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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580 媒体事件对公众的动员作用和为公众提供的舆论参与机会具有十分重要的公众转化作用。媒体事件可以帮助观念化的公众转化为社会行动的公众。概念化的“公众”(坐在电视机前的观众)和具有政治、社会意义的公众(有各种实际关心议题和参与行为的公民)是不同的。更多的前一种“公众”并不能自动转向为更有效的后一种公众。这种转化往往需要有社会性的催化剂:社会事件、争论、问题、运动等。这些都可以经由媒体成为媒体事件。汤普森提出,大众传媒造就了更为广大的新公众。这是从交往手段的便利,扩大和去时间、去地点限制着眼的。即使在政治相对自由民主,传媒相对独立的西方社会中,除非这样的新公众有切实的参与意愿和行动,关心和参与讨论发生在他们日常生活中的事件、问题和争论,他们也基本上只是传媒的“受众”(或“观众”audience),而不能算是真正的公众。在任何社会里有了更广大的传媒“受众”不等于就有了更具公民政治意义的“公众”,在缺乏公民政治条件的社会里则尤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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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582 三、从“受众”到“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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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584 “公众”和“受众”之间究竟存在着一些怎样的具体区别呢?法国社会和传媒学者丹尼尔·戴扬综合了其他法国论者的意见,将这二者间的区别归结为六点。第一,公众是一种社会群体,它具有社会交往性(sociability),并显示一定的稳定性。公众永远是复数的publics中的一个“小公众”,公民社会是由许许多多的小公众组成的。第二,公众认真对待内部讨论,并由这种讨论而形成。第三,公众具有公开展示自己的能力,每个具体的公众都在这种公开的“自我表现”的过程中确立与其他公众的关系和自己的特殊性。第四,公众在公开的自我表现中表明对某些价值的认同,对某种共好理念或世界观有所追求。特定公众的成员因这些共同性的认同、理念或价值观形成公众群体。第五,公众有将个人性质的审美“趣味”转化为公共性质的社会“要求”的能力。第六,公众具有自我意识和自我审视能力。公众的自我表现、自我形象设计和自行设立群体价值标准,都是这种自我意识和自我审视能力的表现。没有群体自我意识就没有公众。与“公众”相比,传媒受众(往往称之为“观众”,以电视观众为典型)则是零散分离的个体,他们彼此缺乏社会交往和稳定联系,既不必作公开的自我表现,也无须持有某种共好的理念。观众对外界的反应是被动的,“观众”是一个被市场所想象的群体。在这一点上,公众和观众的区别并不在于前者比后者更真实,“而在于谁想象了那个群体。公众是一种想象为‘我们’的集体存在,观众则是被作为第三人称来想象的。观众是由某些第三者为其他第三者所构建的集体存在”。15公众的关系是由“我们”所想象的“你”和“我”所形成的“我们”。而观众则是由某个“他”为另一个“他”所想象的其他的“他”和“他”组成的“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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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586 戴扬强调公众主动自我想象,而不是消极地被想象,这使得公众获得了一种非技术决定论的意义。这是他和汤普森的一个重要区别。在汤普森那里,公众要么在传统社会中靠面对面的直接联系所维持,要么在现代传媒社会中由高科技传媒手段所联系。公众是在对公众事务的某种“见证”形式中形成的。在戴扬那里,要维持公众群体感,想象要比“见证”来得重要。没有想象,无论是直接的或经媒介的见证都无法使任何一个人接触公众群体中的所有其他成员。在讨论传媒时代新型公众的时候,汤普森看重的是高科技手段外在于公众的形成作用。戴扬讨论公众的取向显然与此不同,他强调的是来自公众内部的自我塑造因素,这些因素包括参与意愿、内部讨论的能力、自我形象塑造、价值选择等。这种能动的公众观不是纯主观意志论的。它也很在意外部条件的限制。它认为,对公众意识限制最大的并不是科技传媒条件,而是人们日常生活的政治和社会制度。当人们的社会参与意愿十分强烈的时候,只要政治社会权力对公众的形成不再具有绝对的控制能力,公众参与是否具有高科技传媒条件甚至是根本不重要的。一个现成的例子就是伊朗推翻前国王的时候,革命传媒是十足的低科技,不过是一本《古兰经》和一盘霍梅尼录制的磁带,但它却使千千万万的信众变成了充分动员的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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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588 在公众和大众传媒之间确定“公众”优先,也就是在“人”和“传媒”之间确定人优先。把“公众”和“人”放在优先位置,这使得我们能够从社会作用的角度来重新思考传媒,进而把传媒看成是一种与人的社会用途有关的技术,一种构建社会群体的人际互动。每一种传媒或者传媒技术都可以起到不同的社会功用,可以对不同的社会关系部分有利或不利。传媒的多重功能不仅表现为某一种类的传媒(如电视)为当权者提供宣传手段或带来风险(即汤普森对媒体作用“双刃剑”的分析),更是指不同的公众群体可以用同一种类的传媒来促进自己的不同利益,发出自己的不同声音。电视或广播就是一个例子。在主流电视或广播之外,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另类公众传媒”,如不同族裔、社群、宗教、社团电视台或广播站。