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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之二是银行内部人倾向于给自己的非金融企业放贷。在经济危机来临时,内部人可能有动机掠夺自己的银行以拯救自己的其他企业。原因很简单,对这一现象也有广泛的研究:内部人对银行有完全控制权(因其是银行的实际运营者),但只有部分的现金流权(因为大多数收益分给少数股东和储户)。如果银行内部人在其他非金融企业的现金流权大于其在银行的现金流权(这几乎是必然的,因为银行在架构设计上就已经将内部人的投资敞口最小化),则他们倾向于在世道艰难时用银行来拯救他们的非金融企业。也就是说,他们会给自己的其他企业发放贷款,然后违约。16不难理解,在法治不彰(即政府被威权统治者控制)、内部人借贷和信贷缓慢增长之间可以观察到很强的相关性。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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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考虑制度方面的复杂性,在中央集权式威权政体下,政治交易影响银行的冒险决策和银行损失分配安排,这种政治交易可被视为一种租金分配体系。租金分配一直处于变化之中。当威权统治者政权不稳,甚至生存都有危险的时候,财政需求将非常巨大,只能通过高赋税、给政府的指定贷款、高央行存款准备金率、对银行实施国有化等手段来掠夺银行。在此情况下,银行所有股东、债权人,甚至是有政治影响力的内部人,都成了政府攫取租金的潜在对象。因此,少数股东和内部人一定要得到补偿。他们要在正常时期获得非常高的正回报,以弥补因可能被掠夺而承受的极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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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无法获得信贷的潜在借款人也一直是政府攫取租金的来源。由于准入壁垒(正常时期向银行股东提供高回报的必要条件),潜在借款人被排除在信贷体系之外,承受失去投资机会和处于竞争劣势的痛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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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集权式威权政体下,储户也是银行业博弈中其他玩家攫取租金的来源。无论存款保险制度存在与否,储户都处于陷阱之中,仅得到很低的收益甚至负收益。即使建立了法定存款保险制度,财政紧张的政府也常常掠夺储户财富。掠夺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扩大货币供应造成通胀从而降低存款价值,或对存款“重定币值”(见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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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存款保险制度或政府救助银行的情况下,纳税人也是政府攫取租金的来源。当这种情况发生时,纳税人承受巨大损失,财富转移至储户和威权统治者,其中的精确比例取决于威权统治者侵占储户权益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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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威权国家的政治制度产生了毫无分配效率的银行信贷市场。其中信贷市场竞争有限,银行内部人的关联公司有融资渠道和融资补贴。市场无法广泛配置信贷,因为银行在其中无利可图。天才的企业家和认真工作的家庭非常缺乏信贷,但银行内部人中的一些权贵则获得大量资金。此类银行体系规模较小,且天然容易出现危机:周期性、内部人剥削少数股东和储户,威权统治者有时掠夺所有人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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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读者是通过本书首次注意到威权权贵银行体系的现实,则可能对权贵政治交易以及其中脆弱、微小、低效的银行业感到愤怒。这些安排很可能与读者的公平意识格格不入,并刺激读者去谴责其内在的低效性,以及对经济增长和社会流动性的灾难性影响。但这些特征并非银行体系的失败。相反,它们是威权政治体制的内在必然。受压抑的银行体系远非最佳形式,但它可能是这种政治环境下能形成的最佳银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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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集权的威权政府和通胀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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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强大的中央政府才能掌控全国性的租金分享伙伴关系。这样的伙伴关系也意味着,只要他想这么做,威权统治者可以没收所有银行。然而威权统治者经常不具备这种权力。事实上,很多威权统治者需要社会中的富人,就像富人需要威权统治者一样,甚至威权统治者的需求更加强烈。如果没有法律制度来确保合同执行,就不会有银行体系,当然,威权统治者可以轻易改变法律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在弱集权的情况下,威权统治者可以运用他对这些制度,特别是货币体系的垄断权,通过实施通胀税来维持威权政府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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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胀税通过控制支付方式(现金或存款)来对普通公民征税。