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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1622 一般来说,补税不一定故意偷漏税,不过如果金额悬殊,则确有故意也未可知。以印象和经验而言,在没有打算上市前,民企少缴税款的情况非常普遍,实际做法是只要补税了就是“好同志”了。往深里说,少缴税虽然不一定合法,但不一定就不合理,这需要讨论我国税收负担以及某些不透明的财政开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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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1624 “应交税费”2006年波动较大,与前一年和后一年相差近一倍。应交税费是年末应交未交的部分,除非有业务异常或政策变动等原因——这种情况从收入变动关系上看不出来,无法确认是否有问题。按理说,应交税费是按税法计算的,只要税法没变,业务发展与应交税费的变化是对应的。2007年业务飞速发展,但应交税费反而比2006年少,什么原因呢?也可能是因为2007年已经交了很多税,该交而未交的也就比较少了。所以,这一项看不出有明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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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1626 “所得税费用”各年变化也很大,但考虑业务变化,相对来说,可以解释的余地要大一些。该费用包括以应税所得(经纳税调整后所得)计算的所得税,还包括递延费用(或收益,或者说,所得税方面的递延资产与负债),与税法上的实际所得税相差较大——扣除递延部分,则只是纳税调整的影响。当然,所得税只是税收的一个税种,企业其他税收如果很多,如增值税等,则所得税费用与“应交税费”“支付的各项税费”之间可比性较差。所以,这一项基本上可以单独考虑,网络观点把所得税费用与支付的各项税费放在一起直接比较,并且由此得出偷税结论,有点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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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1628 如果要说联系,恐怕只可以说所得税费用很大,即使剔除纳税调整和递延费用的影响,仅所得税一项就比支付的各项税费大得多,所以实际支付大于应当支付。不过,这仍然不能直接说明其偷税,因为可能应交而未交,作为公司负债已经记录了,甚至可能按政策可以缓缴,只要现在记录在“应交税费”里面,而且政策允许以后再交,那么就不能说明企业偷漏税。网络观点特别比较了2005、2006年的情况,而这两年的“应交税费”较高,可能正是企业应交未交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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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1630 (2)收入和利润大幅增长是否必然有造假行为——2007年收入存在提前确认嫌疑,2006年乃至2005年收入有隐藏嫌疑(推迟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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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1635 理论上,上述嫌疑是存在的,但是要下结论必须看收入明细,看具体每项交易的收入确认是否有问题。由于每次交易的对象、条件等情况各不相同,在缺乏尽职调查和具体认定的情况下,就下结论说别人造假,显然是轻率的。这方面究竟有没有办法直接从报表看出收入确认问题,还是值得学习和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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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1639 [16]应交税费科目在2006年财务报表中的数据与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引用数据有出入,此处引用财务报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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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1644 投行笔记 [:1703668760]
1703671645 投行笔记 B股回购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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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1647 B股肇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目的主要是直接利用外资、绕开外汇管制、同时又控制外汇直接入市(不许直接买卖A股,就像现在的QFII)。现在我们自己的外汇用不完,储蓄资金也非常充足,客观上不再像过去那样迫切需要利用外资,何况有了H股、红筹以及N股等境外上市渠道,外资资本投入也无须依靠B股,这么一来,B股几乎陷入绝境。2001年后鼓励境内居民买卖用汇(美元和港币)进入B股,但B股上市资源毕竟没有扩张,再融资功能丧失,完全没有发展前景,现在监管层迟疑不决,下一步怎么办没有任何说法,B股只好不死不活,处境非常尴尬。有专家称,B股问题是第二次股改,但比第一次还复杂,因为要结合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统筹考虑,不过好在B股规模不大,也就百十来家,应该不至于太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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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1649 一般认为,B股问题不一定要与外汇体制改革捆绑在一起解决。外汇管理比如资本项目开放问题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我国资本项目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一直不是铁板一块,完全不开放,而是一直在逐步开放。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准,有7类43个项目,至少目前我国开放或基本开放项目达到了2/3左右,整体上可以划分为“基本可兑换”之列。相对来说,B股问题可以独立解决,包括回购、换股、分立(宣布B股与A股分立,B股流通股不足10%即退市)等,让它消失,或与A股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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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1651 就回购来说,目前证监会、交易所有2005年和2008年出台的相关规定,A股回购案例已不是个案,B股回购已有丽珠为第一例,长安B股回购可以算第二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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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1653 在方案设计上,回购B股主要考虑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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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1655 (1)回购目的。是否退市(如纯B股公司欲重上A股),或支持股价,或增厚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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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1657 (2)回购方式。要约回购或集中竞价,二者各有利弊。要约时间短,见效快,但出价水平不太好定。竞价比较灵活,但时间长,而且也不一定能如愿收到足够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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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1659 (3)回购数量。与回购目的有关,最大的就是全面要约,少则以支持股价为限。长安B股回购定的是70%,原因是,既然现行政策下不能实现B股退市,公司又想尽量多收,考虑到公司的资产状况(流动资产、货币资金、总资产规模、负债情况等),确定为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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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1661 (4)回购价格。规定里有最低限制,关键是最高价。如果有A股公司,一般以净资产为准,理论上净资产之下都是合算的。没有A股的纯B公司,也可以净资产为准,但可能太低,买不到,所以要做估值,在合理价值以下可以买。溢价水平通常在20%~30%,据说这是国际投行的经典性的经验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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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1663 (5)回购资金。丽珠按最高价与最大量计算资金用量,长安限定了资金用量,即8亿元,按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一定比例计算得出。这样,全部回购的平均回购价格就不是最高价,而是限定的资金与回购数量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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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1665 (6)程序问题。现在的窗口指导操作是,先停牌报证监会,又证监会请示国务院,之后通知公司开董事会复牌。股东大会之后报商务部(如无外商投资执照则不须,但须当初准予发行B股的相应单位出文,说明同意回购减资)、外汇局,同意后正式公告回购报告书,自此进入一年的回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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