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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710 贷款用途往往还与还款来源相关。贷款的使用实际上是“钱变物”的过程,一定会形成对应的资产,而资产创造的收入或资产本身的变现就是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因此,客户在使用银行贷款时有没有形成高质量的资产就非常重要。比如,客户借钱用于购买生产设备,但因为近年来市场变化很快,企业设备完成安装后,如果无法开工,就形成了闲置资产,对应的贷款也就无法偿还;又如,2011年前后,很多钢贸企业的融资用途名义上是购买钢材,但实际上被挪用至民间借贷、炒房、炒商品、炒期货等高风险领域进行投机,银行贷款对应的资产就是客户的其他应收款、投资性房地产和金融衍生工具,当企业借出的高利贷收不回来、房价大幅下跌或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下跌,企业的上述资产就成为不良资产,对应的贷款也就收不回来了;再如,很多集团企业的母公司利用短期发债资金或短期银行借款,进行对外股权投资或兼并收购,短期资金来源对应了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负债期限与资产回收期限严重不匹配,一旦短期融资到期后无法续贷或企业不能继续发债,企业就可能因流动性问题造成短期债务无法偿还。由于贷款用途通常与还款来源直接相关,信贷调查和审查关注贷款将形成客户什么样的资产,就显得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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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712 贷后检查的重点是企业有无挪用资金。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贷款用途和支付方式,银行应按约定的支付方式发放贷款,采用银行受托支付的,银行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支付申请中所列的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发票、单据等证明材料相符,审核同意后,银行应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同时还要关注是否存在受托支付贷款资金回流至借款人或其关联企业账户的情况;采用自主支付的,银行应监督检查借款人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有无挪用资金的行为。银行还应通过账户监控、资金汇划、实地调查、关联人访谈等方式加强贷款用途监管。一旦发现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或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应要求借款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信贷实务中,银行贷款的实际用途与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一致非常重要,如果有证据显示贷款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异,保证人就可主张担保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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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714 用途欺诈是当前信贷欺诈最主要的领域之一,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及真实性检查,也是银行历次内外部监督检查的最主要内容之一。银行加强用途审核,既是监管合规性的要求,更是防范信用风险的要求。贷款用途管理的要旨是“桥归桥,路归路,打酱油的钱不能用于买醋”,同时贷款用途要有利于企业形成优良的资产,或提升资产创造现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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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716 客户以贷款资金作为银票保证金放大杠杆并发生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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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718 A银行2012年3月与某贸易公司建立信贷关系,并于3月20日对其发放了4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同年7月形成不良。经事后调阅该公司的资金流向发现,在A银行贷款发放当日,借款人以货款名义将贷款资金支付至某服饰公司账户,其中300万元当日转入关联企业账户,3月23日又转入实际控制人甲某的个人账户,3月25日又回流到借款人账户作为银票保证金,并于4月2日在B银行开立900万元银票。该笔贷款资金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企业套取贷款资金后用作银票保证金,进一步放大了风险。当前,很多客户出现风险都与资金用途虚假失实有关,包括贷款资金发放后违规回流、划转他行同户账名、转入个人账户、流向小额贷款公司、房地产企业、担保公司等,用于民间融资、高利贷或进行类金融化操作“以钱生钱”,或投入房地产、大宗商品或证券等高风险领域,一旦市场大幅波动,客户违约风险最终就要由银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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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720 违规钢铁项目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被迫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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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722 2008年,某镍业公司为实施年产92万吨镍合金项目向A银行申请5亿元项目贷款。该项目环评报告由所在省环保厅审批通过,省发改委核准了该项目。根据项目有关审批文件,该项目采用进口低品位的红土镍矿冶炼镍合金,其中镍25合金12万吨/年,镍5合金80万吨/年,是所在省的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45亿元,此前B银行已为该项目提供8亿元的授信额度,且双方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协议。但A银行授信审批部门在审查该项目贷款时注意到,借款人拥有集烧结、炼铁、炼钢、轧钢、固溶、冷轧于一体的完整的钢铁工艺流程,实际上是借镍合金项目之名实施的不锈钢项目,借款人试图以镍合金项目规避钢铁项目的核准权限。