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486860
(2)申请前1年年末,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
1703486861
1703486862
(3)申请前连续2年年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均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均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1703486863
1703486864
凡在我国境内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银监会审查批准。外资投资性公司设立财务公司(外资股本占25%以上)的市场准入参照《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执行。
1703486865
1703486866
细则还规定,企业设立财务公司时,可以吸收集团企业成员单位以外的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的股份。但是对战略投资者的资产作了如下限制:
1703486867
1703486868
(1)成为战略投资者的海外投资者至少拥有10亿美元资产;
1703486869
1703486870
(2)同时认购的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持股。
1703486871
1703486872
在2008年3月,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考虑批准服务行业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1703486873
1703486874
2.财务公司的运营
1703486875
1703486876
由于财务公司属于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因此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早在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曾颁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我国财务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9月1日重新颁布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1703486877
1703486878
新《办法》规定,针对不同财务公司的规模和经营状况,赋予不同的业务范围。对于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以上的财务公司,除了集中管理集团资金这一重要职能外,财务公司还可以经营一部分辅助业务。而对于一些涉及集团外的、风险较大的业务,如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向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等,则规定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或5亿元、成立1年以上等特别审批要求,以起到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目的。
1703486879
1703486880
另外,为了满足电力、石油等企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界、跨所有制的“四跨”发展需要,在新《办法》中规定:从支持财务公司和集团公司发展的角度出发,允许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设立分公司或者代表处。
1703486881
1703486882
新《办法》进一步强化了财务公司集团内部金融机构的属性,对财务公司服务对象的范围做了严格界定,再次强调财务公司只能向成员单位放贷,只能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的服务范围等规定。
1703486883
1703486884
(二)与地区总部相关的政策法规
1703486885
1703486886
随着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尤其是将生产、销售等产业链环节转移到中国,中国在跨国公司全球战略中的地位日益上升。跨国公司客观上要求在华设立地区总部,以实现在华投资单位资金的集中管理,协调在中国的产品研发、生产及服务活动,加强其对周边国家和地区产业环节的影响和管理。
1703486887
1703486888
1999年9月,作为试点,北京市出台了《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若干规定》,并认定了第一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此后,上海、广东、天津等地陆续出台了优惠政策,鼓励跨国公司在本地区设立地区总部。
1703486889
1703486890
2002年7月,上海市政府颁布并开始实施《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截至2008年6月,已有超过200家跨国企业在上海设立了中国区乃至亚太区总部。2008年7月,上海市政府在原《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修改并颁布了新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1703486891
1703486892
与《暂行规定》相比,新《规定》进一步放宽了企业成立地区总部的市场准入条件。在《暂行规定》中规定,跨国公司母公司在华成立投资公司的前提条件是在华投资累计总额不得低于3000万美元,而新《规定》中将此条件调整为:“母公司已在中国境内投资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这既适应了跨国公司在华业务发展的需求,也与上海市鼓励吸引外资服务业项目的产业导向相吻合。与《暂行规定》相比,新规定做了如下方面的调整:
1703486893
1703486894
1.根据新修订的《规定》,上海市外资委应当在收到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认定或不予认定的决定。这比原来《暂行规定》中明确的30个工作日整整缩短了20个工作日,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1703486895
1703486896
2.新修订的《规定》扩大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范围,有利于提升这些总部的功能,有利于加快上海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经济结构。《规定》新增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范围包括国内分销及进出口、货物分拨等物流运作、承接跨国公司内部的共享服务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等。相比修订前,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空间更大了。
1703486897
1703486898
3.新修订的《规定》,准许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建立统一的内部资金管理体制,对自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涉及外汇资金运作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地区总部,可按照有关规定,参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境外放款等试点业务。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投资性公司可以设立财务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集中财务管理服务。
1703486899
1703486900
4.新修订的《规定》,首次新增了“资助和奖励”条款,变原来的税收优惠政策为现在的资助和奖励办法。新注册并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可获得企业开办和租房资助。地区总部具有经营管理、研发、资金管理、销售、物流及支持服务等综合性营运职能,且对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取得良好效益的,可以获得奖励。地区总部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获得地方政府奖励。
1703486901
1703486902
1703486903
1703486904
1703486906
现金管理:数字时代的网络金融服务 七、与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
1703486907
1703486908
在《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和《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中都对信息管理安全提出了相关要求和法规。目前我国有关网上银行交易安全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网上银行、网上电子支付所做的法律与规范。
1703486909
[
上一页 ]
[ :1.70348686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