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357878
1703357879
我在书中称这个为一个古典目的论式的证成结构,主要是针对罗尔斯所称的以效益主义为代表的现代目的论,即“好”独立于正当而被界定,同时正当被理解为极大化这个独立界定的“好”。[43]为什么呢?我在书中有这样的评论:
1703357880
1703357881
它先假定某种对人性的理解,然后认为最正当的原则,是那些最能充分实现和体现人的本性的原则。与此同时,理性主体有最高序的欲望去实现这种人性,因为它界定了人的根本利益。所以,当我们透过公平的程序找到最能体现这种人性观的原则,并由正义感推动我们做一个正义的人的时候,正当和“好”的要求同时得到满足——它们其实是一块银币的两面。异于现代目的论,在这个论证中,“好”和正当是不分离的。我们不是先独立定义什么是“好”,然后找一套正义原则去约束人们对“好”的追求。相反,“活得正当”从一开始即被理解为活得幸福的必要条件,因为人作为人最重要的“好”,是由体现自由和平等的道德原则来界定。[44]
1703357882
1703357883
这个分析如果成立,那么我们将得出一些很重要的、异于主流诠释的结论。例如罗尔斯声称效益主义属目的论,而他的理论属义务论的观点,就变得不再那么没有争议了,因为在论证结构上,他的正义原则的基础,也是奠基在某种人性观及其相关的人类善好(human good)和最高目的之上。同样地,桑德尔那个著名的对罗尔斯的论断,即声称罗尔斯的义务论式的自由主义,其道德证成的基础不诉诸于任何善的观点,也就不再成立,因为实现人作为自由平等的理性存有本身,就是最高的善,而且是支持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的基础。[45]而在《正义论》的修订版中,罗尔斯也明确表示,原初状态中的立约者,都有实现作为自由人的道德能力的最高序旨趣(interest)。也就是说,这是所有合作者共享的目的。[46]
1703357884
1703357885
我对契合论的讨论,主要目的是探究稳定性问题在罗尔斯的理论中的重要性,以及后期他为什么要承认契合论论证出现了严重的内部不一致,并因此促使他做出政治自由主义的转向。严格来说,我在书中并没有为罗尔斯的契合论做出实质辩护,更没有如江绪林所说,要以契合论来回应施特劳斯学派对自由主义的批评。而我在论及古典目的论时,已很清楚指出其对照是罗尔斯所称的效益主义式的现代目的论,同时指出“古典”指的是其“证成结构”而非实质内容。[47]我在书中这部分的讨论,并没有触及施特劳斯的古今之争和自然正当理论,也没有提过韦伯和伯林的多元主义。所以,江绪林和谭安奎在这方面的许多论点,我就不再一一回应。
1703357886
1703357887
四
1703357888
1703357889
罗尔斯是当代自由主义的代表,就理论的系统性和复杂程度而言,当代政治哲学恐怕难有出其右者。也正因为此,对于他的理论有种种不同诠释,是正常之事。本文主要目的,是尝试从罗尔斯的基本问题意识出发,考虑他的理论中两个十分重要却又引起许多争议的问题,即他所称的契约论,是否真的起到道德证成的作用,以及他为什么要提出契合论来解决正义感的优先性问题。如果我的论证成立,那么我们对于《正义论》的论证结构就有一个更好的了解,同时对罗尔斯的正义原则背后的道德基础有清楚的认识。
1703357890
1703357891
[1]江绪林:《正义的康德式诠释》,载《开放时代》2011年第4期,页135—144;谭安奎:《必要的契约方法和错置的理论战场》,载《开放时代》2011年第4期,页145—158。以下分别简称“江文”和“谭文”。
1703357892
1703357893
[2]John Rawls,A Theory of Justice(Cambridge,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revised edition,1999),p. 11.
1703357894
1703357895
[3]Ibid.,p. 10.
1703357896
1703357897
[4]Ibid.,p. 266.
