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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8341 资料来源:金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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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8343 还有一个背景也是需要加以探讨的,即政策和制度。政策和制度是政府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和效率而采取的措施和手段。这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为了促进社会物流的发展,增进交易效率,降低社会性交易成本而推行的大通关和保税区、保税库制度。大通关是指通过港航电子数据交换(EDI)中心,应用集先进技术和管理为一体的电子数据交换网络技术,实施集装箱业务电脑化管理,使用电子数据报关,而港航各企业加入EDI网络,以港航EDI为中心,实现码头与船舶代理、船公司和口岸各有关单位之间的联网,达到集装箱管理标准化和网络化的一种通关模式。其具体流程是进出口企业通过自身与海关联网的计算机,或通过预录入单位(报关企业)将报关数据向海关业务数据处理中心传输。海关业务数据处理中心收到数据后,对报关数据进行逻辑校验,对监管条件进行审核,并自动做出判别。对符合要求的,发出回执,通知企业海关已接受申报;对不符合要求的,则退回不接受申报,企业则根据计算机提示进行修改和补充。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海关业务数据处理中心的计算机自动进行货证统一的审核,而后通过网络向现场海关进行复核、查证。企业根据反馈信息,将书面报关单及随附单证递交现场海关,现场海关审核单证,并与计算机报关数据核对,如情况正常,则办理具体验放手续。有些经济发达地区更是采用了一些新的政策和举措进一步落实推动了大通关,大大提高了物流的效率。比如深圳市对在深圳关区注册、并在深圳关区年度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或年度纳税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信誉良好、守法规范的AA类、A类或高信用等级的企业推行了“客户协调员制度”。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享有24小时通关、货物优先查验,先通关后递单及电脑验放等服务,从而极大的提高通关效率。客户协调员制度是指深圳海关委任客户协调员,对客户协调员制度企业实行专门化服务和驻厂式管理,实施便捷通关的海关监管制度,是深圳海关于2005年首创的为企业提供个性化便利通关服务的一项措施。显然,上述这些政策制度实现了全球贸易和物流通关模式的重大转变,第一,从“橄榄型”到“哑铃型”的转变,“橄榄型”指只有在货物到达后才能办理各种手续,而“哑铃型”是货物舱单提前报检/报关、实货发行,缩短货物滞留时间。第二,从“串联式”到“并联式”的转变,“串联式”指企业在通关时只有在前道手续办好后才能办后道手续,往往要花费较长的时期以及精力和代价;而“并联式”采用将货物到港的动态信息、通关信息、出口退税信息等在网上首先传递和公布,使客户可以直接在网上跟踪货物的流向,及时准备各类文件和办理相关手续,减少企业等候时间。第三,从“多站式”向“一站式”的转变,在“多站式”下企业必须分别到所有相关部门办理手续;而“一站式”避免数据的重复输入,可以缩短货物到港后等待办理报关、报检的时间,一次申报完成所有手续,先放行货物后征收税款(能直接在企业账户上扣税和追缴税款)。与此紧密相关的还有保税区和保税库制度。保税区亦称保税仓库区。这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保税区能便利转口贸易,增加有关费用的收入。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以及加工制造,但必须处于海关监管范围内。外国商品存入保税区,不必缴纳进口关税,可自由出口,只需交纳存储费和少量费用。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保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专门存放经海关核准的保税货物的仓库称为保税仓库,保税仓库适用于存放供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复出口的料、件;经经贸部门批准寄售维修零配件,外商寄存、暂存货物、转口货物;供应国际航行船舶的燃料、零配件;免税品等。应当说,所有这些政策制度是建设现代物流业的重要战略之一,也是促进经济和贸易发展的坚实基础,因为它不仅促进了交易的便捷和高效,同时也降低了整个社会物流的交易成本。然而这些良好的政策制度却被少数企业利用,成为运作套利套汇的手段,它们往往利用大通关的优惠政策和自身的资质和条件,串谋境内其他企业,通过境外的关联公司利用境内外的利差和汇差获取利益,甚至违法出口骗取退税、进口低保逃税。还有些利用保税区的政策制度,虚构贸易往来,特别是体积小、价值高的产品贸易(诸如黄金等),来回进出保税区,套取利益,这就是业界通称的“货物空转”,这一点可以从出口到保税区的同比增长率与中国总体出口同比增长率的巨大差距看出端倪(见图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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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8345 图3—7出口年增长率异常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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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8350 资料来源:Credit Suis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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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8352 还有一个背景是需要提及的,即地域和产业的背景,地域上的相邻以及产业的互补性也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地域上相邻使得经济和企业具有较强的集群效应,形成较好的互动性。集群是由在某一特定领域互相关联的企业或机构组成的,在地理位置上毗邻的群落,与公共品和互补品相关(Porter,1998),并体现出三种特征,即地理上的临近、核心竞争力和关系(DeWitt,Larry,Horace,2006)。