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3678389e+09
1703678389 (2)以境内外汇率差为主从事贸易牟利。自2005年汇改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长期处于单边升值状况。但2011年11月12日,人民币汇率一改以往走势,发生剧烈震动,美元对人民币即期汇率盘中价甚至一连多日触及日交易下限。2011年9月中旬前,由于人民币在香港比内地“贵”,所以经济主体倾向于在香港购汇,在内地结汇,从而放大内地的结售汇顺差规模。9月中旬后,人民币在香港比内地“便宜”,更多经济主体选择在内地购汇而在香港结汇。由于香港市场也可以进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于是在离岸市场美元走强之后,贸易企业更愿意在内地购汇,然后通过银行付汇完成资金支付;在接收资金时更愿意在香港收汇换成人民币再汇回内地。贸易企业在收付汇和结售汇方面进行操作的结果是香港市场美元流入和人民币流出。由于境内外市场人民币汇差而产生的反向套利和贸易企业涉外收付的逆向操作,导致香港市场人民币供应量下降。然而同期人民币有效汇率依然处于升值区间,而且贸易企业在香港结汇也需要大量人民币,因此香港市场的人民币需求依然旺盛,这意味着香港银行间人民币利率上升。进入2012年,随着欧债危机的暂时平静,国际资本再次流向新兴市场经济体。跨境异常资本的涌入直接导致人民币汇率虚高,产生两大背离(张茉楠,2013):第一大背离是货币走势与宏观经济走势的背离。2013年第一季度,中国GDP增长未能实现“保8”,年增长率放缓至7.7%。然而与羸弱的经济走势相比,人民币汇率却逆势上扬,呈现出非常罕见而凌厉的单边升值态势。第二大背离是人民币单边升值与新兴经济体货币贬值的背离。2013年以后,尤其是3月以后亚洲新兴市场国际资本流入低迷,然而中国的国际资本流入则较为强劲,低迷的升值预期重拾信心,人民币汇率继续保持升势。国际清算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4月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指数为115.24,较3月升值0.88%,不仅连续七个月升值,更是创下了历史峰值。与此同时,人民币名义有效汇率指数也创下新高,达到111.18,较3月升值0.86%,连续四个月升值。进入5月,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更是连续六次创新高,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累计升值0.35%,尽管较4月升值幅度0.77%有所放缓,但累计升值幅度已超过1.75%,已经大大超过2012年1.03%的全年升值幅度,人民对美元创下了十九年来新高。正是这样一种状态,使得利用汇差套利套汇的行为大量滋生。
1703678390
1703678391 下面列举两种典型的以汇差为主的套利套汇。一种是利用离岸市场上对人民币资产的需求开始大涨,导致离岸人民币汇率(即离岸人民币贸易)高于在岸人民币汇率(即在岸人民币贸易)的机会。在差距最大的2013年1月份,离岸人民币比在岸人民币要贵出0.6%。因此,离岸与在岸人民币之间就出现了套利机会。根据美银美林的分析,其具体操作是:套利者在内地借取100万美元,按6.20的在岸汇率获取620万人民币,然后从香港进口黄金等低物流成本的货物并用人民币支付,这样620万人民币就流到了香港,成为离岸人民币。之后,再通过香港的合伙人,以6.15的离岸汇率将人民币换成美元,得到100.813万美元。最后,再将原先进口来的黄金出口给香港合伙人并用美元结算,完成获利8130美元(不考虑物流等成本),流程结束。事实上,为了将套利套汇做大,并且常年循环,往往这种交易会在多个公司之间流转,这样就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见图3—11)。诸如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A形成进口,并用人民币支付,境外企业A换汇成美元后通过贸易支付给境外企业B,然后境外企业B与境内企业形成进口贸易,并支付美元,从而使境内企业实现套汇牟利的目的。
1703678392
1703678393 图3—11套汇牟利事例之一
1703678394
1703678395
1703678396
1703678397
