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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读一读西班牙人阿科斯塔的著作《印第安人的自然和道德历史》,大家就会发现,在美洲的不少地方,以前根本没有政府。阿科斯塔告诉我们:“根据有理有据的推断,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这些秘鲁人没有国王,也没有国家。他们只是过着群居生活,就像今天的佛罗里达人、巴西的吉里夸纳人和别的许多民族一样,没有固定的国王。只有在和平或战争的紧急关头,他们才随意选出他们的领袖。”如果说,那里的每一个人生来就从属于他的父亲或家长,那么根据前面的证明,这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因为孩子对父亲的从属,并不意味着父亲可以剥夺孩子加入一个他认为合适的政治社会的自由。不管怎么说,显而易见,这些人事实上是自由的。虽然现在有些政治家想让他们中的某些人享有尊贵的地位,但那些人自己却没有这个要求。相反,基于每个人的同意,大家都是平等的,直到出于一样的同意,他们在自己之上设立了一个统治者。因此,他们的政治社会都起源于人们的自愿联合,起源于人们自由选择政府和政府形式而签订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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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人们会承认罗马历史学家查士丁所作的记述。他说,那些跟随巴兰杜斯一起离开斯巴达的人曾经是彼此独立的自由人,后来他们基于自己的同意建立了一个统治他们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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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我就已经从自由的和处于自然状态中的民族的历史中,找出了这样的例子:一群彼此独立和平等的人集合在一起,以这种同意的方法开创和建立一个政府。如果说可以拿缺少这种例子作为论据,来证明政府不是也不可能是这样起源的,那么我建议父权帝国的鼓吹者们最好还是放弃这种观点,不要用它来反对人类的天赋自由。因为,如果他们也能从历史中举出像我所举的那样多的例子,来证明政府起源于父权,我想,在这个问题上对他们让步也不会有多大危险。尽管这种用曾经有过的事来证明应当有的事的论证方式并不十分令人信服,但是,如果能让我在这一点上对他们有所建议,那么我建议他们:最好不要深入研究政府的起源,如同他们现在已经开始做的那样,以免在研究大多数政府的起源的过程中,发现一些对自己所提倡的方案和所主张的那种权力极为不利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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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的论证显然是有理的,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历史的实例也证明:世界上凡是在和平状态中创立的政府,都以上述基础为开端,并基于人们的同意而建立。因此,对于人们最初建立政府的权利在什么地方,或者当时人们的意见或实践是什么,都很少有怀疑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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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由一个人掌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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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否认,如果我们根据历史的线索尽量追溯国家的起源,我们通常会发现,它们总是在一个人的掌控之下。在一些地广人稀的地方,往往发生这种情况:一个家庭是如此之大,以至于它完全可以自给自足,并且依然完整地聚居在一起,没有和其他人杂居。我愿意相信,在这样一些地方,政府确实是通常起源于父亲。因为根据自然法,父亲享有同其他任何人一样的权力,即在他认为适当的时候,可以处罚违反自然法的任何罪行。因此,父亲就可以处罚犯有过错的子女,即使他们业已长大成人,脱离了他们的被监护期。而子女们通常也会甘愿受父亲的处罚,并且都会和他一起来对付犯罪者。这样,子女们就授予父亲执行处罚任何犯罪行为的权力,从而事实上使他成为这个家族中所有成员的立法者和统治者。父亲是最适宜于被信任的人。父亲的慈爱使子女们的财产和利益在他的照料下得到保障。子女们在幼年时对父亲服从的习惯,使他们对他比对其他任何人更容易顺从。既然在群居的人们中间,政府的出现几乎是不可避免的,那么,这个大家庭也需要有一个人来进行统治。在这种情况下,除非疏忽、残忍或其他任何身心的缺陷使父亲不适于这种地位,否则,还有谁能像子女们共同的父亲那样合适的人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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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如果父亲死后,他留下的继承人可能尚未成年,或是在才智、勇敢和其他任何品质方面不适合当统治者,或者是几个家族聚合在一起并同意继续这样聚居下去。当出现上述情况时,毫无疑问,子女们就要行使他们的天赋自由,选立一个他们认为最能干和可能最善于统治的人做他们的统治者。我们发现了与此相符的实例:那些美洲人,在还没有受到秘鲁和墨西哥两大帝国的武力征服和扩张统治的影响时,依然享有他们自己的天赋自由。虽然从另一方面讲,他们通常会拥立已故君王的嗣子作为统治者,但是,如果他们发现他懦弱无能的话,他们就会放弃他,并另立最坚毅和最勇敢的人做他们的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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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考有关人类聚居和各民族历史的最早记载,我们确实发现:政府通常是由一个人掌控的。但是,这并不能推翻我所肯定的意见,即政治社会的创立是以那些要加入或建立一个社会的个人的同意为依据的。