如果虔诚的信仰并不能为自己带来利益的话,人便会放弃这份虔诚。面对这大胆的挑战,上帝便对撒旦说:“你可以去毁掉约伯的一切,只是不可害死他本人。”得了上帝的首肯,撒旦便屡屡试探约伯,先是使约伯失去了儿女和财产,然后又使约伯全身长满毒疮,但约伯只是不想活了,却仍然没有对神不敬。《约伯记》直面了一个相当严峻的问题:义人的无辜受难和上帝的全能与公义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神学家们对这个问题充满热情,较为朴素的一种认识是,上帝的意志尽管有时不能为我们充分理解,但我们仍然应当相信他的全能与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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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924 (24)When I Was a Slave:Memoirs from the Slave Narrative Collection,edited by Norman R.Yetman,Dover Publications,Inc.,2002,pp.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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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926 (25)《圣经》引文用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神”字版,2006,下同,特殊标明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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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928 (26)[美]弗洛姆《自为的人》,万俊人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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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930 (27)[美]威廉·詹姆士《宗教经验种种》,尚新建译,华夏出版社,2008,p.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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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932 (28)[英]托马斯·莫尔《乌托邦》,戴镏铃译,商务印书馆,1996,p.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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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934 (29)即便在专业学者之中,这种看法也得到过相当程度的支持。摩尔在1903年出版的经典著作《伦理学原理》中就把“淫荡”定性为“实在恶”的一种,认为淫荡在本质上包含着对丑的事物的赞美和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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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936 (30)[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1,p.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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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1938 (31)[英]罗素《伦理学要素》,万俊人译,《20世纪西方伦理学经典》第1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pp.1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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