1703678398 另一种典型的方法是将套汇与套利相结合,亦即在利差与人民币升值之间套利。这是比较复杂的“插座”方法,需要在在岸人民币与离岸美元,以及在岸人民币交易和离岸人民币交易之间进行。具体实施方法是:第一,在中国内地,境内企业得到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利率是6%,借款在两周内归还。然后该企业在一家银行存入这100万元,期限1年,利率3%,要求银行开具信用证。第二,假设美元对离岸人民币汇率是6.15。凭借信用证,境内企业的香港合作伙伴A可以在香港的银行得到1年期的美元贷款,金额为16.2602万美元。因为根据6.15的汇率计算,100万人民币可兑换为16.2602万美元。第三,假设美元对在岸人民币汇率是6.2。境内企业以最低的运输成本向香港合作方出口某样商品,对方用这16.2602万美元付款。境内企业得到后兑换成人民币获得收入100.8132万元。他可以偿还之前的100万元借款和2500元利息。境内企业获得净利5632元,还能把这些利润投入1年期存款中。第四,一年后,境内企业的存款含利息价值人民币103.5801万元。假设那时在岸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上涨2%,境内企业可以将这笔存款连本带息兑换为17.1774万美元。第五,境内企业从一年前出口商品的对象香港合作方A那里再进口同样价值的商品,向对方支付16.5854万美元(16.2602万美元×1.02),用这种方式,境内企业就将16.5854万美元转移到了香港,还香港方面一年前的贷款;最后境内企业一年时间里净获利5920美元(见图3—12)。
1703678399
1703678400 图3—12套汇牟利事例之二
1703678401
1703678402
1703678403
1703678404
1703678405 (3)低报逃税牟利。如今除了套利套汇之外,还有一种更为恶劣的牟利方法也被极少数企业披上了“供应链金融”的外衣,即低报逃税,其行为是利用快速通关以及自身的资质,串谋境内企业在进口货物时低报产品实际价值,以达到逃脱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的目的。进口增值税,是指进口环节征缴的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一般海关收的税包括两个种类,即进口关税和代征增值税。例如:进口一台价值1万美元的某种机器,根据海关税则,该机器的税号是84131100,进口关税税率是12%,增值税税率是17%,那么进口这台机器需要交多少税款呢?首先,海关根据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的日期的当天的汇率,把申报的外汇换算为人民币。2014年2月24日的汇率是USD1=RMB6.0980,所以这台1万美元的机器的进口价格是60980元人民币,这也是计算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的税款金额=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60980×12%=7317.6元。在征收进口关税的同时,海关还要代征增值税,这台机器的增值税率是17%。然而要交的增值税不是60980×17%,因为代征增值税的完税价格不是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代征增值税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的税款金额=60980+7317.6=68297.6元。代征增值税的税款金额=代征增值税的完税价格×增值税税率=68297.6×17%=11610.592元。所以,进口这台机器要一共要交的税款=7317.6+11610.592=18928.192元。显然,如果进口时的价格进行了低报,不仅逃脱了关税,而且也少缴纳了进口增值税,而这些非法牟取的利益就成为少数操作者和串谋境内企业共同分享的对象。
1703678406
1703678407 图3—13低报逃税牟利
1703678408
1703678409
1703678410
1703678411
1703678412 但是,应当看到低报逃税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操作者也要承受很大的风险,低报过多也较容易被察觉。因此,在实际运作中,有些企业利用海关容忍的范围从事这类业务,即将低报的幅度控制在10%以内,这样既能够串谋境内企业进行牟利,又降低被查处的可能性(见图3—13)。以上述机器为例,在入关时只报9000美元,这样偷逃关税为7317.6-6585.84=731.76元,偷逃增值税为11610.592-10449.532=1161.06元,一共逃脱731.76+1161.06=1892.82元。还有一种状况是一旦当地进口海关查处较严,难以操作时,操作者会采用转关的方式运作,即不在当地通关,而是绕开当地海关,转到其他海关通关,这种行为得以实施的原因在于各地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活跃进出口贸易,以及实现海关的收益等等,往往在实际管理中对这类行为查处的力度不一或容忍幅度不同,而正是这种不尽相同的处罚和管理标准,为低报逃税提供可资利用的空间。
1703678413
1703678414
1703678415
1703678416
1703678417 供应链金融 [:1703677526]