1703357898
1703357899
[5]“初始动机”(primary motive)是我的提法。见本书第六章《正义感的优先性与契合论》,第四节。
1703357900
1703357901
[6]Rawls,A Theory of Justice,p.110.
1703357902
1703357903
[7]我不称此为“理性视角”,因为这个视角其实有一重道德关怀在后,而不仅仅是工具理性的体现。
1703357904
1703357905
[8]罗尔斯因此作了“interests in the self”及“interests of a self”的区分,而这里他强调的是后者,即属于一个人的利益。Rawls,A Theory of Justice,p.110.
1703357906
1703357907
[9]所以,我们不要将这个初始动机和原初状态中立约者的动机混淆在一起,因为后者被假定为没有任何道德意涵。
1703357908
1703357909
[10]Rawls,A Theory of Justice,p.110.不少人以为罗尔斯直到后期才意识到多元主义这一现实,其实并非如此。
1703357910
1703357911
[11]Rawls,A Theory of Justice,pp.xii-xiii,131.亦可见Rawls,Political Liberalism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expanded version,2005),p. 74。《正义论》初版并没有这个观点,直到修订版中才加进去。正如罗尔斯自己所说,这是最根本的改动。在罗尔斯的理论发展中最早出现这个想法,是1980年发表的“Kantian Constructivism in Moral ☆eory ”,in Samuel Freeman (ed.),Rawls
:Co lected Papers(Cambridge,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9),pp. 303-358。在该文中,他的说法是“最高序的旨趣”(highest-order interest),但意思是一样的。
1703357912
1703357913
[12]Rawls,A Theory of Justice,p.131.
1703357914
1703357915
[13]例如他后期的政治自由主义,就将这种对自由人的理解,收窄为只适用政治领域的一个政治人的观念(political conception of person)。
1703357916
1703357917
[14]本书第四章《自由主义、宽容与虚无主义》对此有过深入讨论。
1703357918
1703357919
[15]罗尔斯称此为基于互利的正义观(justice as mutual advantage)。Rawls,Political Liberalism,pp.16-17.
1703357920
1703357921
[16]谭安奎在一处认为,我在诠释罗尔斯两条原则的证成时,“把自由人和平等活生生地区隔开来”,并认为我没有考虑到“第一条原则不仅是在保障基本自由,而且是在保障平等的基本自由”(谭文,页147)。谭君如对全书旨趣有所了解,当知道这不是我的意思。因为我在书中一开首即表明:“自由人的理念界定了人的道德身份,平等的理念界定了人的道德关系。如何在平等的基础上,确保个体全面发展成为自由人,是自由主义的目标。”而我也明确指出罗尔斯的问题意识是:“如果我们是自由人,处于平等位置,那么通过什么程序,得出怎样的正义原则,并以此规范社会合作,决定人的权利义务和合理的资源分配?”这是全书的基本立论。也就是说,平等从一开始就规限了自由及其他社会基本物品的分配(见本书《自序》)。谭君引用本书第一章《契约、公平与社会正义》中第四节的其中一句来支持其判断,但只要将其放在第一章的脉络中,当清楚见到我一早已说明,原初状态的设计正体现了道德平等,并以此约束立约者的理性选择。
1703357922
1703357923
[17]见本书第四章第五节;亦可见第一章第四节、第二章第五节。
1703357924
1703357925
[18]第三点我在本书中谈得较少,所以在这里我将作较多说明和论证。但这三点是彼此独立的,例如罗尔斯本人就很可能接受第一及第二点。
1703357926
1703357927
[19]Rawls,A Theory of Justice,p.11.最早指出罗尔斯的理论不是契约论的,是德沃金。见Ronald Dworkin,“☆e Original Position”,in Norman Daniels (ed.),Reading Rawls(Stanford,CA
:Stand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pp.16-52。
[
上一页 ]
[ :1.703357878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