它们不需要等到当政者在主流电视台上出错之后才作出反应。它们可以主动地对当政者提出批评,直接表达自己的社会或政治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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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590 另类公众传媒要能存在,首先必须要有民主政治、自由言论的大环境才行。有的社会不存在这样的大环境,被压制的群体就只能依靠其他传媒手段来形成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他们的传媒手段有的可能相当古老,如饭后茶余的闲谈传闻和闲言八卦,民间的顺口溜、笑话、谣言、小道消息等;有的则可能相当时新,如时尚、流行文化、喜好、性观念或行为等。无论是口口相传的闲谈笑话,还是流行时尚,都是人与人之间相互联系的媒体。从这个角度来看,传媒所包含的方式远远超过了人们今天所熟知的技术手段(电视、电影、广播、报刊、广告等),传媒历史也远远比人们所一般设想的来得久远。戴扬提出,一切能在特定群体中产生影响的个人言行都可以看成是一种传媒。个人言行的群体影响主要体现在它使原本不一定相互联系的人们,有了“我们”的感觉,有了共同关心的问题,有了共同的价值和共同的要求。这种个人行为者中最有典型性的就是“烈士”(包括现代的“持不同政见者”),他们的存在本身就是具有动员作用的价值理念和思想载体。工会积极分子也能起到类似的作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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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592 从社会作用来看待传媒,公众本身就成为一种传媒。这么说当然不是要否定现代技术传媒的重要性,而是要指出,再现代科技的传媒也不能在没有公众的参与下独自完成传媒的社会功能。技术传媒只是第一步,它只能决定给观众看到什么、不看到什么,听到什么、不听到什么,但不能决定观众对所见所闻的东西感兴趣,更不能决定他们对此作出的反应和产生的想法。至于人们对传媒信息什么看法、怎么运用,这是传媒的第二步,这第二步才是观众能否转向公众的关键。以“新闻”为例。从社会作用来看,不只是官方电视、广播电台和报刊发送的才是新闻,人们口头相传的也是新闻。而且,前一种形式的新闻,除非观众感兴趣,觉得与他们的关切和需要有关,除非他们讨论它、议论它,否则仍然算不上有实质公众意义的新闻。这就是官方新闻常常需要“宣讲”和“组织讨论”的原因。只有把观众面对面地聚在一起,叫他们开会,叫他们相互表明对某事件或政策的态度,官方新闻才能起到公众效果。在某种监督下被迫开会表态,这种人与人的对话机制当然不能算是民主意义上的公众空间。人与人自愿而自由的交往空间才是真正的公众空间,也就是哈贝马斯所说的那种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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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594 哈贝马斯在讨论公共领域的时候特别强调人与人之间自由而平等的对话机制,那就是,人们平等地在一个共享的空间中聚集在一起,以理性参与者的身份面对面地讨论,协商与彼此有关的共同问题。在哈贝马斯那里,公众领域的公共场所标志是沙龙、咖啡屋、剧场等。汤普森在讨论大众传媒时代的新公众时认为,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观已经过时,代之而产生的是“去空间化”(de-spatialized)和“非对话性”的传媒公共空间,因为一切新型的、人与人之间的“见面”和“对话”都以“经传媒的形式”进行。17汤普森所持的其实是一种简单化的看法。“经传媒”的对话并不能代替人与人的对话(当然对话可以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手段进行)。“经传媒”的公共性更不能代替实际人际关系的公共性(哪怕他们并不直接照面)。这两种不可替代性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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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596 戴扬的公众传媒分析清楚地说明了这两种不可替代性。戴扬提出,“经传媒”的传播只是“推延了”(defer)对话,它并不能代替对话。任何一种传播都至少包含两重传播,其中有一重必定涉及公众的对话(即交谈)。18因此,哈贝马斯强调面对面人际关系的公共领域理论对理解传媒时代的公众并没有如汤普森所说的那样失去了意义。哈贝马斯所说的“面对面”应当理解为“直接交流”,而不是“直接照面”。交流的手段不一定是指口说耳听的直接交谈,而是可以通过各种书写形式,如报刊、出版、网络等。使用语言乃是书写形式的关键。强调语言作为交流手段的重要性,是为了排除在公共交往中使用其他说服手段(如暴力)。使用语言互相交流,说服对方,取得妥协,达成共识,体现的就是平等、自由、理性的公共价值。现代传媒的新公众必须禀持同样的公共价值,这是“面对面”的真正意义所在。先进的传媒技术,它的积极意义正是体现在它使“面对面”能更广泛、更及时、更方便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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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598 公众还需要有“演示”对问题立场的公共环境,一是演示自己,二是演示与其他公众产生公开互动(public/publics)。戴扬强调:“形成公众的中心不是传媒而是问题,公众也是在与其他公众的关系中形成的。那些其他的公众可以是实在的,也可以是潜在的;可以是主流的,也可以是少数人的。