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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5430 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三卷) [:1703388464]
1703395431 资本论: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三卷) 第四十五章 绝对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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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5433 在分析级差地租时,我们是从最坏的土地不支付地租这一前提出发的;或者用更一般的说法就是:只有这样一种土地才支付地租,这种土地的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调节市场的生产价格,因此,就产生了超额利润,超额利润就转化为地租。首先必须指出,级差地租本身的规律和这个前提的正确与否完全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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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5435 如果我们把调节市场的一般生产价格叫作P,那么,P是和最坏土地A的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相一致的;也就是说,这种价格将补偿生产中消耗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加上平均利润(=企业主收入加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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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5437 地租在这里等于零。较好一级土地B的个别生产价格=P′,而P>P′;也就是说,P可以补偿B级土地的产品的现实生产价格而有余。现在假定P—P′=d;因而d,即P超过P′的余额,就是B级土地的租地农场主所获得的超额利润。这个d转化为必须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假定第三级土地C的现实生产价格是P″,而P—P″=2d;这2d也会转化为地租;同样,假定第四级土地D的个别生产价格是P″′,而P—P″′=3d,后者也会转化为地租,等等。现在,我们假定,对A级土地来说,设定地租=0,因而产品的价格=P+0这个前提是错误的。相反,A级土地也会提供地租=r。这时,我们就会得出以下两个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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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5439 第一,A级土地产品的价格,不是由它的生产价格来调节,而包含着一个超过它的生产价格的余额,即=P+r。既然假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处于正常状态,也就是说,既然假定租地农场主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这个余额r,不是从工资中扣除的,也不是从资本的平均利润中扣除的,那么,他能够支付这个余额,就只是因为他的产品高于生产价格出售,因此,如果他不把这个余额以地租形式支付给土地所有者,他的产品就会给他提供一个超额利润。这样,各级土地在市场上的全部产品的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就不是资本一般在一切生产部门都会提供的那个生产价格(等于费用加上平均利润),而是生产价格加上地租了,不是P,而是P+r了。因为A级土地产品的价格,一般来说代表起调节作用的一般市场价格的界限,即代表使总产品能够得到供给的那种价格的界限,并且就这一点来说,调节着这个总产品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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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5441 但是第二,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土地产品的一般价格会发生本质的变化,但级差地租的规律决不会因此就失去作用。既然A级土地产品的价格,从而一般市场价格=P+r,那么,B、C、D等各级土地的产品的价格,也同样=P+r。但对B级土地来说,因为P—P′=d,所以,(P+r)—(P′+r)同样=d。对C级土地来说,P—P″=(P+r)—(P″+r)=2d;最后,对D级土地来说,P—P″′=(P+r)—(P″′+r)=3d,等等。因此,虽然地租会包含一个和级差地租规律无关的要素,并且会随土地产品的价格同时得到普遍的增加,但是,级差地租仍然不变,并且受同一规律调节。由此可见,不管最不肥沃的土地的地租的情况怎样,级差地租的规律都不仅和这种地租无关,而且理解级差地租性质的惟一方法,就是假定A级土地的地租=0。