根据当时适用的有关环评审批及项目核准的规定,年产5万吨以上的有色金属冶炼项目或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有色金属项目,以及年产35万吨及以上的特殊钢材项目,由原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审批项目环评文件;新增生产能力的炼铁、炼钢、轧钢项目一律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因此,该项目的环评报告应由原国家环保总局审批,并应由国家发改委进行项目核准,省级环保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审批该项目属越权审批。同时,国家明确规定,新建钢铁项目冶炼高炉容量须在1000立方米以上,但该项目的冶炼高炉容量仅500立方米,属明显违规项目。为此,A银行否决了该项目。该项目投产后,一吨镍合金都没生产,而是利用镍合金热态母液生产不锈钢。同时,该项目因冶炼低品位的红土镍矿,造成当地海域的严重污染,成为区域生态的一颗“毒瘤”,并引发环境群体性事件,2010年8月,国内媒体大量曝光了上述事件,项目被迫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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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724 企业通过银行借款抽回股东投入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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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726 2015年6月,某玻璃公司向A银行申请3亿元贷款,期限5年,利率为人民银行规定的对应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用于置换新建玻璃生产线项目一期建设资金2.05亿元(其中股东贷款1.5亿元、他行贷款5500万元)及补充企业流动资金9500万元,以借款人所持有的土地和厂房作为抵押,追加借款人股东某玻璃集团公司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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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728 借款人拟分三期建设4条低辐射(LOW-E)玻璃生产线和2条浮法玻璃生产线,总投资27亿元。其中一期工程为年产1100万重量箱优质浮法玻璃,项目总投资8.7亿元(含二期、三期土地和部分公用工程投资0.9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部分8.2亿元,其中资本金2亿元,股东借款1.5亿元,银行借款4.5亿元;流动资金投资部分为5000万元。截至2015年5月末,一期工程两条生产线已投产,二期、三期工程暂无开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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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730 截至2015年5月末,借款人资产总额8.46亿元,负债总额5.35亿元,所有者权益3.5亿元,资产负债率63%。主要科目的内容为:货币资金1.63亿元(其中约1亿元为E银行开票保证金存款),预付账款1.2亿元(全部为预付工程款,包括定金和待结算货款)、存货3500万元(主要为原材料存货),固定资产2.75亿元,在建工程8000万元(为项目配套的余热发电、职工公寓楼和食堂),无形资产1.6亿元(为土地出让金),短期借款1.95亿元(其中B银行5500万元,C银行1.4亿元),应付票据2.4亿元(全部为E银行开具的承兑汇票),应付账款2400万元,实收资本2亿元,资本公积1.55亿元。2015年1~5月实现销售收入11900万元(第二条生产线在4月末投产),利润600万元。预计全年实现销售收入约3.5亿元,利润约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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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732 A银行在信贷审查中注意到,本项目已基本建成投产,通过分析项目总投资构成与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可知借款人与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的支出约6.35亿元(较计划总投资8.2亿元节省1.55亿元),项目实际资金来源为:股东投入资本金2亿元,银行融资4.35亿元。事实上并无股东贷款用于项目建设,此外,B银行5500万元贷款为刚发放的5年期项目贷款,以A银行贷款置换该笔贷款并不合常理,以长期借款补充企业营运资金也并不合适。审查认为,本笔贷款的真实用途很可能为:股东拟抽回已用于项目建设的资本金1.5亿元,并为急于退出的B银行5500万元贷款解套,同时考虑到E银行2.4亿元银票资金已被借款人以短贷长用的方式用于项目建设,A银行剩余9500万元贷款很可能被用于置换上述银票资金。总之,借款人存在做大项目总投资套取银行信用的行为,借款人本次申请贷款的用途表面合理,但潜藏着巨大的风险。本次置换完成后,借款人实际投入本项目的资本金仅5000万元,其余均为银行融资,资本金比例仅9.5%左右,债权银行存在较大的风险,且各行贷款份额重新分配后,A银行贷款占比较高,贷款风险较大。综合权衡,A银行审定否决了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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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734 [1]“三法”是指:《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三个管理暂行办法,“一指引”是指:《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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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739 信贷的逻辑与常识 [:1703656082]
