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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902 确实有人找出过这个反派。近几十年来最流行的说法就是认为贾政是反派,说他虚伪、冷酷、专横、假道学,甚至说曹雪芹已经用了谐音来揭露他的“假正”——俞平伯先生便这样讲:“从给他取名这一点,即在贬斥。书中贾府的人都姓贾原不足奇,偏偏他姓贾名政。试想贾字底下什么安不得,偏要这政字。贾政者,假正也,假正经的意思。书中正描写这么样一个形象。”(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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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904 但是,只要我们换个角度,尤其是遵从亚当·斯密的建议,我们把自己设身处地,假想到贾政这个角色里,就会发现贾政的所作所为在他那个位置上也全都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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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906 在王国维看来,《红楼梦》正是叔本华所谓的第三种悲剧。仅就宝玉和黛玉的事情而言,贾母喜爱宝钗的温柔娴雅,而不喜欢黛玉的孤僻小性,又信了“金玉良缘”的话,急着给病中的宝玉冲喜。王夫人本来和薛家就亲,王熙凤则掌握着持家的大权,于是嫉妒黛玉的才干,担心黛玉若嫁了宝玉便会掣肘自己。至于袭人,眼见得尤二姐和香菱的遭遇,又听了黛玉“不是东风压西风,就是西风压东风”的话,便免不得为自己的命运忧心,于是和王熙凤一般的心思……所有这一切都是人物角色因为自己所处的位置而不得不然的。宝玉之于黛玉,虽然信誓旦旦,对最爱自己的祖母却不能明言,这也是人之常情罢了,又何况黛玉一个小女子呢。(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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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908 由此种种原因,“金玉良缘”终于胜过了“木石前盟”,又哪有蛇蝎之人物或非常之变故从中作梗呢?悲剧的发生,不过就在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之间。那么,我们该到哪里去寻求正义呢——“有人还要求所谓文艺中的正义,这种要求是由于完全认错了悲剧的本质,也是认错了世界的本质而来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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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910 对叔本华的这句话,这里当然只取其字面的意思。我并不认为世界的本质就是“作为意志与表象的世界”,但只要我们接受了对自由意志的怀疑,接受了人作为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存在,我们就只好相信,对正义的追求确实是因为“认错了世界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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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912 (1)[美]霍斯泊斯《自由意志和精神分析》,汪琼译,《20世纪西方伦理学经典》第1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p.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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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914 (2)[英]约翰·格雷《人类幸福论》,张草纫译,商务印书馆,1984,p.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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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916 (3)矫治哲学的批评者认为,奉行矫治原则的社会必然拒斥民主政治,因为,如果说人们是自由而平等的,那么也就意味着他们必须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责任,接受法律的裁判,而不是在医院里等待治疗。F.D. Wormuth,The Origins of Modern Constitutionalism,New York,1949,p.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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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918 (4)[荷兰]斯宾诺莎《伦理学》,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97,p.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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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920 (5)参见Ibid.,p.41.“只要人们相信万物之所以存在都是为了人用,就必定认其中对人最有用的为最有价值,而对那能使人最感舒适的便最加重视。由于人们以这种成见来解释自然事物,于是便形成善恶、条理紊乱、冷热、美丑等观念;又因为有了人是自由的这个成见,便产生了如褒和贬、功和罪等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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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922 (6)[法]霍尔巴赫《自然的体系》上卷,管士滨译,商务印书馆,1964,p.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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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924 (7)《意志的自由与束缚:我有自由意志去相信吗?》,《研读版圣经》,环球圣经公会有限公司,2008,p.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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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926 (8)[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册,马元德译,商务印书馆,1982,pp.1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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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928 (9)《庄子·内篇·养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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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930 (10)[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6,p.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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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932 (11)Hobbes and Bramhall on Liberty and Necessit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p.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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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934 (12)参见[德]奥特弗里德·赫费《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现代哲学的基石》,郭大为译,人民出版社,2008,第15.4节《概率论能够取代因果性吗》,pp.20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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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936 (13)参见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pp.374-379。另外,康德在《法的形而上学原理》一书中也相当牵强地试图弥合过这个问题:“我们甚至无法理解上帝如何能够创造自由的生命;如果人们未来的一切行为都已经为那第一次的行动事先所决定,于是,未来的行为便都包括在合乎自然规律的必然的链条之中。那么,他们不可能是自由的。可是,作为人,我们事实上是自由的,因为,通过道德和实践关系中的绝对命令,这种自由被证明是理性的一种权威的决定。可是,从理论的角度看来,理性当然不能把这种因果关系的可能性变成可以理解的,因为它们两者(自由和绝对命令)都是超感觉的。”(《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1991,p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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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938 (14)参见[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p. 103,“不论在我们之中,还是在人类本性之中,我们都不能证明,自由是某种真实的东西。仅仅是在我们看来,如果我设想一个东西是有理性的,并且具有对自身行为因果性的意识,即具有意志的话,就必须设定自由为前提。这样我们就发现,据同样的理由,我们必赋予每个具有理性和意志的东西以依照其自由观念而规定自身去行动的固有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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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940 (15)另外,在心灵鸡汤的庸俗层面上,对自由意志的抹杀亦是一种“高贵的谎言”,这里值得参考哈耶克的意见:“经常有人断言:惟有成功者才相信个人应独自对他自己的命运负责。这句话本身,不像作为其根据的另外一句话——即因为人们成功了,所以才相信要对自己的命运负责——那样令人难以接受。但我自己更倾向于认为二者的联系恰恰相反,人们是由于持有这种信念,所以才经常获得成功。某人可能相信他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都只应归功于他的努力、技艺和智能,尽管这种看法在很大程度上是错误的,但却可能对增加其活力和促使其周密行事产生最有益的影响。而且即使成功者的这种自鸣得意经常让人难以忍受和令人不满,但关于成功完全依赖自己的信念在实践中却可以最有效地诱发成功的行动。个人如果愈是喜欢因其失败而指责他人或环境,他便可能愈不满和愈无效率。”[英]哈耶克《自由宪章》,杨玉生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pp.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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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942 (16)[法]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庞景仁译,商务印书馆,1986,p.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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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944 (17)[英]达尔文《人类的由来》,潘光旦、胡寿文译,商务印书馆,1983,p.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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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946 (18)[美]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东方出版社,1998,vol.1,p.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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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948 (19)[法]涂尔干《自杀论》,冯韵文译,商务印书馆,2001,p.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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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42950 (20)[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95,p.237。详情参看[法]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婉玲译,商务印书馆,1995,p6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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