不管它恰好=0,还是>0,在我们考察级差地租时,都是无关紧要的,而事实上也不在我们考虑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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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5443 因此,级差地租的规律是和以下的研究结果无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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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5445 如果我们进一步追问一下,最坏土地A的产品不支付地租这一前提的基础是什么?那么,答复就必然是这样:如果土地产品(例如谷物)的市场价格所达到的高度能使投在A级土地上的追加的预付资本达到普通的生产价格,也就是说,为资本提供普通的平均利润,那么,这个条件就足以使追加资本投到A级土地上。这就是说,这个条件已足以使资本家投入新的资本而得到普通利润,并进行正常的资本增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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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5447 这里应当指出,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价格也必然高于A的生产价格。这是因为一旦有了追加的供给,供求关系显然就会发生变化。以前是供给不足,现在是供给充足了。因此,价格必然会下跌。要使价格能够下跌,它必须已经高于A的生产价格。但是,由于新耕种的A级土地的肥力较差,所以价格不会再下跌到和B级土地的生产价格调节市场的时候一样低。A的生产价格,并不是市场价格暂时提高的界限,而是市场价格比较持久的提高的界限。——另一方面,如果新耕种的土地比一向起调节作用的A级土地肥沃,但也只够满足追加的需求,那么,市场价格就保持不变。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对最低级土地是否支付地租的研究,和我们这里正进行的研究也是一致的,因为在这里,A级土地不支付地租这个前提,也要由以下事实来说明:市场价格已足以使资本主义的租地农场主恰好用这个价格来补偿已经用掉的资本加上平均利润;简单说来就是,市场价格对他提供了他的商品的生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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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5449 无论如何,只要资本主义的租地农场主作为资本家可以作出决断,他就尽可以在这些情况下耕种A级土地。资本正常增殖的条件在A级土地上现已存在。但是,即使假定租地农场主不能支付地租,现在只能够按资本增殖的平均条件在A级土地上进行投资,从这个前提出发也决不能得出结论说:这个属于A级的土地,现在会立即让租地农场主去支配。租地农场主不支付地租而能按普通利润来增殖他的资本这一事实,对土地所有者来说,决不是把土地白白借给租地农场主并如此慈善地给这位营业伙伴以无息信贷的理由。这样一个前提,意味着土地所有权被抽象掉,土地所有权被废除。而土地所有权的存在,正好是对投资的一个限制,正好是对资本在土地上任意增殖的一个限制。这个限制决不会由于租地农场主单纯有下面这种想法而消失:如果他不支付地租,也就是说,如果他实际上能把土地所有权看作是不存在的,那么,谷物价格的水平就使他能够通过利用A级土地的办法从自己的资本中取得普通的利润。但土地所有权的垄断,作为资本的限制的土地所有权,是级差地租的前提,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垄断,超额利润就不会转化为地租,就不会落到土地所有者手里,而会落到租地农场主手里。甚至在作为级差地租的地租并不存在的地方,也就是,在A级土地上,作为限制的土地所有权还是继续存在。如果我们考察一下在一个实行资本主义生产的国家中,资本可以投在土地上而不付地租的各种情况,那么,我们就会发现,所有这些情况都意味着土地所有权的废除,即使不是法律上的废除,也是事实上的废除。但是,这种废除只有在非常有限的、按其性质来说只是偶然的情况下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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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5451 第一,当土地所有者自己就是资本家,或资本家自己就是土地所有者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市场价格已经提高,足以使他从现在的A级土地上得到生产价格,即资本的补偿加上平均利润,他就会亲自经营他的土地。为什么?因为对他来说,土地所有权不会构成对他的投资的限制。他可以把土地视为简单的自然要素,因而决定他行动的只是对他的资本的增殖的考虑,即资本主义的考虑。这种情形在实践中是会发生的,但只是例外。正如土地的资本主义耕种要以执行职能的资本和土地所有权的分离作为前提一样,这种耕种作为常规也排除土地所有者自己的经营。显然,土地所有者自己经营纯粹是偶然的事情。