1703656740 信贷的逻辑与常识 第12章 识假辨假才能防假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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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742 我国经济生活中制假造假的情况比较普遍,表现在金融领域就是,企业造假引发的信贷欺诈事件时有发生。当前经济下行时期,不少企业经营困难,为获得银行融资,制假造假的动力很强,而且几乎没有什么材料是外部不法分子做不出来的。当前银行信贷营销及审查审批中,防假反假的任务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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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744 企业造假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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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746 借款用途造假。指企业通过虚构交易等手段,编造形式上“合理化”的资金用途,隐瞒资金的实际用途,套取银行信贷资金。常见的借款用途造假包括: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项目建设;名为经营周转,实为偿还旧债;将银行借款用于长期股权投资;挪用银行借款用于监管禁止的用途,如用于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利用自身信用为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融资;以银行借款置换虚构的存量债务或股东借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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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748 交易背景及凭证造假。借款人利用虚假贸易背景及虚假凭证套取或骗取银行贷款,普遍存在于贸易融资、商品融资、供应链融资及流动资金贷款中,主要表现方式为虚假合同、假发票(或套开发票)、假提单、假银行流水、假收货证明、假应收账款确认书,主要操作手法通常是利用复杂而隐蔽的关联关系,通过多个交易对手相互买卖货物形成贸易圈,或通过关联购销制造虚假交易,在这个过程中,购货方在银行开立银票和信用证,上游供货商通过向银行提交虚假合同、虚假发票申请办理银票贴现或国内信用证议付套取银行融资等;更恶劣的是销货方通过套开增值税发票,伪造与购货方的购销合同,伪造购货方的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收货证明和虚假应收账款确认书等虚假材料,向银行申请以购货方为交易对手的保理融资等;此外,假流水也是企业粉饰销售收入的惯用手段,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制造假的银行对账单或篡改真实的银行对账单,二是通过关联方或自身不同账户间的资金往来制造虚假的非销售收入流水。当前,交易背景、凭证和银行流水造假的手段越来越多样,手法越来越隐蔽,给银行的贸易融资类业务带来很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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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750 财务粉饰及造假。当前财务报表还是银行全面了解公司客户经营情况的最便捷的途径,也是银行信贷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几乎所有的信贷欺诈都离不开财务粉饰及造假。企业财务粉饰及造假的主要目标是利润表,主要手法是多计收入和少计成本费用,从而虚增利润。多计收入的主要手法是通过虚假交易虚构销售收入、通过关联交易制造虚假销售收入或通过贸易业务虚增销售收入等;少计成本费用的主要手法是少结转成本、少计提折旧、少提减值准备、已经发生的当期支出暂不入账及费用资本化等;除上述方法外,虚增利润的方法还包括已形成损失的资产长期挂账、制造非经常性损益等。企业要粉饰利润表通常需要资产负债表的配合,少计成本费用以使资产最大化,相应也就降低了资产负债率。当然,更恶劣的财务造假是完全脱离企业的现实经营情况,为达到欺诈目的随意编造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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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752 担保和抵质押造假。担保造假主要包括伪造保证人信息,提供虚假的保证人财务报表,误导银行对保证人保证能力的评价等。抵质押造假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借款人伙同中介评估机构恶意抬高押品评估价值,隐瞒押品实物或权属瑕疵,重复抵质押,借款人私自提取质物(后两者多见于商品融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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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754 伪造贷款基础资料及要件。批文、权证、身份及资质证明等文件是贷款审批的要件,是识别身份、证明贷款合规性和控制贷款风险的重要材料。部分并不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伪造贷款基础资料及要件等方式,向银行提供假证照(如假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假决议、假签名、假印鉴(如冒充有权人在董事会决议、授权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书上签字、盖章等)、假资质(如建筑施工企业的假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勘察设计企业的假工程设计资质、房地产企业的假开发资质)、假批文(如伪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伪造环评、用地和安全生产审批文件)、假权证(如伪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四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等,以满足银行贷款形式上的要求,并套取银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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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756 企业造假的原因及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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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56758 信贷造假主要涉及企业舞弊行为,目的是套取银行融资,企业舞弊行为的理论基础是存在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通常会导致事前的逆向选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即事前的“劣币驱逐良币”效应,银行可能选择因作假而外表更光鲜的借款人,或事后借款人利用信息优势,改变贷款用途、做假账或转移利润,损害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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