当他们这样组成一个整体时,他们可以建立他们认为合适的政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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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通常由一个人掌控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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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这种情况会引起一些人误解,以为政府当然是君主制的和属于父亲的,我们就不妨在这里研究一下,为什么人们最初通常采用了这种由一个人掌控的政府形式。在有些国家的初创时期,也许是父亲的优越地位,最早引发并促成了一个人掌控政府的情况。但是很明显的是,这种由一个人掌控的政府形式之所以能够继续,并不是由于对父权有任何敬意或尊重。因为一切小的君主国,甚至几乎一切君主国,在接近它们的起源时,通常是选任的,至少有时是选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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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最初父亲对自己亲生子女在幼年时期的管教,使他们习惯了一个人的统治。父亲的管教使他们明白,这种统治是伴随着对他们的关怀和理解、和善和慈爱进行的。这种统治足以为他们提供人们在社会中所能寻求到的一切政治幸福,并保护他们所取得的所有政治幸福。由此可见,人们选择和接受这种政府形式是理所当然的,因为他们从小就习惯了这种形式,而且根据经验,他们知道这种形式既方便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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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这种一个人的统治对于人们来说,是最简单明了的。因为在最初的时候,既没有可供借鉴的经验来告诉人们,政府的形式应该是什么样的;也没有帝国的野心和暴政的事例教育他们,使他们知道提防特权的侵占或专制权力的骚扰。这些特权和专制权力都是由君主政体沿袭下来的,并且很容易施加于人民。因此,毫不奇怪,当初人们把统治他们的权力交给一个人时,既没有劳神费力去寻找一种办法,限制这个人的专横,也没有把政府权力分成几个部分,交由不同的人控制,以平衡政府的权力。由于他们没有经受过暴君的压迫,再加上当时的时代风尚和简朴的生活方式,让他们觉得没有必要担忧或防范这种形式。这就难怪他们选择了这种如我所说的,最为简单明了而且又最适合他们当时的状态和状况的政府形式。实际上,那时的情况是,抵御外来侵略比要求法律的多样性要紧迫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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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人们之间的平等是建立在简朴而贫乏的生活方式基础之上的,这就把每个人的欲望限定在个人的少量财产范围内。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之间很少发生纠纷,因而不需要很多的法律加以裁决。同时,由于侵害行为和犯罪者为数不多,也就不需要各种官吏来实施法律或监督法律的执行。既然人们是因为彼此情投意合才共同组成社会的,那我们就可以设想他们在一起是比较了解和友好的,也是彼此信任的,他们对外人的防备超过了彼此之间的防备。因此,他们最为关心的是如何抵御外侮,保全自己。为此,他们自然会选择能最好地服务于这一目的的政府形式,并且推选最英明、最勇敢的人在战争中指挥他们,率领他们打击敌人。所以,他们的统治者主要是在这方面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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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我们看到美洲的印第安人的国王,仅仅是他们军队的统帅。现在的美洲仍是亚洲和欧洲原始时代的一种翻版。那里地广人稀,人力和财力的缺乏使人们产生不出扩大土地占有的念头,也不致为了扩大土地的范围而引起争斗。因此,国王虽然在战争中拥有绝对的指挥权,但在和平时期,他在国内行使的统治权只是十分有限的主权。和平或是战争的决定权一般由人民或议会掌握。由于战争本身不允许有多名指挥,这就自然会使指挥权归于国王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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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譬如,在以色列民族中,士师和初期国王的主要任务似乎就是担任战时的将军和军队的统帅。这一点,从国王出征和归来时都走在队伍前面的情况中可以看出来。此外,《圣经》关于耶弗他的故事,对这一点也说得很明白。据《圣经》记载,亚扪人起兵攻打以色列,基列族人很是害怕,于是就派人去请耶弗他回来。耶弗他本是基列族人的私生子,是被他们撵走的。这时他们同耶弗他订立契约,如果耶弗他愿意帮助他们抵抗亚扪人,他们就拥立耶弗他做他们的统治者。《圣经》的原话是这样的:“百姓就立耶弗他做领袖、做元帅。”在我们看来,这就等于立他为士师。所以《圣经》又说,“他做以色列的士师。”耶弗他曾担任他们的统帅达六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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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一点,《圣经》中还有不少记载。如约坦的父亲基甸曾担任过示剑人的士师和统治者,后来当示剑人背弃基甸时,约坦责备示剑人说:“从前我父冒死为你们征战,救你们脱离米甸人之手。”从《圣经》的这一记载可以看出,约坦只是提到基甸作为军队统帅所做的事,没有提到其他情况。的确,这就是在基甸的历史中或其他任何士师的历史中所能看到的一切。尽管亚比米勒被特别地称为国王,但他至多也只是示剑人的将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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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中还载,以色列的百姓因为厌弃撒母耳的儿子的恶行,想要立一个国王,“像列国一样,有王治理我们,统领我们,为我们而战”。上帝答应了他们的请求。他对撒母耳说:“我必使一个人到你这里来,你要让他做我的人民即以色列人的国王,他必将把我民从非利士人手中解救出来。”可见,国王的唯一任务似乎就是率领他们的军队,为保卫他们而战。因此,在扫罗的登位时的涂油典礼上,撒母耳拿了一瓶膏油倒在扫罗的头上,对他说:“耶和华派你做他的产业的国王。”(倒膏油是古以色列王位登基的一种仪式——编译者注)所以,当以色列各族在米斯巴庄严地推选扫罗为国王并向他欢呼时,那些不愿意立他为王的人也只是提出这样的话来表示反对:“这个人怎么能拯救我们呢?”