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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CLO交易中的另一个挑战是信用评级。就是在美国这种信用评级已经比较完善的国家,CLO的评级也是很有挑战性的,这是由CLO中所用资产的特点决定的。我国目前在银行资产的信用评级水平上还有差距,特别是在非投资级的贷款的风险和信用评估上还不完善。CLO的评级一般包含对单个资产的评级分析、对资产组合的分析和对相关资产管理人的分析。信用的透明度、信息的质量和历史数据的有限性,将会是中国CLO评级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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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和其他资产证券化一样,中国的法律法规和监管环境也是决定中国CLO能否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从政策法规来看,中国有关银行贷款证券化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具体的执行和操作还在尝试阶段,这使得市场主体行为很难明确规范,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也难以真正得到维护。在过去的几年间,相关监管部门已经陆续推出一系列相关的规定、通知和细则及指引,这些规章制度会随着资产证券化的逐步开放而继续扩展和完善,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从而更好地为我国的资产证券化提供支持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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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新格局:资产证券化的突破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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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新格局:资产证券化的突破与创新 与本书其他章节讨论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不同,本章重点讨论的是在我国运用比较广的两种非信贷资产的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和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本章以我国的现行做法和案例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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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新格局:资产证券化的突破与创新 第一节 企业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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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企业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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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证券化在我国一般泛指以非信贷类资产作为基础资产进行的证券化,是企业以流动性较低的资产作为支持发行流动性较高的证券的过程。可用于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资产包括很多种类,比如企业应收款、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或是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这里所指的企业可以是工商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政府单位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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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证券化对企业而言有着诸多益处:首先,证券化能够提高企业整体资产的流动性;其次,证券化能够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最后,证券化能够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在美国,虽然企业资产证券化推出不到30年的时间,市场规模已经有近2 500亿美元(不含REIT)。而在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其实比信贷资产证券化起步还要早一点。我国在2005年开始的资产证券化试点中,最早的一批证券化交易主要是以企业资产证券化为主,其中首单交易是“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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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已累计发行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13只,筹资总额达325.05亿元,如表9.1所示。2013年,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进一步发展,发行量大约在57亿元左右,占资产证券化发行总量的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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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1 我国已累计发行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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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的许多非银行类单位和部门在融资上比银行难,更需要扶持和帮助,所以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需要相当迫切。企业资产证券化也许会成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影子银行、民间借贷和地方政府债务等一系列问题的一剂良方。可以预见,我国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将会像信贷资产证券化一样,迎来重大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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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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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证券化的时间线以及技术演变过程看,企业资产证券化其实是信贷资产证券化技术在其他基础资产上的推广。两者不仅有着很多共同点,更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区别。相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有其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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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2是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与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简要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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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2 信贷资产证券化与企业资产证券化的简要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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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管角度看,信贷资产证券化由人民银行与中国银监会负责管理,所发行产品目前主要是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基础资产为银行的信贷资产。目前我国已经有比较完善的法规支持,主要依据是《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企业资产证券化由证监会负责审批发行,在交易所发行交易,主要依据为《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我国监管部门明确鼓励券商对水电气资产、路桥收费和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商业物业的租赁以及企业大型设备租赁、大额应收账款、金融资产租赁五类基础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我国在企业资产证券化上的典型案例有:浦东建设BT项目ABS、民生金融租赁ABS和华能澜沧江水电收益A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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