如果对谷物的需求的增加要求耕种的A级土地多于自己经营的土地所有者所拥有的该级土地,也就是说,如果为了耕种所有A级土地,必须出租其中的一部分,那么,关于土地所有权对投资构成的限制已被废除(1)这一假设马上就会站不住脚。这是一个荒谬的矛盾:先从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资本和土地的分离、租地农场主和土地所有者的分离出发,然后又反过来假定,凡是在土地所有权没有独立于资本而存在,因而资本从土地的耕种上得不到地租的场合和一切地方,作为常规都是由土地所有者自己经营。(见以下引用的亚·斯密关于矿山地租所说的话。(2))土地所有权的这种废除是偶然的。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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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5453 第二,在一整片租地中间,可能会有一些个别的地块,它们按照当前的市场价格水平不能支付地租,因此实际上是无偿出租的,但是土地所有者对此却不是这样看的,因为他所看到的,只是这片租地的地租总额,而不是其中个别地块的特别地租。在这种情况下,对租地农场主来说,如果考虑的是租地中那些无租的地块,那么,作为投资限制的土地所有权就消失了,并且是由于他和土地所有者本人订立的契约而消失的。但是,他所以能不支付这些地块的地租,只是因为他支付了把这些地块作为附属部分包含在内的那片土地的地租。这里的前提恰好是一种复杂的情况:为了弥补供给的不足而不得不使用的较坏的A级土地,不是一个独立的新的生产场所,这种土地只是掺杂在较好土地中间的一个不可分离的部分。而我们现在要研究的情形,却正好是A级地块必须独立经营,也就是说,必须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前提下独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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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5455 第三,一个租地农场主可以把追加资本投在同一租地上,虽然这样取得的追加产品,按照现行的市场价格,只会为他提供生产价格,为他提供普通利润,而不能使他支付追加的地租。这样,对投在土地上的资本的一部分来说,他支付地租,而对另一部分来说,则不支付。但是,这个假定对于问题的解决也没有什么帮助,这一点从下面就可以看出:如果市场价格(同时还有土地的肥力)使他能用追加的资本获得较大的收益,这个较大的收益,和旧有的资本一样,除了生产价格外,还给他提供一个超额利润,那么,在租约未满期间,他就会把这个超额利润据为己有。为什么?因为在租约未满期间,土地所有权对他在土地上投资的限制并不存在。但是,要保证能得到这个超额利润,就应当有追加的较坏土地被独立地开垦和独立地租用,而这一简单的事实就无可反驳地表明,在旧有土地上追加投资,已不足以保证必要的增加了的供给。一个假定排斥另一个假定。诚然,现在可以说,最坏土地A的地租,不论和土地所有者自耕(但这只是一种偶然的例外)的土地比较,还是和投在不提供任何地租的旧租地上的追加投资比较,它本身都是级差地租。但是,第一,这个级差地租不是由于各级土地肥力的差别而产生的,因而不是以A级土地不支付地租,其产品按生产价格出售这一点为前提。第二,同一租地上的追加投资是否提供地租的问题,和新耕种的A级土地是否支付地租的问题完全无关,这正像下面这种情况一样,例如,对于建立一个新的独立的工厂企业来说,同一企业部门的另一工厂主是把不能在本企业中充分增殖的资本部分投在有息证券上,还是用来实行某种扩大,即给他带来的所得虽然达不到充足的利润但会高于利息的那种扩大,这是完全无关的。这对他来说是次要的事情。另一方面,追加的新企业必须提供平均利润,并且正是希望得到平均利润才建立的。当然,旧租地上的追加投资和A级新地的追加耕种会互相成为限制。追加资本能在比较不利的生产条件下投到同一租地上去的界限,是由A级土地上进行竞争的各个新的投资决定的;另一方面,这一级土地所能提供的地租,也受到旧租地上进行竞争的各个追加投资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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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5457 不过,这一切错误的辩解,都解决不了问题。这个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假定谷物(我们在这种研究中以谷物代表一切土地产品)的市场价格已足以使部分A级土地得到耕种,已足以使这些新土地上的投资得到产品的生产价格,即资本的补偿加上平均利润。也就是说,假定资本正常增殖的条件在A级土地上已经存在。这就够了吗?这时,这个资本是否就能实际投入呢?或者,市场价格还必须上涨到使最坏土地A也提供地租的程度呢?这就是说,土地所有者的垄断是否会对投资施加那样一种限制,即从纯粹资本主义的观点来看没有这种垄断就不复存在的限制?从提出问题本身所依据的条件就可以看出:如果旧租地上例如已经有了追加投资,这种投资按照当前的市场价格不提供地租,只提供平均利润,那么,这种情况根本没有解决资本是否能够真正投入同样只提供平均利润但不提供地租的A级土地的问题。而这正是问题的所在。耕种A级新土地的必要性已经证明,不提供地租的追加投资满足不了需求。如果A级土地的追加耕种只有在这种土地提供地租,从而提供超过生产价格的余额时才会发生,那么,只可能有两种情况。或者,市场价格所达到的水平,应足以使旧租地上最后的追加投资也提供超额利润,而不管这个超额利润是被租地农场主拿去,还是被土地所有者拿去。