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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9000 民众的习性不是统治的欲望,而是不受统治的欲望,但是人民必须受到统治。这个难题决定着一个政治问题:如何统治人民,而又不让他们产生他们受人统治这种难以忍受的感觉?为了做到这一点——马基雅维里不怀疑,对于这件事以及他所揭示的另一些难题,他自有“药方”——他在自己的基本战略中采用了一条人类感情的公理:“人们遭受的伤害和不平,若不是出自别人,而是他本人心甘情愿的选择,则其伤害要轻得多。”(《论李维》I.34)自虐为何要比受人虐待的伤害更小呢?自愿承担的税赋,要比上面强加的税赋更容易得到心甘情愿的同意。所以,政府应当努力使它的索取,尤其是它的惩罚,看起来是由那些拿钱的人和受惩处的人造成的,是遵照他们的吩咐,或是得到了他们的同意。因此,人们虽然绝对不可能实行自治,不可能没有君主作为他们的“首领”为他们效力,而且严格地说,民主政体是不可能的,但是一切统治,不论是共和制还是君主制的统治,必须向人民发出诉求。这就是罗马的控告权的优点所在,它使人民负起定罪和执行的责任(《论李维》I.7)。所以马基雅维里不但向共和国,也向君主国建议,要采用一般性的民主政策,要依靠人民而不是依靠少数人(《论李维》I.49,55,58;《君主论》20)。这显然同亚里士多德的一般而言有着贵族特点的政策和他对最佳人物的王权的诉求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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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9002 诉求于人民,不是着眼于他们的优秀天性或公正性。倒不如说,这是让他们参与他们十分无知的必然性的手段。在谈到瑞士的军队时,马基雅维里夸奖它的“通常由另一些士兵”处罚士兵的方式(《兵法》VI,p.345a),因为假如你不想让人袒护或同情罪犯,那就让他实施惩罚,既然他是惩罚的“执行人”,与惩罚来自于别人相比,他对惩罚就会有不同的看法。军队中的执行的另一个事例清楚地表明,法律和司法跟政治问题无关。迦太基军队中一队叛军的首领,命令杀死来自那支军队的使者和他们抓获的俘虏,这种“处决[执行]”将使他们“残酷而果断地”对付迦太基人(《论李维》III.32)。可见,共同参与“犯罪”和共同参与惩罚罪犯,有着同样好的效果。两者都是军队加“害”于自身,这种伤害要比君主本人或以他的名义实施的伤害轻得多。如我们所知(见《论李维》III.49),马基雅维里从惩罚罗马军队时采用的十杀一制度,总结出了惩罚“众人”的正确方式,让那些有罪但未受到惩罚的人看到未来。他们虽然没有受到惩罚,然而正是由于逃脱了惩罚,他们大体上管束住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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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9004 马基雅维里说,抱着找一个不偏不倚的法官这种徒劳的愿望,把执行惩罚的权力授予一个外国人,是错误的(《论李维》I.7;49;《佛罗伦萨史》II.25)。外国人只会利用这种执行为自己攫取权力。也不应当把它授予少数人,因为“少数历来是少数的侍从”(《论李维》I.49)。我们还知道,执行应当被用来对付少数人,打掉其嚣张气焰,消除嫉妒心(《论李维》III.1,30;《佛罗伦萨史》II.22)。可以震慑少数,让多数铭记不忘。再说一遍,执行绝对不是人民的自发行动,他们更愿意忘记这种必然性;为了采取行动,必须引导人民,或是给他们一个“首领”(《论李维》I.57)。但是人民喜欢动感情,所以能够用勇敢的行动打动他们(《论李维》I.53),罪恶滔天的行为也不会打消他们的偏爱(《君主论》8,9)。在任何政体中,他们都是以人民的名义进行间接统治的强大执行官的天然盟友。[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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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9006 当机立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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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9008 为了造成强烈的印象,执行必须出人意料。马基雅维里在称赞梅迪齐家族的乔万尼和洛伦佐时,指出他们的执行迅速快捷(presto)(《佛罗伦萨史》VII.6;VIII.36)。我们今天用“果断”和“活力十足”来赞扬执行官的“主动精神”,这些词语是对这种当机立断效果的写照,它以突然中断惯常的(或正常的)过程而令我们难忘。