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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母莉娜自身有着出色的能力。她出生在波兰的扎莫希奇,靠近波兰与乌克兰边境。1920年,她在著名的维也纳大学获得了医学学士学位。抵达纽约之后,她在犹太移民较为集中的纽约市曼哈顿区东部开了一个小诊所,同时,祖父乔纳斯在福特汉姆大学学习药理学。但乔纳斯做出举家南迁的决定后,莉娜的医学生涯也戛然而止了,因为南卡罗来纳州不承认她在欧洲取得的学位。我记得莉娜极其聪明,有着高雅的欧洲品位,她在狄龙过得并不开心,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在20世纪四五十年代,美国南方大部分地区仍然以农业为主,而且狄龙又处在基督教文化十分强势的“圣经地带”,这种文化的冲突注定会导致她产生一定的不适感。在我小时候的记忆里,乔纳斯的性情变化无常,他们的婚姻生活充满暴风骤雨,孩子都是莉娜一个人带大的,在晚年生活中,尤其是在祖父1970年逝于心脏病之后,莉娜把自己的精力投入到了阅读和绘画上。如同许多被同化的欧洲犹太人一样,她和乔纳斯都不怎么参与犹太教的传统活动,只是偶尔到狄龙镇上那个小型的犹太教堂做做礼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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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祖父母对宗教活动的不感兴趣,与我外祖父母赫舍尔及玛西亚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赫舍尔和玛西亚是正统的犹太人,家庭生活严格遵循犹太教教规,并严格遵循安息日制度。他们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之际从立陶宛移居美国。在搬到北卡罗来纳州夏洛特市之前,他们先后居住在缅因州波特兰市和康涅狄格州诺威奇市(1931年我母亲就是在这里出生的)。今天的夏洛特市是一个被富裕郊区环绕的银行业中心,但我外祖父母刚搬过去的时候,那里还一片沉寂,甚至有点破败。我第一次长时间探望他们是在3岁的时候。当时,我那尚在襁褓中的妹妹娜恩患有先天性心脏缺陷,我父母抱着她去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的约翰·霍普金斯医院看病,治疗没有成功,娜恩三个月大的时候就夭折了。我外祖母是在1967年去世的,那一年我13岁。在她去世之前,我每年夏季都会到她家住上一周。我外祖父在我外祖母去世后就搬到了狄龙镇,和我们住在一起。他去世的时候,是94或95岁,他自己都不确定自己的年龄,他的父母曾经改动过他的出生信息,以使他免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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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祖父曾经在立陶宛做过犹太教洁食屠夫,做过希伯来语教师,也曾经在北卡罗来纳州夏洛特市的“以色列教堂”(Temple Israel)做过犹太律法的专业诵读者,可以说是犹太律法领域的一位学者。这个教堂兴建于保守主义运动时期,既体现出了对现代性的接纳,又不乏传统的宗教活动。我外祖父除了能讲英语(带着犹太口音)之外,还能讲好几门欧洲语言,尤以希伯来语、意第绪语和亚拉姆语最为流利。我夏季去他家做客的时候,他总是会教我下国际象棋,教我读书,教我翻译《圣经》希伯来语[6]。他还教我去阅读和理解《塔木德》[7]中的一些片段,但太复杂了,我没有耐心。为了巩固外祖父教给我的内容,外祖母总是会让我再把学到的希伯来语“教”她,其实,她本人是非常了解这些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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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的祖母莉娜相比,外祖母玛西亚非常外向随和,给人一种暖暖的感觉,这样的外祖母对于一个小男孩而言是再好不过的了。在惬意的夏日傍晚,我会和她坐在房前的门廊上聊天,有时候会聊几个小时。我认为,我之所以对大萧条形成了毕生的兴趣,最初的根源就在于外祖母给我讲的他们一家在20世纪30年代早期的诺威奇市的生活经历。她和外祖父引以为豪的一个事实是,他们每年都能给孩子们买新鞋穿,这多亏了我外祖父在一个家具店拥有一份工作。我外祖母说,其他孩子不得不穿着破旧的鞋子去上学,甚至光着脚。于是,我问她为什么那些孩子的父母不给他们买新鞋,她说那是因为他们的父亲在鞋厂关闭后就失业了。“为什么工厂关闭呢?”我问道。她回答说:“因为大家都没钱买鞋了呀。”即便一个小孩子都能看出其中的问题,我在职业生涯中却花费了大部分时间去研究大萧条,以期更好地理解为什么会发生这么严重的经济萧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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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祖母会做具有东欧传统犹太风味的食品,比如犹太丸子汤、鸡胸肉和清蒸茨米斯(一道在红糖水中炖红薯和胡萝卜的小锅菜)。1958年5月23日的《夏洛特观察者报》(Charlotte Observer)还为她的犹太薄卷饼发了篇专题文章,介绍了具体的做法。那篇文章引用了我问外祖母的一句话:“外婆,为什么你不教我妈妈做薄卷饼呢?”当时,我只有4岁半。那是我被媒体记录下来的第一句话。