所有这些公众都有两个共同特点:内部的群合性和外部的演示性。公众的演示性指的是,它会对某个问题有一个公开的立场。不同公众的互动就是形成公共舆论的过程。”19在许多情况下,舆论的形成要求公众与主流媒体保持距离,“所以公众非但不总是由媒体所代表,反而是在媒体世界中隐而不现的存在,成为‘隐性公众’ ”。20戴扬以无数石沉大海的“群众来信”说明关注隐性公众的重要,“隐性公民比一般人所能设想的远为众多和有意思”。20世纪80年代,有一位学生写论文研究印度一个叫Doordashan的电视台,发现电视台大楼不远处的一个土包,发掘后发现成千上万根本没有启封的读者来信。那些极少数被电视节目采用的信件,只不过是一种公关活动的点缀,根本不是认真选择的结果,“那些(被丢弃信件的)作者要参与,有话要说,也说出了自己的想法”,他们虽然无法成为显性公众,但作为隐性公众的意义却不容忽视,因为一旦有机会,隐性公众是会转化为显性公众的。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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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600 在大众传媒出现之前,人们在关心、讨论、辩论某些事件的过程中形成公众。在现代传媒发达的今天,仍然是这样。所不同的是,现代社会越来越需要经由大众传媒方能“产生”这样的事件。几乎可以说,现今的公众事件若不能成为“媒体事件”,已鲜有事件意义可言了。中外历史上有许多“事件”帮助形成了不同的公众,最典型的事件就是“革命”。具有社会动员作用的“群众运动”也是形成重要事件的主要动力,如“五四”、“五卅事件”、“抗日救亡”、1976年的“天安门广场事件”等。在这些事件过后很久,人们还会对这些事件的起因、发生、后果形成各种讨论、互动,形成不同的立场及社团政党组织分化融合等。还有一类事件也有刺激讨论、动员公众的作用,那就是“社会迫害事件”,如法国的卡拉斯(Calas)事件、德雷福斯(Dreyfus)事件、巴尔的骑士(Chevalier de la Barre)事件。迫害、冤屈事件往往触及社会正义、政治伦理和社会群体价值等基本问题,它所动员的公众范围不如社会运动事件那么宽广,但往往特别引起知识分子的关注。这类事件的辩论对公众政治文化和社会伦理的影响都相当深远。无论是哪一种事件,在事件发生过程中受到动员、获得某种“我们”意识的公众,他们与平时概念性的、浑浑噩噩的“群众”是不完全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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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602 除了革命、社会运动、政治和社会事件,还可能有其他不同性质的事件,如丑闻、争议、名人评价、娱乐和体育事件等。具体而不同的例子更是多不胜数,如水门事件、克林顿性丑闻、SARS、伊拉克战争、中国申奥、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被炸等。不同性质的事件,有大有小,持续的时间有长有短,涉及的层面和参与者的政治敏感性及受到官方意识形态控制的程度亦不相同。许多问题是先在网上引起公众注意,然后进入报刊传媒。对不同传媒的新闻控制的力量往往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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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604 新闻控制的作用在于不让某些事件浮现出来,以断绝它们形成公众的可能,因为公众一旦形成,控制公众讨论会比控制新闻麻烦得多。除了对极敏感的政治问题,官方控制已经大大松动,这给公众讨论和问题公众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有助于在中国建立公共领域。正如戴扬所说,“就具体问题表述立场就等于构建公共领域”,具体的公共问题讨论和辩论“可能在几十年中都对谁参与讨论和用什么语言来讨论产生影响”。一个社会的“有效公共结构”就是这样逐渐积累而成的,“一个社会的公共表演传统与公共领域运作其实是一回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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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606 不同的媒体事件形成不同的公众是很分散的,这些公众的形成有很大的偶然性和机遇性。媒体事件的迅速产生和迅速消失,使得与之相关的公众的出现和消散变得不可预测,存在往往也很短暂。不同的媒体事件所吸引的观众在人数和层次上有所不同,它们所形成的公众自然也就有不同。例如,“非典”是与广大民众有关的媒体事件,关心和讨论与之有关问题的人们就会形成较为广大的公众。而如果是某高校教师招收博士引发争议,这类事件就是与少数知识分子有关的媒体事件,因此也就只是形成一个相对狭小圈子的知识分子公众。这些公众随事件的出现而出现,随事件的消失而消失。而且,并不是所有的事件都可以被允许成为媒体事件。有的事件要求保密、不流传、不扩散,也就难以成为媒体事件。由于大众传媒主要由政府主导,因此由大众传媒所形成的媒体公众的社会作用也就受到限制,所以不应当把媒体公众直接等同为公民社会的主权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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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608 四、事件公众和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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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610 即使在政治相对自由、传媒相对独立的社会里,由于传媒与市场经济的密切关系,它所产生的往往只是“商业传媒公众”,不是真正的公众。