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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绿色起义的时间、方法和对它的引导就对随后社会的政治演变有决定性的影响。起义也许会迅速地发生,也许会缓慢地发生并经历几个阶段。它的出现不外乎以下四种形式。在殖民地社会里,绿色起义可能在民族主义知识分子的引导下发生,如在印度和突尼斯,这些知识分子将农民各团体参与政治纳入民族主义运动的构架内,来支持他们的反殖民帝国的斗争。而一旦赢得独立,这些民族主义领袖的任务就是组织和维持乡村的参与和支持。如果民族主义政党没能做到这一点,其他一些城市反对派领袖或是这一政治体系内部的城市反对派领袖就会采取行动去赢得农民的支持。在具有竞争性的党派体制下,绿色起义常常采取的形式,是由城市某一部分精英分子提出对农村地区关键性的选民具有吸引力的号召或和他们结盟,并动员他们投身政治,以便在投票站上击败那些比较狭隘的城市政党。20世纪的土耳其、锡兰、缅甸、塞内加尔、苏丹以及其他一些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也出现过类似当年杰斐逊和杰克逊击败亚当斯那样的人民的胜利。第三,绿色起义会在军人领导下发生,至少部分是这样,例如在韩国,也许还有埃及。因为那里军人政府发端于农村,他们执政后着眼于在乡村发展广泛的权力基础以击败或遏制城市反对派。第四,如果现存政治体制内没有任何集团带头动员农民参政,那么一些城市知识分子集团便会动员和组织他们参政来反对现存政治体制。结果就形成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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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种形式的绿色起义都包括动员农民进行政治斗争。如果没有斗争,也就没有动员。形式区别的关键就是起义的目标和起义的组织结构。在民族主义一例中,目标是殖民帝国的势力,动员发生在民族主义运动构架的内部,这一运动代替殖民帝国势力并成为政治体系的合法来源。在党派竞争一例中,目标是执政党,动员发生在该政治体系的构架中而非执政党的组织构架中。在军政府一例中,目标经常是先前的统治寡头,动员是军人领袖们为建立一个新的政治系统所做努力的一部分。在革命一例中,目标是现存政治体系及其领导人,动员是通过一个反对党进行的,该党的领导决心取代现存政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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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为政变、暴乱和抗议的城市动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现代化无可回避的特征。发生这种动荡的程度取决于该社会政治制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因此,城市动荡虽是次要的,但却是普遍的。而乡村动荡是主要的,但却是可以避免的。如果和政治体制认同的城市精英分子没能担当起对绿色起义的领导作用,那么这便给反对派通过革命上台开辟了道路,他们在农民支持下创建一党制形式的新体制构架,从而去消弭与城市的差距。但是,如果和政治体制认同的城市精英分子能够使农民参与政治并站在自己一边,他们便能够包围并遏制城市的动荡。这个政权在乡村的势力使它能在现代化的早期阶段从城市的敌对中生存下来,但是该政权为换取乡村支持所付出的代价就是改变或放弃许多西方和现代化的价值观念和习惯做法。所以,捉弄人的是,绿色起义对该政治体制或者有高度的传统化影响,或者有深远的革命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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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5 政治现代化:城乡权力和稳定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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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避免革命,城市中产阶级便会在适当之时发生巨大的变化;随着其队伍的不断扩大,它也变得更加保守。城市工人阶级也开始参与政治,但在通常情况下,它不是太软弱而无力向中产阶级挑战,就是太保守而不愿这样做。因此,随着城市化不断发展,城市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起着更有效的作用,城市本身也就变得更为保守。政治体系和政府更多地依靠来自城市的支持而非乡村的支持。的确,现在轮到乡村来反抗由城市起主导作用的前景了。这种反抗常采取一种具有原教旨主义特征的乡村抗议运动的形式,徒劳地想要破坏城市的权力,阻止城市文化的传播。当这种反抗运动进展不下去或被击败时,从政治意义上来说,现代化就算大功告成了。这时城市和乡村又稳定下来,但是现在统治权力却在前者手中。曾经一度被传统的农村文化所统一的社会,如今被现代城市文化所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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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社会的演变是更多地还是更少地通过革命的道路,取决于它的领导人及其城市反对派在城市确立了自己在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后所做出的选择。就这个节骨眼上,要么该体系的领袖们动员农民参政,成为遏制城市动乱的稳定力量,要么反对派动员他们参政,成为参与以暴力摧毁现存政治和社会秩序的革命力量,非此即彼。