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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为这,商鞅被歌颂了几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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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是相当不靠谱的,要知道,商鞅活着的时代孟子还没有出世。而且,关于商鞅均田,我也找到了另外一种答案——“富贵之家,必出于军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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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才是军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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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所谓的军功,就是数一数敌人的脑袋——被砍下来的脑袋。也就是说,能从商鞅手中拿到土地的人,必须在战场上拼过命、流过血、砍死过人。士兵砍一颗人头可以换取五十亩土地;反之,如果一个五人小队没有砍掉一颗敌人的脑袋,队长就得交出自己的脑袋。《史记》《资治通鉴》记载了很多同样的故事,秦兵为争夺一个砍下来的脑袋自相残杀——那可是五十亩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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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代,其他诸侯都信奉“社稷为重,民为本,君为轻”,国人听到战争避犹不及,唯有秦人,听到战鼓就拊掌相庆。父亲送儿上战场、兄弟送哥哥上战场、妻子送丈夫上战场,最重要要嘱咐一句:不砍敌人的脑袋,就别回来(父遗其子、兄遗其弟、妻遗其夫,皆曰:不得,无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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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崇水德,水尚黑色。两千多年前,黑云蔽日般的秦军曾号叫着冲向山东六国,士兵腰上别着刚砍下来的人头,滴着鲜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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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即使你抱着发财的梦想走向战场,即使你真的肯拿起刀枪,也未必能取得别人的脑袋,更不一定能换来土地。敌人不是稻草人,拼命的时候,秦人同样也可能被敌人砍掉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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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逆淘汰机制,只有刀头舔血的暴徒才可能获得军功。体弱者、有道德者虽然也被赶上了战场,但是,他们不但没有得到军功,反而被敌人砍了脑袋。最后,汉朝董仲舒准确描述了商鞅分配土地的结果:富者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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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陕北汉子真的很实在,侬也不能当秦人是痴线啊!秦人当然对这种灭绝人性的“耕战”政策不满。何况,秦人也长了双手双脚,按照以往经验,大不了跑路到其他诸侯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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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那是不可能的,如果你敢跑路,商鞅有九种方法弄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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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方法,叫“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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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诸侯通过宗族控制国人;现在,商鞅设立了郡县统治农户。县郡长官由秦王亲自任免,县内民户、土地由县令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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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从商鞅手里拿到的是自己原来宗族的土地:拿到了土地,废黜了宗族。从此,中国农人第一次以“户”为单位直接面对统治者。顺便说一句,商鞅的税收也按农户收取。首先,根据对农户进行的详尽调查,计算出每亩土地的粮谷产量;然后,按一定税率征收田税。至于税率,高到了相当离谱的地步,一年田税要足够秦王十年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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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之所以敢如此放心大胆地盘剥,是因为控制单一的农户比控制强大的宗族容易许多。毕竟宗族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抗王室,而被拆分为一个个家庭,就没有任何能力对抗封建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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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农人,毫无血缘关系的五家被编成一“伍”。谁敢反抗,五个农户全体受罚,一般情况下会全被诛杀。即使有人跑出了家乡,只要在秦国境内,没有良民证的人也难免被抓获。没有良民证的结果就是被杀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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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方法,灭绝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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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认为,笨的人好管理(民愚则易治也)。《诗经》《尚书》是周朝文化的代表,如果国人以《诗》《书》中的道理去蛊惑人心,有一个人,就能让上千人不再以耕战求富贵;如果信奉《诗》《书》的人当了县官,就会有一个县的人不再尊敬国君;如果天下人都信奉《诗》《书》的道理,势必有人结党于下、议论政令,秦孝公的国将不再是秦孝公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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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只需要懂得在战争中多杀几个人、多分几亩土地就行了,至于文化,那是一定要废黜的。商鞅变法,就是有人偶敢提及《诗》《书》,杀无赦;有人敢以《诗》《书》里的道理讥讽国政,灭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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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诚信、贞廉、仁义、非兵、羞战,统统都是垃圾,都应该被扔进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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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方法,罚,不是罚钱,是罚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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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绝了《诗》《书》,商鞅拿出了自己的一套办法,就是所谓的“法家”。首先,请注意,是“法家”绝不是“法治”。商鞅是这样解释“法”的:君王嘴里说出来的话就是法律,目的就是管住所有人(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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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如何管住大家,商鞅提出了更不要脸的方法——任力不任德。所谓“任力”,说白了就是重罚,罚款单位是一条人命。看一看商鞅制定的刑罚就知道有多变态:凌迟、汤镬、剥皮、腰斩、五马分尸……顺便说一句,“诛九族”这个罪名就是商鞅发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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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治下,不是错误的错误也会遭重刑,比如,拉着草木灰撒在地上的人都会被割掉鼻子(大家可以理解为乱扔垃圾,因为商鞅认为这种行为可能会引起路人不满,进而双方打架斗殴,后面我们会介绍为何秦人如此剽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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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法家不叫“法家”,应该改名叫“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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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皇五帝夏商周,混到商鞅这里,彻底抛弃了“民惟邦本”的治国思想,撕下了所有伪善的面纱,开始用赤裸裸的非道德手段达到功利性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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