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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在这里为大自然预设了一条并不与之相符的特质,即“以通过情感促使生命的提高为职志”,他认为这样的大自然不可能“把毁灭生命作为自己的规律”,然而今天我们知道,生物体为了基因的复制或传递而牺牲生命的确就是大自然颠扑不破的规律。并不悲观厌世的雄螳螂在交尾之后被刚刚还在一起缠绵缱绻的伴侣吃掉,化作了后者身体内用以抚育后代的养分,甚至连微生物在种群面临危机的时候也会出现可歌可泣的“自我牺牲”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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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可以用更简单的办法来质疑康德的这个例证,也就是把厌世者的那条行为准则——“在生命期限的延长只会带来更多痛苦而不是更多满足的时候,我就把缩短生命当做对我最有利的原则”——请每一个人回答,或者我们把它表述成“当生活变成无可避免且连续不断的酷刑折磨的时候,我就把结束生命当作对我最有利的原则”,我想除了一些极其坚韧的宗教人士之外,这的确会成为一条广为接受的普遍原则。即便表述为“在犯了违背道德和人情的严重罪行以后,自己悔恨,而不知道如何是好的时候,自杀寻死,借以忏悔罪过,像这样的自杀,就不一定是坏事”,若放到有武士道精神的日本文化里,想来会得到许多有识之士的赞同。事实上,引号里的这段话正是19世纪的日本哲学家中江兆民讲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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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有着极其相似的风俗,自杀在那里甚至是一种普遍的“习惯”。个中缘由,孟德斯鸠在《罗马盛衰原因论》里多有列举,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应当就是对自尊的维护了。孟德斯鸠以富于诗意的笔调写道:“我们竟然这样尊重自己,那就是我们由于一种自然的和朦胧的本能而同意结束自己的生命,这种本能使我们爱自己甚于爱自己的生命。”(7)中国西汉时代的官僚阶层也是以同样的流行方式来维护自尊的,因为他们以接受司法调查为耻,后世的一些儒家学者对这种独特的历史风气颇为缅怀,认为这是士大夫高贵精神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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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若在生与义之间作出选择,对于孟子这样的人,不义而偷生正是“在生命期限的延长只会带来更多痛苦而不是更多满足的时候”,所以甘愿“缩短生命”;文天祥在《正气歌》里吟咏的“鼎镬甘如饴,求之不可得”,同样表达了求死的心志。他们当会认为,所有人在同样的情形下都应该作出相同的选择,否则才不符合正义的标准,才是真正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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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相信“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人,在行将就木的时候毅然决然地自我了断,以此为国家节约资源,这在许多人看来或许是相当高尚的。传说中斯巴达宪法的创始人,伟大的莱喀古士,在决定自我牺牲之前讲过如下的话:“一个有理性的人所具有的一切能力都能够用于行善的目的,而在他毕生为他的国家服务之后,如果可能的话,他是应该使自己的死为国家谋求更多的利益的。”威廉·葛德文,这位信奉唯理主义的政治哲学家,认为自杀是我们的许多天赋能力之一,所以应该受到道德的规范,自杀之前要审慎地权衡利弊才行——莱喀古士就是葛德文所列举的一位在自杀问题上的道德楷模。(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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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衡利弊”,看上去这才是合乎理性的做法。即便在相反的情况下,譬如即便像洛克这样主张人既无权剥夺自己的生命,也无权把自己交由任何人奴役的伟大哲人,也认为当一个人因为做了坏事而理应处死的时候,他的生命权丧失给谁,谁就可以暂时饶过他的性命,让他为自己服役,“当他权衡奴役的痛苦超过了生命的价值时,他便有权以情愿一死来反抗他的主人的意志”。(9)洛克的隐含道理应该是这样的:这个人因为犯罪该死,所以在理论上已经是个死人了,他因为不堪奴役而自杀,只不过是在事实上完成了自己的死亡。一个人不可能死两次,所以在他活着为奴的时候,其实是作为死人而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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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无论如何,他毕竟还是自杀了,这是不是意志薄弱的体现呢?王国维曾撰文表达意志薄弱的结果,除了废学之外另生有三种疾病,即运动狂、嗜欲狂、自杀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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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者之为意志薄弱之结果,人皆知之。至自杀之事,吾人姑不论其善恶如何,但自心理学上观之,则非力不足以副其志,而入于绝望之域,必其意志之力不能制其一时之感情,而后出此也,而意志薄弱之社会反以美名加之。