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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约·士师记》有一则涉及牺牲的故事,是说以色列的统帅耶弗他准备攻打亚扪人,于是向耶和华许愿,说只要耶和华帮助自己取得胜利,那么当自己平安归来之后,就会把家里第一个出来迎接自己的人当做燔祭献给耶和华。令耶弗他万没想到的是,战胜归来之后,第一个出来迎接自己的竟然就是自己最爱的独生女。就在耶弗他左右为难之际,女儿却深明大义,勇敢地献出了自己的生命。(《士师记》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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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故事曾经让神学家们颇感为难,于是引出了许多巧妙的解释,甚至有人执意认为耶弗他并不曾把女儿献为燔祭。(10)若从世俗的角度来看,牺牲一个无辜者的性命来保障整个部族的一场至关重要的军事胜利,这也许算不得什么错事。甚至还有霍布斯这样的哲学家,以这个例子来说明一位主权君主是有权利处死他治下的无辜臣民的。霍布斯的理由是:“主权代表人不论在什么口实之下对臣民所做的事情没有一件可以确切地被称为不义或侵害的;因为每一个臣民都是主权者每一行为的授权人,所以他除开自己是上帝的臣民、因而必须服从自然律以外,对其他任何事物都决不缺乏权利。于是,在一个国家中,臣民可以、而且往往根据主权者的命令被处死,然而双方都没有做对不起对方的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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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除了君主们,恐怕没人愿意接受这样的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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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悲剧作家欧里庇底斯写有一部《奥立斯的伊芙琴尼亚》,同样血淋淋地提出了这个有关牺牲的问题。伊芙琴尼亚是著名的特洛伊战争中希腊联军统帅阿伽门农的爱女,本来无忧无虑的生活突然遭受了一场无妄之灾。事情的起因是,阿伽门农在率军讨伐特洛伊的途中,无意间冒犯了女神阿耳忒弥斯,女神在震怒之下,止住了奥立斯港的最后一丝微风,迫使联军舰队无法出航。神职人员告诉阿伽门农,只有用伊芙琴尼亚献祭才能平息女神的愤怒。阿伽门农当然舍不得女儿,但征伐特洛伊的国家大事也不能中断。正在两难之中,众将士以反叛相胁,阿伽门农只得牺牲了女儿。女神平息了怒火,联军舰队终于顺风顺水地驶向了特洛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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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多年以后,在1843年出版的《恐惧与颤栗》里,存在主义哲学家克尔凯郭尔借伊芙琴尼亚的故事来说明世俗伦理,将那位忍痛牺牲爱女的阿伽门农称为“悲剧英雄”,推尊为世俗伦理的最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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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克尔凯郭尔看来,所有的人都会理解并尊重阿伽门农,“女儿俯首垂泪揉碎了父亲的心灵,父亲转过脸去伤痛欲绝,但是,英雄必须拔出刀子。当此消息传到这位父亲的家乡,美丽的希腊少女们会感到极为惭愧;而如果那位女儿已经订婚,她的对象会为分担了她父亲的行为感到自豪,而不是愤怒……”(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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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当然可以质疑克尔凯郭尔的想象力是否过于丰富,但这在当下的话题里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假定克尔凯郭尔的所有描述都是真实不虚的,我们应该怎样评价这件事里所蕴含的道德价值呢?并且,千万不可以忽略,伊芙琴尼亚可否甘愿为了希腊联军的雄图大业献出自己青春的生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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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是自由主义的重要原则,相应的例子我们可以举梅特林克的戏剧《莫纳·瓦纳》。莫纳·瓦纳是比萨司令官的妻子,当时的比萨正被佛罗伦萨的雇佣兵围攻,眼见不支,雇佣军统帅借机提出了一个停战条件:让美丽的瓦纳单独到自己的军营里过上一夜。虽然面临的也许是比伊芙琴尼亚的遭遇更加难捱的危险,但为了全城的安危,瓦纳终于还是如约动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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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纳的选择是不是自愿的呢,是不是一种自由选择呢?这在自由主义的阵营里会是一个争议的话题,因为反对者可能会说,瓦纳的选择是一种在他人胁迫之下的选择,是被迫而非自由选择。那么我们不妨想象一位遭遇打劫的可怜人,如果他能够在“要钱还是要命”之间作出选择,这会是一种自由选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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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性质似乎有可能会因人而异,譬如孟子应当会认为这是一种自由选择,那么站在孟子的角度,或者问题可以这样来问:任何“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选择是否都和“两利相权取其重”的选择属于同等性质的自由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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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莫纳·瓦纳拒绝赴约,这会给她带来任何道德瑕疵吗?这就主要取决于社群氛围了。设若在功利主义者的考虑里,任何一位莫纳·瓦纳或伊芙琴尼亚即便心不甘、情不愿,那又有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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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2008年初版的《研读版圣经》里,这句经文被译作“神站在大能者的会中,在众神之中施行审判”,对“众神”一词有如下注释:“这里译作‘众神’的希伯来文elohim一字的意思,是较为灵活的。在旧约,此字大多数的用法是代表神自己,因此就译作‘神’。在比较少数的情况下,这字用了复数的意义,代表假的‘众神’。在此用法中,这个字指向超自然的受造之物,他们行使在天上或邦国之上的权力。虽然最普遍是解作假神(因此与魔鬼有关,而不是与天使有关),但从天使的本质和权柄来看,最少有部分天使的能力可被归类为‘众神’。有时候这字也指人间统治者。若干学者把82篇的elohim解作列席于神在天上会议的天使。第二种解释(以自由派学者为主)认为这是指附属于耶和华的异教神祇。但最合理的诠释应把‘众神’理解为人间审判官。这种用法是有先例的,例如出21