作如是观,只有当中产阶级中的反对派碰巧和农民中的反对派走到一起来反对政治体制时,社会才容易爆发革命。一旦中产阶级趋于保守,尽管发生乡村反叛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但却不可能出现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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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 政治稳定:公民政体与普力夺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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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体系可以据其政治制度化程度和政治参与程度的高低加以区别。不管是制度化程度还是参与程度,两者自身的差别显然只是程度上的差别,因为在高度制度化政体和无组织政体之间没有一条明确的界线;同样在两种不同程度的政治参与之间也不存在明确的界线。然而要分析这两个方面的变化,必须鉴别出不同范畴内所包含的各个体系,尽管我们心中十分明白,事实上没有任何一个实际的政治体系能正好符合某种理论上事先定好的标准。就制度化而言,能把那些政治制度化已经很高的体制和那些政治制度化程度低的体制区别开来,也许就足够了。就参与而言,似乎有必要鉴别三个层次:在最低层次,参与只限于少数传统贵族和官僚精英;在中等层次,中产阶级已经介入政治;在高度参与政体里,上层、中产阶级和广大平民都可分享政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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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写到这里结束,本来是很干脆的,但事情绝非如此简单。任何一种给定政体的稳定都依赖于政治参与程度和政治制度化程度之间的相互关系。政治参与程度低的社会,其政治制度化的程度和具有较高程度的政治参与的社会相比,可能要低得多,但是一个两者程度都低的社会,与具有较高程度的制度化和更高程度的参与的社会相比,其稳定性可能会更高。正如我们所论述的,政治稳定依赖制度化和参与之间的比率。如果要想保持政治稳定,当政治参与提高时,社会政治制度的复杂性、自治性、适应性和内聚力也必须随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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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种角度来说,现代政体之有别于传统政体就在于它的政治参与水平,而发达政体之有别于不发达政体则在于它的政治制度化的水平。除了这两个区别之外,现在还有必要加上第三个区别,即政治参与程度与政治制度化程度相对比起来偏高的政体和制度化与参与相对比起来偏高的政体二者之间的区别。在制度化程度低而参与程度高的政治体制内,社会力量借助它们各自的方式直接在政治领域里进行活动。称这样的政治体制为普力夺政体是恰当的,其原因将在后面加以细述。制度化程度和参与程度之间的比率与此相反的政治体制则可称之为公民政体。因此,一社会也许会比另一社会有较发达的政治制度,但也可能因为有更高程度的政治参与而具备更多的普力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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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政治制度化和政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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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而,公民政体或普力夺政体可能存在于各种不同程度的政治参与之中。一方面,可以根据政治参与程度将政治体制加以归类;另一方面,也可以根据制度化和参与的比率将政治体制加以归类。把两者结合起来给社会分类当然就可以得出6种类型的政治体制,见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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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6 政治体制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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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分类法可能让政治思想史学家听起来觉得很耳熟。我们从各自不同的一套范畴出发,却基于对政治稳定条件的同样关注,从分析中推导出的政治体制分类法和古典分类法竟有如此惊人的相似之处。古代理论家用两种方式来划分政治体制,其一是根据统治者人数的多寡,其二是根据统治的性质。他们把政治体制划分为一人统治、少数人统治和众多人统治的归类法,和我们以及其他现代政治分析家以政治参与程度为标准的归类法大体上是吻合的。公民政体和普力夺政体之间的区别基本上和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和其他古典作家笔下的合法或尊法的国家与变态的或忽视法律的国家之间的区别不谋而合;尊法国家的统治者依公共利益行事,变态或忽视法律国家的统治者不顾政体利益而图谋私利。