以往很多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探索了集群对地区经济和企业带来的效应,诸如地理上的聚集使得交易成本下降,产业形成了聚焦,企业之间形成了有序协调以及知识外溢等等。事实上,集群同时也促进了金融要素的流动和低成本,这是因为地理上的毗邻和相互的关系使得借贷容易形成,弥补了信息不足造成了资金困难(宋华、于亢亢,2008)。与集群紧密相关的是产业的互补性,即两个地区如果能够实现产业上关联同时又有互补性,则能推动两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因为经济要素得以整合,相互之间可以形成良性的互动和循环。例如我国的深圳和香港之间就是非常典型的地域上相邻,同时产业上具有很强的互补型,尤其是在服务业方面。香港是全球服务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也是全球举足轻重的服务型经济体系,在2005年世界经济论坛对全球各大经济区服务行业发达程度的评比中香港仅次于美国,名列第二。香港服务业的比重在2005年已超过90%,服务业已成为香港的主要出口部门和香港GDP、就业增长的主要来源,成为推动其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动力。香港生产性服务业中的金融、保险、物流、法律、等行业拥有相当成功的运作经验,发展水平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整体竞争力很强。今天的香港已发展成为亚太地区的国际贸易、金融、航运中心,同时还是购物天堂和旅游、会展中心。而与其毗邻的我国改革开放的桥头堡深圳,服务业发展更是迅猛,其产值突破2000亿美元,占GDP比重提高到56%,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达68%。2013年上半年,第三产业增加值为3340.24亿元,增长10%。目前深圳服务业的经济总量仅次于上海、广州和北京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的第四位。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来看,2008年,深圳第三产业GDP占该市GDP的比重达到51%,已超过第二产业,成为深圳最大的产业。由此可以看出,深港两地在服务业上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深圳大学的段杰运用波特的“钻石模型”概括了两地之间的互补(见表3—1)。在金融服务领域更是如此,香港是世界的金融中心,金融服务业对香港GDP的直接贡献于2011年高达3070亿元,占香港总GDP的16.1%,是香港经济第二大支柱行业,仅次于贸易及物流业。而深圳也是中国的金融中心,外资银行已在深圳设立了36家营业性机构和7家代表处,深圳已成为我国拥有外资金融机构数量最多的城市之一。因此,两地具有很好的互动和互补性,特别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nership Arrangement,CEPA)使得两地的整合度更高。CEPA包括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及经济合作等广泛的领域,而且内容可扩充,开放和灵活的运作方式为两地逐步消除制度性障碍创造了有效的机制。CEPA标志着中国内地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市场进一步对香港开放,这为两地开展服务业的广泛合作建立了有效的机制。香港的作用不再仅仅是内地对外开放的窗口、桥梁,还可以通过逐步扩大准入的领域,直接服务于内地。然而,尽管如此,毕竟两地隶属两个不同的金融体系,适用完全不同的金融制度,在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以及监控等各个方面仍有一些差距,也正是这样的差异和缝隙,为少数企业从事套利套汇提供了条件。因为我们在前面叙述过,套利套汇是利用境内外利率和汇率的差异,通过境内外金融机构和关联公司的配合,虚构交易或利用交易,谋取资金收益。因此,没有地域上的便捷,或者产业上的互补以及差别,就很难顺利地开展这类活动,或者即便能从事这些活动,也要付出巨大的成本。而恰恰这种地域产业背景使得套利套汇开展具有了一定的空间,这也就是近年来内地出口与香港进口之间差距巨大的潜在原因(见图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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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8354 表3—1深港两地优势互补“钻石模型”(段杰等,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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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8362 图3—8中国内地香港贸易差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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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8369 套利套汇的类型与典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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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8371 以上我们分析了产生套利套汇的背景,由此可以看出良好的政策和环境,在体制存在一定的缝隙时和经济转型过程中,就有可能被少数企业加以利用,采用各种方式牟取利益。应当讲,如果这种行为是在真实贸易背景下发生的,还是可以容忍和理解的,因为其目的属于套期保值,保证交易过程中不会因为利率和汇率的因素,产生更大的损失。但是,如果套利套汇行为基于虚构的交易过程,甚至采用违法的手段,这对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产生了巨大危害,是应当杜绝的现象。更有甚者,如果再冠以“供应链金融”的名义,不仅会对经济秩序产生负面作用,而且也破坏了正常的供应链模式创新,使得这种新生事物在发展的初期出现畸形,从而越来越远离真实的产业供应链运行。下面分析介绍套利套汇的基本类型和典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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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8373 (1)以境内外利率差为主的贸易牟利。近年来,随着中国外汇储备的不断上升,中国的外汇管制正由“宽进严出”向“严进宽出”转变。