:6,22:8及其后的经文。‘众神’的人类本质在6-7节显示出来了。这两节可以这样意译:‘你们要像神做审判者,但你们都像世上任何人一样,因为你们都要死。’”见《研读版圣经》,环球圣经公会有限公司,2008,p.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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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Jacques-Benigne Bossuet,Politics drawn from the Very Words of Holy Scripture,translated by Patrick Rile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pp.259-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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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Ibid.,p.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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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ugustine Political Writings,edited by E.M.Atkins & R.J.Dodaro,Cambridqe Unversity Press,2001,pp.11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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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当时的城市规模远较今天为小,五十人已是“一个小城市一半的人口”。《研读版圣经》,环球圣经公会有限公司,2008,p.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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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涂尔干《自杀论》,冯韵文译,商务印书馆,2001,pp.16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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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参见[罗马尼亚]米尔恰·伊利亚德《神圣与世俗》,王建光译,华夏出版社,2002,pp.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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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一般来说,任何教派在发展初期总是非常虔诚的,对信仰与戒律采取一丝不苟的态度。房龙以极有文学色彩的笔调这样描写过再洗礼派的信徒:“耶稣曾告诉过追随者,遭敌人打时,要把另半边脸也转过去让他打,持剑者必死于剑下。对再洗礼教徒来说,这意味着绝对的命令,不许使用暴力。……他们拒绝应征,拒绝扛枪。当他们因为主张和平主义而被捕时,他们总是心甘情愿地接受命运,背诵《马太福音》第31章第52节,直到以死亡结束他们的苦难。……耶稣教导说,上帝的王国和凯撒的王国大相径庭,彼此不能也不应该融合。很好,说得一清二楚。据此,所有的好的再洗礼教徒都小心地避开了国家的公职,拒绝当官,把别人浪费在政治上的时间用来研究《圣经》。耶稣告诫他的信徒不要丧失体面去争吵,再洗礼教徒便宁可丧失财产所有权,也不向法庭提出异议。”[美]房龙《宽容》,迮卫、靳翠微译,三联书店,1998,pp.24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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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可以参考《研读版圣经》的注释内容:虽然他许了愿,但大多数解经学者仍然认为耶弗他的行为不当。这问题很复杂。律法书(利18
:21,20:2)和先知书(耶19:5;结20:30~31,23:37~39)都谴责把儿童献为祭之举,特别是在拜偶像的背景下进行。的确,这种应该谴责的习俗,正是耶弗他的敌人敬拜假神基抹时的可怕仪式(见21节)。不过,以色列人的律法也要求人把每个头生的孩子和牲畜都献给神。大多数头生的牲畜会被献为祭,但头生的孩子则要被赎出来(出13
:2,12~15)。为孩子献上救赎之祭时可以用替代品,显示这种做法的背后有童祭的观念。神接受献人为祭这个观念,最清楚的例子莫过于耶稣在十字架上的牺牲。耶弗他的行为,一定要用律法对许愿的规限来判断。除了少数例外的情况,轻率的许愿(民30章),甚至在受蒙骗之下所许的愿(书9章)都要兑现。我们难以准确知道耶弗他有什么选择。或者他可用另一种祭品来赎回他的女儿,但他这样做显然会受到指摘。不过,如果不这样,他不智的许愿,就会令他处于两难的情况:或是献上有问题的祭;或是违反向神许的愿……有些解经学者认为,耶弗他没有将女儿献为祭,只是把她奉献给耶和华。这段经文虽然写得巧妙,但最好的解释仍然是:耶弗他把女儿当做燔祭献上。问题不在于守独身,而是成为牺牲。《研读版圣经》,环球圣经公会有限公司,2008,pp.365-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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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6,p.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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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丹麦]克尔凯郭尔《恐惧与颤栗》,刘继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p.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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