似乎他们的本意是要说:“这人不适于做我们的国王,他在战争中并没有足够的谋略和才干来保卫我们。”当上帝已经决定把统治权移交大卫时,有人对扫罗说:“现在你的王位不会长久,耶和华已经找到一个合他心意的人,要立他做百姓的国王。”似乎国王的全部权威无非是做他们的将军。实际上,还在扫罗当政的时候,大卫事实上就已是他们的国王了,因为大卫那时已经统帅着以色列人的军队。因此,当大卫在希伯仑登基时,以色列各族人们对大卫说:“从前扫罗做我们王的时候,率领以色列人出入的是你,耶和华也曾对你许诺说:你必牧养我民以色列,做以色列的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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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的国家形成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个家族逐渐成长为一个国家。在这种国家中,父亲的权威由长子承袭下去,在这个权威下长大的每个人都默认长子的世袭权,并对他顺从。由于这种统治的便利和平等不妨害任何人,每个人都老老实实地表示同意,经过一段时间便把它确定下来,并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世袭的权利。另一种情况是,几个家族的后裔因偶然的机缘、居地的接近或事务联系聚在一起,联合成一个国家。不论是哪一种情况,人们在战时都需要一位能干的将军替他们防御敌人。由于在那个艰苦而崇尚道德的时代里,天真和诚实使人们彼此深深地信赖,这就使国家的最初创立者们通常把统治权交到一个人手中,除了事情的本质和政府的目的作出的要求外,没有其他任何明确的限制或约束。无论是什么原因使统治权最初落到了一个人手中,但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即统治权交付一个人的目的只是为了公众的福利和安全。而在国家的初始时期,享有统治权的人通常都是为了这一目的而行使统治权的。如果他不那样做,那个年轻的社会就不可能存在下去。如果没有父亲这种保姆式的关怀和照顾,一切政府都会因为它们幼年时代的孱弱而消亡,而国王和人民不久就会同归于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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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那个黄金时代具有更多的美德,因而有较好的统治者和不那么顽劣的臣民。在那时,既没有不断扩张的特权来压制人民,也没有关于特权的争执来减削或限制长官的权力,因而在统治者和人民之间不发生关于统治权或政府问题的斗争。可是到了后世,在不断膨胀的野心和奢侈欲望的驱使下,统治者一方面想要保持和扩大权力,另一方面却又不去做人们当初授权给他时要他办的事情。再加上谄媚逢迎使统治者认为,他的利益与他的人民的利益截然不同。于是,人们发觉有必要更加审慎地考察政府的起源和权力,并找出一些办法来限制专横和防止滥用权力。他们原来把权力交托给一个人,目的是为他们自己谋福利,而现在却发觉,这个权力被用来损害他们的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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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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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下面的情形完全是可能的:天生自由的人们根据自己的同意,顺从他们父亲的统治,或由不同的家族联合成一个政府,他们通常把统治权交给一个人掌握,甘愿接受一个人的统治。既然人们都认为,权力在那个人的诚实和精明的掌握下相当安全,就没有用明确的条件对这种权力加以限制或控制。他们做梦都没有想到“君权神授”这一说法。实际上,在近代神学提出“君权神授”之前,人们从来没有听过这一说法。他们也从来没有承认过,父权可以享有一种统治权,或是可以成为一切统治权的基础。从历史角度来看,有很多证据足以证明:政府的一切和平的起源都是基于人民的同意。我之所以说“和平的起源”,是因为我在后面将谈到征服,而有些人认为征服是创立政府的一个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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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第二种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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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所阐述的政府起源,还有第二种反对意见。他们的观点是这样的:既然一切人生来就处在某个政府之下,他们就必须受制于那个政府,而不能自由和随意地联合起来创立一个新政府,或者说不能创立一个合法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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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受制于那个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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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人要我们相信,我们生来就处在某个政府之下,自然就必须受制于那个政府,因而不再有任何权利或借口享有自然状态的自由。但是,除了我们已经答复过的父权的理由之外,持这种说法的人们提不出其他理由。因此,他们所能说的只有这样一些话:由于我们的父亲或祖先放弃了他们的自然自由,这就使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后代永远受制于他们自己所服从的政府。诚然,任何人对于他自己所作的任何约定或诺言,都负有履行的义务。但是,他决不能用任何契约来约束其子女或后代。这是因为,当儿子成人后,就享有同父亲完全一样的自由。此时,父亲的任何行为都不能剥夺儿子的自由,正如它不能剥夺其他任何人的自由一样。实际上,政府自身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也不是这样的。政府并不因为对一个父亲拥有权力,就宣称对他的儿子也拥有权力。同样地,政府也并不因为一个父亲是它的臣民,便把他的子女也视为它的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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