马基雅维里喜欢的一个说法,“一不做二不休”(ad uno tratto),便是对这种情形的描述。只要一不做二不休,强大的执行官就能彻底改变局面,让众人的眼睛转向一个打破局面并重整旗鼓的人。人们认识到不能依靠惯常的东西(这让人想到,罗马人可怕的十杀一“范式”是一种碰运气的措施。《论李维》III.49),所以他们必须寄望于那个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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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9010 通过令人难忘的突然打击,君主更新了他的权威,也使他本人成为一个新君主,因为得到更新的权威是一个新的君主。他的个人权力没有消失在他的法律和他的常规做法之中,而是再次成为可见的权力。他的行动,假如表现出足够的抱负,能够取得“它本身的伟大”,让批评变得鸦雀无声(《佛罗伦萨史》I.前言)。例如,在对付皮斯托亚的乱党时,软弱的佛罗伦萨人不知如何遵循干脆干掉首领这种第一位的、最安全的方式:“这种执行[处决]既伟大又慷慨。”(《论李维》III.27)它的慷慨之处在于不杀死所有的人(《君主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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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9012 在一段转述李维的话中,马基雅维里认为每个君主和每个共和国都应细细品味。他在这里说,当拿不准别人要做什么时,不易找到借口;但是,一旦拿定主意,做出了必须“执行”什么的决定,那就不难找到借口了(《论李维》II.15)。一定要使言辞与行动协调一致,而不是让行动和言辞协调一致,为此首先要采取行动,让别人面对新的局面。罗马人在必要时设立独裁官的制度,便折射出这种立刻执行的优点(《论李维》I.49)。但是马基雅维里在这里超越了对必然性做出反应的范围,他实际上建议为别人制造必然性。他在同一个地方(《论李维》II.15)说,迟缓的深思熟虑总是有害的,尤其是搞阴谋的时候,此时的危险要比执行更危险(《论李维》III.6,p.200b)。执行阴谋的危险部分地来自于气馁的人(《佛罗伦萨史》VII.34),然而可以通过加快执行的步伐加以避免,让懦弱的人来不及受到良心的困扰(《佛罗伦萨史》II.32;《论李维》III.6,p.208a)。其实,马基雅维里提供了搞阴谋的两个实例,在阴谋家对阴谋对象下手之前,先要对阴谋同伙搞阴谋。这些阴谋家被告知,他们必须加入反对暴君的阴谋,不然就向暴君揭发他们的叛逆罪!(《论李维》III.6,p.204a)。简言之,执行者要利用“刻不容缓的必然性”(《论李维》III.6,p.206a),也就是说,让人来不及思考或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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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9014 马基雅维里的执行官最不同于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的地方,莫过于这种当机立断的特点。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政体至高无上的成分是慎思的成分,虽然慎思不等于迟缓,但是迟缓这个意义上的慎思,却是谨慎意义上的慎思的首要因素。因此慎思的成分被选择出来,授权它通过各种可能的形式化规定采取行动,而这些形式化规定的一般目的,至少是要通过施加一定的规矩,延缓鲁莽的人类意志,从而干扰我们的欲望和罪恶。[234]马基雅维里的看法完全相反,他把慎思解释为决断(在他那个时代的用法中,“diliberazione”有着“慎思”和“决定”的双重含义),所以,好的慎思变成了导致决定的慎思,而好的决定是果断的(《论李维》II.15)。“果断”是一种需要根据事实去了解和解释的品质,当机立断虽然不同于审慎,它却是审慎的必要补充,就像促成了服从、使审慎具有实效的意志力的表现一样。马基雅维里的执行官打破了亚里士多德十分看重的形式化规定——它们也是现代宪政体制的形式化规定。他由此使创立共和国成为可能,他就是这样来解释罗马人的作为的,他们没有受到过度谨慎的迟缓行动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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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9016 隐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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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9018 如今,当美国国会的某个委员会召开“执行会议”时,它是秘密进行的。