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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汇丰与怡和而言,当时他们所期望的一笔1600万英镑的巨额贷款最后并未实现。这笔借款在法、俄两国政府的支持下,被两国财团捷足先登。这就是甲午战争后中国给日本的赔款中所借的第一笔巨额借款。法、俄1600万英镑贷款背后的各种政治斗争,以及在此之前的钩心斗角的外交活动,使汇丰与怡和确信必须获得英国外交部更多的支持,单凭私人银行与公司很难在涉及借款活动中胜出,因为这是国与国之间的角力。而在各国不遗余力地瓜分中国的过程中,英国政府也正需要有自己得力的公司与银行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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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战争后中国的第一笔巨额借款,汇丰与怡和虽未获得成功,但它们的领导层决定,将彼此的合作关系建立在更正式的基础上。双方的董事们同意,需要与对方达成一种更为正式的安排,那就是要有紧密的合作和明确的分工,即怡和推动汇丰的金融业务,汇丰促进怡和的商业利益,使双方在中国能够获取到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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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双方合作都是基于个案,但现在显然有必要厘清各自负责的范畴,联手应对新局面。1895年秋,怡和与汇丰签订协议,双方同意在各国争夺中国市场的新阶段中,采取一种稳定但仍然不带有契约性的合作方针。三年之后,它们的共事合作关系,终于以成立中英公司而具备了法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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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5月,中英公司成立。公司由怡和与汇丰共同组建,主要目标是取得修筑中国铁路的一系列权益,其中怡和的代表是威廉·凯瑟克的弟弟J·J·凯瑟克,汇丰的代表是伦敦分行经理嘉谟伦。怡和的角色是承包商,负责修筑铁路、提供铁轨车辆、招募人员与工程师以及监督铁路的实际运作;汇丰则负责募集必需的资金,两者互补,强强联合,政策上则听命于英国驻华公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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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公司创设时资本为25万英镑。嘉谟伦在它成立之前一个月,就预言公司将成为一个“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强大辛迪加”。然而,在它开办时,实付资本不过额定的5%,即1.25万英镑,直到1907年也才付足了一半,即12.5万英镑。资本如此之小而口气如此之大,奥秘正在于它的后台是两大实力雄厚的机构,以及有英国政府的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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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898年开始的列强争夺中国铁路修筑权的过程中,中英公司崭露头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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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年,中英公司以贷款形式取得京奉铁路未完成路段天津到奉天、牛庄的铁路修筑权,贷款总额为230万英镑,以已修好并开始营运的北京至山海关段铁路作担保,这是汇丰对中国铁路的第一笔贷款。汇丰因发行此次贷款债券获得2%的手续费,即4.6万英镑;怡和的主要权益,则是将修筑铁路的物资售予中国铁路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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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后我们看到,在“后杰克逊时代”,中英公司将会争取到大量投资中国铁路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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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帝国:全球顶级金融机构的百年传奇 14 汇丰与战争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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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签订之后,中国出现了西方列强群起瓜分的狂潮。在华夏大地上,到处是列强划分的势力范围和强占的租借地。在列强竞相瓜分中国的过程中,汇丰银行作为英国在华经营最为出色的银行,参与到了更多的政治旋涡之中,其中前面提到的与怡和洋行共同组建的中英公司,就是在英国政府的强力支持下成立和得到发展的。而在清政府不得不面对中国历史上两次最大的战争赔款而大举筹借外债时,汇丰银行同样在列强的明争暗斗中分到了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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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法战争、中日甲午战争、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在清朝末年一个甲子的时间里,大型战争一个接着一个。战争爆发、借钱打仗、战败赔款、继续借债,成为中国近代财政史上的一个突出特点。也因为此,军费、外债和赔款成了中国近代财政的三项最大支出。有学者统计,三项费用加起来占到了国家总支出的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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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以前,中国曾自视为天朝大国。然而,在随后短短几十年中,中国国家财政主要收入,像海关税、部分常关税和厘金等的征税权一一被西方列强攫夺。