通胀税是独特的,因为它并不直接对收入或财产征税,而是使政府能够对那些财产少、收入少的人征税。本书第十一章到第十三章将详细讨论通胀税,在此只简述它如何为政府和银行带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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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一下,政府只是印刷它所需要的钞票数量而不向任何人征税,随着时间推移,不断增加的纸币数量逐渐超过对应商品和服务的价值。其结果就是通货膨胀,通货膨胀自动使现金资产贬值。从本质上看,政府是在向公众征税,但以悄无声息的方式自动征税,使公众口袋里(或床垫下)的现金逐日贬值。昨天口袋里的钱能买一个面包,今天却只能买半个。通胀税更吸引威权统治者的一个原因是,纳税人意识不到他们正在缴税。事实上,政府以通胀税作为资金来源,实施政府福利项目并大加宣传,借此伪装成一直在帮助穷人的样子,其实却在无声无息地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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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些与威权统治者分享权力的寡头看来,通胀税是一个相当巧妙的把戏。富人更愿意将财产变为资产而非现金,因为资产可以在通胀中保值。资产包括不动产、游艇、艺术品收藏、金币、外币、公司证券等等。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穷人少得可怜的资产中,很大部分以现金形式持有。结果就是,通货膨胀税的负担不恰当地落在了穷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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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把戏更巧妙的地方在于,银行家和银行股东常常分享通胀税的红利。社会中的支付中介在实际操作中有两种模式:现金(如人们口袋里的钱)和活期存款(支票账户里的钱)。政府与银行间对通胀税的确切分配取决于多个因素:通货膨胀率、货币发行主体是政府还是银行、央行向存入的准备金所支付的利率、法律允许的活期存款利率,以及存款准备金率(银行必须存在央行的活期存款的比例)。第十一章到第十三章会以墨西哥和巴西的例子继续分析这些细节,在此仅初步讨论最简单的经济租金安排。设想一下,政府为应对其开支需求,开始印刷钞票。假设支票账户零利息(这在世界范围内非常普遍),政府不要求银行在中央银行存放存款准备金(这不切实际)。18在这一简化假设下,政府任一时点的通胀税收入等于现金存量乘以通货膨胀率,银行的通胀税收入等于支票账户余额乘以通货膨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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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通货膨胀程度较高时,商人和家庭会努力将现金持有量和存款余额压至最低的必需水平,以满足支付需要。当通货膨胀程度非常高时,人们只有在要签发支票用于支付时,才将钱短期转入支票账户。因此,通货膨胀仅仅在支票款项未达账的很短时期(称为浮存期)内,侵蚀了支票账户余额的价值。通胀税主要体现在支票托收过程中对账户余额征税(图2.1中称之为对银行浮存金的税)。然而,如果通货膨胀率足够高的话,这种做法也能产生惊人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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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特殊的银行和政府伙伴关系一定存在着缺陷,否则高通胀税将无处不在。事实上,确实存在与通胀税有关的问题。首先,高通胀损害了人们参与市场的能力,因此会阻碍经济增长:如果价格快速攀升,人们将很难订立合同,也很难理智采购(需比较价格后制定采购计划)。第二,高通胀将导致公众减少持有现金和存款。这减少了银行可放贷给企业和家庭的资金,进一步降低经济增长率。第三,当政府财政需求猛涨时,为增加它在通胀税分配中的份额,政府有动机通过将存款准备金率提到非常高的水平,以至于完全挤占了银行的存款基数,从而导致银行提供给企业和家庭的信贷骤减,甚至可能因此而剥夺了银行的重要收入来源,并把银行推向资不抵债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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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寡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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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在通胀税基础上的威权统治者和银行家联盟意味着一定程度的政治集权:威权统治者必须要有能力把他的意志强加于决定银行业的制度之上,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包括货币发行、存款利率及存款准备金率。如果威权统治者甚至都不能获得这一较低程度的政治集权,会发生什么?如果威权统治者非常软弱,以至于事实上国家几乎由若干地方寡头统治,这又会发生什么?地方寡头会更愿意保持对本地银行业的控制权(在完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为什么要与威权统治者分享控制权?),因此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银行体系,都将被用于寡头的本地需求。其结果是支离破碎的银行体系,让人回想起中世纪的情形;地方寡头利用本地银行,但寡头之外的任何人,包括威权统治者都无法获得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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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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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交易博弈”的开展方式上,民主政治与威权制度有三方面差异。