我们已经谈到过在马基雅维里对罗马独裁官这一职务的讨论中执行和隐秘性之间的关系,他的执行不仅不征求同意,甚至不咨询任何人的意见(《论李维》I.33)。假如执行需要让人吃惊,那么隐秘性对于执行来说显然是不可缺少的。不言而喻,令人吃惊不是令人愉快的启示,而是一种险恶的事情。执行的行为是何等险恶,可以从一个事实中看出,在《论李维》一书中,“执行”一词出现最密集的地方,是篇幅甚长的讨论阴谋的一章,即第三卷第六章(全书出现了六十次,其中有四十次出现在这一章里;如果算上相关的第三卷第一章和第三章,则是四十九次)。马基雅维里在他的主要著作中,只有一次谈到执行法律(《佛罗伦萨史》VII.3),却多次谈到执行阴谋(《论李维》III.6,pp.201b,210a;《佛罗伦萨史》VIII.5;《卡斯特鲁齐奥·卡斯特拉卡尼传》,p.757b);他对阴谋的论述,完全是围绕着执行这个主题展开——在实施之前、实施过程中和实施之后。如我们所知,为阴谋保守秘密的办法,就是加快执行阴谋(《论李维》III.6,pp.204a—b;《佛罗伦萨史》II.32)。由此,这种执行便把执行的两种含义完全结合在一起:“杀死”和“实施”,因为只有杀死阴谋的对象,阴谋才算得到了执行。几乎不必补充说,阴谋的执行是在极端非法的情况下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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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9020 马西利乌斯对执行做了宽松的限制,而马基雅维里却使执行摆脱了对法律的服从,把它放在讨论阴谋的主题下,其原因何在呢?与以往对阴谋的看法相比,阴谋本身肯定更加接近政治的本质。当他告诉我们(见《论李维》III.6第一段),阴谋不仅用来对付君主,也被君主用来对付祖国(patria)时,我们会对此有所领悟。不过,就像他的许多陈述一样,这仅仅是他的理由的导论。在马基雅维里看来,政府不是正义的仆从,而是必然性的代理人,因为我们不能提供正义。然而我们乐于认为我们能够提供正义,我们也要求正义,这尤其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经常看不到对预设我们不能提供正义的行动的需要——预示着必然性的行动。这是不想进行统治(或命令和压迫)而是希望不受统治的民众的性情。不受统治的欲望造成了不愿面对事实、不愿面对必然性。政府承担着一项暧昧的任务,为了人民的生存,要让他们了解必然性;为了让他们保持愉快和天真,又要向他们隐瞒必然性。我们知道,马基雅维里的“药方”是使政府看上去来自于人民,这使他们受到的“伤害”仿佛是自己造成的。为此就需要行骗(《君主论》18;《论李维》II.13,III.2,40)和搞阴谋(《君主论》19;《论李维》III.6),它们不仅是一种只有在最严重的紧急状态下才可以由可靠的人加以运用的不可告人的险恶手段,而且是一种即使不合常规也普遍可用的手段,要毫不迟疑或毫无顾虑地加以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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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9022 马基雅维里说,搞阴谋的要么是一人,要么是多人(《论李维》III.6,p.201a)。他接下来又说,如果只是一个人,那就算不上阴谋,它不过是一种“杀死君主的坚定意图”。正确地说,阴谋涉及不止一个人,他们共同(coscienza)分享一种秘密或知识。阴谋家之间的关系绝不是朋友关系,因为人们在判断别人对自己的友爱时,通常会自欺欺人。你切不可相信这种友情,除非你验证过它,而这种验证是最险恶的事情(《论李维》III.6,p.203a)。职是之故,至少一般而言,阴谋家之间的关系必然是君主与执行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平等的人之间的关系。执行人或秘书〔别忘了“秘密”(secret)和“秘书”(secretary)之间的关系〕可能比君主更有本领,所以到底是谁在利用谁,并不那么清楚(《君主论》22)。但是,这种关系中的不平等依然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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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9024 马基雅维里认为阴谋是一切政治的基础,就此而言,我们再次看到了他和亚里士多德的一个根本差别,后者认为友情决定着正义和一切政治(《尼各马可伦理学》1155a23—33)。友情的美好与和谐是政治努力促进但无法达到的目标。亚里士多德说,朋友之间不需要正义,因为他们高于正义。