“凡崇尚共同利益的宪法皆为正确 的宪法,”亚里士多德说,“凡只考虑统治阶级个人利益的宪法皆属错误的宪法,或谓正确形式的变态。”[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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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希腊人承认的,“正确”的宪法能寓于不同的形式之中,即使今天,美国、英国和苏联的政治体系之间的区别也是十分重大的。相反,具有变态宪法的社会就是缺乏法律、权威、内聚力、纪律和共识的社会,就是私人利益主宰着公共利益的社会,就是没有公民责任和公民义务的社会,就是政治制度软弱而社会势力强大的社会。柏拉图描写的堕落国家就被各种形式的欲望所统治着:势力、财富、帮派和领袖人物的魅力。这些都是马基雅维里所说的腐化国家的具体表现,借用一位评论家的语言来说,就是被“各种放纵和暴力、财富和权力的极端不平等、和平和正义的毁坏、野心的恶性膨胀、分裂、无法无天、欺诈和蔑视宗教”所统治。[97] 古典腐化社会在现代的翻版就是科恩豪泽所说的群众国家和拉波波特理论中的普力夺国家。在所谓的群众国家里没有制度,社会精英分子轻易为群众左右,群众也容易被社会精英分子所动员;而在普力夺国家里“个人野心很少受公共权威感的约束,权力的作用(即财富和势力)膨胀到了最大限度”。[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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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以这些国家的政府形式来给它们分类,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毋庸置疑,美国是立宪民主制,苏联是共产党专政。但是,印度尼西亚的政治体制,还有多米尼加共和国、南越、缅甸、尼日利亚、厄瓜多尔、叙利亚等等国家的政治体制,究属何物?这些国家也举行选举,但它们显然不是丹麦和新西兰这样的民主制国家意义上的民主制国家。它们有专制统治者,但它们又没有共产党国家那样有效的专政。个人说了算的、凭借个人非凡魅力的统治者或者军事独裁人物,都曾在这些国家坐过第一把交椅。把这些国家归入任何一种政府形式都不行,因为它们独具的特征是集中各种政府形式的脆弱性于一身,令人捉摸不定。具有非凡魅力的领导人、军人政府、议会政府、得人心的独裁者,像走马灯一样,今天你上台,明天他上台,简直令人眼花缭乱、不可预卜。政治参与的形成既不稳定也无定规,在一种政府形式和另一种政府形式之间能作来回剧烈的摆动。正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很早以前就指出的那样,腐化和普力夺会时常摇摆于专制主义和暴民传统之间。科恩豪泽说:“只要业已确立的政治权威是高度独裁的,那么在它被一个民主政体以迅速和暴烈的方式取而代之之后,形势就会极有利于极端主义群众运动的出现,而这种运动会沿着反民主的方向改造刚建立起来的民主政体。”拉波波特在吉本(Gibbon)的著作里发现了对普力夺统治国家政治运作节奏的精辟总结,即“它在绝对的君主制和暴乱的民主制两个极端之间来回摆动”。这种动乱是缺乏政治共同体且政治参与超越政治制度化限度的社会的标志。[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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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公民政体具有明确而稳定的制度化权威结构,适宜于该政体的政治参与。在传统政体里,这些结构一般采取中央集权的官僚帝国形式,或复杂的封建君主国形式,或是这两者的结合。处在辉格党水平的中产阶级参政时,居统治地位的政治制度一般是议会会议,其成员是通过某种有限制的选举形式遴选的。在全面参与的现代政体中,政党作为组织群众参政的关键机构起着补充或取代传统政治结构的作用。但是,无论什么程度上的参与,政治制度都很强大,足以提供合法政治秩序的基础和有效的政治共同体。这些机构以推行政治社会化作为政治参与的代价。在普力夺社会里,各种集团在政治上尚未社会化的情况下,就参与了政治。相反,高度制度化的政体的突出特性就是它给权力标出价格。在公民社会里,权威的代价包括对可以用于政治的手段加以限制,对获得权力的程序加以限制,对掌握大权的人的作风加以限制,等等。如果一个社会是现代化而复杂的,并且有很大数量的社会势力存在,那么来自任何一个社会势力的个人在通过该社会的政治制度获得权力的过程中,都必须在行为、价值观念和态度各方面大大改观。他们也许必须抛弃许多他们从家庭、种族集团和社会阶级中已经学到的那一套,并使自己适应于一套全新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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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政体的发展可能和现代化以及政治参与所处的阶段有一定的关系,但它并不直接依赖于这一点。到20世纪中叶,许多较发达的拉丁美洲国家已经取得相对来说算是高指数的识字率、人均国民收入和都市化。20世纪50年代中期,阿根廷俨然称得上是个经济和社会上均属高度发达的国家,几乎半数的人口生活在人口超过两万的城市里;86%的人识字;75%的人口从事非农业劳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500美元。但是,阿根廷的政治处于不发达状态。萨缅托(Sarmiento)在1850年就说过“公益一词是一个毫无意义的词,因为不存在什么‘公’”。100年以后,依旧没能形成有效的政治制度,这意味着缺乏共同体的现象依然如故。这正如一位观察家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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