第一,银行家、少数股东和储户被政府掠夺财富的风险比威权制度小。顾名思义,威权统治者比民选政府行动更为自由,因为民选政府要面对下一次竞选落选的惩罚。第二,在民主制度下,潜在债务人不再是被动的博弈旁观者,他们可以投票给那些承诺提高信贷规模并改进信贷条件的政客。他们可以成为创造并分配银行业租金的政治联盟中的一员。第三,通胀税将很少出现。当政府财政问题有更简单的解决方法可供选择时,选民不会愿意承担任何通胀税带来的损失,他们将投票给那些承诺向更富裕人群的收入和财产征税的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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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威廉·赖克(William Riker)的名言,不是所有民主国家都生而相同。基于自由主义选举观念的民主政治,与基于民粹主义选举观念的民主政治,在理念和实践上都有重要区别。在我们看来,这些区别对“银行交易博弈”的策略和结果都有重大影响。图2.1下方说明了这些区别,但在探讨这些区别前,我们必须简单介绍自由主义和民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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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自由主义者认为其精神起源可以追溯到英国启蒙运动,而自由主义的影响在詹姆士·麦迪逊等人的著作中得到了体现。自由主义者认为选举职能仅在于控制官员,并无其他功能。选举使选民能够替换贪腐枉法的官员从而限制暴政。投票做出的选择本质上并不意味着好、明智或是公正的选择。它们只是一种选择,没有特殊的道德含义。正是因为大众投票做出的决定不是神奇的选择,甚至未必是足够明智的选择,所以自由主义者认为必须建立辅助性制度,民主制度才会取得最佳运行效果。辅助性制度包括多重立法机关,法官不由选举产生且不受任期限制,分散化的政党等。辅助性制度对暴政构成补充约束,其中包括“制约民主制下可能产生的多数人暴政”。这些辅助性制度要求立法必须通过“否决门”(在该决策点上,立法可被小群体阻止,如议会委员会或上议院),“否决门”的安排使少数派可能获得与其人数不相称的巨大权力。上述安排使得多数人侵害少数人的权利变得更加困难,不管这些少数人是上次选举中反对多数派的人们,还是一个种族、民族、老年人、持有特殊宗教信仰之人或银行股东。19在自由主义的民主观念中,除非存在少数人得以否决多数人的制度,否则大规模选举会自相矛盾地违背民主的终极目标——创造一个自由和公平的社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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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粹主义者的哲学起源可以追溯到让·雅克·卢梭。民粹主义者有着非常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选举的功能是允许社会获悉民意,满足民意是一种道德义务:民意在本质上是正确的,应当受到政府尊重并体现在社会政策中。按照这一逻辑,选民选出官员以代表民意。进一步扩展此逻辑,民选官员和集体概念中的选民都不可能是压迫者:自由主义关于多数人暴政的成见其实是精英主义编撰的虚构故事,以恐吓人民给予精英超出其少数地位本该对应的权力。在民粹主义观念里,民主国家不仅不需要否决门,相反,还应当尽可能减少对政府官员的限制,因为这些限制将阻碍政府官员在法律和政策中体现民意。因此,民粹主义与自由主义对自由有着截然不同的概念。自由主义认为,个人享有自由,自由不应有暴政;而民粹主义则认为,自由意味着能够通过政府来行使人民的集体意志。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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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民主政治体制中都同时含有自由主义和民粹主义两种要素。例如,美国宪法中包含了一些条款,作为抵御当政者暴政的壁垒(例如弹劾和定期选举)或抵御多数人暴政的壁垒(例如总统非直选、1913年开始的参议员非直选、法官非民选、两院制的立法机构等)。绝对自由主义的宪法常常与强大的民粹主义逆流斗争。事实上,《联邦条例》废止,以及以宪法取代《联邦条例》的动因都源于1786年丹尼尔·谢斯的民粹主义反抗。宪法的部分作者,包括其中最著名的托马斯·杰斐逊就对一些民粹主义观点有同感。19世纪20年代,随着安德鲁·杰克逊当选总统,民粹主义更为显著(杰克逊甚至无视最高法院的裁决,因为裁决与试图没收印第安人土地的民意相违背)。许多政治运动和政治家自此踏入了波澜壮阔的民粹主义潮流,以实现各种个人目标或意识形态目标。著名的例子有威廉·詹宁斯·布赖恩的平民党,富兰克林·罗斯福的新政,理查德·尼克松的“沉默的大多数”,前国会发言人(失败的总统候选人)纽特·金里奇逮捕“激进主义法官”的呼吁,以及奥巴马发表讲话谴责“华尔街肥猫”。这些政治家和政治运动的政治目标迥异,却有着相同的民粹主义核心:他们提出民众被精英置于弱势地位,民意具有道德上的优越性,而他们自己则可帮助推开精英设置的障碍,推动民意成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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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体系因其政治制度偏向自由主义或民粹主义民主概念的程度而有所差异。建立于18世纪和19世纪的较古老的民主政权中,自由主义要素占有相当重的分量,因为这些民主政权的建立取代了几乎等同于暴君统治的君主政体。在更晚建立的民主国家中,民粹主义要素占有更重的分量,因为这些民主国家往往取代了原先在人力资本、收入和财富等方面极度不平等的社会。对于生活中的各种机会受体制严重束缚的公民而言,有强烈的动机反对新制度给予精英超越其少数地位本该对应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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