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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样一位宰相,在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向唐玄宗上书,要求彻底废除官铸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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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书中,我们一直对官铸货币颇有微词,毕竟官铸货币是把封建统治者的意志强加于货币之上,只有民间私铸货币才是货币的自然演进历程,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商品流通。但是,张九龄提出的私铸货币建议,无论如何我都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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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九龄上疏禁绝官铸后,唐玄宗让朝廷大臣对这个建议进行公开辩论,这就是中国货币学说史上著名的《敕议放私铸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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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命题,张九龄提出:废止官铸,仅存私铸,货币铸造量就一定会增加。为此,张九龄还提出了四点理由:一是古往今来,货币都是天然形成的,不是某一个帝王赐子天下臣民的,所以应该彻底放弃官铸货币(古之为钱,将以通货,币盖人所作,非夫实生);二是官铸货币耗费铜材,没有多少收入,所以应该彻底放弃官铸货币(顷虽官铸,所入无几);三是钱币本是用铜磨出来的物品,实际没有任何用处,却要以此来交换耕织品,所以官家应该彻底放弃铸币(磨铸之物,却以少而致贵);四是如果不放开货币私铸,就不能充分供给货币,所以应该彻底放开私铸(公私之间,给用不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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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心而论,张九龄这四条理由条条站得住脚,也确实符合现代货币流通理论。但是,反对张九龄只需要一条理由:张九龄采用了上述第一个法子,将增发货币集中于强势阶层。所谓“禁止官铸,放开私铸”,其实只有皇族和封建官僚才有能力私铸货币,一旦这些人手中的货币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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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敕议放私铸钱》,最坚定的反对者就是当时的御史中丞李林甫。李林甫没有给他老师宇文融丢人,当时他只是正五品,一个司局级干部却敢于公开对抗当朝宰相。这位在“检田括户”中摸爬滚打出来的皇族后裔对利益分配有着极其敏锐的嗅觉,他知道,一旦废弃官方铸币,把铸币权完全交到封建官僚手中,事情只会变得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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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堂之上李林甫毫不客气地指出:铸币是国之权柄,历代以来禁绝私铸是为了确立货币信誉;现在一旦放开私铸、废弃官铸,就等于为“小人”打开了逐利之门,滥钱恶钱便会充斥门庭,到时欲禁不能,会更损害农人利益(钱者通货,有国之权,是以历代禁之,以绝奸滥。今若一启此门,但恐小人弃农逐利,而滥恶更甚,于事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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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钱重物轻”当然必须增发货币,为此,李林甫建议官炉增加铸币,货币发放途径主要有三条。这三条路径,条条都能把钱直接交到黎民百姓手中。也就是说,李林甫选择了第二种方法,定向对社会底层增发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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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途径,和籴。朝廷每年以高于市价的价格收购农人手中的粮食,当然,会按农户土地面积给农户一个比例——占地越少的农户得到的和籴份额越高。说白了,这是对贫困农户的直接补贴。《陈宣公集》卷十八记载:这道敕令极大取悦了农人,农人竞相向官家出售粮食以谋取厚利,而不怕生产运输途中的劳苦(此令初行,人皆悦慕,争趋厚利,不惮作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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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途径,和雇,也就是废除徭役。按唐朝税制,男丁每年要为朝廷服二十天的徭役,包括河工、官粮运输等,当然,这些徭役是免费的。现在,李林甫提出废除相当一部分徭役项目,此后,河工、官粮运输等都要按市价付农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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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途径最为重要,废除“府兵制”,改行“募兵制”。这一条对玄宗年间的政局产生了深刻影响,后世史官也是为此对李林甫极尽攻击之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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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宝之前,大唐帝国没有常备军,所有农人均有“放下锄头拿起刀枪”的义务,但是,服兵役是没有任何报酬的,这种寓兵于农的方法被称为“府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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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兵制”之下同样还是穷人当兵,只不过当兵就有钱赚。所谓“募兵制”,就是军队职业化,给军队士兵定期发粮、发铜,成本确实较“府兵制”高很多,而当兵的却都是穷人,不是穷人谁会去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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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要说的是,大唐帝国实在是一个很幸运的王朝,立朝百年来边境最强大的游牧民族始终是突厥。突厥没有明确的汗位继承制度,一任可汗死后,不但他的子孙后代,就连他的兄弟都要参与汗位角逐。如此一来,突厥不但不能对大唐帝国形成威胁,民族人口数量也在日复一日的内耗中急剧下降。“府兵制”下的农民兵战斗力虽然不强,但对付这些窝里斗的突厥分子还算绰绰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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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宝之后,回纥、契丹、吐蕃等民族已经逐渐兴起,甚至“其地万余里”的大食也经常陈兵边境。“府兵制”在对付回纥、契丹这些新兴游牧民族的时候屡战屡败,因为,等集结完军队,人家早就抢完分光、溜之大吉了。只有职业军人才有可能抵抗这些强悍的游牧民族。“募兵制”确实在节度使兵权方面造成了隐患,但如果没有“募兵制”,大唐帝国可能早就不复存在了。“募兵制”推行后,内地州郡有了一个安定的局面,人们不再有征发兵役之苦,不必担心自己要放下锄头拿起刀枪到边境拼命了(人赖其利,中外获安。是后,州郡之间永无征发之役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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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募兵制”,在李林甫的主持下,大唐帝国对封建官僚开始了一项更为激进的改革——《长行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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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年间,大唐帝国是典型的封建中央集权制,中枢朝廷也对各地支配的钱财进行了严格控制。每年户部都要重新估算各地花费,细化到劳役、工程、征兵等各个细项——只有如此,出身寒门的各位封建官僚才能“倍儿有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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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财政方式对地方州县尤其边境产生了极大的干扰,坐在长安宫殿里的一帮刀笔吏怎么可能预见一年后的边事?而且,这项工作本身就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仅纸张一项户部度支司每年就要用掉五十万张,何况各道、府、县来长安沟通、运作让朝堂胥吏们“倍儿有面子”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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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在李林甫的主持下,大唐帝国颁布了著名的《长行旨》。自此,每年帝国中枢朝廷只对道、府、县核定一个税收总数、上缴总数,具体征税方法和地方留存的使用细节,中央朝廷不再过问。用《剑桥中国隋唐史》的评价:“这是一个巨大的创新,因为政府悄悄地放弃了要求税率和劳役以及财政管理实施细则全国统一的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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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稳定货币,我们还要提到李林甫的一项不朽功勋,那就是整理、制定了完备的大唐法令。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李林甫终于入主中枢为相,他所做的第一件事是着手整理、增补大唐帝国的法律——把封建官僚的权力关进笼子。三年后,李林甫共增补了七千零二十六条法律,修订了二千一百八十条法律,删除了一千三百二十四条法律。这是中国辛亥革命前最重要的一次法律修订(请注意,没有之一),主要法律条文一直沿用到清末,《大明律》、《大清律》都直接抄袭了本次修订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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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是长达三十卷的《唐六典》。所谓“六典”,专门针对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也就是说,《唐六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行政管理法”。李林甫想让封建官僚知道,办事情是要有点规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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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六典》书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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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封建官僚办事,从来是不讲规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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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九龄反对李林甫,更反对这些所谓的“法律”,双方的矛盾终于在“杨万顷谋杀案”上爆发了,张九龄借此对李林甫发起了总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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