吾人虽不欲科以杀人之罪,其可得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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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此文的20年后,王国维投昆明湖自尽,遗书于三子贞明说:“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经此世变,义无再辱……”“只欠一死”之语出自吴梅村的名句“浮生所欠只一死,尘世无由识九还”,那是明清易代之际,深负明朝皇恩的吴梅村当死而未死,这是否也是“意志薄弱之结果”呢?这样看来,人的“缩短生命”的企图,真的通不过康德的定言令式的考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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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可以设想这样一个场景:一名被俘的士兵即将接受讯问,要他供出同伴的藏身之所,而他知道敌军掌握了一种人脑读取技术,可以获知任何人的秘密,所以,即便自己的意志力可以抵御一切严刑拷打,但在这项高科技面前,再强大的意志力也无济于事。这时候他偶然发现了一个自杀的机会,那么,他该不该就此自我了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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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1955年一份基督教学刊提出的问题,“人脑读取技术”则是我的加工,为的是把问题简化,免得有人坚持说意志力可以战胜一切。原文作者怀有唯实论的态度,认为价值是事物的内在属性,也就是说,在当下这个问题里,“自杀”这件事就其本身来说具有“内在的恶”——无论任何人、任何情境,只要自杀,就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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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具有基督教背景的伦理学家弗莱彻,“境遇伦理学”的发明人,则站在唯名论的一边指斥上述见解之僵化与荒谬。(11)而站在康德的立场上,我们也许可以换一个视角来解决这个问题:不错,自杀是恶,出卖同伴也是恶,但是,当一个人不得不在这两件恶事之间作出选择的时候,若他选择了罪恶程度较低的那个,这个行为应该算善吧?——但是,如果可以这样来解决问题,那么,即便在康德那里,道德上对“自杀”的禁令也就不再是不可动摇的了,而任何原本在定言令式的准绳之下被孤立权衡的事情如今都可以在“关系”当中被如此这般地重新考虑了。康德也许不会喜欢这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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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继续看那个被俘士兵的例子,假设他深知敌军的人脑读取技术的厉害,于是为了不泄露军事机密,为使祖国免受致命的核打击,他毅然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自杀之后,他灵魂遇到了一位天使,天使赞叹说:“你真是太伟大了!”他淡然地说:“这不算什么,换作任何人都会这么做的。”——这恰恰是一个应用定言令式决定自杀的例子,看来定言令式不仅与“人是目的”这两条原则终于会有发生冲突的时候,其本身也是很难自洽的。譬如,若墨子和杨朱分别学习了康德哲学,一起面对“要不要拔一毛以利天下”的道德抉择,墨子当然愿意“拔一毛以利天下”成为普遍原则,杨朱也当然愿意“不拔一毛以利天下”成为普遍原则,并各自坚信在自己的主张成为普遍原则之后并不会导致自我毁灭。或以罗素的一个更为极端的例子:一个患忧郁病的人完全可能想要人人都自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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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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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在试图了断生命的人与说谎者之后,康德为我们列举的第三个人是一个懒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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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人,有才能,在受到文化培养之后会在多方面成为有用之人。他也有充分的机会,但宁愿无所事事而不愿下工夫去发挥和增长自己的才干。他就可以问一问自己,他这种忽视自己天赋的行为,除了和他享乐的准则相一致之外,能和人们称之为责任的东西相一致吗?他怎能认为自然能按照这样一条普遍规律维持下去呢?人们可以像南海上的居民那样,只是去过闲暇、享乐、繁殖的生活,一句话,去过安逸的生活,而让他自己的才能白白地在那里生锈。不过他们总不会“愿意”让它变成一条普遍的自然规律,因为作为一个有理性的东西,他必然愿意把自己的才能,从各个不同的方面发挥出来。(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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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认为这个懒汉应当施展出自己的才能,但不曾说清这到底是出于自我实现的需要(马斯洛式的),还是出于服务社会的需要(蜘蛛侠式的),也许这两者都是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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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朋友因为儿子整天只看漫画、不念功课而大感烦恼,说是用尽了所有办法都无济于事,所以很为他的将来发愁。