这时,价格的这种上涨和最后的追加投资所产生的这种超额利润,是由于A级土地不提供地租就不可能被耕种而造成的。因为,如果生产价格,单纯平均利润的提供已足以使A级土地得到耕种,那么,价格就不会上涨到这个地步;并且,一当这些新土地只不过提供这种生产价格时,它们的竞争就已经开始了。这时,A级土地上同样不提供地租的投资,就会和旧租地上不提供地租的追加投资发生竞争。——或者,旧租地上的最后投资并不提供地租,但市场价格已上涨到足以使A级土地有可能被耕种并提供地租。在这种情况下,不提供地租的追加投资之所以可能,只是因为A级土地不可能被耕种,直到市场价格使它能够支付地租时为止。没有这个条件,A级土地的耕种早在价格较低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旧租地上以后那些需要有高的市场价格才会提供普通利润、但不提供地租的投资,也就不会发生了。这些投资甚至在高的市场价格下也只提供平均利润。因此,随着A级土地的耕种而作为A的生产价格来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如果较低,这些投资就不会提供这种利润,也就是说,在这个前提下,这些投资就根本不会发生。诚然,和旧租地上这些不提供地租的投资相比,A级土地的地租会形成一种级差地租。但是A级土地所以会形成这种级差地租,只是由于,它们如果不提供地租,就根本不可能被耕种;也就是说,只是由于这种本身不是由土地差别决定的地租已成为必要,并且这使得旧租地上可能的追加投资受到限制。在这两种情况下,A级土地的地租都不是谷物价格上涨的简单的结果,相反地,最坏土地必须提供地租才会让人耕种这一事实,却是谷物价格上涨到使这个条件得以实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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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5459 级差地租有这样一个特点:土地所有权在这里仅仅取去超额利润,否则这种超额利润就会被租地农场主据为己有,而在一定情况下,在租约未满期间,实际上也是被租地农场主据为己有。在这里,土地所有权只是商品价格中一个未经它本身参与就产生(确切些说,是由于调节市场价格的生产价格决定于竞争这一点产生的)并转化为超额利润的部分发生转移的原因,即价格的这个部分由一个人手里转移到另一个人手里,由资本家手里转移到土地所有者手里的原因。但在这里,土地所有权并不是创造这个价格组成部分的原因,也不是作为这个组成部分的前提的价格上涨的原因。然而,如果最坏土地A——虽然它的耕种会提供生产价格——不提供一个超过生产价格的余额,即地租,就不可能被耕种,那么,土地所有权就是引起这个价格上涨的原因。土地所有权本身已经产生地租。即使现在A级土地支付的地租,和这里分析的第二种情形一样,同旧租地上最后的只支付生产价格的追加投资相比,构成一个级差地租,情况也不会有所改变。因为,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如不上涨到足以使A级土地也提供一个地租,A级土地就不可能被耕种,这一事实而且只有这一事实,才是市场价格在这里所以会提高到这样一种程度的原因,在这种程度上,旧租地上的最后投资固然只收回自己的生产价格,不过这是这样一种生产价格,它同时还提供A级土地的地租。在这里,A级土地总得支付地租这一事实,就是A级土地和旧租地的最后投资之间所以会产生级差地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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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5461 在谷物价格由生产价格调节的前提下,凡是我们说A级土地不支付地租,那我们是在地租这个词作为范畴的含义上说的。如果租地农场主支付的租金是一种扣除,不管是从他的工人的正常工资中做的扣除,还是从他自己的正常平均利润中做的扣除,那么,他支付的并不是地租,并不是他的商品价格中一个不同于工资和利润的独立组成部分。我们早已指出,这种情形在实践中经常发生。只要一个国家农业工人的工资普遍地被压低到工资的正常平均水平以下,从而工资的一个扣除额,工资的一部分普遍地加到地租上,那么这对最坏土地的租地农场主来说也并不能例外。在那种使最坏土地有耕种可能的生产价格中,这种低微工资已经是一个构成要素,所以,产品按生产价格出售,不会使这种土地的租地农场主有支付地租的能力。土地所有者也可以把他的土地出租给一个工人,这个工人情愿把出售价格超过工资部分的全部或绝大部分以地租形式付给别人。在所有这些情况下,虽然都支付了租金,但没有支付真正的地租。但是,在存在着各种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关系的地方,地租和租金必然是合而为一的。而这里要研究的,也正是这种正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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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5463 以上考察的情形,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土地上的投资实际上可以在不提供地租的情况下发生,——如果说这种情形也无助于解决我们的问题,那么,引用殖民地的关系就更没有用了。殖民地之所以成为殖民地,——在这里,我们只是就真正的农业殖民地而言,——不只是由于它拥有尚处于自然状态的大量肥沃的土地。而是由于这样一种情况:这些土地还没有被人占有,还没有受土地所有权的支配。