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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3974 [60]对这些原则的陈述与《正义论》中的陈述不同,它遵循了《基本自由及其优先性》一文中的陈述,载《坦纳人生价值讲座》,第3卷(盐湖城:犹他大学出版社,1982),第5页。对这些改变的说明见该演讲第46—55页。这些说明对于修正《正义论》中关于基本自由的解释是重要的,也是我力图回答由H.L.A.哈特在其刊于《芝加哥法学评论》(1973年春季号,第535—555页)的批评性评论中提出的有力反驳所作的说明。可分别参见本书,第八讲,第291页,第331—3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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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3976 [61]这些保证的价值是通过首要善的目录而具体规定的。在第二讲第五节中,提到了如何实现这些保证的问题,第五讲第三至第四节则较充分地讨论了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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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3978 [62]我关于差异原则所作的解释产生了一系列问题。譬如,社会的最不利成员是通过描述给定的,而不是由一严格的设计者给定的(用索尔·克里普克《命名与必然性》一书[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1972])的术语来说。进一步地说,这一原则并不要求以跨代的经济持续增长去无限制地使最不利者的期待向上膨胀。这与密尔的公正无增长状态之社会理念是相容的,在这种状态下,(实际)资本的积累为零。这一原则所要求的是,无论不平等有多严重,也无论人们为挣得更大回报而工作的意愿如何,现存的不平等都要以最有效的方式进行调整,以有助于最不利者的利益。这些简单的评论很不清楚,它们只表明,我这些演讲的重心不是那些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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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3980 [63]我之所以要作这一评论,是由于某些人一直以为,我所创造出来的这些政治自由主义理念,意味着我放弃《正义论》中的平等主义观念。我没有意识到任何含有这类改变的修正,并认为这种臆测没有任何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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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3982 [64]对于这种原则的陈述,以及对这两个原则的四个部分所作的一种富有启发性的较充分的陈述,包括一些重要的修正,请见罗德尼·皮弗的《马克思主义、道德和社会正义》(普林斯顿: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89),第14页。我同意皮弗的绝大部分陈述,但不同意他的第三点之二,该陈述似乎要求有一种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形式。这里的困难不在于社会主义本身,但我不愿意在政治正义的第一原则中包括这种要求。我把这些原则看作是基本价值的制度(如我在《正义论》中所以为的样),按照这些价值,人们可以考虑某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是否可以得到正当合理性证明,这要依我们所讨论的社会之传统和环境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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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3984 [65]见《正义论》,第20页以下,第48—51页,第120页以下。反思平衡的一个特点是,它包括我们在所有普遍性层次上经过深思熟虑的信念;任何一个层次都不能被视为基础性的,比如说,抽象原则的层次或特殊情形中的特殊判断。它们全都可能具有最初的可信性。在狭隘的反思平衡与广泛的反思平衡之间也有一种重要的区别,这种区别隐含在第49—50页所讲的(尽管没有使用反思平衡这一术语)第一种反思平衡与第二种反思平衡之间的区分中。在《道德理论的独立性》的第一节中首先使用了“狭隘的”与“广泛的”这两个词,该文载于《美国哲学联合会年刊》,第49卷,197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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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3986 [66]重叠共识的理念在第二节之三给予了定义,在第六节之三、之四作了进一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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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3988 [67]在这里,该语境起着界定“政治的而非形上学的”这一短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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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3990 [68]说一观念是道德的,我的意思之一,是指该观念的内容是由某些理想、原则和标准所给定的,而这些规范明确表达了某些价值,在这一情形中,这些规范所表达的是政治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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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3992 [69]见《正义论》,第二节和索引,另见本书“作为主题的基本结构”一节,本书[边码]第257—2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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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3994 [70]见我的“万民法”一文(一篇牛津大赦讲座的演讲),该演讲与另一篇牛津大赦讲座的演讲一起已由基础图书出版社于1993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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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3996 [71]见“作为主题的基本结构”一节,本书[边码]第260页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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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3998 [72]我解释一下,我把“理念”(ideas)作为较普遍的术语来使用,它既包括概念(concepts),也包括观念(conceptions)。观念与概念这一对术语的区别与它们在《正义论》第5页以后是一致的,大致地说,概念是一个术语的意义;而一特殊观念还包括要求运用它的原则。说明一下:正义的概念应用于一种制度,它的意思是在不同的个人之间,制度在分派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时不作任何任意的区分,在相互竞争的要求之间,它的规则确立了一种恰当的平衡。而除了这一点之外,观念还包括决定什么样的区分是任意的原则和标准,相互竞争的要求之间的平衡在什么时候是恰当的。人们可以在概念的意义上取得一致,但是相互之间仍然存有矛盾,因为,他们认肯了不同的用来决定这些问题的原则和标准。因此,我在第四节之三列举了另一个例子,阐明了作为一民主公民的个人观念的更具体的必要因素。我对概念与观念之间的这种区分,取自H.L.A.