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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是一个直到今天依然争议不休、莫衷一是的问题。生命伦理学的创始人弗莱彻在1979年出版的《人性》一书里,为“什么是人”提出了15条判断标准。这虽然是一次很有勇气的尝试,但我相信,即便在30多年后的今天,完全赞同这15条标准的人一定不会很多。例如标准(1)是“最低限度智力”,即智商不低于20;再如标准(8)是“关心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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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方面有可能把平日里视为同胞的人排除在人类共同体之外,另一方面却有可能把一些一般视为“非人”的东西引为最亲密的同类。先举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当我们说“大地母亲”的时候,几乎没有人会把这个短语做字面上的理解,但是,一位印第安的先知,万阿波(Wanapum)部落的首领苏姆哈拉(Smohalla)就是极少数的例外之一。他当真把大地当做母亲,所以拒绝开垦和耕作,因为他认为这是对大地母亲的残害,是一种罪恶的行为:“你要我耕地!要我用一把刀撕开我母亲的胸脯?那么当我死了以后,她就不会再把我拥到她的怀里使我安息。你要我为了一块石头而掘地?要我在母亲的皮肤之下挖掘她的骨头?那么当我死后,我就不能进入她的体内求得再一次的重生。你要我割掉大地上的青草,晒干后把它们卖掉,使自己富得像一个白人?但是我怎么敢割掉我母亲的头发?”(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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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番话仅仅来自半个多世纪以前,如果我们确有为之打动的话,那么考虑到猩猩和大地母亲的差异远大于人类和猩猩的差异,接纳猩猩作为“我们”当中的一员也就算不得什么匪夷所思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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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猩猩会成为“我们”当中的一员呢?科学家说,因为基因证据给出了充足的证明。那么,又为什么应该使用基因为标准来确定“我们”的边界呢?——基因的相似度到底是多少,是99.4%还是100%,这是一个科学问题,一个实然问题;该不该以基因相似度来做标准,这就是一个伦理问题、一个应然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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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说,我们完全可以用各种各样的标准来确定“我们”的边界。最极端的例子恐怕要数佛教理论中“佛性论”的一种主张:“青青翠竹,尽是法身;郁郁黄花,无非般若”,说的就是植物的佛性;苏轼有诗“溪声便是广长舌,山色岂非清净身”,说的是高山流水的佛性;由动物、植物、乃至无机物,万事万物皆有佛性,皆有成佛的潜质。以这个标准而论,石头、瓦片都可以说是我们的“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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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学说里也有类似的看法,譬如五代年间,黄老一系的学者谭峭,也就是道教当中的紫霄真人,在《化书·道化》里作过理论总结,说老枫化为羽人,朽麦化为蝴蝶,这是无情之物化为有情之物的例子;贤女化为贞石,山蚯化为百合,这是有情之物化为无情之物的例子。所以说“土木金石皆有情”,万物都是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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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今天的知识来看,这样的观点绝不像乍看上去的那样荒诞不经,因为在进化论的意义上,复杂的生命形式正是从无机物演化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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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或嫌蹊跷的例子是,刘宋年间,何承天与颜延之辩论佛法,纠结在佛教“众生”这一概念。颜延之认为,“圣人”与天地合德,并称“三才”,普罗大众则与猪狗牛羊一类属于“众生”。(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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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想今天的人们或许更乐于接受布封定下的标准:“相互交配繁育出有生殖能力的幼崽的动物(无论其形态怎样不同)属于同一个自然的类。”康德认为,不同于按照相似性划分动物门类的“学术体系”,布封建立的是一个“自然体系”,基于布封的概念,“辽阔的地球上所有的人都属于同一个自然类,因为无论在其形态上可以发现多大的差异,他们都能相互交配繁育出有生殖能力的孩子。……对此,人们只能提出一个唯一的原因:即他们都属于一个唯一的祖源”。(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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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用布封的标准应该怎么检验猩猩和人的关系,但这个标准一定就比基因相似性更加“应该”吗?