就土地来说,造成旧的国家和殖民地之间巨大区别的,是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或事实上的不存在。这一点韦克菲尔德(3)曾正确地指出过,而在他以前,老米拉波(重农学派)和另外一些老一辈的经济学家也很早就发现了。不管殖民地移民是无条件地占有土地,或者实际上只是以土地的名义价格的名义支付给国家一笔费用,才取得对土地的合法权利,在这里都是完全无关紧要的。已经定居的移民是土地的法律上的所有者这一情况,在这里也是无关紧要的。事实上,土地所有权在这里并不构成对投资的限制,也不构成对没有资本的劳动的投入的限制;先来定居的移民已经占有一部分土地,这并不排斥新来的人也能把新的土地变为他们的资本或他们的劳动的使用场所。因此,当我们要研究土地所有权在它使土地作为投资场所受到限制的地方,将对土地产品的价格和地租发生怎样的影响时,却谈什么自由的资产阶级的殖民地,这是极为荒谬的,因为在那里,既不存在农业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不存在和它相适应的土地所有权形式,在那里,土地所有权实际上根本不存在。例如,李嘉图在论地租的那一章就是这样做的。他起初说,要研究土地的占有对土地产品价值的影响,但紧接着他却以殖民地为例,假定那里的土地相对地说还处于原始状态中,土地的利用也没有受到土地所有权垄断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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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5465 单纯法律上的土地所有权,不会为土地所有者创造任何地租。但这种所有权使他有权不让别人去使用他的土地,直到经济关系能使土地的利用给他提供一个余额,而不论土地是用于真正的农业,还是用于其他生产目的,例如建筑等等。他不能增加或减少这个就业场所的绝对量,但能增加或减少市场上的土地量。所以,正如傅立叶曾指出的,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事实是,在所有文明国家中,都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土地始终无人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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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5467 因此,假定需求状况要求开垦新的土地,比如说,要求开垦不如一向耕种的土地那样肥沃的土地,那么,土地所有者会因为土地产品的市场价格已上涨到足以使这种土地上的投资为租地农场主提供生产价格,从而提供普通利润,就白白地把这些土地出租吗?绝对不会。投资必须给他提供地租。只有能够向他支付租金,他才会把土地租出去。所以,市场价格必须涨到生产价格以上,达到P+r,才能向土地所有者支付地租。因为按照假定,土地不出租,土地所有权就没有任何收益,在经济上就没有价值,所以,市场价格只要稍稍超过生产价格,就足以使新的最坏的土地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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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5469 现在产生了这样的问题:由于最坏土地也提供地租,即这种不可能来自于肥力差别的地租,是不是就得出结论说,土地产品的价格必然是普通意义上的垄断价格,或者说,必然是一种使地租像在赋税那样的形式上被包含在内的价格,只不过这种赋税由土地所有者征收,而不是由国家征收呢?这种赋税有自己的一定的经济上的界限,这是不言而喻的。旧租地上的追加投资,外国的土地产品——假定土地产品可以自由进口——的竞争,土地所有者之间的互相竞争,最后,消费者的需要和支付能力,都会使这种赋税受到限制。但是问题不在这里。问题在于,最坏土地支付的地租,是否像税金加到课税商品的价格中去一样,加到这种土地的产品的价格(按照假定,它调节着一般的市场价格)中去,也就是说,是否作为一个和商品价值无关的要素加到这种土地的产品的价格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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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5471 这决不是必然的结论,而所以会作出这样的论断,只是因为商品的价值和商品的生产价格之间的区别一直没有被人理解。我们已经知道,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和它的价值决不是一回事,虽然商品的生产价格,就商品的总和来看,只是由商品的总价值来调节,虽然不同种商品的生产价格的变动,在其他一切情况不变时,完全是由这些商品的价值的变动决定的。我们已经指出,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可以高于它的价值,或低于它的价值,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才和它的价值相一致。所以,土地产品高于它们的生产价格出售这一事实,决不证明它们也高于它们的价值出售,正如工业品平均按它们的生产价格出售这一事实,决不证明它们是按它们的价值出售一样。