甲午战败之后,本来就可怜的清政府财政更是濒临破产,连田赋和盐课都被用做了向外借债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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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规定,中国应偿付日本军费2.3亿两。两亿两的军费规定分8次交清,3000万两则在定约三个月后一次交付。如此巨额的赔款,不但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所未有过,在世界历史上也同样是空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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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当时中国的财力而言,就是拿整个国家一年的全部财政收入支付赔款也不够,何况时限迫切,条件苛刻,清政府遭遇到的困难之大可以想见。这种局面的出现,给西方列强提供了难得的机会,英、俄、法、德、美等国竞相争夺对清政府的贷款权。通过政治性贷款给清政府,列强既可以通过输出资本获得高额利润,又可以以债权人的身份对清政府施加各种影响,左右中国的财政金融、控制海关,在财政上和政治上控制和影响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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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银行成为这次争夺战中的最大赢家,在清政府先后于1895年、1896年和1898年三次订立的俄法借款、英德借款和英德续借款中,汇丰银行后两次借款都作为主角出现。清政府的对日巨额赔款,一变而为长期的巨额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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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第一次大借款在1895年5月至7月间进行。经过激烈争夺,俄、法取胜。这使得海关税务司的英国人赫德和汇丰银行北京分行经理熙礼尔大为恼火,然而他们又无可奈何,因为俄、法在干涉日本“还辽”事件中“有功”而享受到了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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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大借款在1895年8月至1896年3月间进行,由翁同与户部侍郎张荫桓具体负责,一开始便已确定向英、德两国借款。汇丰参与其中。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清政府同英、德两国草签了借款合同。然而,墨迹未干,英国新任驻华公使窦纳乐(C.M.MacDonald)又提出苛刻条件,使谈判陷入僵局。法国于是趁机向清政府表示愿意再次提供贷款,并且贷款利息可以比英、德低,只是少不了附加条件。美、俄公使也表示愿意借款。这样,英、德、法、美、俄公使为了取得贷款权而不时到总署“咆哮恣意,踵相厮闹”。最后,清政府在1896年3月23日正式同英、德订立《英德洋款合同》:共借款1600万英镑(合银一亿两),年息五厘,折扣九四,以海关收入作担保,分三十六年还清。在借款未还清前,海关总税务司一职仍由英国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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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这时,一直担心俄国独占鳌头的赫德才长舒了一口气。他在1896年3月致函汇丰银行时说:“我们经历了一段严峻的时刻。我们曾担心俄国和法国会独得这笔借款,那时它们所控制的就不仅仅是关税,而将是整个中国了。”赫德继续说,总理衙门经过一番犹豫后,终于赞成他的看法,并把1600万英镑的借款权给了汇丰,由它联合德华银行合办。赫德写道:“请把这事告知嘉谟伦,还告诉他,熙礼尔在这件事上做得漂亮果敢。如果他没有这样做,汇丰银行势必会失去这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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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前两次大借款,清政府明显感到不仅吃了息重折扣多的亏,而且还损失了许多主权。对日赔款还有六次,如照此办法年复一年地借下去,损失的权益将会更多。为尽早了结对日赔款,清政府决定在1898年4月之前即三年之内,一次付清剩余赔款。然而在当时,“欲开源而源不能骤开,欲节流而流亦不能骤节”,因此只得再借外债。光绪皇帝任命李鸿章会同翁同及其他大臣一起,共同负责借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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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次借款,英、俄、德、法公使为了争当债主,彼此争夺,清政府左右为难,处处吃亏。第三次借款更是争吵不休,列强们将战争恫吓、金钱贿赂、外交讹诈等手段全都用上了。英、俄、法、日公使频繁地出入总理衙门。翁同、张荫桓、李鸿章等人对英、俄等国的外交讹诈和战争恫吓穷于应付。在参与借款谈判的翁同的日记里,尽是苦闷和为难的记载。然而,对于英、俄的金钱贿赂,负责此次借款谈判的诸位要员则人人有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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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汇丰银行通过海关总税务司赫德的帮忙和贿赂,以及汇丰银行的熙礼尔、嘉谟伦和杰克逊的努力而获得借款权。1898年2月7日,赫德与熙礼尔等人来到总理衙门,提出借款条件必须以厘金和盐税作抵押。3月1日,借款合同正式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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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笔贷款,汇丰银行从中获得了丰厚回报,仅手续费一项即获利32万英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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