马基雅维里则认为,由于人们相互保密,而且在朋友内部也保密,所以他们甚至连正义也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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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9026 单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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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9028 马基雅维里赞扬罗马的独裁官制度,它授权一个人,让他执行自己做出的决定,以便对“非常事件”迅速做出反应(《论李维》I.33,49)。但是,马基雅维里也赞扬(见《论李维》I.9)由罗慕路斯赋予罗马共和国的最初的制度,因为它是由“单独一人”(uno solo)完成的。无论是最初建立制度还是维持制度所必需的偏离制度——通过一个独裁者及其令人难忘的执行(《论李维》I.1,3)——必须由一个人完成。为何一定要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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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9030 马基雅维里提供了一个理由,它后来又变成了两个。他说,“许多人”不适合处理事务,“因为他们不清楚怎样做最好,这是由他们中间的意见分歧造成的”(《论李维》I.9)。所以,任何事情都要依靠一个人的“头脑”,这并不是因为他肯定比众人更聪明,而是因为只存在一种意见要优于存在许多种意见。因此,精明的“制度创建者”如罗慕路斯,竭力大权独揽,尽管他要清除一个更聪明的兄弟——因为马基雅维里没有交待罗慕路斯是否比雷慕斯更聪明。最好是只有一种意见、一个权力,因为,把责任集中于一个人,他的野心便可被用于促进共同福祉。如果他获得成功,他便缔造了一个持久的国家,并赢得了荣誉;倘若他失败了,他能够受到谴责和“指控”(《论李维》I.9),由此消除众人的愤恨;如果他是个举足轻重的人物,这种谴责和指控大概还能发挥一种令人难忘的执行[处决]的作用。马基雅维里有着平民的气质,所以他有时痛骂野心(《论李维》I.37,II.前言),但是他的政治学却利用野心,不受他人野心的限制。荣誉就像畏惧一样,迫使人们意识到自己孤立的个体性,但是它也比正义的集体美德更能促使他们立刻坚定地为共同福祉献身:“为自身荣誉而战的人,都是优秀而可靠的士兵。”(《论李维》I.43;参见III.30,35,4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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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9032 但是,就算放松对野心的道德约束,它能完全脱离智慧吗?这并不是说,有野心的君主必须是审慎精明的君主,但是在马基雅维里看来,审慎精明已经不再是一种有别于聪明的道德品质(《君主论》15;另参见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1144a24)。难道不是肯定存在着某种不同凡响的审慎精明,给马基雅维里为了野心而对它的腐蚀——他本人的“大精明”(grandi prudenze)——提供了辩护吗?(《论李维》II.26)假如政治登峰造极的表现就是阴谋,而阴谋家又不可能平等,那么在阴谋背后不是必须有一个头脑、一个“罕见的头脑”(《论李维》I.55)、一个免于“头脑混乱”(《论李维》III.6,p.207a)的头脑吗?如我们所知,马基雅维里很清楚这个问题:懂政治的人不能亲自“执行”他的知识(《兵法》VII,p.367b),他只能在自己的知识上做到“单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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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9034 其实,马基雅维里专心思考的问题,是政治教师和政治家之间的关系。他在《君主论》中说,摩西仅仅是上帝命令他去做的事情的执行人,他在这里所说的上帝,不是一个全能的造物主,而是一个“伟大的导师”(gran precettore)。在《论李维》一书中,他用一章的篇幅讨论了在提出建议时一人跟众人(essere solo)作对的危险(《论李维》III.35;参见《君主论》6,22);在论阴谋一章的第三十九个事例中,他谈到了柏拉图的两个弟子试图杀死两个暴君的失败(《论李维》III.6,p.208a)。在《佛罗伦萨史》中,他讲述了一位诗人在彼特拉克的激励下,试图成为让罗马摆脱教皇这项光荣事业的“执行人”(《佛罗伦萨史》VI.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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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9036 在通过改造道德观和政治“给每个人带来共同利益”(《论李维》I.