自那之后,我又多次在毫无防备之心的情况下对记者发表评论,而后却又感到有点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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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祖父母一家从纽约迁到狄龙时,我父亲只有14岁。那次搬家肯定会令他感到迷茫,但他从没有跟我聊过。从很多方面来看,我父亲与我那专横暴躁、肩膀宽大的祖父恰恰相反,因为父亲体态较瘦(我怀疑他的体重是否曾经超过125磅过),举止腼腆,性格温和。他在狄龙读完高中后,便加入了海军。他参军那年正值“二战”结束之前的最后一年。他在驱逐舰上待的时间很短,其他大部分时间都驻扎在内华达州的里诺市。他被派到那里管理一个为军人服务的物资供应点。我父亲大部分海军生涯居然是在内华达州的沙漠地带度过的,这虽然多少有点讽刺意味,不过他却津津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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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结束后,我父亲菲利普去北卡罗来纳大学查珀尔希尔分校攻读戏剧学的硕士学位,在此期间,他遇到了我的母亲埃德娜。当时,我母亲是北卡罗来纳大学女子学院的学生(这所学校即现在的北卡罗来纳大学格林斯博罗分校)。父亲爱上了母亲,但我想他也爱上了她那笃信宗教、待人热情的家人,因为他的家庭气氛往往比较严肃紧张,他渴望融入一个温暖的群体,渴望拥有归属感。1952年6月15日,他们在夏洛特结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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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狄龙的家庭里,我母亲沿袭了她父母的传统做法,要求我们过犹太教的节日,并且日常饮食也会遵循犹太教教规。我们吃的肉都是从夏洛特运过来的冷冻肉。我父亲在遵守犹太教教规方面不是很严格,比如,周六的时候,他可能会去药店工作,但他很乐意接受犹太文化。晚上,他会坐在他的椅子上,谢了顶的头上戴着圆顶小帽[8],阅读关于犹太哲学与历史的书籍。周六休息时,他喜欢在午饭后带着家人一起唱传统的福音歌。福音歌往往很长,我父亲沉浸其中,慢悠悠地唱着,享受着其中的乐趣,但我和弟弟、妹妹却唱得很快,就像在比赛一样,看谁能最先唱完一首福音歌。我们的语速之快,堪比药品广告结束之际的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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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父亲像祖母一样热爱艺术和哲学,但母亲却不是如此。她虽然聪明,却不是特别知性。她冷静,务实,注重外在的东西,而且往往杞人忧天。我上幼儿园时,她就担心我在幼儿园的表现,还会派父亲过去查看一下。等到我要离开家,去哈佛大学念书时,她又担心我的衣服是否体面,担心我的社交能力是否能让我融入集体。她印象中的哈佛大学肯定是20世纪50年代的样子,而当时已经是20世纪70年代初期了,年青一代喜欢的衣服是看似破旧的蓝色牛仔裤,校园中还时常举行抗议集会。这就是我在那个年代经历的事情。2014年,当我准备从美联储卸任时,她又担心60岁的我在8年没开车之后是否还能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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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结婚后搬到了南卡罗来纳州的北奥古斯塔市,父亲在那里的一家社区剧院担任经理和舞台演出的导演。1953年12月13日,我出生在萨凡纳河对岸的佐治亚州奥古斯塔市。他们给我取的名字是本·沙洛姆(Ben Shalom),在希伯来语中的意思是“和平之子”。由于要养家糊口,父亲意识到他需要挣更多的钱,便回到了狄龙,在他父亲的药店里工作。他的弟弟莫蒂默(比他小两岁)已经在那里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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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工作中学习了药理学,后来通过了国家的认证考试。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开始怀念那段剧场时光,我们每次一起去看电影,他都会对电影的导演方式与演员的演技点评一番。虽然祖母觉得父亲的凌云壮志被磨灭了,但他却不这么认为。相反,他相信自己做的事情很有必要,他也会努力工作,尽己所能地成为最好的药剂师,不断了解新的治疗方法、新的药物和新的维生素。在当时那个医生寥寥无几的小镇上,父亲被称为“菲尔医生”(Doctor Phil),我叔叔被称为“莫特医生”(Doctor Mort)。父亲并不仅仅将自己视为一个药店店主,而是更多地将自己视为一位卫生保健服务的提供者,并且主动停止销售香烟,这比西维士连锁药店(CVS pharmacy)停止销售香烟早了半个世纪。他每周工作6天,如果周日有紧急处方,他就会工作7天,而这是常事。一般情况下,吃晚饭的时间,我是见不到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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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曾经在狄龙镇的一所小学当老师,教四年级,但她不满意这种生活,只做了一年便回家做家庭主妇了,同时她也会到药店去帮个忙,记个账。我小时候,父母雇了一位黑人女性帮忙做清洁和做饭。