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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批程序:严格执行金融机构设立的审查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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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现场监管:通过报表制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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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场检查:监督检查机构的经营状况,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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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危机管理:紧急介入问题金融机构,做出市场退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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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当局实施监管的手段分为窗口指导、诫勉谈话、金融监管报告及监管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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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窗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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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义:窗口指导是一种劝谕式监管手段,指监管机构向金融机构解释说明相关政策意图,提出指导性意见,或者根据监管信息向金融机构提示风险。窗口指导是监管机构利用其在金融体系中特殊的地位和影响,引导金融机构主动采取措施防范风险,进而实现监管目标的监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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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点:窗口指导是监管机构向被监管对象进行风险预警的一种形式,这种监管手段没有固定的使用频率,与现场检查和非现场分析等常规监管手段不同,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可以视具体情况随时、迅速地采用。通常情况下,窗口指导采取口头通知、电话通知、座谈会等各种非书面函件的形式,不具有法律效力,非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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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用:窗口指导是监管机构与被监管对象保持密切联系,提高监管有效性的重要手段。通过窗口指导,监管机构可以向被监管对象诠释相关监管政策意图,提供宏观层面的监管信息,帮助金融机构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指导金融机构有效管理风险。该手段的效果取决于监管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权威性。实践证明,窗口指导是一种成本低、传导快、意图明确、效果明显的银行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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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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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义:诫勉谈话指当被监管对象的经营管理出现潜在的倾向性问题或风险时,监管机构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约见被监管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的监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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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点:诫勉谈话是监管机构与被监管对象之间的一种有针对性的谈话,《股份制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规程》第23条规定,出现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约见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a)商业银行存在严重的问题或风险;b)商业银行没有按要求报送整改或纠正计划;c)商业银行报送的整改或纠正计划不能有效管理和控制商业银行风险;d)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约见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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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的形式比较规范,监管机构在约见谈话前发送《约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通知书》。谈话可以采取集体座谈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谈话过程中,监管机构要针对问题提出质询,并听取商业银行的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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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用:监管部门通过诫勉谈话可以促使被监管对象及时了解其面临的问题和风险以及产生这些问题和风险的原因,共同商讨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措施。与窗口指导手段相比,这种监管手段更强调与商业银行的联系沟通,更具针对性和强制性,通常效力更强。相同点是,诫勉谈话也具有较强的灵活性,是制度化的、非固定频率的监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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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融监管报告及监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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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义:金融监管报告是对被监管对象的数量、结构、分布、发展动态和市场需求等情况的概述。它还包括对被监管对象主要风险因素和金融市场动态的分析与预测,对被监管对象风险处置情况的分析和建议,对被监管对象的市场准入、退出以及现场、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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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在金融监管报告基础上形成金融监管通报,主要指出被监管对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监管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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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点:金融监管报告可以是监管机构的一份独立文件,也可以是其工作报告或年报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需要,金融监管报告经监管机构负责人审签,上报国务院,可以部分或全部对外公布。撰写金融监管报告是监管部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监管报告的信息来源主要有:监管机构下属分支机构的金融监管工作报告;非现场监管报表和分析报告;现场检查报告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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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通报要在商业银行股东大会上宣读。各家商业银行要针对金融监管通报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监管机构。金融监管报告和监管通报均有固定频率,比如年度的报告和通报。与前述两种监管手段相比,金融监管报告和监管通报更加规范,约束力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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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用:金融监管报告是对监管规划执行和金融监管运作情况的系统分析总结,是对金融监管的政策指导性文件,既是对上一报告期工作的全面分析总结,也是制订或调整下一个报告期金融监管规划的基础和依据。金融监管通报是监管机构与股份制商业银行保持定期交流的重要工具。金融监管机构以监管通报的形式定期评价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指出其不足,责令其在下一报告期及时作出有效调整。金融监管通报是一种制度化、规范化、定期化的监管手段,对金融机构具有较强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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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窗口指导、诫勉谈话、金融监管报告与通报是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经常使用的几种专门监管手段,均具有明确的监管效用。窗口指导属道义劝说,其方式灵活,充分填补了法规约束的不足,但约束力较弱;诫勉谈话比窗口指导更具针对性和强制性;金融监管报告及金融监管通报是固定频率和制度化的监管手段,所涉及的内容最全面,规范性和约束力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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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融行业自律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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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业行业自律性组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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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银行业协会;2.中国证券业协会;3.中国保险业协会;4.中国信托业协会;5.中国期货业协会;6.中国财务公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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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业行业自律性组织通过会员单位认可的公约有效地约束会员金融机构的行为,并规范会员金融机构的运作,是监管当局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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