甚至,若不考虑应用的便利性的话,它就一定比其他的一些标准(譬如身高、体重、肤色等等)更加“应该”吗?如果不应该的话,理由难道仅仅是应用的便利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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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我们不妨以颜色做标准,可以说黄种人和棕熊是一类,白人和白熊是一类,黑人和黑熊是一类,这并不比蜘蛛不是昆虫,鲸不是鱼类,蝙蝠不是鸟类更加荒谬。这甚至不是什么奇思异想,而是有着心理和历史上的双重依据。——特鲁玛伊人是巴西北部的一个部族,他们相信自己是水生动物;邻近的波罗罗人自豪地说自己是红金刚鹦哥(这是一种鹦鹉)。我们很自然地以图腾崇拜来作解释,但是,据欧洲考察者的记载:“波罗罗人硬要人相信他们‘现在’就已经是真正的金刚鹦哥了,就像蝴蝶的毛虫声称自己是蝴蝶一样。”列维-布留尔在《原始思维》里援引了这一记载以说明自己的“互渗律”理论:“这不是他们给自己起的名字,也不是宣布他们与金刚鹦哥有亲族关系。他们这样说,是想要表示他们与金刚鹦哥的实际上的同一。……对于受‘互渗律’支配的思维来说,在这一点上是没有任何困难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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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可以换一种思路,如果以沟通程度作为指标,比起一些交流起来完全鸡同鸭讲的同胞,我们对某些动物可能更感觉像是同类。(21)美国《时代周刊》2010年8月的一篇封面文章是《动物想些什么》,文中介绍了一只名叫Kanzi的倭黑猩猩,它掌握了将近400个单词,能够用句子表达思想(当然不是用说而是用手指),不但会用简单的名词和动词,还晓得from和later这类概念以及-ing和-ed之类的时态变化。(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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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西尔曾经试图以“符号的动物”(animal symbolicum)来取代“理性的动物”为“人”定义,他在当时就已经遇到了来自猩猩和类人猿的挑战,但他勇敢地战胜了它们。卡西尔利用当时的动物学研究成果,认为猩猩们所能够掌握的符号系统只能表达情感而无法表达意义,“这就是我们全部问题的关键:命题语言与情感语言之间的区别,就是人类世界与动物世界的真正分界线”。(23)显而易见,卡西尔在今天应该好好修订这个结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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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为我们更熟悉的说法,譬如马克思说人和动物的区别就是人会制造并使用工具,但今天我们知道许多动物同样能够做到这些,只是程度较低罢了。(24)亚里士多德的定义是“人是有理性的动物”,按照亚氏“种加属差”的定义方式,这实际意味着“人是‘唯一’有理性的动物”(卢梭就是这么理解的)。或者我们可以诗意一些,采用帕斯卡尔的表达:人是一株有思想的芦苇。是的,虽然具有理性,但是非常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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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理性为人类所独有,这是一种相当常见的看法,至少在休谟的时代仍然如此,所以休谟才会在《人类理解研究》一书里专门用了一章的篇幅另辟蹊径来谈所谓“动物的理性”。(25)其中的见解并不高深,因为我们仅仅从生活经验也会知道,一只饥饿的狗不会去抢狮子嘴里的骨头,那么,这难道不是一种理性权衡的结果,不是理性压抑了冲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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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米塞斯的界定,“人之异于禽兽者,正在于他会着意于调整他的行动。人这个东西,有自制力,能够操纵他的冲动和情欲,有能力抑制本能的情欲和本能的冲动”(26),那么,上述那只狗分明晓得,去抢那块骨头虽然能够满足眼前利益,屈服于本能的冲动与食欲,但较之长远利益将会受到的重大损害,还是牺牲眼前利益、抑制冲动与食欲为好。以我的生活经验为证,不是任何一名人类成员都有这只狗这么高的理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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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休谟一样热衷于研究人类理解力的洛克也注意到了同样的问题,他援引了17世纪的一篇在他看来相当可靠的文献,该文献记载了巴西的一只老鹦鹉是如何以流利的巴西话以及不亚于人类的智力水平和人类交谈的,洛克无法接受将这只鹦鹉看做人类的一分子,因为关键的区别是:鹦鹉不具备人类的外形。所以洛克说道:“任何人只要看到一个同自己形象和组织相同的生物,则那个活物虽然终生没有理智,正如猪或鹦鹉一样,他亦会叫那个活物为人。并且我相信,一个人虽然听到一只猫或鹦鹉谈话,想来他亦只会叫它(或以为它)是一只猫或鹦鹉。他一定会说,前一种是一个愚昧无知的人,后一种是很聪明、很有理性的鹦鹉。”(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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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布尼茨也认为我们身体外貌是一个关键的区分标准,仅凭理性来区分人与动物是很危险的,因为“我承认,人肯定可能变得像一个猩猩一样愚蠢”,并且,“丝毫没有什么东西会阻止有一些和我们不同类的理性动物,就像那些在太阳上的飞鸟的诗意王国中的居民那样,或者像一只鹦鹉那样,在它死后从尘世来到这里,救了一位在世上时曾对它做过好事的旅行者的性命”。