其中最为代表性和实效性的政策是开放了金融机构向海外开立备付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的业务以支持企业海外融资业务,使中国企业能较好地开展境外业务。2010年年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对内地银行向海外开出外币担保融资函实施额度管理,即“内保外贷”——银行对外担保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银行本身净资产的50%,即便存在上述额度控制,目前在使用人民币开出备付信用证担保海外企业融资方面依然属于全面放开状态。所谓“内保外贷”的人民币备付信用证融资程序为:内地企业A公司将一笔人民币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押给内地银行,内地银行据此存款的金额向海外开出一张人民币的备付信用证担保海外的B公司向海外银行融资。与此相应的另一个因素是中国香港的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迅速。2010年7月,中国央行与中国银行(香港)对人民币清算协议进行了补充修订,扩大了人民币业务的适用范围。根据修订后的协议,允许任何企业自主开立人民币账户;尤为重要的突破是,出于任何目的的账户间资金转移,不再受限于是否与贸易结算相关;允许香港的银行推出与人民币关联的产品,如定期存款、人民币可交割远期合约、共同基金以及保险产品。这样的开放政策就为利用境内外利率差套利套汇提供了契机。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的数据,香港2013年10月份人民币存款增长突然加速,急升7.1%达到7816亿元人民币,即单月人民币存款大增516亿元,为2011年4月以来最大升幅,金额更创历史新高。同时在香港,人民币贷款利率一般大于3%,内地人民币贷款利率一年期基准为6.56%,汇票贴现利率已高达12%~13%,如果企业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获得融资,则综合成本高达约18%~20%。随着境外特别是香港沉淀人民币规模增加及成本优势,人民币海外融资业务开始出现快速增长,境外客户在境外机构申请贷款,成本比内地便宜。如果企业不占用境内银行授信额度,而先在境内按100%比例存入保证金,则收益为利差及境内存款利息之和。如果企业占用授信额度,则除可套利之外,还可达到低成本融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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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8375 下面列举两种典型的利用境内外利差进行的套利套汇行为。一种是套利套汇企业先在境外设立关联公司(两家以上),并且与关联公司达成进出口协议,形成多角贸易关系。在进口项下,境内企业在银行存入人民币定期存款作为保证金,境内银行向境外银行发送人民币代付指令,境外银行收到指令后即向国外客户支付货款(人民币或转化为等值外币),到期时境内银行释放人民币保证金偿还境外银行的代付资金,或由企业用自有人民币资金偿还,在这种操作下,套利套汇者可以利用境内人民币存款利率和境外人民币融资利率之间的差异获取套利收益。在出口项下,境内企业将全套出口单据交给境内银行,在企业提供全额人民币质押的条件下,境内银行的海外分行按照票面金额扣除融资日到预计收汇日的利息和相关费用,将人民币净额预先付给境内出口商,其收益仍然是境内人民币存款利率和境外人民币融资利率之差。这种操作方法使得境内企业获得利差收益,规避了外债管理规定,而商业银行也获得了中间业务收益,突破了短债指标规模控制。具体讲,其操作方法如下(见图3—9):第一,境内甲公司与其香港关联公司A签订进口合同,同时与香港关联公司B签订出口合同;第二,境内甲公司以存入人民币做质押向银行申请开立人民币远期(6个月或1年)信用证;第三,香港A公司的通知行(即境外银行)收到信用证后通知香港A公司交单议付,单据到达境内甲公司开证银行后,开证行提示甲公司,甲公司承兑信用证到期付汇,形成进口环节;第四,境外银行接到信用证后以该信用证作质押贴现美元给境外A公司并在境外结汇成人民币付给境外B公司,甲公司提示B公司T/T电汇付款,境外B公司把人民币付回境内甲公司,境内甲公司收到货款后将出口单据交给境外B公司,形成出口环节;第五,信用证到期后甲公司付款给银行,银行将人民币付至境外银行,境外银行收到人民币后购买美元(购汇)还美元贴现贷款。在这一操作中,境内甲公司提供操作平台,而且一定具有进出口权以及便利的通关等条件,还掌控香港境外A和B公司的财务资金调拨权。这种方式将银行的表内业务转成表外业务,即将银行的一般贷款业务转成进口开证业务。其收益来自于本外币利差和升值预期下汇差,亦即存款利率和境外贷款利率之差,加上人民币升值比率。此外,通过做大业务额,套取银行信用和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放出小额货款,以及利用出口骗取退税所获得的利益都是收益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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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8377 图3—9套利牟利事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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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8382 另一个事例则是利用保税区,不仅套取境内存款与境外贷款之间的利差(也包括汇率变化),同时也套取境外利率与理财收益或民间贷款利率的差异。具体操作方式是(见图3—10),第一,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形成进出口贸易协议,但将货物出口到保税区;第二,基于保税产品境内企业向境内银行申请开证;第三,境内银行开出保函至境外银行;第四,境外银行收到保函后向境内企业提供外汇贷款;第五,境内企业利用该贷款换汇成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或通过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小额贷款业务。在这个过程中,境内套利套汇企业不仅利用利率差牟利,而且通过内保外贷投资理财或者从事小额贷款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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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678384 图3—10套利牟利事例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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