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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个用借款来牟取利润的人,应该把一部分利润付给贷放人,这是不言而喻的天然正义的原则。”(吉尔巴特《银行业的历史和原理》1834年伦敦版第1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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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因此,照蒲鲁东说来,“房屋”、“货币”等等就不应当作为“资本”来贷放,而应当作为“商品……按照成本价格”(第43、44页)来让渡。路德比蒲鲁东高明一些。他已经知道,牟利与贷放或购买的形式无关:“从购买当中也能获得高利。但是现在要一口吃掉,那就太多了。现在必须先谈一种,即先谈放债的高利贷。等我们搞掉这个以后(在末日审判以后),我们再来谴责购买上的高利贷。”(马丁·路德《给牧师们的谕示:讲道时要反对高利贷》1540年维滕贝格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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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收取利息的合理性,不是取决于借债人是否赚到利润,而是取决于它〈所借的东西〉如果使用得当,能够生产利润。”(《论决定自然利息率的原因。对威廉·配第爵士和洛克先生关于这个问题的见解的考察》1750年伦敦版第49页。这部匿名著作的作者是约·马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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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富人不亲自使用自己的货币……而是把它贷给别人,让别人用这些货币去营利,并且把由此获得的利润的一部分留给原主。”(同上[《论决定自然利息率的原因。对威廉·配第爵士和洛克先生关于这个问题的见解的考察》1750年伦敦版]第23、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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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价值(value)这个用语用在通货上有三种意义……2.将与以后某一天收进的同额的通货相比较的……手中现有的通货。这时,通货的价值要由利息率来计量,利息率则由借贷资本的总额和对它的需求之间的比来决定。”(罗·托伦斯上校《论1844年银行法的实施对商业信贷的影响》1847年[伦敦]第2版[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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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货币的或流通手段的价值这个用语,不加区别地既用来表示商品的交换价值,又用来表示资本的使用价值。由此产生的双重含义,是引起混乱的经常性根源。”(图克《通货原理研究》第77页)——但是,图克没有看到主要混乱(它包含在事情本身之中):价值本身(利息)变成了资本的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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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三卷) 第二十二章 利润的分割。利息率。“自然”利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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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章研究的对象,和所有要在以后说明的信用现象一样,不能在这里详细研究。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竞争以及货币市场上由此造成的短暂变动,都在我们考察的范围之外。要说明利息率在产业周期中通过的循环,必须先说明产业周期本身,但这种说明同样不能在这里进行。世界市场上利息率或大或小的、近似的平均化,也不能在这里说明。我们要在这里阐述的,只是生息资本的独立形态和利息从利润中独立出来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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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利息只是利润的一部分,按照我们以上的前提,这个部分要由产业资本家支付给货币资本家,所以,利润本身表现为利息的最高界限,达到这个最高界限,归执行职能的资本家的部分就会=0。撇开利息事实上可能大于利润,因而不能用利润支付的个别情况不说,我们也许还可以把全部利润减去其中可以归结为监督工资的部分(这部分我们以后加以说明)的余额,看作是利息的最高界限。利息的最低界限则完全无法规定。它可以下降到任何程度。不过这时候,总会出现起反作用的情况,使它提高到这个相对的最低限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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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用资本而支付的金额和这个资本本身之间的比率,表示利息率,这是用货币来计量的。”——“利息率决定于:1.利润率;2.全部利润在贷放人和借款人之间分割的比率。”(《经济学家》1853年1月22日)“因为人们为了他们所借的东西而作为利息支付的,是所借的东西能够生产的利润的一部分,所以这个利息总是要由这种利润调节。”(马西,同上[《论决定自然利息率的原因》1750年伦敦版]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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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让我们假定,总利润和其中要作为利息支付给货币资本家的部分之间的比率是固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很清楚,利息会随着总利润而提高或降低,而总利润则由一般利润率和一般利润率的变动决定。例如,如果平均利润率=20%,利息等于利润的利息率就=5%;如果平均利润率=16%,利息率就=4%。在利润率为20%时,利息尽可以提高到8%,而产业资本家获得的利润,仍会和利润率=16%,利息率=4%的时候一样,即12%。如果利息只提高到6%或7%,产业资本家仍会把较大部分的利润保留下来。如果利息等于平均利润的一个不变的部分,结果就是:一般利润率越高,总利润和利息之间的绝对差额就越大,因而总利润中归执行职能的资本家的部分就越大;反过来,情况也就相反。假定利息等于平均利润的10的是2;总利润和利息之间的差额=8。20的=4;差额=20-4=16。25的=5;差额=25-5=20。30的6;差额=30-6=24。35的=7;差额=35-7=28。在这里,4%、5%、6%、7%这几个不同的利息率,都只代表总利润的或20%。因此,在利润率不同时,不同的利息率可以代表总利润中同一个部分,或总利润中同一个百分比部分。在利息有这样的不变的比率时,一般利润率越高,产业利润(总利润和利息之间的差额)就越大;反过来,情况也就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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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其他一切条件相同,也就是说,假定利息和总利润之间的比率或多或少是不变的,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就能够并且也愿意与利润率的高低成正比地支付较高或较低的利息。(1)因为我们已经知道,利润率的高低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成反比,所以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如果利息率的差别实际上表示利润率的差别,一个国家利息率的高低就同样会和产业发展的水平成反比。我们以后会知道,情形并不总是这样。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利息是由利润调节的,确切些说,是由一般利润率调节的。并且,这种调节利息的方法,甚至也适用于利息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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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样,必须把平均利润率看成是利息的有最后决定作用的最高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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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就来较详细地考察一下利息和平均利润有关这个情况。当要在两个人之间分割一个已定的总量,例如利润的时候,当然首先要看这个有待分割的总量有多大,而这个总量,即利润的量,是由平均利润率决定的。假定一般利润率是已定的,也就是说,假定一定数量的资本比如说100的利润量是已定的,显然,利息的变动就和用借入的资本营业的执行职能的资本家手中所留下的那部分利润的变动成反比。而那些决定有待分割的利润的量即无酬劳动所生产的价值的量的事情,和那些决定利润在这两类资本家之间的分割的事情,是极不相同的,并且往往按完全相反的方向发生作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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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考察一下现代工业在其中运动的周转周期,——沉寂状态、逐渐活跃、繁荣、生产过剩、崩溃、停滞、沉寂状态等等,对这种周期作进一步分析,则不属于我们的考察范围,——我们就会发现,低利息率多数与繁荣时期或有额外利润的时期相适应,利息的提高与繁荣转向急转直下的阶段相适应,而达到高利贷极限程度的最高利息则与危机相适应。(3)从1843年夏季起,出现了明显的繁荣;在1842年春季仍然是的利息率,到1843年春季和夏季,已经降低到2%(4);9月甚至降低到(吉尔巴特[《银行实用业务概论》1849年伦敦第5版]第1卷第166页);后来在1847年的危机期间,它提高到8%和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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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另一方面,低的利息可能和停滞结合在一起,适度提高的利息可能和逐渐活跃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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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率在危机期间达到最高水平,因为这时人们不得不以任何代价借钱来应付支付的需要。同时,由于和利息的提高相适应的是有价证券价格的降低,这对那些拥有可供支配的货币资本的人来说,是一个极好的机会,可以按异常低廉的价格,把这种有息证券抢到手,而这种有息证券,在正常的情况下,只要利息率重新下降,就必然会至少回升到它们的平均价格。(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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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利息率即使完全不以利润率的变动为转移,也具有下降的趋势。这是由于两个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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