所以,莱布尼茨对亚里士多德的修正是:“当我们说人是一个理性的动物时,在人的定义中似乎必须加上某种关于形状和身体构造的东西,否则照我看来那些精灵也就会是人了。”(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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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过教会学校的好心女士们不会把问题想得像哲学家们那样复杂,她们一般会把道德的存在与否作为人畜的核心区别,但是,早在1840年,蒲鲁东就提出过这样的一个问题:“人类的道德感和禽兽的道德感之间的区别是本质上的不同呢,还仅仅是程度上的不同?”(29)蒲鲁东举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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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禽兽方面,当幼小动物的孱弱使它们受到母亲的爱怜……人们可以看到这些母亲用一种类似我们那些为祖国牺牲的英雄的勇气,在小动物的生命遭到危险时尽力加以保护。某些种类的动物知道团结起来猎取食物、互相寻找、互相招呼(一个诗人也许会把这种情形说成是互相邀请)来分享它们的猎获物;有人看到它们在危难中互相救助、互相保卫、互相警告。大象懂得怎样把它的陷落在坑沟中的同伴挽救出来;母牛会把它们的牛犊放在中间,而它们自己围成圆圈,角尖向外来打退狼群的进攻;马匹和猪在听见有同伴发出痛苦的叫声时会拥到发出声音的地点去。如果谈起它们的交配、雄兽对于雌兽的恩情以及它们爱情方面的忠诚,我可以写出何等生动的描述!但是为了在各方面保持正确起见,让我们补充说,这些结群友爱的、同类相爱的动人表现并不妨碍它们为了食物和争向雌兽献媚而互相争吵、互相搏斗、用坚利的牙齿互相撕裂;它们和我们是完全相像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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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们既会把禽兽看得像人,也会把人看得像禽兽。考察历史上真实存在过的界分标准,中国华夏文明往往不把“蛮夷”当做同类而视同禽兽,西方基督教(取其广义)也曾经不把异教徒当做同类而视同魔鬼,同为人类一员的观念只是在相当晚近方才普世化的。譬如汉朝和楼兰王国,在今天看来是完全对等的两个独立主权国,汉人和楼兰人都是一样的人类,但直到明末清初,当时第一流的大学者王夫之评点傅介子诱杀楼兰王这段历史,认为楼兰是夷狄,夷狄是“非人”,既然不是人类,就不配得到只有人类才能得到的尊重,所以“歼之不为不仁,夺之不为不义,诱之不为不信”。(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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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都是人定的,是人定的就必然摆不脱个人的主观性,这就是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的那个著名命题:“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者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者不存在的尺度。”这就意味着,我们界分事物的标准不是客观事实,而是主观感受。GAP组织如果将来获得成功,不可能是因为基因上的事实,只可能是因为人们的普遍的主观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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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普遍的主观认同,就难免世易时移,没有永恒不变的标准。人界分万事万物的标准如此,道德的标准同样如此。所有的道德标准都是世易时移的,是人在相互作用中逐渐磨合出来的,出于自觉或不自觉的认同。(32)那么,回到前述的“人可不可以杀人”的问题,“人”是什么首先就没有一个清晰的标准——夷狄不是人,可杀;异教徒不是人,可杀;黑人不是人,可杀;猩猩不是人,可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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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即便“是人”,也有可能因为某种原因而突然变为“非人”,譬如洛克论述在自然状态中犯下了杀人罪行的人:“这个罪犯既已绝灭理性——上帝赐给人类的共同准则——以他对另一个人所施加的不义暴力和残杀而向全人类宣战,因而可以当做狮子或老虎加以毁灭,当作人类不能与之共处和不能有安全保障的一种野兽加以毁灭。”(33)同类事情在人类历史上屡屡发生,不是在自然状态,反而是在所谓的文明世界,往往回顾起来并不觉得有任何正义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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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有了清晰了标准,问题依然难以解决。譬如对“人”的界定就是永恒不变的,其内涵就是我们当下的主流认识,那么至少可以肯定的是,牛不是人。但我们应不应该杀牛呢?杀牛,对于一个人来讲,是否不存在任何道德瑕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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