前言)这项马基雅维里本人的光荣事业中,他不能包办一切。他不能既当导师又当君主。然而,尤其是通过他本人的执行学说,他能够让自己的知识得到执行,由此,遵循他的教诲的君主,就从最深层的意义变成了他的执行官。这种最深层意义的执行,与每个君主想成为“独夫”(uno solo)的需要完全一致,因为马基雅维里给每个君主留出了他为自己赢得荣耀的空间。他们能够成为“果断的”执行人,而不是仅仅成为执行人,他们不必意识到自己是在执行他的知识。其实,他们还是不意识到这一点为好。马基雅维里预见到,他的巨大野心会遮挡我们观察它的视线。[236]正如他在自己的一个实例中所示,即使只有一个人完全清楚阴谋的目标,阴谋也是可以得到执行的(《论李维》III.6,204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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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9038 可见,马基雅维里的君主不是从古典意义上进行统治。他们不是着手实施一项政策,然后始终如一地贯彻这项政策,这样他们能够对自己的统治原则承担责任。他的君主所要承担的责任,不是在他们的原则的推动下前进,而是受他们的行动效果的约束。他们所得到的荣辱,是因为他们审时度势的成功或他们的操纵技巧。他们要让言辞服从行动,所以他们并不遵守原则,而是声称以遵循事实作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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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9040 马基雅维里和他的执行官都具有某种暧昧性,这是现代执行权观念的基本要素。他们是强大的,因为他使他们摆脱了道德限制,然而他们又是软弱的,因为他们是按照他为他们指定的角色采取行动,在知情人看来,他们只是他的附庸。马基雅维里是强大的,因为他孤身一人策动了整个改革,然而他又是软弱的,因为他要依靠别人或依靠必然性来达到自己的目标。但是,为了成为这样一个人,真正的单独一人——一个凡人中间的神——马基雅维里取消了王权和他的暴政之间的区分。就像亚里士多德的君王一样,马基雅维里的君王是政治哲学家。与亚里士多德的君王不同,由自然的必然性所定,他是一个暴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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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9042 用后来的自由主义宪政史所提供的尺度来看,马基雅维里似乎走得太远了。他的言论听起来符合现实,可是他的结论似乎过于夸张,所以我们往往无法严肃地看待他。我们更乐于相信,可以保留他的见识,但必须放弃他的极端主义;可以把他的“esecuzione”(执行)观吸收到现代自由主义宪政之中,但是不需要一人大权独揽的暴政,它只会让我们感到惊恐,或只是一种奇谈怪论。马基雅维里可能发现了现代执行权学说,但是在他的极端主义中,他却没有提出“权力”或“权力分立”的学说。按霍布斯的理解,权力学说是要授予主权者——无论他有没有优秀品质——他所要求的一切权力,从而使有优秀品质的君主变得没有必要。而权力分立的学说,则是洛克和孟德斯鸠为了用法律和正式制度去约束君主而提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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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9044 这两种学说虽然接受了马基雅维里的不少道德观,却反对极端的政治结论,因为它把过多的权力交到单独一人手里。不过,对于这两种学说改进了马基雅维里的定理,我们不应过于自信。如果马基雅维里了解了我们的宪政史,他也许不会选择退缩。他也许会指出,我们并没有找到(他所理解的)有优秀品质的君主的替代品,我们的沾沾自喜的民主政体,是由一个“首席执行官”来管理的。他能够宣称,我们把现实和执行权的言论混为一谈了。不过,假如马基雅维里了解我们的极权主义暴政的经验,说不定他也会瑟瑟发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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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79049 驯化君主 [:1703378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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