戴扬对西方商业传媒公众(以“电视公众”为典型)的研究表明,商业传媒产生的主要是“假象公众”和“即逝公众”,这两种主要的商业传媒公众形式确实会具有“公众”的某些特征,但离“真正的公众”却还有相当的距离。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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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612 “假象公众”以各种“迷”最具代表性,“京剧迷”、“歌迷”、“影迷”、“足球迷”等。他们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自我知觉意识,也有不少社会交往。就喜好而言,这些群体对其他群体不甘示弱,但这些群体往往对严肃公众事务相当冷漠。这类假象公众一般比较能受到容忍。容忍假象公众的态度往往与一般家长对待孩子的态度相似,容忍那些无大妨碍的事情,可以便利管制有大妨碍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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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614 “即逝公众”直接与“媒体事件”有关联。戴扬和卡兹在《媒介事件》一书中详细分析了三种主要类型的媒体事件:竞赛(从足球赛、奥运到总统竞选辩论),“征服”(宇航员登月、伟大工程、周年庆典等),以及“加冕”(皇室事件、总统即位、元首去世、某代表大会胜利召开等)。不同社会中典型的媒体事件会有自己的特点,因为媒体事件是和特定的“政治景观”联系在一起的。政治景观主要涉及“组织者”(官方权力)、“生产者”(传媒)和“观众”这三者的关系。在“非民主地区播出的事件”中,“比较典型的是,只有组织者和观众参与:生产者一般受雇于组织者”。24只有在民主社会中,媒体才有独立性,“西方媒介,它们有参与或不参与事件的自由,而且可以按照或不按照组织者提议的精神来播出事件”。众多的电视台不但不需要在重大事件发生时担负转播者角色,而且“在说了真话以后还能继续存在”。当然,“如果电视台的自由少了,那它就得听从组织者的命令”。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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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616 一般而言,即逝公众关心的事件有一定的严肃性或者相当严肃,也具有相当的公共事务性质。可是即逝公众缺乏稳定性,在不能公开表示个人观点的环境中,更是缺乏内部争论性。这种公众随着媒体事件的发生而形成,也随着媒体事件的消失而迅速烟消云散,如克林顿和莱温斯基事件。吉特林甚至不称其为“即逝公众”,而称之为“短暂群体”(fugitive communities)。“短暂群体”有三个特征:同时、快速、饱和。26“同时”指的是,当事件发生时,成千上万的人投入关注,因此参与其间。“快速”指的是,事情的发生和消失都不可预测,来去快速无常,由此形成的公众也是一样。“饱和”指的是,事件发生时,极度占据传媒视听空间,受众极度扩大,与其说是人人关心,还不如说是没法躲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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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618 即逝公众不是围绕着“媒体”,而是围绕着“问题”形成的。即逝公众有一定的舆论作用。在传媒不能反映公众关切的问题、不能引起公众兴趣、不能反映公众意愿的时候,公众舆论则从反面表现为公众冷淡主流传媒、与之保持距离、对之持怀疑和鄙视的态度。例如,在美国,反对越战或反对伊拉克战争的人们在这些问题上形成了特定的公众,这一公众的形成正是以疏远、挑战和批评主流媒体开始的。美国允许存在另类传媒,甚至连主流传媒也可以发出不同的声音。因此,反战的公众并不需要排斥传媒。相反,他们可以争取在传媒上发表自己的不同意见。反战公众与其他公众(如拥战和爱国公众)之间可以形成一种广大范围的公众内部讨论。从事反战社会运动的公众与主流传媒保持距离不是自我放逐或放弃传媒,而是一面积极争取在主流传媒中的公开言论机会,一面通过异类传媒发出不同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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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620 现代社会运动需要借助现代传媒。在现代社会中,口耳相传,或者朋友小圈子中的交际已经不足以形成与有效社会运动相称的公众。现代传媒不只包括主流视听传媒,而且也包括诸如网络沙龙、网站、边缘报刊等转移灵活、较易逃避监控的传媒形式。这些传媒形式往往能迅速将某些信息和消息变为引起某一人群关注的事件,从而帮助他们形成公众。一旦公众形成,他们对事件和相关问题的意见就会成为具有社会意义的“舆论”。这同少数人私底下发牢骚的社会效果是完全不同的。2003年3月至6月的“孙志刚事件”就可说是一个例子。