1703678418 供应链金融 套利套汇金融与供应链金融区别再认识
1703678419
1703678420 以上我们分析介绍了套利套汇金融以及低报逃税,目的在于将其与真正意义上的供应链金融区分开,防止“供应链金融”这一概念被畸形化或曲解。结合第二章对供应链商业模式的探索,可以看出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第一,套利套汇金融没有实际的供应链运作,更谈不上对供应链参与主体和网络的建构和整合。而供应链金融的前提和基础则是供应链体系的建设,特别是对主体和客体网络的组织,其目的在于利用金融资源强化网络体系,特别是供应链参与者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第二,套利套汇金融谋求的是利用境内外的利差和汇差,采用虚构贸易的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而供应链金融则是寻求产业效益和金融效益的双重结合,换言之,用金融资源带动产业效益,反过来再用产业带动金融效益。第三,套利套汇金融是操作者与境内外企业串谋套取利益,由于不真正涉及贸易和产业运行,因此,几乎不存在品质管理,特别是对产品全过程品质以及流程品质的管理。与此不同,供应链金融由于是依存于供应链运行,因此,供应链金融的推动者不仅作为平台提供者和综合风险管理者组织、设计和管理金融流程,而且也要严格地控制全生命周期的产品和流程品质。第四,套利套汇金融是在特定的时期、特定的状况下的一种牟利方法,操作者既没有形成不可替代的资源,也没有获得可持续的竞争能力,一旦利差和汇差消失(如2014年年初人民币汇率的下行),这类企业便失去了生存的空间。而供应链金融的推动者不同,它们不仅具有良好的资源,而且也能持续不断地发展其竞争能力,使得资源和能力能不断顺应发展的环境和客户价值的变化。
1703678421
1703678422
1703678423
1703678424
1703678425 供应链金融 [:1703677527]
1703678426 供应链金融 第4章 供应链金融交易单元与形态
1703678427
1703678428 引言
1703678429
1703678430 上一章对套利套汇金融的模式进行了梳理,从本质上看,套利套汇金融由于没有能够为供应链网络创造价值,也未能通过引入金融要素构造或重构供应链,而仅仅是利用交易合同牟利的行为,因而不能将其等同于供应链金融。国内对于供应链金融的探讨始于物流金融。根据国内学者的研究,物流金融包括几种基本类型,包括:仓单质押、保兑仓、融通仓。其中仓单质押是指借方企业以物流企业(中介方)开出的仓单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信贷业务,是物流企业参与下的权利质押业务(冯耕中,2007)。保兑仓是在供应商(称卖方)承诺向银行退回承兑金额与发货金额的差价的前提下,向银行申请以卖方在银行指定仓库的既定仓单为质押的贷款融资,并由银行控制其提货权为条件的业务模式(杨绍辉,2005)。融通仓则更为综合,它要求物流企业成立一个以质押物资仓管与监管、价值评估、公共仓储、物流配送、拍卖为核心的综合性第三方物流平台,从而解决质押贷款业务的外部条件瓶颈,实现中小企业的信用整合与信用再造(罗齐等,2002)。然而随着产业的不断发展,物流金融已经不能完整描述目前供应链中改善资金流效率的实践;与此同时,银行也发现可以借助供应链中的软信息以及网络信息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拓展服务范围。因此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组织了“供应链金融”课题组,撰写了《供应链金融》,在书中基于银行视角详细阐述了融资产品、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而本章一方面继承并发展平安银行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从供应链管理的视角切入,基于大量的实地调研补充了现有对于供应链金融的认识。
1703678431
1703678432 基于上述理解,本章将着重介绍并探讨三种传统的供应链金融形态,即应收账款融资、库存融资、预付款融资以及一种新兴的供应链金融形态——战略关系融资。我们重点关注每种交易形态的业务流程与交易单元,从而深度刻画每种形态的具体细节。由于在国内实践中,商业银行相较其他金融机构,是最为主要的供应链金融参与者,因此本章在论述供应链金融形态时,均以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代表。
1703678433
1703678434 本章主要章节由喻开博士撰写,在此深表感谢。
1703678435
1703678436
1703678437
1703678438
[ 上一页 ]  [ :1.703678389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