哈特的《法律的概念》一书(牛津:克拉伦敦出版社,1961),第155—1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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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4000 [73]另两个基本理念是基本结构的理念(在第二节之一讨论)和原初状态的理念(在第四节讨论)。我不把这些理念看作是有教养的人的常识所熟知的,相反,我把它们看作是为了用一种统一而明确的方式来表述公平正义所引进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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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4002 [74]在《正义论》第387页以后,我是把这种重叠共识(或许有更好的术语)的理念作为一种在差不多是公正的民主社会里减弱公民违抗之条件的方式来加以介绍的。在这里及后面的演讲中,我是在一种不同的意义和一种宽泛得多的语境中来使用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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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4004 [75]阿兰·吉巴德在他对布让·巴里的《正义论种种》(伯克利:加州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一书的评论中,表达了这一思想。巴里认为,公平正义在公平与互利之间艰难摇摆;而吉巴德则认为,公平正义在两者之间安置了相互性。我认为,在这一点上,吉巴德是对的。见其《建构性正义》一文,载于《哲学与公共事务》杂志,第20期(1991年夏季号),第266页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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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4006 [76]阿伦·布坎南在其《马克思与正义》一书(托托瓦:罗曼—利特菲尔德出版社,1982)中对这些观点有富于启发性的讨论。见该书第145—1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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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4008 [77]应该强调的是,就我这里的理解,个人的观念乃是一种规范性观念。无论是法律的、政治的,还是道德的,抑或是哲学或宗教的个人观念,都依赖于它所属的整体观点。在目前这种情形下,个人观念是一种道德观念,它从我们日常的作为基本思想、沉思和责任单位的个人观念开始,并适应于一种政治的正义观念,而不适合于一种完备性学说。实际上,它是一种政治的个人观念,如果我们确定以公平的正义为目的,那么该观念就适合于作为民主公民的基础。作为一种规范性观念,它也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理论的人性解释不同,在公平正义中,它有着不同的作用。关于最后一点,请见第二讲的第八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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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4010 [78]见《正义论》,第七十七节,在该节中,我讨论了平等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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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4012 [79]《正义论》第四十四节的解释是有缺陷的。我相信,一种基于托马斯·内格尔和德雷克·帕菲特于一九七二年二月给我提供的那种理念之上的探究方式是较好的方式。后来,简·英格丽希在她的《代际正义》一文中,也独自提出了相同的理念,该文载《哲学研究》,第31期,1977年,第98页。本书的《作为主题的基本结构》一讲也提出了这种较好的解释。见第七讲第六节和该讲的注释12。我只是忘记了这一较好的解决办法,但动机假设仍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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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4014 [80]见《正义论》第五十八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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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4016 [81]见本书第五讲第三节之五,在此,我参考了罗曼·丹尼尔斯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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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4018 [82]见《正义论》第三十三至三十四节和第三章,以及该书的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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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4020 [83]关于无知之幕,参见《正义论》,第四节和第二十四节,以及该书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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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54022 [84]不允许各派知道人们的完备性学说乃是一个方面,在这一方面,无知之幕是厚实严密的,而不是薄疏透明的。(在《康德的建构主义》[1980]一文中,我讨论了这一对比,见同前杂志,第547页以后。)许多人认为这一厚实严密的无知之幕没有得到证明,他们质问这一观念的根据何在,他们特别强调了完备性学说的重大意义。因为,在我们可以做到的时候,我们应该证明或者至少应该解释原初状态的各种特征,考虑到下面的那些情况。请回顾一下我们在一开始所陈述的问题。我们寻求给民主社会提供一个政治的正义观念,这种民主社会被视为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他们在政治上是自律的(见第二讲第六节)——之间的一种公平的合作系统。然而,我们所讨论的社会是这样一种社会,在该社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完备性学说,所有这些完备性学说都是合乎理性的。这是理性多元论的事实,它与一般多元论事实相对(本讲第六节之二和第二讲第三节)。现在,如果全体公民都自由地认可这一政治的正义观念,那么,该观念就必定赢得那些认肯尽管合乎理性但却各有不同且相互对立的完备性学说的公民们的支持,在此情况下,在各种合乎理性的学说之间,我们就产生一种重叠共识。这表明,我们可以撇开人们的完备性学说如何与政治的正义观念之内容相联系这一问题,并把该观念的内容看作是从民主社会之公共政治文化中抽演出来的各种基本理念中产生的。我们通过把人们的完备性学说置于无知之幕背后,来铸造这一观念。这使我们能够找到一种可以成为重叠共识之核心,因之可以作为具有理性多元论事实特征的社会正当合理性证明之公共基础的政治正义观念。这些都不是讨论作为独立观点的政治正义观念的描述问题(第一节之四和第二节之二),而只是给出无知之幕的基本原理。我们是求助于理性多元论的事实和合乎理性之完备性学说的重叠共识理念。我感谢威尔弗雷德·亨舍,他明确看到了讨论这一问题的必要性。我在前面已经遵循了他极有价值但尚未发表的有关主题的论文《无知之幕与重叠共识的理念》,在一九九二年七月百德·洪堡会议上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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