我的建议是,如果对孩子实在没有办法的话,就只能在自己身上下工夫了?——家长只好辛苦一些,赚够孩子一辈子的生活费,让孩子高高兴兴地看一辈子漫画。朋友对我的建议感到匪夷所思,认为无论如何也不能让孩子长大之后变成一个废物。那么,现在我们假定这位朋友有能力让小孩子过上这样的生活,即依靠家长留下的遗产,在数不尽的漫画书中度过快乐的一生。但问题是,他认为这是“不对”的,小孩将来必须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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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概率不高,但他的想法显然有可能扼杀一个伟大灵魂的成长。譬如古希腊的戏剧家欧里庇得斯事实上就过着类似于整天看漫画的日子:他继承了大笔的遗产,用这些钱为自己购置了大量的抄本书籍,成为雅典第一个拥有大藏书室的人,于是他整天在自家埋头看书,很少参加公共事务。他虽然因为戏剧成就被我们铭记至今,但这对他自己的生活而言,只是一个美丽的副产品罢了。再如名气更大的欧几里得,据罗素讲,“据说有一个学生听了一段证明之后便问,学几何学能够有什么好处,于是欧几里得就叫进来一个奴隶说:‘去拿三分钱给这个青年,因为他一定要从他所学的东西里得到好处。’然而鄙视实用却实用主义地被证明了是有道理的。在希腊时代没有一个人会想象到圆锥曲线是有任何用处的;最后到了17世纪,伽利略才发现抛物体是沿着抛物线而运动的,而开普勒则发现行星是以椭圆而运动的。于是,希腊人由于纯粹爱好理论所做的工作,就一下子变成了解决战术学与天文学的一把钥匙了”。(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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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正是站在这个角度上极力推崇遗产制度,但我们暂且抛开功利主义的考虑,只就当事人的生活本身来说,如果欧里庇得斯不曾创作过任何一部戏剧,难道就有什么应该被人指责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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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爱看漫画的孩子岂非一样,所以,自由主义者一般不会认为我的建议有什么不妥——让我们套用米塞斯的行为通则,看一辈子漫画难道会侵害到什么人吗?显然不会,只需要父母多付出一些辛苦,但只要父母出于爱心甘愿付出更多的辛苦,这也就没有什么再可挑剔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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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再假定这个孩子具有超常的音乐天赋,即便不加以任何培养,也会成为一个比古往今来的所有音乐家更加耀眼的人物,但是,在看漫画书和展示音乐才华之间,他选择了前者,这可会伤害到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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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从功利主义的角度着眼,一个有闲阶层的存在对社会的发展进步可谓意义重大,即便其中一些人或无所事事,或穷奢极欲,但是?——譬如在哈耶克看来?——这是自由所必须付出的代价,“而且,将有闲者当中的最有闲者的消费判定为挥霍并令人讨厌,很难说这个判定所持的标准,同一个埃及农夫或一个中国苦力将美国大众的消费判定为挥霍时所持的标准,有多大的不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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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其实严格来说,看漫画同样为社会做了贡献,因为这会为漫画事业的发展提供动力,是以消费刺激生产。这个可怜的孩子,他对一些特定的漫画书的钟爱还会在为这些漫画书的作者提供经济福利之外,让他们体会到被人认同的快感。由此我们不妨参照一下哈耶克提出的几个问题:“职业网球选手或高尔夫球选手,同那些将时间用于改进这些运动的富有的业余爱好者相比,难道就真的那么显然是社会的更为有用的成员吗?领薪受聘的博物馆馆长就一定比私人收藏家更为有用吗?”(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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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吊诡的是,假若这个孩子突然变得勤奋上进,反而会伤害别人。高校的录取名额是有限的,当你赢得了一个名额,也就意味着有一个人因为你而失去了一个名额。就业机会也是有限的,尤其在经济不景气的时期,那么当这个孩子长大之后,勤勉地谋得了一份差事,这也就意味着有一个人因此而丢掉了这份差事。资源永远是有限的,在成功者的喜悦背后,永远是失败者的沮丧、泪水,以及白白浪费掉的努力。失败者所受到的伤害,甚至会比遭受赤裸裸的暴力侵犯更加难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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