她肯定是南卡罗来纳州为数不多的擅长做犹太饭菜的黑人女性之一。她叫伦尼·梅·贝西娅,父母经常把我交给她照顾。虽然父母一直很尊敬伦尼,但我还是能感觉到我们之间的社会地位存在差异,也许是因为伦尼自己太在意这些差异了。我小时候曾经无心地将她称为“女佣”,而她告诉我说:“我不是任何人的女佣。我是一名管家。”她在我家一直工作到我去上大学。后来由于她岁数太大无法工作,我父母就为她提供了一份养老金,直到她去世为止(这也是我后来了解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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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尚在襁褓的妹妹夭折后,父母又生了两个孩子,分别是比我小5岁的塞思和比塞思小两岁的莎伦。由于年龄差异,我和他们两个相处的时间并不是很多,只是偶尔会代替父母照看他们。如今,塞思是一名律师,专注于工伤赔偿方面的业务;莎伦在波士顿一家音乐学校做行政管理工作。成年后,我们经常会带着家人相互拜访拜访,有时也会一起度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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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童年时代的狄龙镇看起来与美国南方的其他许多小镇很相似,现在仍然是这样。镇上有一个商业区,里面的砖面建筑只有一两层高,沿着主街绵延六个街区。在20世纪60年代,在轿车与卡车汇成的车流之中,偶尔也能看到骡子拉的车。往东走,主街逐渐变窄,两边开始绿树成荫,进入到住宅区,那里有一些漂亮的老房子。其中一栋两层小楼是邓巴图书馆(Dunbar Library),那是我儿童时代最爱去的地方。那座小楼曾经是一户人家的住宅,变成图书馆后,里面摆满了各种各样的书籍,甚至有些霉味。每逢周六,我都会骑车过去,回家时,车篮子里放着三四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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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位置是东杰斐逊街703号,是一个三居室的平房,位于一个中产阶级社区内,在主街上那些大而漂亮的老房子北面,相距五个街区的距离。我们这栋房子是父亲在我上小学一年级前后从爷爷那里买过来的,之前,我们居住在半英里之外的一个小房子里。我们的邻居都是白人。狄龙镇大部分黑人都居住在郊区地带,分布在57号公路两侧。他们的房子看起来普普通通,有些甚至是可以移动的,街道也没有铺柏油。我好多年都没去过那片社区,后来,十多岁的时候,我骑车去伦尼·梅·贝西娅家里,才过去看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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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学一年级到六年级都是在狄龙镇东区小学读的,离家很近,有时可以走着回家吃午饭。从七年级到十一年级,我是在狄龙中学读的,距离闹市区和我家的药店有几个街区远,我得坐公交车去。那些年里,放学后,我经常去药店帮忙。虽然我也做点事情,但大部分时间都是自由的,到处逛逛看看,吃点糖果,然后就坐摩西的自行车回家。摩西是一位黑人,只有一只胳膊,被我父亲雇来递送处方。暑假里,我每天在药店做半天兼职,作为报酬,父亲每小时给我25美分。我刚开始做的事情就是做清洁、摆货架以及整理药店的杂志架,到后来,父亲让我操作现金出纳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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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学业从一年级一开始就呈现出好兆头,我只读了两周的时间,就具备了良好的阅读能力和做加减法的能力,之后老师就说我可以读二年级了。记得六岁的时候,我在父母的书架上看到过一本书,书名大概是《你的天才孩子》(Your Gifted Child),我当时就能很好地理解那本书讲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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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时,我在南卡罗来纳州拼字比赛中荣膺冠军,并获得了到华盛顿特区的五月花酒店参加全美拼字竞赛的机会。我很想赢那场比赛,因为胜出者将有机会参加《埃德·沙利文秀》节目,并得到主持人的特别介绍。最后的结果令人失望,我在“edelweiss”(雪绒花)这个单词中多加了一个字母“i”,在70名参赛者中,我只得了第26名。当时,我还没有看过那部名为《音乐之声》的电影,里面有一首与雪绒花有关的歌曲。我参赛的时候,狄龙镇上唯一的电影院已经关门大吉了。没关门的时候,作为一个小孩子,花上25美分就能观看两部连续播放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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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四、五年级的时候,喜欢看青少年小说,通常是与体育有关的内容,后来,我又喜欢上了科幻小说。再长大一些,我的阅读面就拓宽了许多。老师们会给我找相关的书籍和文章,让我自己去研究。比如,我就读的狄龙高中没有开设微积分课程,而我想提前自学一下大学数学的内容,老师就为我找来了沙姆纲要系列[9]的微积分入门教程。