这个例子也让我们同时看到了中国式“事件公众”的意义和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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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622 2003年3月17日,武汉公民孙志刚被广州警察作为“三无”人员(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进城务工证)送至天河区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转送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18日晚,孙志刚“因病”被送往广州市卫生部门负责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20日凌晨1时13分至30分期间,孙志刚遭同病房的八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因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该事件被披露后,引起了媒体和以法学界为主的中国知识界的空前关注。广东和中央政府党政领导也表示要严惩肇事者。6月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乔燕琴被判处死刑;第二主犯李海婴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十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无期徒刑。在“孙志刚事件”的整个过程中,公众关注的焦点基本都是导致孙志刚事件的制度性因素——收容遣送制度。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6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认为,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草案)》。会议决定,该办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同时废止1982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国务院此举似乎为沸沸扬扬的“孙志刚事件”划了一个句号。在中国的法治史中,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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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624 孙志刚事件是一件很有代表性的中国式传媒暴露现实的例子。环绕着事件的报道,知识分子介入,网络讨论形成了一个特定的事件公众。戴扬所说的媒体事件及媒介公众对我们认识中国式的事件公众很有帮助。中国式“社会黑暗事件公众”和戴扬分析的“假象”和“即逝”公众,虽然同为传媒公众,但中国式的事件公众具有特定环境下的特殊公众意义。说假象公众和即逝公众缺乏充分的公众性,是因为在自由民主社会环境中,人们可以进行其他更为有效的公众活动。就目前的情况而论,能有这样的公众活动已经相当难能可贵。传媒事件公众的公众性,除了用戴扬所提出的六点理想模式来观照衡量,还得看这些公众所处的具体政治、社会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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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626 从公众与公民社会的根本联系来说,公众是一个政治概念。公民社会的基本意义在于它与国家的区分。泰勒区分出三种不同的公民社会,每一种都是以公民社会和国家的政治区别为标准。在泰勒所说的三种公民社会中,第一种是最低限度的公民社会,它指的是不受国家管制的自由社团和集会。第二种是较强意义上的“公民社会”,这样的社会可以通过自由社团来决定和协调其行动。第三种是最强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社团一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或改变国家政策”。27泰勒所说的三种公民社会都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建立起来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可以说,有些事件虽具有公众意义,却并不代表已经有了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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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65628 孙志刚事件使得由此产生的事件公众把注意力放在国家司法制度、社会正义、人权和公民权利这些明显具有政治性的问题上。这类社会黑暗事件是否具有普遍政治意义,这并不取决于事件本身,而是取决于发生这些事件的国家制度环境。什么样的问题在什么样的国家制度中形成“公众问题”并没有普世一律的标准。例如在美国,上自总统竞选,下至地方政治力量的争夺,所涉及的“政治问题”往往是“堕胎”、“同性恋合法家庭”、“老人保健”、“枪械管理”、“减税”等。这是因为美国的民主制度有稳定的传统和体制,政府不至于公然侵犯公民有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以不会在是否应行宪政,是否应保障言论、出版、集社、迁移居住自由这类问题上形成公众关切。在美国也常有社会黑暗事件的披露,如滥用警权、官员或公司高级主管丑闻、推诿隐瞒等。但披露这些事件都不会对国家根本制度形成威胁和触动,也绝不会被视为对国家制度或某绝对领导权威的恶意攻击,因而遭到政府权力的禁止。黑暗事件世界各国都有,政府权力越是介入,越是强力控制事件公开,这些事件就越会成为与权力制度本身弊病有关的政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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