农产品高于它们的生产价格但低于它们的价值出售的现象是可能的;另一方面同样可能的是,许多工业品只是因为高于它们的价值出售,才提供生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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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5473 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和它的价值的比率,完全是由生产它所用的资本的可变部分和不变部分的比率,即由生产它所用的资本的有机构成决定的。如果一个生产部门中的资本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也就是说,如果该资本中投在工资上的可变部分,和投在物质劳动条件上的不变部分的比率,大于社会平均资本中可变部分和不变部分的比率,那么,它的产品的价值就必然会高于它的生产价格。这就是说,一个这样的资本,因为使用了更多的活劳动,所以在对劳动的剥削程度相等的情况下,将会比社会平均资本的一个同样大的部分生产出更多的剩余价值,从而生产出更多的利润。因此,它的产品的价值,就会高于它的生产价格,因为这个生产价格等于资本的补偿加上平均利润,而平均利润则小于这个商品上生产的利润。社会平均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比这种有机构成低的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要小。如果投在一定生产部门的资本的构成,高于社会平均资本,情形就会相反。它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就会低于这些商品的生产价格;一般来说,最发达的工业部门的产品的情况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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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5475 如果一定生产部门的资本的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那么,这首先只是用另一种说法表现以下事实:这个特殊生产部门中的社会劳动生产力低于平均水平;因为生产力已经达到的程度表现在不变资本部分对可变资本部分的相对优势上,或表现在一定量资本投在工资上的那个部分的不断减少上。反过来,如果资本在一定生产部门内的构成较高,那么,这就表示生产力的发展超过了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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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5477 撇开真正的艺术家工作不说(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这种艺术家工作的考察不属于我们讨论的问题之内),不言而喻,不同生产部门,按照它们的技术特点,需要有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不同比率,所以活劳动在一些部门必然占有较多的位置,而在另一些部门必然占有较少的位置。例如,在必须与农业严格区别的采掘业中,原料作为不变资本的一个要素已完全不存在,甚至辅助材料也只是有时才有重要作用。可是不变资本的另一个部分,即固定资本,在采矿业中却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就是在这里,我们也可以根据不变资本同可变资本相比的相对增长来衡量发展的进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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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95479 真正农业上的资本构成如果低于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那么,这首先表示,在生产发达的各国,农业的发展程度没有达到加工工业的水平。撇开其他一切经济状况,并且一部分有决定作用的经济状况不说,这个事实已经由下述情况得到说明:力学各科,特别是它们的应用,同化学、地质学和生理学,特别是它们在农业上的应用的较晚的,并且部分地还十分幼稚的发展比较起来,发展得比较早,而且比较快。此外,一个不容置疑并早已为人所共知的(4)事实是,农业本身的进步,总是表现在不变资本部分同可变资本部分相比的相对的增长上。在一个进入资本主义生产的国家,例如英国,农业资本的构成是否低于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这是一个只能用统计来确定的问题,并且,就我们的目的来说,对此也没有必要进行详细的探讨。无论如何,在理论上已经确定的是:农产品的价值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高于它们的生产价格;也就是说,农业上一定量的资本,与同等数量的有社会平均构成的资本相比,会生产较多的剩余价值,或同样也可以说,会推动和支配较多的剩余劳动(因此,也就是使用较多的活劳动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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