我从来不读报纸上的商业版内容,因为理解不了里面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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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至今仍然记得很多老师,我对他们充满了感激之情。在四年级时,我开始跟随一位名叫海伦·卡尔普的老师学习吹萨克斯。她兢兢业业,诲人不倦。她有时候会指挥行进乐队,有时候会指挥音乐会乐队,这取决于季节的不同。得益于这些乐队,我能够轻松融入学校的社团,而且上高中后,每周五晚上我都可以加入乐队,在足球比赛的中场休息时参加演出,而不用去犹太教堂里面做礼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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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尔·埃利斯是一位物理教师,说起话来总是轻声细语的。正是他激起了我对科学的兴趣。十一年级时,我在南卡罗来纳州学习能力倾向测验中得了最高分,受到嘉奖,当被问及谁是我最喜爱的老师时,我提到了埃利斯先生。我的奖品是一次欧洲之旅。那是我平生第一次出国,持续17天,乘坐巴士游历了11个欧洲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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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勒是我高中时期的英语老师。他总是鼓励我多练习写作。十一年级时他把我写的7首诗提交给了南卡罗来纳大学举办的一次竞赛,最后,它们被收录在《漫笔》(The Roving Pen)这本诗集中,得到了公开发表。那时,我开始想象自己是一名作家。我父亲为了鼓励我写故事,每写一行就给我一便士。或许是因为明白了经济鼓励的原因,我每次都写得很长。后来,我写了一篇关于黑人和白人的孩子在高中篮球队建立友谊的故事,在完成三分之二的时候,我将其发给一家杂志,看看能不能发表,结果收到了一封充满善意和鼓励的退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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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篇没有完成的小说的主题后来变成了现实。在十一年级时,我那所学校只收白人孩子,只有极少数例外。但到1970年,狄龙镇新开了一家完全消除种族隔离制度的学校,平等地面向白人和黑人的孩子,我十二年级那一学年就是在这所学校度过的。那一年,我平生第一次拥有了与我年龄相仿的黑人朋友。于是,我退出了卡尔普小姐的乐队,以便腾出时间编辑班级年鉴。1971年,我被评为当年最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是那所新学校开放之后的第一个优秀毕业生,我还被评为成功概率最大的学生。那一年里,我觉得自己在学校发挥的作用更大了,比之前任何一年都大。新学校打破了种族隔离制度,为不同种族的学生建立社交关系创造了机会,也打破了以往那些小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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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毕业班那年我在社交方面的成功,我自己都觉得很有新鲜感。在那之前,虽然我与同学相处得也不错,但我书生气太重,常常都是一个人独来独往。我十多岁的时候,最好的朋友是内森·戈德曼,他也是一个犹太人。我们都对棒球和数学感兴趣。在夏季傍晚,我们时常会一起玩一种叫作“桌面棒球”的桌面纸牌游戏,总是沉浸其中而难以自拔,一玩就是好几个小时。我还参加过一季的少年棒球联赛,但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替补队员。我经常用父亲的短波收音机,熬夜收听洛杉矶道奇队的比赛信息。我之所以非常支持洛杉矶道奇队,是因为他们明星般的投手桑迪·柯法斯也是一个犹太人。我如饥似渴地了解每一位队员的数据,那支球队的命运也牵动着我的欢喜悲忧,尤其是他们与旧金山巨人队打比赛时,我会更加关注。有时候,比赛打得太晚,我等不及的时候,就会给一位在当地电台工作的朋友打电话,让他帮我关注道奇队的比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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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面棒球”旨在模拟棒球比赛的真实场景,虽然运气因素对模拟比赛结果存在一定的影响,但如果玩得够久,比如,玩一季,最终的模拟比赛结果与真实的比赛数据不会存在很大出入。这种游戏经历是我第一次从概率和统计数据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最后,我和内森都不再满足于只玩这种商业色彩较重的桌面游戏,而是想玩复杂一点的游戏,于是我们就玩起了一本与棒球有关的小说描述的棒球游戏。那本小说是我在14岁左右读过的,名为《宇宙棒球协会台柱J·亨利·沃》,作者是罗伯特·库弗。这本书其实充满了哲理(它的主题是上帝和死亡之间的关系),但当时这本书最吸引我的是它描述的那些棒球游戏。那个小说的主人公,也就是棒球游戏的发明者,因为太痴迷于这些游戏而陷入了疯疯癫癫的精神状态,对于这部小说的深刻思想,我却没有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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